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女性主義觀點的空間規劃理論基礎
本節主要說明女性主義所衍生的多種領域,並借取諸多定義與主張中 的思想,作為本研究論文的核心思想所在。第一部份,「女性主義研究的 發展簡史」描述進入後現代主義時期才興起的醒思「參政權、工作權及個 人是政治」。第二部份,「空間規劃史中的性別議程」則引導出女性主 義中有關空間規劃的分枝,說明性別議程所關注的議題方向。最後,「女 性主義規劃的理論基礎及信念」,闡述本文所秉持的中心思想與立場。
一、女性主義1發展簡史2
大約從 1815 年至 1914 年3,英美和西歐的婦女們自動地結合起來,向 廣大的社會要求「把女人也當人看待」。這一股蓬勃的婦女運動為歐美女 性贏得一些重要的基本權利,包括財產權與子女監護權,以及 1920年以前 分別於英美所獲得的選舉權。第一波婦女運動要求一個自由主義資產階級 國家把公民權擴大到婦女,堅決在政治、經濟及法律等一切領域取得平 權,而非從根本上改變產生性別、種族、階級不平等的政治經濟制度。
一 般 探 討 西 方 女 性 主 義 思 想 , 多 追 溯 至 十 八 世 紀 末 英 國 女 作 家 Mary Wollstonecraft 的著作「為女權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1792)。而Elizabeth Cady Stanton的「情感宣言」
(Declaration of Sentiments,1848),則號稱為女性平等權爭取的宣 言。
女性主義在 1920年代與 1930年代之間演變為一個總括性的專有名 詞,它不只是被 用 在 投 票 權 等 政 治 運 動 中, 尚 包 含 由 平 等 給 予 至 生 存 控 制 的 經 濟 與 社 會 權 利 (Sandercock and Forsyth,1992)。然 而,歐美女性為自己爭取平均權利的種種活動,今日往往被稱為「舊」婦 女運動,主要原因乃為 1960年代開始迄今,從美國又湧現另一次婦女運動 的浪潮,至今仍舊在社會政策與實踐中運作著。婦女不但要求工作權上
的同工同酬,要求就業機會均等,而且進一步地要求擁有掌握自己心身 的權利,在政治地位上也是平等的。
二、空間規劃史中的性別議程
除了對於參政權以及工作權等個人權力的爭取之外,當女性主義規劃 理論伴隨著美國都市主義與都市化其修正解釋而萌芽時,關切女性建成 環境的文獻才逐漸出現,企圖修正大多數美國都市歷史學與社會學對女 性的過份遺漏。女性主義學者強調恢復此一平衡時,她們亦挑戰主流美 國歷史對於男性/工作地點/公共的領域/城市的強調,特別是男性/女 性、工作/家、公共/私人領域、城市/郊區的隔離(Ellin,1996)
在戰後郊區激增的醒悟之中4,許多女性主義地理學者爭論著,維持女 性不平等的結構特徵並不侷限在家中;它們乃是整體景觀中的一部份。
此一概念的發展採取兩種主要形式。第一,對於建成環境性別化本質的 批判。第二,地景自身是非常具有男性氣概的5(masculine)(Mitchell,
2000)。故六十年代末期所興起的女性分析議題乃含跨諸多領域,例如地 理學、都市與文化研究及人類學等,證實人類是根據性別、年齡、文化 背景、種族、移動性來體驗建成環境(Cavanagh,1998),此時的女性主 義趨向多元化思考,不再侷限在政治權利方面,轉而強調社會中現存的 所有不平等的待遇,不只呈現出對於社會性別關係的掙扎,亦包括針對 日常生活與文化的反抗 (Rowbotham,1992)。伴隨七十年代女性主義浪 潮而來的,是大量關於女人與都市環境的研究。女性主義理論對於規劃理 論貢獻良多,包括空間、經濟與社會關係、語言與溝通、知識論與方法 論、倫理以及公共場域的特質五種領域。然而,將研究與理論相結合以 解釋女人的都市經驗仍然是相當遙遠的事,許多注意力乃是放在性別與 政策問題上(Sandercock and Forsyth,1992)。
「女性與建成環境」在八十年代成為一項流行的標題,而且數個主流 雜誌為此標題發起一項特殊的議題6。當今許多「女性規劃」似乎再度關
注於傳統女性議題,如托兒設備、安全問題以及當地設計原則。有效率地 為女性規劃必須注重城市在大尺度、城市尺度以及發展計畫層次的再建 構,以重新組合不同土地使用之間的關係(Greed,2000)。
現今在空間規劃、設計的過程中,空間規劃者沿襲著既有的社會價值 觀,延續空間中的性別不平等現象。Weisman(1992)以女性主義的觀點 指出,我們所處的世界是一個「男造環境」(man-made environment),
空間就像是語言一樣,是社會的建構。父權意識形成一個「男/女、公/私 的二分邏輯,無所不在的建構在空間中。楊清芬(1997)指出在規劃上最 常出現的性別迷思包括:(一)規劃的男性使用面積高過於女性;(二)
以「男強女弱」的刻板印象分配空間;(三)設施規劃太過陽剛,未顧及 使用者的異質性;(四)以男性使用為參考樣本,未考慮女性使用的需求;
