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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運動媒體複合體與傳統媒體

一、 報紙、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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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段爭取品牌曝光。贊助商贊助運動賽事,在運動組織官方平台、賽場看板,

或是主題日活動,透過轉播、報導增加曝光機會,提升品牌知名度。

運動內容的價值源自於藉由運動賽事的懸疑性吸引觀眾關注。運動賽事的 不可預測性,讓觀眾必須持續關注實況轉播才能得知後續發展,同時確保觀眾 會害怕錯失關鍵時刻,因而無法像在觀看隨選視訊一樣略過廣告時間。易言 之,運動內容具時效性,一旦賽事結束,賽後相關資訊包含比賽結果、精華片 段、賽後報導發布後,其價值將受到腐蝕。另外,若觀眾能接收運動內容的選 擇管道增加,單一平台的廣告效益也將下降,進而影響廣告收益。

運動轉播權的價值在於轉播的即時性及獨佔性,隨網路時代的來臨,運動 組織將面臨如何正確評估不同類型轉播權的價值,媒體業者也將尋求購買整合 性的包裹轉播權,以及取得轉播權價值的資料和資訊。轉播權擁有者必須評估 轉播權的獨佔性價值,包含來自同業、未經授權的網路營運者,和新科技發展 的新平台等威脅(Hutchins & Rowe, 2012)。

在結束運動媒體複合體概念的回顧後,本文將探討運動媒體複合體在西方 國家的發展歷程,從最早報紙、廣播與運動產業的互動,到 1950 年代電視崛 起,衛星科技讓運動邁入全球市場,對運動轉播帶來重大變革。最後 1990 年代 數位科技逐漸滲透日常生活,網路和行動科技普及化,宣告轉播權利市場眾聲 喧嘩時代的來臨。

一、 報紙、廣播

運動媒體的複合關係始於 18 世紀晚期至 19 世紀,其中部份原因是對於賭 博資訊的需求。1820 年代,報章雜誌的分眾化,運動雜誌的發行讓大眾能夠接 收更多運動資訊,過去僅侷限在貴族階級的運動,也隨著資訊流動傳遞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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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階級。1830 年代,報業逐漸開啟販賣廣告空間增加營收的風氣,為運動作為 可以銷售和增加廣告收入的娛樂形式奠定基礎。19 世紀末運動有賴於黃色新聞

(yellow press)以及小報(penny press)的發展提供更多的新聞版面和來自藍 領及中產階級的閱讀人口。1883 年普立茲成立第一個運動新聞的獨立部門,

1890 年許多大城市報紙也有專屬的運動部門。運動文化普及,帶動運動資訊的 需求,運動媒體因此急遽增加,報紙雜誌利用運動內容增加發行量和廣告收 入,運動組織則利用媒體提升觀眾人數和後續的門票、贊助等收益(Nicholson, 2007;Raymond & Richard, 2000;Jhally, 1984)。

1920 年代廣播技術逐漸純熟,從 1922 年只有四百分之一的家庭擁有收音 機,到了 1929 年美國幾乎三分之一的家庭都有收音機(Spalding, 1963-64, p.

35;轉引自 McChesney, 1989)。廣播透過轉播運動賽事,藉此帶動收音機的銷 售(Raymond & Richard, 2000;Jhally, 1984)。廣播提供即時運動資訊,威脅報 業生存,然而廣播最初僅提供零星賽事如 MLB 世界大賽等重大賽事的轉播。

1930 年代早期廣播被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ational Broadcasting Company, NBC)和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olumbia Broadcasting System, CBS)兩大公司所 把持,媒體已將廣播作為吸引廣告挹注的搖錢工具。而在英國,運動廣播的發 展屬英國廣播公司(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BBC)最為亮眼,包含溫 布敦網球賽、英格蘭足球總會挑戰盃(Football Association Challenge Cup, FA Cup),和國家大賽(Grand National)等重大賽事的轉播。同時訓練轉播評論 員,吸引更多聽眾收聽運動節目(Nicholson, 2007)。

以 MLB 為例,棒球原為美國貴族階級間的運動,盛行於 1850 年代,由於 貴族球隊之間的競爭激烈,使得球隊對優秀球員的需求增加,球隊開始向下層 階級尋找優秀球員加入。再加上正值南北戰爭和鐵路拓展,促進美國內部文化 交流,又有報紙雜誌等媒體推波助瀾,棒球文化迅速傳遞至美國各州,進而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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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階級藩籬。棒球關注度提升,比賽門票收入也隨之增加,球隊更有資金購買 優秀球員並給予他們薪資。棒球運動起初仍屬於業餘運動,禁止球隊給予球員 薪資,但隨著棒球商業化,制度無法遏止球隊私下支薪,棒球運動因此走向業 餘和職業運動分野的態勢(Szymanski & Zimbalist, 2006/張美惠譯,2008)

1876 年,美國職業棒球運動由一群球隊經理人組成「國家聯盟(National League)」,亦即現今美國職棒大聯盟 MLB 的雛型,雖然在同一時期尚有其他 職業聯盟與國家聯盟競爭,但無法動搖國家聯盟的地位。然而 1901 年創立的美 國聯盟(American League)吸收被國家聯盟捨棄或是對聯盟不滿的球員、教 練,在此人力和財力資源的拉扯中,國家聯盟面臨極為嚴峻的挑戰,讓國家聯 盟於 1903 年與美國聯盟共同成立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成為現今美國四大職業 運動聯盟之一,和世界高水準的職業棒球聯盟。

國家聯盟與媒體的首次合作則是在 1890 年代西聯匯款公司(Western Union)付錢給國家聯盟,以此獲得將最新比賽結果傳到酒吧和撞球房的權利。

另外,1910 年電影業者以五百美元購買世界大賽的拍攝和轉播權並獲利,隔年 此一權利金竟因此翻漲七倍。1920 到 1940 年代為職棒利用廣播轉播賽事的黃 金期,1921 年 8 月 5 日進行首次電台轉播比賽,同年的世界大賽也利用廣播方 式進行轉播。起初聯盟球隊反對在利用廣播轉播比賽,認為球迷會因此降低對 進場看球的意願,造成門票收入減少。然而廣播轉播比賽的方式,不僅讓賽事 資訊更廣泛的觸及,透過廣播也能讓經營者推銷球隊,轉播所獲得的權利金更 是球隊收入的來源,1939 年後聯盟各隊認同以廣播轉播賽事的管道,並尋求與 媒體的合作 (Szymanski & Zimbalist, 2006/張美惠譯,2008)。

運動產業的蓬勃發展也引起廣告主對運動產業的投入,1934 年福特企業即 以十萬美元贊助 MLB 世界大賽在 NBC 和 CBS 的轉播,增進運動、金錢和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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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之間的連結(Nicholson, 2007)。不僅媒體從中獲益,大聯盟各球隊利用與媒 體和廣告贊助商簽訂轉播主場賽事合約獲取利益,例如紐約洋基隊在 1930 年代 末期每年能廣告商獲得十萬美元的收入(McChesney, 1989)。運動產業發展至 此,已逐漸發展出運動、媒體、廣告商三者的三角關係,但 1950 年代電視崛 起,改變運動與媒體之間以廣播為主的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