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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mon 的情緒認知理論

第三章 後衝突社會受害者的憤怒情緒

第一節 Solomon 的情緒認知理論

壹、Solomon 的情感研究歷程與相關著作

Robert C. Solomon 研究領域遍及情感哲學、倫理學、美學、比較哲學、西方 哲學史與宗教哲學等,但他對於情感,以及情感在人類生活中所發揮作用的興趣,

滲透進他對各個領域議題的思考中。Solomon 對情感的重視,又與他自詡為存在主 義者密不可分。他在1972 年出版的第一本書《從理性主義到存在主義:存在主義 者及其十九世紀背景》(From Rationalism to Existentialism: The Existentialists and Their Nineteenth-Century Backgrounds),便是源自他對存在主義的興趣。2003 年出 版的《與尼采一起生活:偉大的不道德教徒必須教導了我們什麼》(Living with Nietzsche: What the Great Immoralist Has to Teach Us ),從存在主義的角度閱讀尼 采,將尼采視為一個哲學家,對倫理學有一些好的見解,有助於我們探究如何過

上好的生活。Solomon 跳脫傳統狹隘的對存在主義的理解,他關心的是通過對所有 他認為美好生活中,重要的事情進行多角度的思考,來考慮全人類的事情(Higgins, 2012:ix)。其中,情緒便是扮演人類生活中相當重要的角色。Solomon 對情緒的思 考,首先是源自對William James 非認知情緒理論的反對。James 主張情緒是對身 體變化的感覺,認知狀態對情緒來說是不必要的。Solomon 則是主張情緒本質上是 認知的,是我們對於世界事態的判斷,可以稱為是一種判斷主義(judgmentalism)。

Solomon 對 James 非認知理論的批判,可見於 1973 發表的〈情緒與選擇〉(Emotions and choice)、1976 出版的《激情:情感和生命的意義》(The Passions: Emotions and the Meaning of Life)。2003 發表的〈思想與感受:什麼是情緒的「認知理論」,它 是否忽視了感觸性?〉(Thoughts and Feelings: What Is a “Cognitive Theory” Of the Emotions, and Does It Neglect Affectivity?)中,Solomon 承認他早期對激情的探索低 估了身體感受的重要性,在保留了他核心的情感判斷主義下,他也主張情緒也可 能包含對於身體感受的判斷。除了情緒認知理論的發展,Solomon 也對個別的情緒 類型進行分析與討論。2004 年出版的《捍衛多愁善感》(In Defense of Sentimentality)、 2007 年出版的《忠實於我們感受:我們的情緒真實地告訴了我們什麼》(True to Our Feelings: What Our Emotions Are Really Telling Us),都分別分析了憤怒、恐懼、愛、

感激、同情、悲傷等情緒,對人類道德生活的影響。

在商業道德與實踐方面,Solomon 1992 年出版的《道德與卓越:商業合作與 誠信》(Ethics and Excellence: Cooperation and Integrity in Business),一方面指出在

《國富論》(Wealth Of Nations)(1976)中,Adam Smith 的自利(self-interest)是 與自私(selfishness)不同,自利是使合作企業與公平競爭在商業過程中,成為可 能的美德,而公平競爭又是自由企業的基礎與動力。另一方面,Solomon 從商業活 動本質上是社會活動這一立場出發,提出亞里斯多德的美德適用於法治與企業行 為。而這種對企業的思考方式,會為企業股東和團體帶來長久的附加價值(Werhane

& Bevan, 2012:95)。在哲學史的部分,1996 年與 Kathleen Higgins 共同出版的《哲

學簡史》(A Short History of Philosophy),展現了 Solomon 對非西方的哲學領域逐 漸增長的興趣。2001 發表的〈什麼是哲學?世界哲學在專業中的地位〉("What Is Philosophy?" The Status of World Philosophy in the Profession),則承認了地點至少對 某些信仰有所影響,甚至認為也許地點和思考,總是受到文化與語言的影響。因 此也許不同地點、不同時間的思考方式,不如永恆和普遍的思考方式那樣真實或 不真實,或不那麼重要(McCracken, 2012:146)。在比較哲學部分,2004 年發表的

〈論悲傷與感激〉(On Grief and Gratitude)是其中一個代表。Solomon 對不同的文 化背景下的悲痛如何影響受害者,進行了概念性的研究。並對心理學家、精神分 析學家與哲學家當前對於悲痛的思考,進行了分析性的調查。最終提出了悲傷對 人類生活可能的道德意義。而在精神與靈性的部分,1983 年出版的《本著黑格爾 的精神:對黑格爾精神現象學的研究》(In the Spirit of Hegel: A Study of G.W.F.

Hegel’s Phenomenology of Spirit),以及 2002 年出版的《懷疑論者的靈性:對生命 深思熟慮的愛》(Spirituality for the Skeptic: The Thoughtful Love of Life),Solomon 對靈性的思考相符於他存在主義的立場,但也包含了他的黑格爾主義。「對我來說,

靈性意味著生命中偉大而富有思想的激情,而一個人的生活充滿了這些偉大的思 想和激情」(Solomon, 2002:6)。他所理解的精神層面與事物的連通性有關,精神關 注事物如何在整體中聯繫起來,而靈性的領域是我們與整個世界相聯繫的模式與 風格。因此我們如何與世界相處的問題,便是Solomon 靈性概念的核心(Bishop, 2012:248)。

上述對 Solomon 研究歷程的簡單回顧,可以發現在各個研究議題上,Solomon 對情感持續的關注,最終是認為,情感是個人與世界產生重要聯繫的關鍵。因此 他的情緒認知理論中,情感的認知與判斷,彰顯的意義便是一種個人參與世界的 方式。以下將進一步探討Solomon 情緒判斷主義的認知理論,以理解合理的關於 不正義對待判斷的憤怒情緒,在後衝突社會中所可能發揮的作用。

