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討大學生求助心理諮商專業的行為,以下依序陳述大 學生的求助策略與求助行為、求助行為的測量及求助延宕。
一、大學生的求助策略與求助行為
雖然,當事人向心理諮商專業求助的行為是本研究關心的焦點,但現況是,
向心理諮商專業求助往往只是少數受苦當事人因應方式或因應方式之一而已。多 數的大學生往往選擇自我協助、向非正式管道求助抑或是依賴民俗療法。
在自我協助方式的部分,葉雅馨與林家興(2006)的研究指出,成人多以「不 管它、多休息、多運動」等方式因應憂鬱情緒。張虹雯與陳金燕(2010)的研究 結果指出:在覺察自己的憂鬱情緒後,參與者首先會嘗試以各種方式因應之,自 我因應方式包括有:運動(例如:瑜珈、游泳、爬山等)、閱讀、聽音樂及防衛 方式等,防衛方式則包含:壓抑、忽略、轉移、隔絕情緒與感覺、否認、尋求替
代關係、分析與探索自己,防衛方式的運用讓參與者可以自憂鬱情緒的氛圍中暫 時得到解脫,受苦的情緒不至於影響日常生活功能太多。
向非正式管道求助部分,程玲玲(1978)、李柏英(1985)、郭國禎(1986)、
Saunders(1996)、Manthei(2006)與王嘉琪(2010)的研究結果皆指出:大學 生在遭受困擾時,多數人傾向先找朋友、同學或家人協助,之後才找老師或心理 諮商專業,且求助心理諮商專業者僅佔少數。郭國禎(1986)更指出,傾向向輔 導老師求助者,僅佔樣本人數的1.8%,且女生較男生喜歡向朋友、同學或家人 求助。前述研究結果與夏敏(2000)指出大學生當事人大多依循「逃避-自行調 適-找朋友-找心理諮商專業」的路徑處理心理困擾,及林家興與王麗文(2000)
提出求助的對象是由近到遠的關係、非專業到專業的概念相符合。
在尋求民俗治療的相關研究中,吳就君(1981)的研究結果指出:60%以上 的台灣民眾兼採西醫、中醫和民俗療法。周玉真與蕭文(2003)的研究結果發現:
在82 位向社區心理諮商機構求助的當事人中,有四分之ㄧ的當事人曾求助民俗 療法。葉雅馨與林家興(2006)針對全台 18 歲以上的成人進行調查研究,研究 結果發現,在對外求助管道上,以求助於西醫內科、一般科別及中醫為主,其次 是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再其次為民俗療法,多數民眾在出現身心症狀時,會合併 採用專業協助及民俗療法。董氏基金會(2007)的研究結果指出,在憂鬱情緒的 大學生中,3.3%的人選擇念經祈禱、2.8%的人選擇尋求民間信仰,其他選擇算 命卜卦、收驚與求平安符等也各有1.8%、1.7%的比例。綜言之,在遭遇心理困 擾時,許多人傾向使用民俗療法或複合式求助方法以因應壓力與困擾,即使在選 擇求助心理諮商的當事人中,仍有一定比例的當事人採用複合式求助方法。
至於選擇向心理諮商專業機構求助者,他們會帶什麼問題去求助?郭國禎
(1986)的研究結果指出,大學生最希望在職業問題方面接受輔導,其次則是學 業上的問題,而在個人生活問題方面之求助需要則比較低。Solberg、Ritsma、
Davis、Tata 與 Jolly(1994)的研究結果指出:有過物質濫用求助經驗的大學生,
較願意再回大學的諮商中心去談學業、人際及物質濫用的問題。鄭麗芬(2001)
的研究指出:大學生與專科學生主要的求助問題為情緒困擾,其次則為人際關 係、升學及家庭問題。
前述整理大學生求助策略與求助行為的研究顯示:向心理諮商專業求助僅是 受苦大學生眾多解決方法之一,有太多的因素會影響當事人選擇向民俗療法、非 正式管道求助,或決定只靠自己克服困難,而非向心理諮商專業求助。程玲玲
(1978)的研究結果指出:對自身困境做超自然歸因者,傾向考慮向超自然機構 求助,也比較不會考量向心理社會性機構求助。韓貴香(2005)的研究結果指出:
面子會影響當事人決定向家人或陌生人求助,在無關道德臉面威脅的情境中,絕 大多數的受試傾向選擇向家人求助,而在有關道德臉面的威脅情境中,絕大多數 的受試並不會選擇向家人求助,而是選擇向陌生人求助。
研究者認為無論受文化因素或個人成長因素影響,每位受苦的當事人所選擇 的協助自己或被協助的方式都應該被同等看重,此外,心理諮商專業工作者不應 該也不太可能強迫一位只相信自然歸因者使用心理諮商資源,其效果想必是有限 的,或甚至是負向的。但同時身為一位實務工作者,研究者認為憂鬱嚴重程度較 重的當事人往往很難藉由自我因應方式或周遭的支持系統就可以得到解緩,往往 只是暫時壓抑而已,求助心理諮商專業仍有其重要性。
再者,一位因憂鬱情緒所苦的大學生,身處在一個相較於社區是擁有豐富心 理諮商資源的學校環境中,難道他們在選擇求助朋友或父母之前,從未考慮過求 助心理諮商專業嗎?抑或是有什麼因素讓他們不選擇心理諮商專業,或由另一個 角度來看,對決定求助者來說,是否有些因素讓這些人更容易向心理專業求助。
換言之,探討求助態度或求助污名化對求助行為是否發生的確有其重要性,也是 本研究的研究目的之一。研究者認為研究結果除了可以讓心理衛生相關實務工作 者更可以理解一位當事人進入晤談室前的動力過程之外,也可以做為心理諮商相 關機構創造一個更友善專業環境之參考。
二、求助行為的測量
3.主修文教科系的學生
(2007) (2.3%)曾求助 2.3%與 1.7%。
