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究幼兒行為問題的定義前,需先探討「行為問題」用詞的緣由;根據黃利與劉 培英(2007)和王月貞(2003)研究指出「行為問題」一詞,至今仍分歧,是因為每個 研究的目的、內容和方法不同,且樣本的年齡層、種族與社會文化等背景差異,再加上 行為評量的標準不一致,也因各研究者自身的工作屬性不同,使其對行為問題的意義和 認知程度上有所差異,導致「行為問題」名詞界定上的困難。
研究者從蒐集的相關文獻中發現諸多研究有不同的用語,如「不當行為(李仁宗,
2011)、行為困擾(廖梅芳,2007;洪智倫,1995)、行為問題(魏芷荺,2011;王月貞,
2003)、行為異常(阮淑宜,2000)、非社會行為(陳淑琴,1995)、偏差行為(陳三慶,
2009)、問題行為(吳珍梅、程小蘋,2012;鄭金緞,2009;王珮玲、許惠萍,2000)、
違規行為(陳玉鈴,2002)、衝突行為(薛國忠,2003;陳淑琴,1999)、適應不良行為
(陳永發,1999)」等;其用詞種類繁多且分歧不盡相同,但上述之用語有共同的概念,
其均是本研究所關注的焦點。
在名詞使用頻率上,依王月貞(2003)整理過去文獻中,發現最常使用的依序為「行 為問題」、「偏差行為」、「問題行為」、「不當行為」等,此外,洪儷瑜(1992)與 Meyer and Evans(1989)提出行為問題在旁觀者看來是負向行為,但對當事者來說,可能是為了 表達其需求的途徑或策略(引自侯禎塘,2003);且「行為問題」一詞可廣泛應用於外 在性行為與內在性行為上,較沒有特定的標籤化(魏芷荺,2011;周亮宇,2010;黃利、
劉培英,2007;王月貞,2003);有鑑於此,使用「行為問題」一詞對本研究欲瞭解之 樣本對象為學齡前之幼兒較為適切。然而,研究者認為幼兒是先有不適宜之『行為』, 才會與周遭互動產生『問題』,成人再進而發現、觀察與探究其問題所在。依據上述,
是故本研究以「行為問題」為探討幼兒行為議題之用詞。
研究者蒐集「行為問題」的相關文獻後,針對其使用之名詞意涵做一歸納,其依序 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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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問題
「行為」一詞的解釋,依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2015)的註解為「由個人 內在的意志控制而具體表現在外的舉止動作」。而「問題」指的是「足以引人研究討論 或尚待解決的事」。在「行為問題」的定義上,魏芷荺(2011)認為行為問題係指幼兒 行為對家長態度與學校教師態度造成干擾與影響之行為;王月貞(2003)將行為問題定 義為幼兒與周遭人、事、物和環境的互動,出現不恰當的行為,進而干擾與影響學校活 動進行和學習,造成人際關係緊繃。
二、偏差行為
陳三慶(2009)使用「偏差行為」來形容學生在校內出現違規、違法的行為,使人 無法接受或容忍的問題行為。林正文(1993)綜合諸多看法,提出「偏差行為」是由於 心智、身體、家庭、學校與社會等因素中出現情緒困擾,進而生活適應行為受到影響。
三、問題行為
吳珍梅與程小蘋(2012)及王珮玲與許惠萍(2000)均指出「問題行為」是指個人 長期對其周遭環境表現出社會不接受或個人不適切的行為反應;也就是違反家庭、學校 和社會規範的常見行為(鄭金緞,2009)。
四、衝突行為
林亮吟(2004)以「人際衝突」為名稱,並定義為幼兒互動時因意見、目標、需求 與利益相異,進而各執己見,不肯相讓。而薛國忠(2003)採用「衝突行為」為用語,
是指個人心理失衡或心理窘境,及人際關係不協調、敵對、產生認知衝突、肢體爭執、
語言爭吵等。此外,陳淑琴(1999)認為「衝突行為」係人與人之間因看法見解不同而 有所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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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從其他不同用詞與其涵意來探討,李仁宗(2000)採用「不當行為」一詞,其意涵 是指教師覺知學生之不恰當或違規行為影響到其生活規範與課業學習。而陳淑琴(1995)
以「非社會行為」為其研究用詞,並定義為個人負向行為干擾教室內外活動的運作,增 加教保工作負擔與降低品質。
綜觀上述,各用詞之涵意均有其共同性及共同之概念,本研究將「幼兒行為問題」
之定義注解為「幼兒在幼兒園與周遭人、事、物互動歷程中,表現出長期不適切的內在 或外在行為反應,而造成人際衝突或形成他人之困擾,導致人際關係緊張或影響學習。」
研究者將上述之專家學者對「行為問題」之使用名詞與定義,整理如表 2-1-1。
表 2-1-1
專家學者對「行為問題」的使用名詞與定義 使用名詞 學者(年代) 定義
不當行為 李仁宗(2011) 教師覺知學生之不恰當或違規行為影響到其生活規 範與課業學習。
行為問題 魏芷荺(2011) 對家長態度與學校教師態度造成干擾與影響之幼兒 行為。
王月貞(2003) 與周遭人、事、物和環境的互動,出現不恰當的行 為,進而干擾與影響學校活動進行和學習,造成人 際關係緊繃。
非社會行為 陳淑琴(1995) 負向行為干擾教室內外活動的運作,增加教保工作 負擔與降低品質。
偏差行為 陳三慶(2009) 在校內出現違規、違法的行為,使人無法接受或容 忍的問題行為。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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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名詞 學者(年代) 定義
林正文(1993) 幼兒由於心智、身體、家庭、學校與社會等因素中 出現情緒困擾,進而生活適應行為受到影響。
問題行為 吳珍梅與程小 蘋(2012)
個人長期對其周遭環境表現出社會不接受或個人不 適切的行為反應。
鄭金緞(2009) 違反家庭、學校和社會規範的常見行為。
衝突行為 林亮吟(2004) 幼兒互動時因意見、目標、需求與利益相異,進而 各執己見,不肯相讓。
薛國忠(2003) 個人心理失衡或心理窘境,及人際關係不協調、敵 對、產生認知衝突、肢體爭執、語言爭吵等。
陳淑琴(1999) 人與人之間因看法見解不同而有所爭執。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使用名詞按筆劃排序、學者依年代由近至遠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