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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對照文獻與研究結果做進一步的討論,並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並說 明研究限制、研究者反思與研究貢獻。

一、討論

以下分別針對不同性別與不同求助行為的大學生在研究變項上的差異、研究 變項對求助行為及求助延宕的預測、憂鬱情緒與求助延宕關聯性的影響因子進行 討論:

(一)本研究結果顯示:男大學生在憂鬱情緒、自我污名化、社會污名化、

自我隱藏上的表現都較女大學生為高,至於男女大學生在求助態度、求助行為及 求助延宕上的表現則沒有差異。

男大學生的憂鬱情緒高於女大學生的研究結果和柯慧貞等人(2003)、王嘉琪

(2010)的結果不大相同,柯慧貞與陸汝斌的研究結果指出女性憂鬱症患者的人 數約為男性的1.5 倍,王嘉琪則指出:男女大學生在憂鬱情緒上沒有顯著差異存 在。本研究結果與前述研究結果不大相同,其原因可能與研究對象所在區域的不 同有關,其中柯慧貞等人的研究對象是成功大學的學生,王嘉琪以東部及北部大 專院校的學生為研究對象,本研究則全面抽樣北、中、南、東四區的大學生,區 域的不同,反應大學生在學業、經濟、生活壓力上的不同,這可能是造成本研究 與前述研究結果不同的原因。此外,本研究結果也顯示,男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情 形比女大學生更需要關注。

至於男大學生受污名化影響的程度較女大學生為深,研究結果與程小蘋等人

(1996)、Ludwikowski 等人(2009)的結果相近。Rickwood 等人(2005)指出,

求助歷程是一個由個人領域的內心想法與感覺的世界,過渡到社會關係主導的人

與脆弱,當事人對求助本質的接受度決定了這個過程中的心理掙扎程度,有些人 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限制,有些時候接受他人的協助並不影響自己的自尊或能 力評估,而有些人則視求助他人為脆弱、輸者的表現(Good, Dell, & Mintz, 1989;

Nadler, Mayseless, Peri, & Chemerinski, 1985;Nadler, 1987),如此的話,決定是否 求助就是一個很困難的決定。對多數男性來說,在其內化的性別角色概念中,他 們被要求要有男子氣概、要隱藏自己的脆弱、不要情緒化,如此很容易與他們對 求助者的想像是衝突的,這些衝突則反應在認為求助心理諮商專業會影響其自我 價值、會招致他人排斥及傾向隱藏自己的負向經驗與秘密。

本研究結果指出男女大學生在求助態度、求助行為及求助延宕上的表現沒有 差異,這與同樣以大學生為研究對象的文獻不大相同,郭國禎(1986)的研究結 果顯示:女大學生的求助人數較男大學生為多,Chang(2007b)、王嘉琪(2010)

的研究結果指出:女性的求助態度較男性為高。本研究結果與過去研究結果的不 同,其原因可能來自,前述研究抽樣的對象多侷限於某一個或兩個區域的學校,

而本研究則採取全面蒐集北、中、南、東四區受試者的抽樣設計,抽樣區域的不 同可能也是不同於前述研究結果的原因。再者,前述研究的時空背景是在去年、4 年前及25 年前,而近年來隨著心理師法的公布及取得心理師證照的專業人員逐漸 增多,心理諮商相關訊息也逐年普遍化與公開化,如此也可能使得男女大學生對 心理諮商專業的接受度增加,反應在求助態度及求助行為上則不再有性別差異。

綜合並延伸前述討論,張虹雯與陳金燕(2010)的研究結果指出,憂鬱情緒 強度是當事人決定進入心理諮商的關鍵因子,污名化則是阻擋求助的重要因子,

而在本研究中,男大學生的憂鬱情緒與污名化情形皆較女大學生高,因此相較於 女大學生,男大學生在決定求助時所經歷的心理掙扎可能比女大學生更為強烈。

但值得欣慰的是,雖然男大學生可能因性別角色期待的影響仍對尋求心理專業協 助一事有許多的心理負擔,但可能在各校學生諮輔中心長期的耕耘下,逐漸增加 對於求助專業的接受度,也反應在求助行為上與女大學生不分軒輊。

(二)研究結果指出:「未求助組」、「考慮求助組」、「已求助組」三種不同求 助行為的大學生在所有研究變項上皆達到顯著差異水準,而在事後考驗中發現,

已求助者在憂鬱情緒與求助態度的得分多高於考慮求助者與未求助者;考慮求助 者則在自我污名化、社會污名化、自我隱藏及求助延宕上,多是高於未求助與已 求助者,其中在求助延宕上的表現更是遠高於其他兩組。未求助者則是在憂鬱情 緒與求助態度的表現上皆是三組中最低的,未求助者與考慮求助者在自我污名化 上同樣高於已求助者。簡言之,已求助者具有高憂鬱情緒及高求助態度的特徵,

