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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女工撐起的經濟:1970-1994 年

本節分析此時期勞動群體的空間變化,主要著重女工所處社會脈絡中,勞動 空間如何變得地方化。

在楠梓加工區勞動空間地方化的過程。首先,可由區外的勞動空間如何支持 區內生產來看,在經濟景氣時,法令的允許下,楠梓加工區外圍有衛星工廠投入 區外加工,而在不景氣時,女工也會投入區外臨時性的工作,待景氣恢復再回區 內就業。再者,區內女性作業員間的人際網絡,使她們能夠在不同工廠間流動,

對於不同工廠待遇優缺比較,也將對工廠開的勞動條件及薪資形成改善的壓力。

在勞動空間地方化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勞動空間的再生產機制,因為再生 產的機制才能確保女性勞工長期投入此區生產。從單身女性到家庭主婦的過程,

可看到加工區從最早對女工有年齡限制、到專門配合家庭主婦工作時間的「主婦 班」出現。

女性勞工在生產與再生產過程,所串起的區內區外空間及家庭空間,可知加 工區的勞動市場在 1970 至 1994 年間,具有尺度化特徵,特別是在地方尺度中,

可見廠商順利吸引家庭主婦就業,以因應全球生產動態。

一、進加工區的是誰?

1960 年代起,全球工業化國家的企業經歷資本過度積累的危機,勞資關係 惡化、生產成本增漲等環境改變,為尋求較低成本的生產環境,跨國企業紛紛往 亞洲的新興工業國設廠。台灣當時正值工業起飛的時期,且由農業社會轉工業社 會,大量的農村勞動力釋出,在國內勞動剩餘的背景下,政府推出的各項優惠的 招商政策,以及設立加工出口區,吸引跨國公司前來投資。因此,當時在國家的 主導下,展開一系列招募勞工的策略,例如在報紙刊登徵求廣告。利用交通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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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大幅徵求作業員標語。號召內部員工推薦,並給予介紹獎勵金。與高職簽訂建 教合作合約,鼓勵學生半工半讀。

(一)加工區勞工的特質:性別、年齡與教育

從性別來看,加工區勞動群體的特色在 1974 年時女性所占比例皆在百分之 七十以上(見圖 4-3)。從年齡來看,加工區工人的年齡皆為 30 歲以下的勞動人 口(見圖 4-4)。從教育程度來看,女工的教育程度多為國高中(見圖 4-5)。

此外,比較圖 4-3、圖 4-4 台灣加工區歷年的性別及年齡變化可知,進入加 工區的勞工具有幾項共同特質:

首先,在性別組成部分,1970 年代以年輕女性勞動者為主,此階段女性勞 動力所占比例在 75.32%到 80.13%之間。主要原因為區內工廠早期多為輕工業,

以紡織、電子加工業為主。區內工作內容多為低技術、單一重複性高的工作,而 這類型工作多由女性勞工來完成。這個期間的女性勞工,在父權的順服體制下,

加上缺乏工會與環境意識、優良的勞動品質及其低廉的工資等利於跨國資本家的 優勢,吸引跨國公司在臺灣設置加工與出口。某些程度上,女性勞工撐起臺灣發 展最基礎的勞動角色(見圖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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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U2,日期2009)

雖然說缺人,但是現在進去加工區的年紀他也會看。因為光電的東西,

19 74 19 76 19 78 19 80 19 82 19 84 19 86 19 88 19 90 19 92 19 94 19 96 19 98 20 00 20 02 20 04 20 06 20 08 20 10 20 12

單 位 : 百分比

單位:年

女性比例 男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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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加工的東西是要靠手。現在都要看眼睛,以前都要跑輸送帶。

(編號 U13,日期 2015/7)

這段時間有大量年輕勞動人口投入生產。如下圖 4-4可知,在1974年的平均 年齡為21.46歲。然而在1986年後,加工區廠商頻傳缺工問題,使得區內廠商招 募員工的策略改變,逐步放寬年齡,到1989年時,年齡增加至為28.12歲。

圖 4-4 台灣加工區勞動者的平均年齡

19 74 19 75 19 76 19 77 19 78 19 79 19 80 19 81 19 82 19 83 19 84 19 85 19 86 19 87 19 88 19 89

單位

:歲 工人平均年齡

職員平均年齡 員工的平均年齡

43 期2015/07)

0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單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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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班的時間都不一樣,不然大家(騎腳踏車)都跑在一起。

(編號U12 ,日期2015/07)

另一方面,搭乘遊覽車的來自臨近鄉村地區。當時臺灣社會,正值由農業轉

(編號U12,日期2015/7)

然而,1975 年管理處在區內興建的兩棟女子宿舍完工,共提供二千二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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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暫時失業的替代工作網絡:契約勞動

由於加工區工作量緊繫著國際經濟景氣,國際訂單多時,工廠需要大量勞工,

但是,景氣衰退時,工廠不需要的勞工便需面對失業。而提供勞工在景氣衰退,

必須暫時離開加工區工作的短期契約工作,便是維繫加工區勞工持續回流區內的 重要一環。在受訪者經驗中提到離職後仍會透過人際網絡或就業服務站尋找短期 契約工作:

「比如說像外面的店員,很多同事她們都有做,有的人是去幫忙賣東西。

像菜市場賣東西,就是人家做生意。會請人,請鐘點的,或者早餐店那 種,大概都這種!也有漸漸的今年也是有一些人做契約工,就比較復甦 一點,就有人回到電子公司,就回到別家。一些外面的小型電子工廠。

