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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化經營與集團企業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探討

第一節、 多角化經營與集團企業

第一節、多角化經營與集團企業

本節首先說明「多角化經營」的定義,接著說明何謂「集團企業」,再依循 集團企業的定義界定本研究所指稱之「臺灣報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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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角化經營的定義

對於企業多角化經營活動的探討,最早可回溯至 Ansoff 於 1957 年的研究

(Ansoff, 1957),爾後關於多角化的研究日漸豐富,多角化經營(diversification)

一詞也隨著學者不同的研究觀點與研究目的而有不同的定義(Ramanujam &

Varadarajan, 1989)。本研究綜合各家學者所說,將多角化經營歸納為以下兩種 觀點,並據此提出本研究的定義。

1. 產品市場觀點:

Ansoff(1957)將多角化經營定義為企業以新的產品進入新的市場,強調的 是企業「進入」的行為,而不僅是對多角化狀態的描述。Gort(1962;轉引自 Ramanujam & Varadarajan, 1989)從「產出異質性」(heterogeneity of output)的 概念來說明多角化,他認為多角化經營是企業將不同的產品銷售至不同的市場。

Kamien 與 Schwartz(1975;轉引自 Ramanujam & Varadarajan, 1989)指出,若 企業身處某一產業而生產另一產業的產品,即可稱作多角化。Robert 與 Berry

(1985: 3)則將多角化定義為一企業推出一新產品或進入一新市場、或是兩者同 時進行的活動,其中新產品指的是運用新的產品技術與服務,而新市場指的是新 的目標市場。Kotler、Ang、Leong 與 Tan(1996)等人也有類似看法,他們將多 角化經營視作一企業推出產品到市場上的活動,並依據產品的生產技術、行銷技 術與原企業本身所擁有之技術的差異情形,將多角化經營區分成集中式、水帄式 及複合式三種類型。

綜上所述,產品與市場觀點關注的是企業因擁有新的產品生產技術或新的市 場行銷技術而得以增加的產品數量或市場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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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業產業觀點:

Berry(1975;轉引自 Ramanujam & Varadarajan, 1989)從企業所涉入、活動 的產業(industry)數目之增加來定義多角化;而 Pitts 與 Hopkins(1982: 620)

則將產業一詞替代為事業(business),將多角化經營視作是一企業同時在不同 的事業中運作。Lauenstein(1985: 49)以類似的觀點來定義,他認為多角化是一 企業同時擁有多個事業單位,且企業組織會因而擴充成長。Booz、Allen 與 Hamilton(1985;轉引自 Ramanujam & Varadarajan, 1989)則點出多角化經營的 多陎向特質,將多角化經營定義為一企業對原事業外所有的投資行為,例如投資 新產品、新服務、新顧客或新市場。Jauch 與 Glueck(1988: 246)同樣強調多角 化的多元特色,他們認為多角化可說是策略的眾多不同型式,它可以是產品、市 場或功能的改變,可以是相關或非相關的變化,也可以透過內部或外部、水帄或 垂直等方式來達成。

Ramanujam 與 Varadarajan(1989: 525)認為多角化經營是一企業或一企業 之事業部,透過內部發展或外部併購的方式進入一新經營領域,而此活動同時會 引貣企業之行政結構、系統以及其他管理程序上的改變,他們並強調若企業進入 一新經營領域並未造成企業內部子系統的改變,那麼該活動便稱不上是多角化。

Rahim 與 Ananaba(2000: 37)指出,多角化經營是指一企業同時擁有兩個或兩 個以上的事業單位,而各個事業單位所生產的產品與服務彼此間具有明顯的差 異,且這些事業單位均受轄於同一個組織系統。

綜上所述,事業與產業觀點關注的是,企業藉由設立新事業部或成立子公司 或轉投資等方式進入新事業領域,並引貣原企業在組織結構、行政系統以及其他 管理程序上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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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研究的定義:

綜合上述兩種觀點,「多角化經營」可從「多角化」與「經營」兩部份來瞭 解。「多角化」是指相對於原企業之單一業務的多樣狀態,而「經營」則是強調 原企業是否能掌有新事業單位的經營權,意即,若一企業僅是對某事業單位進行 單純的資金投資,卻未能影響被投資者的實際經營決策,則該項企業活動並不能 算是一種多角化經營行為。

基於上述,本研究將「多角化經營」界定為一種企業經營的型態,並透過下 列三種企業活動來形成:(1)一企業在原組織內增設一事業部來從事新業務行 為、(2)一企業在原組織外另成立一企業體來從事新業務行為、以及(3)一企 業轉投資其他非原組織所有之企業體,並掌有被投資者的部份經營實權。

聯合報集團目前所經營的活動事業,即是該集團從核心報紙本業所跨足經營 的新事業領域,而聯合報集團採取的是前述三種企業活動之第一種方法,即透過 增設一新事業部的方式來從事新業務行為。

二、集團企業

從多角化經營的定義可知,一旦企業進入多角化經營之型態,則企業原先的 組織結構便會逐漸調整為由多個事業部或多家企業體所組構而成的集團形式企 業組織。此種組織型態在學理與實務上被稱作「集團企業」(中華徵信所,2008),

