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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外籍及大陸配偶服務輸送現況

為能清楚瞭解外籍及大陸配偶現階段的服務輸送情形,本研究將透過我國外 籍配偶照顧輔導措施、高雄市外籍及大陸配偶服務輸送工作模式、高雄市 100 年 1 到 6 月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措施成果(100 年 7 到 12 月輔導措施成果尚在 彙整中),以及高雄市四個新移民服務中心 99 年的服務成效等,進行討論。

一、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措施

為能積極的維護新移民女性的權益,以及提昇其生活適應能力,於 1999 年 內政部首先訂定「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並開始補助地方政府及民 間團體辦理「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班」,協助外籍配偶之生活適應及語文訓練,

輔導融入我國的生活目標。然而,跨國婚姻所組成的新移民家庭所面臨的問題與 需求涉及的層面是多元的,必須經由跨部會的整合與分工。於是自 2002 年起內 政部全面啟動外籍與大陸之整體照顧輔導機制,並且陸續訂定「外籍與大陸配偶 照顧輔導措施」、「婚姻媒合定型化契約範本」,以及成立「入出國及移民署」。另 外,行政院游錫堃院長於 2003 年 2 月 21 日所召開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第 16 次委員會議時明確裁示:「目前我國的外籍新娘及大陸新娘已達 23 萬餘人,

對於這些來到這裡,也擔負著照顧養育我們下一代的女性,政府對於她們個人或 家庭的基本權益及需求,應視為一項重要的政策來加以面對,同時應提出具體的 措施,並編列預算來執行。」(內政部,2003a)。該項裁示不僅成為內政部彙整 訂定「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政策及實施方案」的依據,也是各相關機關逐年 爭取擴編預算的憑藉。

為使「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更為周延完善,內政部將原訂之 6 大 重點工作(39 項具體措施),經 2003 年 6 月 23 日及 10 月 16 日 2 次修正增加為 8 大重點工作,內容包括生活適應輔導、醫療優生保健、保障就業權益、提昇教 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健全法令制度、落實觀念宣導等(邱汝 娜、林維言,2004)。「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背後主要的政治理念是(一)

符合人權理念,提升國家形象;(二)維持家庭功能,促進社會安定;(三)厚植 人力資源,強化國家競爭力。政策的目標是(一)協助輔導外籍與大陸配偶早日 融入我國生活環境,與國人共組美滿家庭,避免因適應不良而衍生各種家庭與社 會問題;(二)以共創多元文化社會價值為精神,整合政府及社會資源,建構多 元照顧輔導措施,平等對待外籍與大陸配偶,落實保障其權益與需求(內政部,

2003b)。基本上,從 2003 年開始各部會在推動新移民家庭(外籍配偶)的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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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主要是依據此措施,並且每年會進行檢討及修訂,2011 年最新修正的照 顧輔導措施(詳細資料請見表 2-5-1)。

表 2-5-1 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內政部 100.6.29 台內移字第 1000932869 號函 修正)

重點

工作 理念 具體措施

生活適 應輔導

協 助 解 決 其 因 文 化 差 異 所 衍 生 之 生 活 適 應 問 題,俾使迅速 適 應 我 國 社 會。

一、加強推廣生活適應輔導班及活動,充實輔導內 容、教材與教學方法,加強種子教師跨文化培 訓,鼓勵家屬陪同參與。

二、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適應輔導相關諮詢資料 服務窗口。

三、強化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 站功能,成為資訊溝通與服務傳遞平台。

四、加強移民照顧服務人員之訓練,提升對外籍與大 陸配偶服務之文化敏感度及品質。

五、結合民間團體之資源,強化移民輔導網絡與溝通 平臺,發展地區性外籍與大陸配偶服務措施,提 供外籍與大陸配偶社區化之服務據點及轉介服 務,強化社區服務功能。

六、提供民事刑事訴訟法律諮詢及通譯服務。

七、編印機車「新住民考照題庫」手冊及建置「新住 民」輔導考照線上學習課程,輔導外籍與大陸配 偶取得駕駛執照。

八、加強聯繫促請相關國家駐華機構對外籍配偶之諮 商、協助,並加強對外國提供國內相關資訊,提 升我國國際形象。

九、強化入國前輔導機制,與各該國政府合作,提供 來台生活、風俗民情、移民法令、人身安全及相 關權利義務資訊,以縮短來台後適應期。

十、強化通譯人才培訓。

醫療生 育保健

規 劃 提 供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一、輔導外籍與大陸配偶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二、提供周延之生育遺傳服務措施減免費用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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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工作 理念 具體措施

偶 相 關 醫 療 保健服務,維 護健康品質。

三、提供孕婦一般性產前檢查及設籍前未納入健保者 產前檢查之服務及補助。

四、繼續實施外籍配偶入境前健康檢查。

五、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健康照護管理,促進身心健 康環境之建立,製作多國語版衛生教育宣導教 材,規劃辦理醫療人員多元文化教育研習與活 動。

