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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學校務自我評鑑機制實施困境與解決策略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二節 我國大學校務自我評鑑機制實施困境與解決策略

本節共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為文件分析結果,乃綜合 39 份大學校務評 鑑報告書,了解各大學校務自我評鑑實施困境與解決策略;第二部分為問卷分 析結果果,藉以了解我國大學一級行政主管及學術主管對於校務自我評鑑機制 實施困境與解決策略之看法。

壹、 文件分析結果

文件分析結果可分為待改進項目及建議事項,由待改進項目中可了解我國 大學校務自我評鑑機制上的執行困境,而建議事項可了解我國大學校務自我評 鑑機制的解決策略。

一、 我國大學校務自我評鑑機制之待改進項目

校務評鑑報告書第二部份為待改進項目,點出各校在自我評鑑機制上的缺 失。彙整上半年度校務評鑑評鑑項目第五項「持續改善與品質保證機制」的結 果,除興國管理學院及國立台南藝術大學列為有條件通過外,其餘皆為通過。

這兩間學校必須在改善期一年內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接受「追蹤評 鑑」,以下整理出各校之待改進項目,各大學之待改進項目整理表可參照附錄 四。

(一) 設計評鑑中主要的待改進項目為評鑑計劃缺乏可行性、利害關係人間 溝通不良、忽略機構主體性等

1. 評鑑計劃缺乏可行性指評鑑計劃缺乏整體性,未考慮到學校整體的運作,

使得計畫執行起來窒礙難行;評鑑計劃不夠具體,只有大方向的規劃,缺乏具 體的執行步驟;或各項評鑑計畫缺乏統整性,規定不一,導致施行困難,如自 我評鑑實施計畫、實施要點及品質評鑑表等名稱殊為分歧,所呈現相關資料 中,評鑑時程為3年、4年或5年不等,有礙自我評鑑績效之落實;或每次自我 評鑑間隔時間太長,不利於學校自我改進。被列為待改進的大學有五所,分別 是國立中央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宜蘭大學、臺北市立體 育學院等。

國立陽明大學每次自我評鑑的間隔時間太長,可能無法即時反映校務經營 上的情形,不利於學校自我改進

該校訂定五年一輪之自我評鑑期程太長,不易因應各種類別性 質之評鑑工作 (引自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0b)

國立高雄大學則是雖有校務自我評鑑辦法,但是完整持續改善之時間表及 里程圖尚未訂定,時間表及里程圖能夠幫助組織確實的在預定時間裡完成既定 的工作,因此應盡速訂出時間表及里程圖。

該校尚未訂定完整持續改善之時間表及里程圖(milestone) (引 自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0b)

國立宜蘭大學則是考評辦法中規定要訂定考評要點,但至今考評要點尚 未訂定。

該校有關各研究中心之考評要點,雖於 96 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 議通過之「國立宜蘭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七條規定,研究中 心成立後每三年需考評一次,考評要點另訂之;然迄今尚未訂定研 究中心考評要點(引自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0b)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評鑑被指出該校的自我評鑑乃屬於配合性、因應性的自 我評鑑,而非主動自發自我評鑑,內部資料相當雜亂,缺乏系統性,不利自我 評鑑的執行。

目前該校之自我評鑑都屬於配合性、因應性之工作,即為配合 教育部政策而執行,並非自發性之自我評鑑機制。故自我評鑑實施 計畫、實施要點及品質評鑑表等名稱殊為分歧,所呈現相關資料中,

評鑑時程為 3 年、4 年或 5 年不等,有礙自我評鑑績效之落實 (引自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0b)

2. 利害關係人間溝通不良部份意指教師、行政人員、學生、校友間缺乏溝通 方式及橋梁,導致利害關係人對於校務評鑑的運作缺乏認知,因此必須要加強 評鑑的宣導及溝通,被列為待改進的大學有十所,分別是大同大學、佛光大學、

國立中山大學、長庚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國立臺中教育 大學、慈濟大學、國立臺東大學及興國管理學院

大同大學評鑑報告書指出該校對於相關人員的溝通及宣導仍有待加強:

對相關人員(含教師、行政人員、學生)的宣導與溝通尚待加 強 (引自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0b)

國立中山大學評鑑報告書指出該校對於教職員的意見反應並未妥善處理:

對於教職員生意見反應之溝通及處理,尚有再加強之空間(引自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0b)

3. 忽略機構主體性指該校現行自我評鑑機制,係以現狀之檢討改善以及外部

評鑑之配合為導向,尚難展現因應該校自我定位之發展需求的回饋與精進功 能,被列為待改進的大學有兩所,為臺北市立體育學院與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評鑑報告書指出該校的自我評鑑乃配合外部而進行的自 我評鑑,缺乏主動自發的精神,也難以展現各校的自我需求。

