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理論探討與增值稅制度

第四節 增值稅之計稅原理及類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4

第四節 增值稅之計稅原理及類型

增值稅針對貨物銷售或勞務收入額中屬於新創造、尚未課稅的部 分加以課徵,若以公式表示,則為:

應納增值稅額=增值額×增值稅稅率

至於增值額的計算方法有加法和減法兩種,可以用公式表示:

1. 加法:增值額=折舊+工資+利潤+利息+直接稅 2. 減法:增值額=銷售額-外購貨物及勞務支出

若以直接法和間接法計算,其應納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可以衍 生為以下四種39

(1) 直接相加法:

應納稅額=(折舊+工資+利潤+利息+直接稅等)×稅率

(2) 間接相加法

應納稅額=折舊×稅率+工資×稅率+利潤×稅率+利息×稅率

+直接稅等×稅率

(3) 直接減除法(扣抵法)

39 覃永清,關於中國增值稅轉型問題的探討,廣西大學政治經濟學院碩士論文,2007 年 6 月,

頁 16-1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5

應納稅額=(銷售稅-外購貨物及勞務支出)×稅率

(4) 間接減除法(扣稅法)

應納稅額=銷售稅×稅率-外購貨物及勞務支出×稅率

理論上計稅方法雖有多種方式,但各國普遍採用發票證明上的 稅款產生的扣抵額以計算增值稅,而不是直接透過計算增值額來計算 增值稅,原因是折舊、利潤、利息、外購貨物及勞務支出等項目的認 定,計算較為困難,因此發票憑證法成為準確可靠且為大多數國家採 用的方式。

在實務運行中,各國實行的增值稅都是以法定增值額為課稅對象,

而法定增值額和理論增值額往往不相一致,主要表現在各國對外購投 入物品的減除或扣抵規定不相一致。生產商品和外購勞務的投入物品 包括以下幾種:(1)原材料及補助材料(2)燃料、動力(3)包裝物 品(4)低值易耗品(5)外購勞務(6)固定資產。各國增值稅法通 常允許將上述五項列為扣除項目,從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中予以扣除。

但針對第(6)項部分則依照國情而有所差異,有的國家允許扣抵、

有的國家則不允許扣抵。因此,基於計算增值稅額對於納稅義務人購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6

買固定資產價值的處理方式可以將增值稅劃分成生產型增值稅、收入 型增值稅以及消費型增值稅,茲將分述如下:

(一) 生產型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是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商品的銷售收入或勞 務收入減除原材料、補助材料等中間性產品的價值,但不允許 扣除固定資產價值及折舊中所含的稅額。由於需要扣除的項目 可以區分成兩部分,分別是勞動手段的轉移價值和勞動對象的 轉移價值,將勞動對象作為扣除項目是沒有疑義的,但是因為 投入固定資產和折舊不予扣除,使得稅基變成(C+V+M)-C1。 若從國民經濟總體來看,課稅基數上等同於國民生產總值 GNP,

因此稱為生產型增值稅40。在此種增值稅體制下,重複課稅情 況將變得更為嚴重,不利於投資,目前實行這種類型的國家主 要有中國、印度尼西亞,屬於一種過渡性增值稅41

(二) 收入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是指銷售收入減除投入生產的中間性產品

40 劉冬婧,2010 年 3 月,基於增值稅轉型的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研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會計學 院碩士論文,頁 12-17。

41 奚園,2010,中國消費型增值稅制度研究,蘭州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7

價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後的餘額為增值額課徵的增值稅,這時候 的稅基為(C+V+M)-C1-C2,此時增值額和理論上相符合,屬於 一種標準的增值稅。若從國民經濟整體來看,稅基相當於國民 收入,因此稱為「收入型增值稅」。然而固定資產的提列方式 不是一次提列完成,而是分期認列折舊費用且可以按照磨損程 度相對應的扣除,在這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任何憑證,因此採 取該種稅制的國家較少,像是阿根廷、摩洛哥以及原本實施計 畫經濟的東歐國家。

(三) 消費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主要是以銷售收入減除投入生產的中間性 產品價值和同期購入全部固定資產價值後的餘額作為課稅增 值額徵收的增值稅,因此購置用於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價值 中所含的稅款,在購置當期得以全部一次扣除42。這種類型的 增值稅對於所有外購項目,即非企業新創造的價值都可以實施 全部的購進扣抵法,因此最能體現增值稅的計稅原理,為最典

