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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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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夫妻關係

「雖然 Ronald 已經認不出我了,我對 Ronald 的愛卻從未褪色,不過,心裡 既苦又寂寞。兩個人一起坐下來談天說地,暢談過去的回憶,人生至樂莫過於此。

但這個疾病讓人跌落谷底,沒有人和你分享過去的點點滴滴,偏偏我們有太多的 回憶…這是一種會日益惡化的疾病,除了惡化無處可去,隧道彼端毫無光亮,讓 人疲憊沮喪,因為你使不上力,只覺無助」

引自 Nancy Reagan (2002)。我愛你,隆納:雷根寫給南茜的信。

前段文獻主要探討失智症的類別、病程及照顧提供項目,試題描繪出失智症 老人之妻子照顧者的圖像,接下來所要探討的議題,則是回應研究對象主體性-

失智症老人之妻子照顧者,本節文獻首先了解台灣老人的婚姻現況、家庭發展階 段和婚姻階段的發展歷程及任務;其次,探討老年期婚姻關係中的親密、互惠及 婚姻滿意度;最後,回歸主體探討失智症對於夫妻關係的質變為何、以及失智症 老人之妻子照顧者的特殊性。

一、台灣老人婚姻狀況

根據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內政部統計處,2010)指出,65 歲以上老人有配 偶者約佔 57.1%,喪偶者佔 37.6%,離婚或分居者為 3.5%。若從性別來看,男性 老人有配偶或同居者約佔七成四,喪偶者約佔兩成;女性老人有配偶者約佔四成 六,約有半數已喪偶(約佔五成四),由此可知,台灣老人的婚姻狀況分配情形 呈現男有配偶比女有配偶多的現象。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2007)指出,「老人群體女性化」乃是全球高齡 化的挑戰之一,女性普遍較男性長壽,使得老年女性成為寡婦的機會較高、獨居 的比率較高、由子女(而非丈夫)照顧的比率較高,易言之,老年男性與妻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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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生活的機會較高、罹病後由妻子照顧的比率也較高,此已成為一個全球化的現 象(引自梅陳玉嬋、齊銥、徐永德,2008;Hooyman&Kiyak,2005;McInnis-Dittrich,

2005),我國的情形亦是如此。

至於在婚姻滿意度方面,國外的研究認為老年夫妻家庭的婚姻滿意度會因為 子女離家、兩老重拾兩人生活後,而使得婚姻滿意度上升;反觀國內的研究卻發 現我國老年家庭的婚姻滿意度呈現逐漸下滑趨勢(伊慶春,1991;沈瓊桃、陳姿 勳,2004;蔡詩薏、胡淑貞,2001),進一步整理老年家庭婚姻滿意度下滑之原 因,可能包括:華人家庭以養育子女為重心,忽略婚姻關係的經營,使得老年夫 妻失去共同話題;處於婚姻晚期的夫妻雖然對婚姻不滿意,但受限於離婚的接受 程度較低,故勉強維持著婚姻關係;老年夫妻通常會幫忙顧孫,使得孫子成為老 年夫妻的生活重心(沈瓊桃、陳姿勳,2004);妻子仍在就業,丈夫退休在家反 而增加妻子許多家事,導致職業及退休模式與角色期望的衝突(張慧芝譯,

2002);有壓力的退休後財務狀況,對老年夫妻的婚姻滿意度帶來負面的影響;

老年期夫妻之身體健康不佳,會影響互動關係及生活品質(樂國安、韓威、周靜 譯,2007)等多元因素。

二、家庭發展階段及任務

在華人的文化中,進入婚姻中的個人被賦予許多的角色期望,夫妻恩情則因 彼此在婚姻中的克盡角色職責,而滋長衍生,華人夫妻的情感,兼具角色的基礎 與互動的本質,同時在不同的家庭生活週期,展現不同的發展歷程(胡正文,

2011;張思嘉,1999)。

家庭生活是一種持續的互動歷程,且屬於非線性關係,然在時間上確實存有 先後次序的線狀關係(Goldenberg & Goldenberg,1996)。在相關文獻中,最早提 出「家庭生命週期」的是 Evelyn Duvall(Duvall,1977; Duvall & Miller,1985),其 以核心家庭中孩子的發展成熟程度而予以區別,又家庭發展任務則是由家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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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親子、手足等三大次系統的互動以開展,共分為八大階段,分別是:(1)

沒有子女的新婚夫妻(married couple),主要任務為夫妻間彼此的相互承諾;(2)

養育嬰幼兒階段(childbearing family),主要任務係為學習發展扮演好父母親的 角色;(3)養育學齡前子女階段(preschool children),主要任務為學習接納孩子 的人格特質;(4)養育學齡子女階段(school children),主要的任務是介紹孩子 進入有關的機構,如學校、教會、運動社團等;(5)青少年子女階段(teenagers),

主要的任務係為學習接納青春期的孩子,包含其個人在社會與性角色方面的改 變;(6)子女離家階段(launching children),經歷屬於青春後期孩子的離家獨立 乃為本階段的主要任務;(7)中年父母階段(middle-aged parents),接納孩子已 變成獨立成人的角色,且處於空巢期階段之夫妻兩人亦應重新調整其婚姻與家庭 生活;(8)老年家庭階段(aging family members),主要家庭任務為老夫老妻彼 此珍惜,且坦然面對晚年生活(蔡文輝,2007;曾文星,2004;王以仁,2000;