目前該校之自我評鑑都屬於配合性、因應性之工作,即為配合 教育部政策而執行,並非自發性之自我評鑑機制(引自財團法人高等 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0b)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評鑑報告書也被指出有類似的缺失:

該校現行自我評鑑機制,係以現狀之檢討改善以及外部評鑑之 配合為導向,尚難展現因應該校自我定位之發展需求的回饋與精進 功能(引自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0b)

(二) 組織評鑑中主要的待改進項目為自我評鑑委員會組成未含校外成 員、功能不明確、層級過低及人力不足等

1. 自我評鑑委員會組成未含校外成員指該校「校級課程委員會組織規則」中 有關成員之組成未包含校外人士,且校級諮詢會議有校外專家學者,惟參 與度不高,恐使機制流於形式且決議有失其客觀性,被列為待改進的大學 僅一所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其被指為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之組成與自我評鑑辦法不 符,且自我評鑑委員會流於形式,未發揮自我評鑑委員會應有的功能。

惟依據自我評鑑報告第 108 頁呈現,其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之 13 位成員,皆為校內行政與學術主管,並未遵循「校外委員應佔委

員總數四分之ㄧ以上」之規定……該校「校級課程委員會組織規則」

中有關成員之組成未包含校外人士,且校級諮詢會議有校外專家學 者,惟參與度不高,恐使機制流於形式且決議有失其客觀性(國立臺

南藝術大學評鑑報告書) (引自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2010b)

2. 自我評鑑委員會功能不明確指自我評鑑委員會的功能未具體陳述,與其 他行政單位有功能重疊或混淆的情形。以下舉國立交通大學、慈濟大學、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為例

國立交通大學評鑑報告書指出該校的委員會的功能不明確的情形:

該校為檢視校務行政之執行成效,訂定經費運用及查核辦法,

設置校務諮詢委員會。但委員會之功能是校務建言,並非經費運用 或行政成效之查核單位,宜釐清並做調整 (引自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 鑑中心基金會,2010b)

慈濟評鑑報告書指出自我評鑑委員會通常負責政策決定及計畫擬定與執 行單位的功能不同,而該校的自評委員會被列為權責單位,有不適宜之處。

在持續改善機制方面,委員會通常負擔決定政策或擬定計畫之 功能,不宜列為權責單位(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0b)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評鑑報告書有該校的指導委員會與自評委員 會功能不明確的情形。

現有的「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中,有關「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

與「校務自評執行委員會」之功能未能區分清楚,導致呈現混合使 用的情形 (引自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0b)

3. 層級過低及人力不足指自我評鑑負責單位層級過低,權責不夠或人力資源 不足,使得評鑑工作難以推動,並以玄奘大學為例

該校研發室不僅負責研究發展並承辦該校自我評鑑,工作重要 且責任重大,然只列為「室」級單位,而非「處」級單位 (引自財團 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0b)

(三) 執行評鑑中主要的待改進項目為評鑑資料須加強分析、評鑑資料蒐 集不夠完善、相關利害關係人滿意度過低、未妥善處理關係人意見 等

1. 評鑑資料須加強分析指未針對蒐集來的評鑑資料做進一步的分析整理,或 分析整理的方式不夠完整或深入,或未將分析整理後的資料回饋至校務發展、

課程規劃或教學活動等,被列為待改進的大學有八所,分別是大同大學、明道 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稻江科技暨管理學 院、國立高雄大學、國立臺東大學等

該校用心執行各項評鑑或考核工作,具備自我管考之內涵,惟 其評鑑或調查所取得的資料有待加強分析與活用(大同大學評鑑報告 書) (引自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0b)

該校有關利害關係人的資料蒐集與整理,分屬各教學或行政單 位負責,缺乏全校性的統整單位,對於資料的應用及成果檢核不易 產生績效(明道大學評鑑報告書) (引自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 金會,2010b)

2. 評鑑資料蒐集不夠完善指未使用各種方式來蒐集評鑑所需的各種資料、問 卷回收率過低、蒐集資料不足或所蒐集的資料過於龐雜,缺乏系統性彙 整。被列為待改進的大學有七所,分別為佛光大學、長庚大學、國立中正 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國立臺東大學與興國管理 學院

佛光大學評鑑報告書指出該校的教學表現部分,僅以學生滿意度為依 據,難以代表教師教學表現的部分,因此評鑑資料的蒐集應多元完整,多

佛光大學評鑑報告書指出該校的教學表現部分,僅以學生滿意度為依 據,難以代表教師教學表現的部分,因此評鑑資料的蒐集應多元完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