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婚姻教育的內涵範疇
本節擬探討婚姻教育的相關名詞意涵與取向、婚姻教育的內涵和教 育主題。
壹、婚姻教育的相關名詞意涵與取向 一、婚姻教育的相關名詞
婚姻教育一詞,廣泛被一般人所用,研究者認為一般人的用法是 帶有教育推廣之意,但並非家庭教育的學術名詞,而是一個概念性名 詞。如深入探究婚姻教育一詞的內涵,則發現有許多類似的名詞在學 術界中被定義,因此本研究首先擬整理國內外多位研究者對相關概念 的說法,藉以釐清婚姻教育多個概念的意義,認識婚姻教育本質,而 後在聚焦定義本研究鎖定的新婚階段的婚姻教育內涵。關於相關名詞 的説明,研究者歸納國內外多位學者的看法如下: (整理自婚前教育 手冊,2000;李明慧,2009;蕭韻文,2001)
(一)婚前教育(Premarital Education)
李玉嬋(1994)認為婚前教育是針對已屆適婚年齡的未婚男女,
協助並教導有關婚前交往,婚姻選擇和進入婚姻的心理建設等相關主
題。
莊文生(1995)認為婚前教育的目標應針對適婚年齡男女,幫助 他們透過學習、社會化、心理調適等準備,掌握婚姻幸福,而教育的 內容應包括生理發育、心理情緒、人際關係、責任感、價值觀等能力。
葉高芳(1998)認為廣義的婚前教育,是指一個人自出生到婚前,
對人生的體驗、學習,它是一種全人教育,只要是未婚者,就是婚前 教育的對象;而狹義的婚前教育指的是針對進入適婚年齡,且尚未結婚 的青年男女」。並進一步指出, 婚前教育的目標是要具體的幫助一個 人在婚姻的各項條件上,更趨於成熟。
褚雪梅(1997)則以交友狀況為其必要條件,將婚前教育的對象 之範團設定為即將結婚的新人或是已有固定交往對象的青年男女,並 以提昇婚姻生活能力為婚前教育的主要目標
由教育部出版,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中心所編寫的《婚前教育 手冊》(2000)將婚前教育定義為,針對未婚者,無論目前是否有其異 性伴侶,都提供有關婚姻的相關課程、活動,藉此幫助他們對婚姻的 意義與內容有所暸解,並提升經營婚姻生活的能力
蕭韻文(2001)指針對進入適婚年齡且尚未結婚的青年男女,提 供協助並教導有關婚前交往、婚姻生活(關係)建立與鞏固,良好的 溝通、個人與家庭經營、家庭中角色扮演與衝突解決、兩性親密關係 的培養等相關議題之教育活動,以滿足服務對象對於學習或活動的需 求。
林如萍(2001)則根據婚姻教育施行的時間提出,在「結婚之前」
所實施的婚姻教育稱之「婚前教育」,其定義為:對於未婚者,提供有 關婚姻的相關課程與活動,藉此促使其瞭解婚姻的意義與內涵,並提 昇經營婚姻生活的能力,藉以達成增進夫妻及家庭的穩定與滿意,進
而改善夫妻及家庭關係品質之目的。
根據上述,不同學者對婚前教育的界定並不一致,但普遍皆同意 婚前教育是針對適婚年齡而未婚的青年男女,提升他們對經營未來婚 姻生活的能力。
(二)婚姻準備(Marriage Preparation)
Russell 和 Lyster(1992)認為婚姻準備方案目的是促進並豐當其 婚前關係,以便能在單身轉為婚姻生活時容易適應。
Stahmann 和 Salts(1993)認為一般性婚姻準備方案,是以高中和 大學階段的學生為對象,進行所謂的家庭生活教育。
(三)婚前輔導(Premarital Guidance)
葉高芳(1998)認為婚前輔導的對象應是凡屬適婚年齡,且有固 定對象,快要結婚的未婚男女,在婚禮之前,由專業人員給於實施輔 導。輔導的期程較有彈性,是根據接受輔導時距離結婚日期有多長而 定。以目標來看,輔導的內容上,比婚前教育更有系統和深入,且完 全與受輔導者有切身的關係。
上述定義與褚雪梅(1997)以交友狀況所定義的婚前教育較相似,
整體而言,婚前輔導的對象比婚前教育的對象再嚴謹一點,必須是適 婚且即將結婚的男女,而且婚前輔導的內容發展,必須是更切合參與 對象的需求。
(四)婚前諮商(Premarital Counseling)
Stahmann 和 Hiebet(1984)則指出婚前諮商的目標是促進婚前關 係,以便能發展進入一個令人滿意且穩定的婚姻關係。
狹義來說,葉高芳(1990)認為婚前諮商是指對適婚年齡或已進 入結交異性情侶階段的未婚男女,幫助他們解決因兩性關係所引起的 婚前難題。
Stahmann 和 Salts(1993)認為婚前諮商不僅是協助整個婚前準備 的歷程,並且也是建立技巧以便在生命週期中能維持關係的品質。
Stahmann(2000)認為婚前諮商乃是一個設計來提升婚前關係,
並能產生更多關係滿意度及穩定度的歷程。