周麗端,1999)。

根據 Duvall(1977)之觀點,家庭生命週期係以兩性締結的婚姻做為起點,

接著以子女的出生、就學、就業與離家作為階段劃分的依據,最後步入家庭生命 的中後期,包括中年父母與老年家庭兩個階段,然而,隨著孫子女的出生,將再 開展出一個新的生命週期,形成家庭生命週期循環的重複性(repeat)。從新婚階 段至老年階段,每一階段並非只執行各階段之任務而已,而是互有重疊,且每一 階段的發展都要與上一個階段緊密連接,且需以上一階段之發展為基礎,才能順 利完成各階段的任務。然而,各個階段雖是其下一階段的基礎,但並不代表下一 階段發展成功,前一階段就會停止或功成身退(蔡秋雄,2004)。

三、婚姻階段及任務

家庭發展學的理論雖然呈現婚姻與家庭的動態關係、不同階段發展及任務,

但是發展方向係以孩童作為主要軸線,其動力也是參照家庭系統動力,將夫妻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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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關係與動力與子女緊扣連,實較難觀察到細緻的夫妻互動與婚姻關係。

近年來開始有許多學者嘗試以心理及社會發展觀點來解釋婚姻的歷程,並提 出婚姻亦有其階段性與各階段任務,譬如 DeMaria & Harrar(2006)兩位社會心 理學家則將回歸婚姻的本質,以互動與親密作為婚姻生活階段的劃分依據,共可 分為七個階段,分述如下:

1、激情期(Passion)

主要係指蜜月期(honeymoon),夫妻之間充滿了浪漫、吸引力、性趣和親密,

雙方願意相互承諾,願意開始建立維繫與支持未來關係的信任、尊重、情感 的親密等,但往往會忽略對方的缺點。一般而言,此階段的維持長度約為兩 年。

2、真實期(Realization)

度過蜜月期之後,雙方開始體現到對方並不完美,甚至有些缺點和不足之 處,使得引發一連串的爭吵,而失望與衝突即是本階段的重要特徵,值得注 意的是,雙方都必須要以接納、尊重與開放的態度審慎面對與討論,進而能 夠建立真正地知曉(know)、理解(understand)、與支持(support)的長久 關係之基礎。

3、反抗期(Rebellion)

此階段的最大挑戰即是個人利益與共同利益互相拉扯,譬如妻子可能想去旅 遊,但丈夫卻想在家看球賽的轉播,雙方各自有其考量與立場,因此也不斷 的爭吵,不可避免地帶來挫折與憤怒的情緒,或甚至發生外遇等行為。爰此,

學習良好的討論藝術(arts of discussion)是此階段的重要任務。一般而言,

此階段約莫於婚後第 3 至 7 年間出現,且會持續數年。

4、合作期(Cooperation)

此階段的夫妻雙方均可能處於事業開拓、迎接第一個孩子的出生、經濟管理 等情境中,使得夫妻雙方相當忙碌,也形成類似公事公辦(business-like)的 關係,兩人必須暫時先拋下愛情、情感、個人實現等,並為經營家庭而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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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拼。在此階段中,夫妻雙方的職業生涯達到高峰、晉升為父母角色,使得 個人承諾更加深厚,即使過程中跌跌撞撞,但互相扶持合作可讓關係更加穩 固。對於有生育子女的夫妻而言,合作階段約可長達 20 年。

5、重溫期(Reunion)

此階段的夫妻雙方皆事業與經濟漸趨穩定,而子女也已成長,對於養育的承 諾也此減低,夫妻雙方將面臨無事一身輕的狀況。爰此,這是一個讓夫妻雙 方以愛人、朋友、思考者及探索者的角度重新體認與欣賞彼此的最佳時機,

然 而 雙 方 必 須 再 次 點 燃 對 彼 此 的 熱 情 , 降 低 中 年 期 的 距 離 與 幻 滅 感

(disillusionment),且重新調整雙方對於婚姻的期待。

6、危機期(Explosion)

係指夫妻開始經歷到人生的重大變故,譬如家人的病痛與死亡、工作危機、

健康問題等,危機期可能發生在婚姻中的任一階段,但大多是在中後期。當 個體遭遇到危機的挑戰,婚姻可以是寬慰的源頭,也可能是壓死駱駝的最後 一根稻草,爰此,此階段的任務即是盡量妥適地化解危機,且同時維持自己 的身心健康,夫妻雙方共同面對、互相支持、安慰與分享,方能順利度過。

一般而言,這個階段大多數在婚後 20 年才會出現。

7、圓滿期(Completion)

許多研究皆指出經過幾十年的共同生活,將能大增婚姻幸福感(marital happiness),簡而言之,即是夫妻雙方皆對彼此相當知曉(knowing),且有 著更深一層的涵義,也就是雙方知道彼此的習慣、怪僻與需求,且能彼此回 報(payoff)。此階段的任務,係為雙方均應活在當下,並相信「最好的時光 尚未過去」,而是今天與明天。

四、婚姻關係中的親密與互惠

婚姻是家庭組成的必要方式,家庭是每個人最私密的場所,情感流露與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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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心地方,而婚姻關係是人類關係中最親密的一種形式(王明輝,2006;陽琪、

陽琬譯,1995)。換言之,經由婚姻,伴侶接納其應負的責任以維持彼此的親密 關係,並保護對方的生活,婚姻在社會法律的認同下,其承諾代表親密和永恆(蔡 文輝,2007)。

而親密關係(intimacy)乃是人際關係的一種,且在人類的生活經歷方面佔 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人類與生俱來就有歸屬感與去愛別人的需要,而當這些需求

而親密關係(intimacy)乃是人際關係的一種,且在人類的生活經歷方面佔 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人類與生俱來就有歸屬感與去愛別人的需要,而當這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