而此種單一企業成長為一集團企業的擴張過程可稱作「集團化」(鄭麗琪,2001)。 因此,「多角化經營」是企業經營的型態之一,而「集團企業」是企業組織採取 多角化經營行為的結果,也尌是說,多角化經營行為會促使單一企業體邁向集團 化式的成長,並使之最終圕形為一集團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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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說明何謂「集團企業」,再循此定義界定本研究所指稱之「臺灣報業集 團」。

(一)集團企業的定義

「集團企業」又稱「企業集團」、「團體企業」,泛指數個企業基於某種特 殊關係而集合成一種企業群體的現象,所謂特殊關係可以是企業彼此間的認同、

或是股權關係、或是業務結合關係、或是姻親結合關係、或是法律地位等,而產 生關係的目的是為了整合及有效地使用各企業的資源(陳峰富,2005;黃德海,

2007;廖大穎,2006)。伍忠賢(1994)指出,目前國內研究者普遍採取中華徵 信所1對集團企業的定義:集團企業是由若干個獨立企業結合貣來、並具有集團 性的一個國內商業集團,其中「若干個獨立企業」、「集團」、「集團性」、「國 內」等,均是集團企業的成立要件(中華徵信所,2008)。本研究將中華徵信所 對集團企業的定義與說明綜合整理於表 2-1。

1 「中華徵信所」為一股份有限公司,自 1971 年貣持續對臺灣地區之集團企業做長期且深入的 研究,該公司每年所出版的《臺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系列圖書,是學界與業界公認的重要產業 資料。中華徵信所透過座談會的形式,邀請學者專家與企業界人士共同討論並逐次修正該公司對 集團企業的認定標準,故該公司對集團企業的定義有其代表性與嚴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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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灣地區大型集團企業研究》(p. 1279),中華徵信所,2008,台 北:中華徵信所企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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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投資行為雖是使企業間發生「關係」的必要手段,但投資行為卻不一 定能使企業雙方成為「關係企業」。例如在鄭麗琪(2001)的研究中,中視媒體 集團即是以「核心公司是否掌有被投資公司之實質經營權」來作為被投資公司是 否為中視媒體集團之集團分子的認定標準。中視媒體集團之核心公司「中國電視 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視公司)將實質經營權依掌握程度之不同區分 為「主導經營權」與「參與經營權」:(1)被中視公司持股 50%以上,或雖不 及 50%以上、但公司負責人由中視公司所派任者,是屬於中視公司具有主導經營 權的集團分子;(2)被中視公司持股 20%以上但不及 50%、且公司負責人非中 視公司派任、但其他經理人裡有中視公司所派任之人員者,是屬於中視公司具有 參與經營權的集團分子,而所謂的參與經營,即是指中視公司僅掌有部份而非主 控之經營權;(3)至於被中視公司持股不及 20%者,則僅為中視公司單純的轉 投資業務,並不算是中視媒體集團的一份子。一般說來,除非投資金額大到足以 掌握其經營權,或是投資比例雖不高、卻對該企業具有實質上的影響力,如此才 算具備互為關係企業的條件,否則只能算是純粹的轉投資事業(謝國興,1999),

而此點同樣在本研究對多角化經營之定義中被強調。

另一方陎,有些企業雖未擁有多家關係企業,但在組織內部卻設有多個事業 部,而這些事業部所負責的產品線無論在特性上、技術上、經營模式上皆無法合 併經營,且各具獨特性(張逸民,2000; Rahim & Ananaba, 2000)。學者指出,

此類由多個獨立事業部所組構而成的企業組織同樣可稱作「集團企業」,只要該 企業之經營者在主觀上認定其自身為一集團形式企業體,而其組織內部之事業部 彼此間也同樣具有集團性的認同感(伍忠賢,1994;張逸民,2000)。此外,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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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2(2009)表示,某些非公司型態之組織單位,例如基金會、醫院、學校等,

在經由集團經營者之主觀認定、或由研究者自行依循社會大眾的普遍認知做判斷 之後,同樣可將其納入同一集團之中。

關於集團企業的命名方式,劉任(2009)表示,除了可依循一般社會大眾之 普遍認知以及該集團企業之自稱外,研究者通常會以該集團企業之核心公司的名 稱來命名。原因在於,核心公司通常是一集團企業創始發跡的源頭,故以此定名 有其歷史脈絡上的意義,且核心公司通常對集團內部其他事業單位具有相當程度 的影響力。不過,隨著各集團企業發展的腳步不同,其名稱也會有所調整。例如 從造紙業貣家、以「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為核心公司的永豐餘造紙集團,

近幾年積極跨足電腦科技事業、且發展得相當成功,故中華徵信所將該集團之名 稱由「永豐餘造紙集團」修改為「永豐餘集團」。又例如以「元富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為核心公司的「元富證券集團」,由於其旗下之多角化事業多圍繞在證券

近幾年積極跨足電腦科技事業、且發展得相當成功,故中華徵信所將該集團之名 稱由「永豐餘造紙集團」修改為「永豐餘集團」。又例如以「元富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為核心公司的「元富證券集團」,由於其旗下之多角化事業多圍繞在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