(五)未顧及女性使用者對於安全的考量。
而在性別上忽略性別差異的因素還有如:決策者缺乏女性經驗或忽略 女性視野、專業者對女性需求的認知不足,而空間法令執行者亦因循已隱 含性別迷思的法令或政策等因素(謝園,2001)。
以女性主義觀點提出對女性空間所賦予的權利、解放與認同。楊長苓
(1997)指出,如果女性要為自己而生存,首先必須擁有一個獨立的空間 位置,一個可供自由發言、自由的自我形象,連結我們的過去,使我們得 到心靈或是社會的支援。同時,若要解除父權對於女性的空間束縛,首要 之務必須透過空間賦權於女性自身,因為空間的可及性和社會地位與權利 是緊密相連的,而改變空間的編派使用就是改變社會,逾越既有的空間角 色、主導或介入空間的生產過程,進而重寫空間的形式與價值、改變社會 中的性別歧視態度(王志弘,2000;畢恆達,1999; 楊長苓,1997;楊清芬,
1997)。
為達到空間環境符合兩性平等的要求,現階段必先改善各空間對女性 的威脅與不平等,甚至,在策略上藉由大幅度提高女性使用空間強度,並
建立兩性平等之空間規劃準則,另一方面則經由空間的體驗中實踐兩性平 等。其規劃設計準則包括:(一)將女性議題納入都市土地利用之規劃中;
(二)空間之規劃必須多元化,能讓不同族群同時使用;(三)照顧兩性 之生理差異;(四)減少環境死角,增加空間中各角落的視覺穿透性與可 及性;(五)重新定義各個空間;(六)鼓勵女性參與規劃(楊清芬,1997)。
規劃上為達到兩性平等的使用範圍,在空間安排上亦需要尊重彼此的 差異性,由於男強女弱的刻板印象,空間的配置長久以來多由男性的角度 切入,缺少從女性使用者角度思考,因此限制了女性在空間上的發展。當 我們開始意識到空間規劃者與社會價值觀的改變,不只是將女性的生活與 空間給予成長發展,也享受城市文明的進步帶來都市中女性不被漠視的公 共空間體驗。
謝園(2001)指出人類所追求生活環境的基本需求為安全、方便、舒 適、私密、歸屬等五個項目,但對於女性在空間上的基本需求則是:(一)
安全:女性特別重視防治犯罪之「人生安全」的問題;(二)方便:縮短 空間動線以節省體力並便於觀察;能滿足女性需求的空間及設備規劃並設 計無障礙環境提供行動不便者;(三)舒適:根據環境心理學的研究及觀 察,女性對安全距離、空間大小及色彩愉悅是有性別差異的,所以在空間 設計上除了考慮最基本的通風、採光、隔音等問題外,還有適合的視覺距 離、角度的空間安排及符合女性人體工學的家具設計;(四)私密:女性 對私密的需求原本就較男性高,但私密有時卻又與安全彼此矛盾,在洗手 間或更衣空間區位選擇上能設置在安全視線內,兼顧使用者需求及安全;
(五)領域:領域界定雖沒有一定的模式但是領域感的滿足有助於個人的 安全感與人際關係的協調性提昇;(六)認同:若能滿足上述五項空間基 本需求條件,則有助於促使女性對空間的歸屬感。
三、女性主義規劃的理論基礎及信念
此部份主要描述女性主義規劃理論在性別與環境之下所帶來的影響 及信念,探討其意義與影響力,以支持本研究立意之所在。今日,我們
若要觀察女性在都市空間中的移動與活動,審慎而言,應以局部角度談 及都市設計在空間上的生活尺度,意即涉及個體受限於某地區外部限制 下的生命週期、工作限制與身體行動。對於女性主義者而言,日常生活 中表面上看似繁瑣無奇的事情,事實上與限制女性的權力結構有密切的 關係。女性其日常活動的限制主要建構於社會預設女性什麼該做,而女 性也因此被迫去做。她們所處的日常空間是透過父權制度創造及競爭下 的活動場所。它被制式地歸屬至某種看似平衡的狀態之中。然而,平衡 狀態並不代表平等狀態,仍存有諸多衝突與抗爭(Rose,1993)。
就女性主義的觀點,雖然有越來越多的女性參與規劃工作,但在「質」
上卻沒有同等的均衡(Greed,1988),許多女性規劃者仍常常面對無意識 的性別歧視與偏見的挑戰,甚至是來自於那些自稱為「新好男人」(newmen) 的規劃者,儘管許多問題仍存在,這二十多年來出頭的新世代規劃者卻已 經將女性主義視為理所當然。目前在臺灣空間規劃界的女性人數有成長趨 勢,但真正具有影響力的研究者與實踐者卻很少,且性別偏見與性別盲目 (gender-blind)情形仍存在於研究教學機構中(畢恆達,1999),因此若從 更細緻「量」的觀點去分析,情形也未必如我們想像的樂觀。
上卻沒有同等的均衡(Greed,1988),許多女性規劃者仍常常面對無意識 的性別歧視與偏見的挑戰,甚至是來自於那些自稱為「新好男人」(newmen) 的規劃者,儘管許多問題仍存在,這二十多年來出頭的新世代規劃者卻已 經將女性主義視為理所當然。目前在臺灣空間規劃界的女性人數有成長趨 勢,但真正具有影響力的研究者與實踐者卻很少,且性別偏見與性別盲目 (gender-blind)情形仍存在於研究教學機構中(畢恆達,1999),因此若從 更細緻「量」的觀點去分析,情形也未必如我們想像的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