做鐘點費的,也是契約工就一般小型工廠!契約工!契約工也是要看老闆 阿,要是工作量多,我們就有工作,工作量少我們就沒工作了。」(編 號U9,日期2009年)

就陸陸續續有做一些零工。就外面的,也有加工區的,也有短期的。 沒 有短期的,是一兩個月,或者半個月,就是有那種斷斷續續就對了!(編 號U3,日期2009年)

首先是在家裡做一些加工品。然後...一兩個月吧!就在加工區找製衣廠, 之後再找電子業這樣子。…因為同事介紹我去別的地方做(從製衣廠轉 電子業),就跳到別的地方去做。(編號U4,日期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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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待過做安全帽的,還有做電視框的,現在是做紙箱的。就是一種代工 的而已,跟之前的差不多。(編號U7,日期2009年)

公司要解除之前就很苦惱。去找工作,人家就說你們年齡有了。就等電 話,就出去做臨時工,慢慢摸索就這樣!(編號U8,日期2009年)

加工區勞工在景氣不佳時,改從事區外契約勞動的歷程,反映了加工區生產 動能的維繫,不只仰賴區內的工廠生產,當經濟不景氣,勞工被迫離職時。除了 需要有社會保障外,暫時的就業機會也是維繫勞工繼續等待經濟景氣恢復的重要 因素。

(二)勞動空間的內部連結:人際網絡

加工區勞工間的社會關係是地方化的基礎。雖然,區內產業類型多樣,但是 多為易上手的工作,因此,區內的基層作業員可以在不同產業或工廠間更換工作,

而促使她們換工作的主要連結為人際網絡。在受訪對象中,U4 於 1980 年代時,

高中畢業就到前鎮加工區工作,後來因結婚搬到楠梓,便在楠梓加工區從事電子 業,該電子工廠遷廠至海外後,就先在家裡做手工品,進行家庭代工,然後在製 衣廠找到工作後,又經過同事介紹轉至加工區內其他電子廠工作。U2 由電子業 到成衣業再到電子業或 U5 由樂器業到釣竿業,到裁縫機公司。透過加工區勞工 工作更換歷程,可知區內的人力流動鑲嵌於人際網絡中,此為地方化的重要特徵。

而鑲嵌的因素的其中之一,來自過去就讀同一學校,也就是勞工們不只具有職場 上的關係,還具有非職場的關係,過去曾經是國中同學,使她們會交流工作資訊。

以下即為 U13 由同學變同事的勞工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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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我們都是在右昌國中被撿出來的,你環境比較不好的,比較需要 賺錢的,就來做暑期工。就這樣做到畢業,畢業的時候他就會問你願不 願意留下來繼續做?當然願意啊。……這裡做完了。那時候大家會講說,

這間福利不好,那間福利比較好,那間一個月上幾天班,我們就會大家 邀一邀一起去(到別間工廠)。因為那時候大家都是同學,做久了就變 同事。(編號U13,日期2015/07)

而區內公司也利用區內的這項特色,根據楠梓加工區管理處9指出,1989 年 加工區缺工嚴重時,部份廠商也採取「員工招募人力獎金制度」,要工廠員工運 用人際關係找勞工,只要找來的人能夠在工廠做滿一至二個月,則給予獎金。 如 受訪者 U12 提到高中畢業後,許多跟住在美濃同年齡的朋友們共同經歷的找工 作過程,其中人際網絡扮演關鍵角色。

高中在玉井唸書,鄰居介紹可以領獎金,做滿三個月的話。以前平常在 加工區工作,六日會在家裡幫忙(種田)。(編號U12,日期2015/07)

此外,由於早期加工區門禁森嚴,沒有證件證明的人不能隨意進出區內找工 作,所以他們有時會由親戚帶著入區拜訪,尋找適合的工作。

那時候哪有像現在那個自由?你們沒有證件都不能進來,以前都要證件。

到加工區每個海關的門口,你沒有證件他就不讓你進來。所以我們那時 候要找工作 都跟那個大人。抓著衣角,要講:「我是他什麼人 我要進

9龍益雲(1989-11-16/經濟日報/版/產業2)。〈加工區人力流失嚴重 不少業者紛關廠外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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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幹什麼?」。進來就趕快看 他們會把廣告都貼在那個公司門口。徵工 讀生啊?就趕快去應徵啊(編號U13,日期2015/07)

由上可知,區內的勞工關係使得工作變換更為彈性,而不像一般管理階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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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84 年以後,雖然新制定的「勞動基準法」49 條,仍延續工廠法中對女 工夜間工作時間限制。楠梓加工區內的廠商仍可向經濟部申請核准女工夜間工 作。

在加工出口區的特例中,可見地方國家尺度與地方尺度對國家尺度的影響。

在地方國家尺度下,不論是內政部在 1976 年頒布的「工廠法施行細則」或 1984 年的「勞動基準法」,擁有權力核准女工夜間生產的皆為加工出口區的主管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內政部將權力轉移,代表著在楠梓加工區中,地方國家尺度對勞 動空間的作用在這個時期力相當大。

總結而言,雖然兩法皆規定女工不能在晚上十點至早上六點間工作。但是,

若具備安全衛生設施、女工宿舍及實施晝夜三班制的企業,可於符合一定條件後,

並取得工會或勞工同意,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允許女工於夜間工作。

因此,當楠梓加工區於 1986 年起,逢缺工危機時,部分公司女性獲准夜間

因此,當楠梓加工區於 1986 年起,逢缺工危機時,部分公司女性獲准夜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