保障就 業權益

保 障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工 作權,以協助 其 經 濟 獨 立 、 生 活 安 定。

一、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服務,包含求職登記、

就業諮詢、辦理就業促進研習及就業推介。

二、提供職業訓練,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提升就業及 創業能力。

提昇教 育文化

加 強 教 育 規 劃,協助提昇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教 養 子 女能力。

一、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之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並 分等級開設,落實社區化語文訓練;補助公私立 機構辦理多元語言學習課程。

二、加強外籍與大陸配偶及其子女教育規劃,培育多 元文化課程師資。

三、辦理外籍配偶家庭教育活動,並將跨國婚姻、多 元家庭及 性別平等 觀 念納入婚 姻家庭教 育 宣 導,增進整體社會對跨國婚姻正確認識,並強化 本國籍配偶社會責任。

四、宣導並鼓勵外籍與大陸配偶進入國中、小補校就 讀,以取得正式學歷。

五、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成人基本教育師資研習及補 充教材研發,並將教材上網資源分享,以提升教 學品質。

六、規劃於中小學課程及鼓勵大專校院於通識課程中 納入移民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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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觀 念宣導

加 強 宣 導 國 人 建 立 族 群 平 等 與 相 互 尊 重 接 納 觀 念,促進異國 通 婚 家 庭 和 諧關係,並建 立 必 要 之 實 質審查機制。

一、加強外籍配偶申請來臺審查機制,推動面談、追 蹤、通報及家戶訪查機制,並提供及時服務資訊。

二、加強大陸配偶申請來臺審查機制,除採形式審查 外兼採實質審查,推動面談、追蹤、通報及家戶 訪查機制,並提供及時服務資訊。

三、加強宣導國人包容、接納、平等對待及肯定不同 文化族群之正向積極態度,並鼓勵推廣外籍配偶 之外語廣播或電視節目,或於公共媒體考量語言 溝通,以提供多元文化及生活資訊。

四、整合規劃多元文化教材,補助辦理多元文化終身 學習及宣導活動,吸引社會成員瞭解移民文化,

促使國人從小建立族群平等與相互尊重接納之 觀念,並推動民間團體或社區舉辦多元文化相關 活動,鼓勵一般民眾參與,促使積極接納外籍與 大陸配偶。

五、尊重多元文化,於「社區總體營造奬助須知」納 入有關外籍與大陸配偶議題。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1)

二、高雄市外籍及大陸配偶服務輸送系統/工作模式

(一)服務網絡設計

高雄市外籍及大陸配偶服務網絡體系,以外籍配偶為圓心點,以同心圓的向 外擴展,共分成三層次(高雄市政府,2010):

1.第一層:外籍配偶社區服務據點為服務體系:

本市府以「一年一據點」型式規劃外籍及大陸配偶社區服務據點之設置,截 至 100 年底止,本市外籍及大路配偶社區服務據點共成立 15 處。據點之服務模 式,提供當地區域內外籍配偶休閒聯誼及親子教育等諮詢等服務。

2.第二層:前金、鳳山、岡山及旗山新移民家庭服務中心

以家庭為中心之服務模式,增進新移民家庭情感,培植新移民婦女人力資源,

將新移民之文化內涵以外展或是由新移民家庭服務中心辦理體驗學習,建構及倡 導多元文化價值、包容與接納。

新移民家庭服務中心與第一層外籍配偶社區服務據點合作機制係由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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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外籍配偶社區服務據點納入區域性之資源,彼此相互支援、個案轉介及方案合 作,透過定期性區域性聯繫會報、方案辦理之交流與訪查,整合當地服務資源,

避免資源重疊,使各團體據點資源交流,提供據點與中心各司其職有效之服務功 能。對於所服務對象之政策性需求,透過第三層本市府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 措施工作小組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關懷網絡會議,為新移民家庭發聲,以提 供友善生活情境。

3.第三層:本市政府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工作小組。

本市府自 94 年設置「本市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專案小組」,以副秘書長 為召集人,每半年開會一次,協調市府各相關局處配合提供資源,並邀集民間相 關團體共同參與決策,統籌公私部門資源、整合福利服務窗口等相關事宜。

(二)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的服務內容

透過以外籍配偶為圓心點,以同心圓的向外擴展,所發展出的三層次工作服 務輸送系統,主要提供了以下相關的功能與服務項目(高雄市政府,2011):

1.諮詢及個案服務功能:電話關懷服務、家庭訪視、社會福利服務資源連結及 轉介、法律諮詢、心理諮商輔導及家庭協談等。

2.支援性服務功能:學齡前兒童成長團體、親子團體、夫妻團體、輔導機車考

2.支援性服務功能:學齡前兒童成長團體、親子團體、夫妻團體、輔導機車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