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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解除權及更換新車

第三章 汽車瑕疵之民事責任 第一節 汽車瑕疵之類型與認定

第四節 :契約解除權及更換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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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契約解除權及更換新車

壹、危及安全之瑕疵類型 一、車輛暴衝

1970 年代中期開始,美國交通部國家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簡稱 NHTSA),便開始陸續接到民眾所謂「突 然加速」(Sudden Acceleration,簡稱 SA)的訴願,1980 年 NHTSA 開始進行

「突然加速-SA」的研究及調查,同時也對「突然加速-SA」作了以下的定義:

「車輛在停駐或較低速行駛的狀態下,一種伴隨著煞車失效的無預期或非期 望的大動力加速現象」。到了 1980 年代末期,NHTSA 為了加強所謂的「無預期」

在相關案例的特性,將「Sudden」這個字眼拿掉,而改用「無預期加速」

(Unintended Acceleration,簡稱 UA)來代替「突然加速-SA」,但其定義仍 舊沿用原「突然加速-SA」之定義。以下特別歸納出「無預期加速-UA」所包 含的三個共同現象,說明如下:

(1)非期望的大動力車輛加速現象 (High-powered unwanted vehicle acceleration)

(2)發生或開始於車輛停駐或較低速行駛的狀態 (From a stationary position or very slow speed )

(3)通常伴隨著明顯的煞車失效 (Accompanied by apparently ineffective brakes)

以上不論美國 NHTSA「突然加速-SA」或「無預期加速-UA」的定義,都是 依據駕駛者對該類案例發生的陳述,所作的一種「陳述性的定義」,並不意味 著在定義或解釋說明發生此類事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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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日本運輸省交通安全公害研究所在 1989 年 4 月提出的「自排車 急發進、急加速相關試驗調查報告書」中,針對自 1983 年 1 月至 1988 年 9 月止,統計蒐集的日本國內 1108 件「急發進、急加速」申訴案例,使用了「急 發進、急加速」的名詞,這與美國 NHTSA 初期使用「突然加速-SA」的名詞,

具有相同的涵義,日本當時並未強調「無預期」有此種案例中的重要性,本 質上與我國目前使用「暴衝」這個名詞,非常相似。美國 NHTSA 後期使用的

「無預期加速-UA」來替代「暴衝」,應該更為貼切適當。所謂「無預期加速 -UA」係指「駕駛者宣稱:車輛在駕駛者使用時,車輛於停駐或極低速的行駛 狀態下,由非預期的引擎大動力輸出所產生的急加速,且通常伴隨車輛煞車 性能同時失效的一種現象。」

引擎轉速為什麼會突然急遽升高呢?推測可能原因,就人為因素方面是 駕車人重踩油門所造成的;在機械因素方面,一個可能是與油門相連的節氣 閥鬆綁而完全打開,第二個可能是油門踏板卡住,踩下後回不來了,第三個 可能是定速控制系統失控,造成自動加油加速狀態。只要事故車及事故現場 保持完整,這些因素是比較容易找出跡證的,但仍要視鑑定單位之專業能力 而定。

實務上類似車輛瑕疵事件發生後,在調查過程中,使用車輛之使用者往 往會受到車輛經銷商以「消費者自己踩錯油門」提出類似之質疑或辯駁,而 近期豐田車輛亦有將車輛暴衝原因,歸咎於車輛之腳踏墊61,但卻為外界挑

61田暢銷車款 Camry 也被列入召回名單,豐田汽車周四在美國再次發布大規模召回通知,為兩個月來第 2 次,

主要為了檢修部分車款的油門踏板會卡住而造成「不自主加速」。這次召回檢修涵蓋 2005-2010 年式的 230 萬輛轎車與貨車,且與去年 11 月召回 420 萬輛的事件不相干。其中約 170 萬輛汽車於兩次召回行動中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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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認為其電子系統才是可能造成車輛無預期加速之原因;在消費意識逐漸 抬頭的今日,暴衝受害者的發聲及經鑑定為汽車瑕疵所造成暴衝,其案件量 之增加,才使汽車製造商、銷售商與政府主管單位正視類似之汽車瑕疵問題。

另外,VOLVO汽車歷年來所發生之暴衝事件亦不止一例,若於本例 中依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暴衝發生於交車後,以日數做為限制,弱化 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甚不合理,現代人買車後未必天天使用,平日搭公眾運 輸工具上下班,不少人是假日出遊方才使用車輛,若消費者使用頻率甚低,

超過約定日數後,車輛產生暴衝,商品製造者或銷售者即可兔脫免責,消費 者則無法由此條款獲得更換新車、爭取較長保固期等之保障,僅得另謀補償 方式或以耗費時間之訴訟方式解決,以此方式似未能達到保障消費者之目 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車輛重大瑕疵由里程數作為主要規範方式,以 此為瑕疵擔保或更換新車條件是否為比較合理之方式,值得主管機關深思。

就知名之 VOLVO 暴衝案(台北地方法院 87 年訴字第 2253 號民事判決)觀 之,製造商或銷售商應依照我國消保法之相關規定,於該車明顯處為相關警 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暴衝事件之發生,對消費者所造成之後果相 當嚴重,對駕駛人、乘客、第三人之生命均有極大之威脅,台北地方法院據 此理由所為之判斷,更說明了汽車製造商或銷售商對於商品風險及欠缺安全 性之警告負擔更明確之責任與義務,企業經營者應非僅以利潤獲取為目的而 罔顧消費者安全。若已於該車明顯處為相關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