林蕙瑛(2000)說明婚前諮商是在做婚前準備時,若產生疑問或 困難或偶爾心理上有徬徨,不確定的感覺時,不妨雙方一齊去找婚姻 諮商專家談談,可以釐清情緒,減少焦慮,看到自己或彼此沒有注意 到的盲點,促進溝通與協調
林鴻達(2003)婚前諮商的對象傾向已論及婚嫁的將婚情侶,其 內容較偏重治療性的問題解決模式,與兩人關係的觀念溝通。
歸納上述學者的看法,婚前諮商和婚前輔導一樣,強調發生的時 間點是在已進入論及婚嫁的階段,但婚前諮商是幫助將婚者,以治療 性問題解決的模式,共同面對並解決兩人在相處過程中所碰到的困 難,協助促進兩人的婚前關係,達到關係滿意與穩定。
(五)婚姻諮商(Marital Counseling)
戴傳文(1983)認為婚姻諮商對象針對是已婚夫妻,幫助他們處 理婚姻中相關問題及預防未來可能發生問題的一種專業。
(六)婚姻輔導(Marital Guidance)
曾文星、許靜(1991)認為婚姻輔導是以婚姻關係為著眼點,針
對對象為已婚者。當一對夫妻感情不佳,不容易相處,或者兩人有不 同的性格、想法等,難以共同生活,都需要接受婚姻輔導。因此,主 要著眼點在於輔導婚姻問題,包括與婚姻有關的心理困擾或情感問 題,強調提供夫妻意見、輔導或商討的程序(黃迺毓等,2000)。
Muccha(1995)認為婚姻輔導是提供尋求協談的夫妻專業的協助,
幫助其夫妻關係的發展並增加生活滿意度。
上述的婚姻諮商與婚姻輔導,則是以已婚夫妻為主要對象,幫助 他們處理婚姻中已發生的問題,傾向是問題解決導向,目標是提升夫 妻生活滿意度以及預防問題惡化。
二、婚姻教育的取向
Stahmann & Salts(1993)認為婚姻教育分為 4 種類型,大眾化教 育方案、婚前諮商、增能方案、及婚姻治療。其中婚前諮商是從預防 角度出發所辦的婚姻教育活動,而其針對的對象是「並未處於婚姻危 機,但是希望強化婚姻關係」的男女。
綜上所述,本研究所指婚姻教育屬於「幫助未有婚姻危機,但是 希望強化婚姻關係的男女,發展健全的心理調適,並學習經營婚後生 活的能力,以促進婚姻滿意與穩定為最終目標」
貳.婚姻教育內涵和主題
婚姻教育屬於預防取向,有別於婚姻治療是有問題發生才進行修 補,因此研究者擬從了解幫助夫妻婚姻適應和促進婚姻穩定與滿意作 為本研究婚姻教育內涵應有的架構,而後也從執行面了解婚姻教育課 程/方案的核心主題;第三部份整理上述有關婚姻教育的內涵,作為本 研究的研究工具基礎。
一、婚姻適應的相關研究
婚姻適應是一個常被研究的主題,Burgess 與 Wallian(1953)認為 婚姻適應是夫妻雙方互相改變態度與行為,以達到他們對婚姻期望的 過程。這樣的定義下,婚姻適應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張思嘉,2001),
因此隨著婚姻的發展,婚姻適應會不斷的發生,而不同的階段都有需 要適應的議題。
然而根據內政部 2010 年統計通報資料顯示,至 2009 年底,如以 結婚年數別分析離婚率,則結婚未滿 1 年到婚後 6 年,是所有結婚年 數中,離婚率成長最快的時期,因此在探討婚姻適應的議題中,新婚 夫妻的婚姻適應受到許多關注。
張思嘉(2001)從台北市民政局和戶政機構,取得 20 組結婚三年 內的夫妻樣本,透過紮根理論歸納出新婚夫妻的適應內涵,包括有夫 妻與原生原生家庭成員的適應、夫妻間的相互適應、家庭與工作的協 調三類。在夫妻與原生原生家庭成員的適應,探討項目有生活習慣、
處事方式、互動頻率、奉養責任分擔;在夫妻間的相互適應,探討項 目有金錢處理、家務分工、休閒安排、社交網絡、日常生活及處事方 式、親子教養;在家庭與工作的協調,探討項目有工作與家庭的平衡、
工作情緒對婚姻關係的影響。
林亞寧(2002)認為新婚者的婚姻調適應關注在夫妻雙人關係、
家庭運作原則、與原生家庭互動三個面向上,其中三個面向又各自有 其項目,在雙人關係面向,探討項目有情感互動、溝通衝突;在家庭 運作原則面向,探討項目有家庭財務的處理、家務分工、工作與休閒;
在與原生家庭互動面向則指的是姻親互動。
新婚適應的內涵,如果從家庭發展理論中發展任務的觀點來看,
本研究所關注的階段,大約在家庭生命週期中第一、第二階段。
藍采風(1982)認為此階段夫妻有 4 項任務:
1.配偶兩人每天日常生活(事業與休閒時間)上的互相適應。
2.建立新的認同一成人配偶。
3.對新的親感關係之適應。
4.開始期待第 1 個孩子之來臨,對懷孕之適應。
林如萍(2001)參考 Bryan(1998)的說法,提出新婚階段的發展 任務,主要歸納夫妻雙人關係適應、家庭生活調適、社會參與三類,
其中發展任務包括有建立婚姻與家庭角色、提供配偶情感支持、調適
其中發展任務包括有建立婚姻與家庭角色、提供配偶情感支持、調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