考慮求助者具有高污名化、高求助延宕的特徵,未求助者則具有低憂鬱情緒、較 高污名化的特徵。此外,對已求助的大學生來說,多數學生在考慮1 到 3 個月後 才決定求助,之後又經過1 到 3 個月後才付諸行動。

已求助者在憂鬱情緒、求助態度較未求助者來得高的研究結果與 Fischer 與 Turner(1970)、O’Neil 等人(1984)、Constantine 與 Gainor(2004)的研究結果相 同,至於未求助者與考慮求助者,在求助污名化上比已求助者來得高,則與Stefl 與Prosperi(1985)、Vogle 等人(2006)、張虹雯與陳金燕(2010)的研究結果相 似。

在本研究中,已求助者具有高憂鬱情緒與高求助態度的特徵符合多數人對求 助心理諮商的看法,對多數人來說,心理諮商是解決困擾或問題的方式、是在有 需求下才使用的方式,僅有少數人會在沒有困擾的情形下,為了增加對自我的瞭 解而決定進行心理諮商,再者,已求助者除了具有「心理諮商專業符合問題解決 的信念」的特徵之外,其污名化程度與迴避求助的趨力也較低,這些特徵也會使 得他們較容易求助(張虹雯與陳金燕,2010)。

此外,本研究結果發現:考慮求助者具有高污名化及高求助延宕的特徵,對 這群人來說,趨避衝突是最能解釋其內心衝突與掙扎的理論,他們一方面想要尋 求協助以減緩困擾帶來的壓迫感,但另一方面又害怕在別人面前呈現自己的脆 弱、擔心他人如何看待自己(Kushner & Sher, 1991),當迴避的趨力佔上風時,他

們可能決定不求助或延遲許久仍未付諸行動求助。而未求助者則具有低憂鬱情緒 與較高污名化的特徵,對這一群人來說,困擾是輕微的、對心理諮商專業的信任 度也不高,自然不大可能求助。

在延宕求助的時間部分,在本研究中,大學生由覺察自己的困擾到付諸行動 求助大約需要2 到 6 個月的時間,而以社區當事人為研究對象的張虹雯與陳金燕

(2004)研究結果指出,多數當事人在問題發生後的 2 年或 2 年以上時間才向心 理諮商機構尋求協助,Stefl 與 Prosperi(1985)則指出可利用性(availvability,指 對心理諮商資源、心理諮商機構的瞭解程度)、可接近性(accessibility,指使用心 理諮商服務的方便性、是否有人陪同)、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指對心理諮商的 接受度,包含污名化感受)及可支付性(affordability,指能否負擔心理諮商的費 用及對工作的影響)是影響當事人求助的四大阻礙。而在本研究中,相較於社區 心理衛生機構,學生諮輔中心免付費、可接近性、可利用性等特質可能是學生延 宕求助時間較短的原因。

(三)研究結果發現,當大學生具有以下特徵:大四生、人文/社會/教育學院、

有過諮商經驗、憂鬱情緒愈嚴重、愈相信心理諮商專業可以解決其困擾、愈不會 認為求助會影響其自尊或自我滿意度及愈傾向隱藏與保留負向經驗與秘密時,愈 可能「有」求助行為,其中過去諮商經驗為最具關鍵性的指標,性別與社會污名 化的影響力則未達顯著。

整體而言,前述研究結果反應:求助行為是由數個變項共同預測的,這也可 以解釋為何在前述文獻探討中,常會出現不同研究在探討同一個變項對求助態度 或求助行為的預測時,往往呈現不一致的結果。由研究結果推論,以一位深受憂 鬱情緒所苦的大學生為例,如果他的求助態度積極,則求助的可能性就大增;如 果他並不把求助心理諮商視為解決困擾的方式,他有可能選擇其他的因應方式;

如果他的求助態度高,但同時他的污名化也很強,那他則可能不去求助或延宕許

久後才求助,也就是說,單以憂鬱情緒、求助態度或求助污名化任一變項來預測 求助行為時,結果可能是不穩定的,用變項群的概念來做預測會是較準確的。

至於當大學生的憂鬱情緒與求助態度愈高、自我污名化愈低時,愈可能有求 助行為的部分,研究結果與張虹雯與陳金燕(2010)以社區當事人為對象的結果 相近,也就是說影響大學生或社區當事人決定是否求助的變項是相類似的,不論 是大學生或社區民眾,當憂鬱情緒的影響愈大、心理諮商是當事人解決其自身困 擾的選項、愈不覺得向心理諮商專業求助會影響其自信時,求助行為愈可能發生。

接著,則進行個別變項的討論,首先針對對求助行為具有顯著預測效果的年 級、學院與過去諮商經驗等變項進行討論,接著再依序討論求助態度、自我隱藏 及社會污名化等變項的影響。

國內外的研究較少探討年級、學院等因素對求助態度或求助行為的影響。在 年級的部分,對比前一章的研究結果,在已求助的大學生中,學業困擾(含生涯

國內外的研究較少探討年級、學院等因素對求助態度或求助行為的影響。在 年級的部分,對比前一章的研究結果,在已求助的大學生中,學業困擾(含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