2.女性、40-59 歲、教育
研究對象的研究中,也顯示求助污名化不僅會阻擋求助,也會延宕求助。換言之,
求助污名化是影響當事人決定是否求助的關鍵重要因子,而即使當事人最後決定 求助,求助污名化也是延宕求助的重要變項。(四)研究結果多支持女性比男性 更容易選擇心理諮商專業做為解決其困境的策略。
此外,有些研究依據Fishbein 與 Ajzen(1967)的理性行為模式概念:行為 的前置因素為行為意圖,是行為意圖而非態度可以預測行為,並編製求助意圖量 表。求助意圖量表(Intentions to Seek Counseling Inventory,ISCI)是由 Cash、
Begley、McCown 與 Weise(1975)編製的個人問題量表(Personal Problem Inventory)發展而來的。Cash 等人(1975)為了探討心理師外型上的吸引力是 否會影響大學生願意向心理師陳述困擾問題,因而編製個人問題量表,最初共有 15 題,為單一向度,採 Likert 式 6 點量尺。之後歷經 Ponce 與 Atkinson(1989)
加入5 題針對西班牙美裔大學生可能會遭遇的困擾問題,Gim、Atkinson 與 Whiteley(1990)又加入 4 題亞裔大學生可能遭遇的困擾問題,並開始以因素分 析法建立量表的建構效度,得到3 個因素,包括:心理與人際困擾、學業困擾、
藥物使用困擾,之後再經歷Solberg 等人(1994)、Kelly 與 Achter(1995)、
Cepeda-Benito 與 Short(1998)等人的修訂,目前最常被使用的是 Cepeda-Benito 與Short(1998)的版本(Vogel et al., 2007;Vogel & Wei, 2005)。Kelly 與 Achter
(1995)正式將個人問題量表之名稱更改為求助意圖量表。
求助意圖量表共包含17 個題目,採 Likert 式 6 點量尺,共包含 3 個分量表:
心理與人際困擾(psychological and interpersonal concerns,10 題)、學業困擾
(academic concerns,4 題)及藥物使用困擾(drug use concern,2 題),另有 1 題體重控制困擾則未被放入前述3 個量表中。在指導語中請大學生勾選當他遭遇 量表中的問題,他帶這些問題去尋求心理諮商協助的可能性有多高,分別給予非 常不可能(1 分)到非常可能(6 分)的回答,得分介於 17 至 102 分之間,分數 愈高表示會因為困擾問題而求助的可能性愈高。求助意圖量表是近年來在探討大 學生求助意圖時常被使用的量表(Vogel et al., 2007;Vogel & Wei, 2005)。
最後,有些研究蒐集當事人向非心理專業人員(例:父母、朋友等)求助的 情形,或質性的求助問題問卷。包含:Rickwood 等人(2005)發展的「實際求 助問卷」(actual help-seeking questionnaire),該問卷是以開放式問句蒐集受試者 是否曾向伴侶、同儕、父母親戚、心理諮商專業人員等不同對象求助,及其求助 的問題。又如,由Wilson、Deane、Ciarrochi 與 Rickwood(2005)所發展的「一 般求助問卷」(general help-seeking questionnaire),則主要測量受試者向不同對象 求助的意圖與可能性,求助對象則涵括非專業與專業人士。
綜言之,以是否曾求助進行單一題項勾選作為求助行為的定義是目前最常被 使用也是最適宜的方式,至於測量求助企圖的方式,如同測量求助態度並不能等 同求助行為,求助企圖同樣也不能等同求助行為,也只是一個可能性而已,故不 予採用。因此,本研究仍延續以是否曾求助定義求助行為,但進一步針對已求助 者與曾考慮向心理諮商專業協助者,探討其求助延宕的情形。
三、求助延宕
目前有關求助延宕(help-seeking delay)的研究較為有限,這些研究方向與 結果可以整理為以下兩類,第一類是由延宕時間的角度來探討求助延宕,第二類 則是呈現受試者在決定求助過程中的猶疑程度。以下依序陳述:
在由延宕時間的角度來探討求助延宕的部分又可因研究對象的不同而分為 兩種,第一種主要探討精神病患者的延誤治療現象(范碧玉、李淑宜、葉英堃與 林秀霞,1993;陳杏佳與許木柱,1992;Bechard-Evans et al., 2007;Monroe, Simons,
& Thase, 1991),例如:陳杏佳與許木柱(1992)的研究指出,精神疾患患者由 症狀發生到向精神科求診的過程中,知覺延誤、接觸延誤與治療延誤三個階段的 平均延誤時間依序為2 年 4 個月、1 個半月以及 1 年半。第二種則是以社區當事 人為研究對象,探討當事人自陳自覺察困擾問題到直接付諸求助行動所需的時間
& Thase, 1991),例如:陳杏佳與許木柱(1992)的研究指出,精神疾患患者由 症狀發生到向精神科求診的過程中,知覺延誤、接觸延誤與治療延誤三個階段的 平均延誤時間依序為2 年 4 個月、1 個半月以及 1 年半。第二種則是以社區當事 人為研究對象,探討當事人自陳自覺察困擾問題到直接付諸求助行動所需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