包括最暢銷的 Camry。去年 11 月的召回,旨在修復油門卡住踏墊的「設計缺陷」。但後來據報,部分車款(有 些換過踏墊)仍有不自主加速與油門卡住的問題,再次凸顯豐田的安全性議題,參閱鉅亨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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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依汽車買賣之消費者而言,是否即不得更換新車或要求返還價金?但市 場銷售之汽車發生暴衝,甚至同型之車款發生頻率高,且非只一例,就技術 及機械上的問題又未能根本解決或再經測試無安全顧慮,縱使於該車明顯處 為相關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該款車輛應已不宜於市面販售,面 臨車輛暴衝部份之問題,主管單位應採取何種方式保護消費者權益,應有斟 酌調整之必要。

二、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

大部份汽車起火燃燒原因皆於機件故障脫離不了關係,起火燃燒對駕駛人之 生命安全威脅性亦高,且其發生原因或可能性頗多,機件故障之可能原因如 下62

1. 分泵咬死,碟盤會逐漸發熱溫度上升,煞車油耐熱達其極限,會先沸騰然 後因為油壓蓄積從分泵的油封漏油。如果加上漏油與高熱的碟盤接觸便可 能起火燃燒。

2. 油路的部份會起火,大多原因為漏油後燃料接觸到高溫的零件,曾見過一 些歐美車輛其外置的汽油泵就位於排氣管上方,下方雖有護板防止直接滴 漏於排氣管上,但如果是破裂大量洩漏的話仍有起火危險。

3. 電路系統的起火,有線路短路及線路過載,使電線絕緣熔解造成起火燃燒。

4. 電瓶爆炸的原因起火,快速充電及快速放電,內部極板短路等原因。另外,

電瓶內大量產生氫跟氧,內壓升高,通氣孔來不及排出,電瓶爆炸,導致 火燒車。

62 參閱 www.clubprimera.com/primera/網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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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5. 油管調壓閥故障。

6. 電機電源樁頭未鎖緊,車子行進間就產生火花,發電機電源座及線組整個 溶毀。

7. 皮帶咬死摩擦亦會起火燃燒。

三、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

熱車熄火是維修中最常見的故障之一,其所涉及的故障原因很多,一般 分為機械故障、引擎汽門故障、電器故障和供油系統故障等…。轎車發動機 怠速運轉不穩;點火系統出現問題的故障最為常見,包括點火線圈熱擊穿、

點火模組內部電子原器件熱穩定性不好,導致斷火乃至形成熄火。燃油系統 方面,比如燃油箱油料不足、進油管路產生氣阻、汽油泵壞損等,都會導致 噴油斷續,出現熄火現象。進排氣系統故障也可能造成熱車熄火,比如正時 皮帶損壞,導致凸輪軸不能正常運轉;另外,潤滑系統、冷卻系統的故障也 是造成熱車熄火的原因。

最近一例為豐田車輛 2010 年 7 月 5 日宣布,已開始在日本召修近 9.2 萬 輛的凌志 (Lexus) 及皇冠 (Crown) 系列豪華轎車,以解決引擎瑕疵問題。

日本豐田汽車亦曾因發動全球召回,由於引擎汽門系統的汽門彈簧有瑕疵,

會導致車子在行進中熄火,發現問題後,隨即宣佈要召修 27 萬輛車,車輛熄 火所涉及之原因項目頗多,原因亦複雜。

1.熄火實際案例與分析

消費者向太子汽車南桃園分公司購買一輛 SUZUKI SOLIO 汽車,上路不到 3 個月頻頻熄火,回原廠維修 5 次,使她對那輛車完全喪失信心進而要求退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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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商主張該車已超出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所約定,自認拒絕退車合法合理。

縣府消保官介入認為,保固期內車商維修 3 次以上仍無法修復熄火問題,消 費者可合理要求解約退款或更換同款新車。「上班一趟 40 多公里路程就熄火 5、6 次!」消費者去年底購買這輛車代步,每天從桃園八德到台北縣三重市 上班,今年 2 月中開始,就陸續發生無預警熄火情形。最嚴重一次是在中山 高速公路上連續熄火,讓消費者嚇得靠邊慢慢行駛,提心吊膽地把車開回家,

往後她只敢開省道通勤。

該車因熄火問題進原廠維修 5 次都無法正確檢測出故障原因。技術人員 先告知「排檔感知器」出問題,熄火進廠檢修後,研判是「凸輪軸位置感知 器」故障,更換零件後又判定是「斷油系統」造成熄火而拆除。消費者經多 番折騰,服務廠顯然無法確定故障原因,消費者固定回原廠保養且沒有改裝,

也沒碰撞,現在卻不斷發生熄火問題,雖然服務廠保證已排除故障原因,但 熄火狀況一再發生,讓她對這輛車的安全性心生恐懼。加上這段時間內頻頻 向服務廠報到的時間、金錢損耗,消費者希望退車,並獲得適當補償。太子 汽車只願提供代步車、延長保固及保養優惠,不肯簽立書面文件保證不會再

也沒碰撞,現在卻不斷發生熄火問題,雖然服務廠保證已排除故障原因,但 熄火狀況一再發生,讓她對這輛車的安全性心生恐懼。加上這段時間內頻頻 向服務廠報到的時間、金錢損耗,消費者希望退車,並獲得適當補償。太子 汽車只願提供代步車、延長保固及保養優惠,不肯簽立書面文件保證不會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