42 桂慶,當前我國增值稅轉型問題的研究─常州市武進地區增值稅轉型問題的研究,南京林業大 學農業推廣碩士論文,2008 年 6 月,頁 6-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8

型的增值稅,此時稅基小於理論上的 V+M。若從國民經濟來看,

由於社會總價值為 C+V+M,而扣除的不僅是 C,還包括 V+M 用 於累積的部分,因此增值額相當於全部消費品的價值,故稱為

「消費型增值稅」。由於該增值稅類型適用發票扣抵法,為一 種先進而容易規範的增值稅制度,因而成為歐盟及許多已開發 國家採用,為增值稅發展的主流。目前採用增值稅國家當中多 半採取「消費型」增值稅43

三種類型的增值稅對於不同層面有其不同影響,茲比較如 下44

1. 稅收負擔

由於生產行增值稅存在嚴重的重複課稅,不允許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進行扣抵且流轉環節錯綜複雜,使 得重複課稅現象問題嚴重,稅收負擔也更形嚴重。收 入型增值稅雖然解決生產型增值稅扣抵稅額不徹底的 缺點,然而其分期扣抵的特點造成扣抵不夠完整,仍

43 袁玉玲,南昌市 D 區增值稅轉型後稅源管理研究,南昌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論文,2011 年 12 月,頁 7。

44 付俊珺,我國消費型增值稅的轉型效應及制度完善研究,江西財經大學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碩 士論文,2010 年 12 月,頁 8-1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9

有重複課稅的問題,因此消費型增值稅才真正不存在 重複課稅的問題,稅收負擔也在三種類型當中實際稅 負最低。

2. 產業結構

中國大陸實施生產型增值稅造成不同產業實際稅 負水平各不相同,資本結構密集的產業實際稅負遠大 於勞動結構密集的產業,不利於產業升級和均衡發展,

有違稅收中性原則。推究其原因乃在於生產型增值稅 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所含稅金,然而收入型增值稅分 期扣抵政策延長投資的回報期間,故對產業僅具有中 性作用而無法促進投資;至於消費型增值稅則有利於 加速投資者更新設備、促進資本密集產業的發展亦能 符合稅收中性原則。

3. 對徵收成本的影響45

由於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固定資產所含稅額進行

45 何慶橋,我國增值稅法轉型改革之若干問題探討,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論文,2007 年 4 月,

頁 10-1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0

扣抵,使得增值稅的扣抵鏈條機制發生中斷,增值稅 的約束功能因而減弱,導致逃漏稅的現象層出不窮,

因而大幅增加稅收徵管成本。收入型增值稅對於固定 資產進行扣抵部分,在實務上往往無法辨別實際已經 扣抵和尚未扣抵的差異,耗費更多人力區分已經扣抵 部分,因此徵收管理成本更大。消費型增值稅由於對 於所有外購項目都能夠實施按照憑證上面註明的稅額 進行扣抵,使得徵收規範得以統一而提高徵收效率,

故從稅收徵管成本來看,收入型產生的成本最高、生 產型次之,消費型最低。

4. 對貿易的影響

在國際貿易當中,各國在用進口環節多採用對國 外企業徵收增值稅,出口環節則採用「徵多少、退多 少」使國內產品得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

提高其國際競爭力。若採用生產型增值稅將會使得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1

內產品稅負極高,限制其出口,影響產業的發展46;若 採用收入型增值稅將會使得國內產品和進口商品稅負 接近一致,處於公平競爭;至於採用消費型增值稅會 使國內產品稅負低於進口產品,有利於限制進口,保 護國內商品。在出口環節,生產型增值稅多重環節重 複課稅而無法全額退稅,降低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收入型增值稅雖然能夠足額退稅,但是固定資產的折 舊額難以確定而使得退稅在實務操作上有一定難度;

至於消費型增值稅真正能夠做到全額退稅,因而提升 國內產品的競爭力。

46劉蓉,不同類型增值稅效應及轉型分析,天府新論,2000 年 6 月第 6 期,頁 2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