貳、Solomon 判斷主義的情緒認知理論

Solomon 的情緒認知理論,他以情緒作為一種「判斷」(judgment)來分析情 緒,因為判斷與信念(belief)、感受、思想(thought)這幾個與情緒相關的概念都 有密切關係,但又不完全等於其中一個概念。他分析了六種情緒作為判斷的特徵。

這六種分別是情緒是情節性的或長期的過程、作為跨越無意識與有意識的橋樑、

作為情緒的客體是基於感受與命題的、包含評價但不一定是反思的、必須能刺激 思想和鼓勵信念(並建立在信念之上),巧妙的聯結自願與非自願的分類(Solomon, 2003:187-188)。

第一種是情緒作為判斷是情節的或長期的過程,而過程會是動態的。第二種 則是情緒作為判斷,是作為跨越無意識與有意識的橋樑,Solomon 釐清了意識在這 裡有兩層含意。第一層是當意識作為「察覺」(awareness)時,所有情緒都必然的 是有意識的。第二層是當意識作為清晰的、自我意識的反映(articulate and self‐

conscious reflection)的意義上時,這意味著這種情緒,只有當一個人透過至少一 種語言來標記,並表達這樣情緒的組成判斷時,才能成為有意識的情緒(Solomon, 2003:181)。第三種是作為情緒的客體是基於感受與命題的,Solomon 納入了他過 去情感認知理論忽略的感受。不是從情緒行為傾向的角度,而是從情緒感受的角 度。例如憤怒常常包含採取一種防禦性的姿態,以及緊繃的身體肌肉。我們透過 這種感受與身體保持聯繫,而這種感受也不只是感覺,它們也是情緒活動中的一 部份,準備和進行表達(Solomon, 2003:190)。

受害者合理的對不正義對待判斷的憤怒情緒,一開始常是基於被不正義對待 的經驗,一種情節式的判斷。然而如果在民主化後,受害者的憤怒情緒依然存在,

顯然這種對於不正義的判斷是一種長期的判斷過程。這彰顯了兩個問題,一個是 可能不正義的情境一再重複的、相關聯的發生。例如白色恐怖時期很多政治犯,

即使在出獄後,也仍要面臨被國安單位持續的監控,以及求學、工作因政治犯身 分導致的種種阻礙等。另一個彰顯的問題是即使未再經歷類似的情境,但憤怒情

緒的客體仍持續存在,且未因當初的不正義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當時的不正 義情境在個人做出判斷後沒有任何改變,或是沒有足夠的改變,對個人而言,就 是仍然被困在原先的不正義情境下,維持著對情緒客體,也就是憤怒情緒的對象,

相關的感受與判斷。

第四種是情緒包含評價但不一定是反思的,Solomon 一再強調的情緒作為判斷,

常是非反思的、非深思熟慮的、不清晰的。但我們是能夠去清晰的表達、注意和 慎重對待我們情緒和情緒判斷。此外Solomon 認為我們常在一段開放的時間內,

持續做出、維持與加強擴大情緒判斷。例如Solomon 以我們對於愛的判斷為例,

它很大程度是與我們對所愛之人的感知相吻合的,但也會與我們將一些零碎的想 法、記憶,暗示或意圖等與所愛之人的聯結。情緒的判斷可能便是在某個時刻做 出:「我第一次見到你的時候就愛上你了」,然後在於之後的時間內不斷去確認、

維持這樣關於愛的情緒判斷(Solomon, 2003:188)。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受害者對於舊政權不正義對待判斷的憤怒情緒,很常因 為前述不正義對待持續的發生,或是不正義情境未因懲罰加害者、揭露真相等來 加以打破的原因,而使受害者去維持與強化這樣的憤怒判斷。但另一方面,也有 可能因為這樣不正義情境的長期存在,反而使受害者習慣了、正常化了這樣的情 境,而不再做出相關的判斷與產生相應的憤怒情緒。我認為這裡相應於Améry 所 說的,他的憤恨情緒是一種對於自然時間感道德對抗。

第五種特徵是要能刺激思想和鼓勵信念(和建立在信念之上),否則就只是思 想或信念,而不是情緒。Solomon 在這裡是在反駁將思想或信念,作為構成情緒的 核心。信念可能可以是情緒的先決條件,例如我們關於正義的信念,一旦遭到冒 犯時,可能會激起我們的憤怒情緒。信念也可能是由情緒產生的,例如我們是先 遭遇了不正義的對待,才逐漸產生對正義的信念。重點在於信念並沒有包含「經 驗」的部分,而情緒的發生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體驗。思想的部分,Solomon 認為對成年人來說可以確定的是,「一個有情緒的人,會有經由他的語言和文化,

所塑造和約束的情緒和語境相應的思想」(Solomon, 2003:182)。但思想的問題就在 於過於具體,它似乎要求過多的智力來提供對情緒的一般證明。無法用來解釋動 物和嬰兒的情緒問題,我們會同意動物和嬰兒有某些情緒,但很難說他們的情緒 是源自或者說有相應的思想。但作為用來分析成年人的情感,Solomon 認為情感即

所塑造和約束的情緒和語境相應的思想」(Solomon, 2003:182)。但思想的問題就在 於過於具體,它似乎要求過多的智力來提供對情緒的一般證明。無法用來解釋動 物和嬰兒的情緒問題,我們會同意動物和嬰兒有某些情緒,但很難說他們的情緒 是源自或者說有相應的思想。但作為用來分析成年人的情感,Solomon 認為情感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