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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教育方案與 PREP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婚姻教育方案與 PREP

本節針對婚姻現況加以描述,繼之,說明婚姻教育的重要性,並借鏡於 西方,分析西方常用、並經研究證實有效之婚姻教育方案,討論 PREP 在內 容及成效上的特色,最後對於本研究將採用的 PREP 婚姻教育方案進行分析。

一、婚姻現況與婚姻教育

(一)台灣的婚姻現況

在中華文化的背景脈絡下,台灣的婚姻難免受到家庭結構及其他家人的 影響(孔祥明,1999;利翠珊,1998),然而,西方文化已明顯對台灣民眾 的婚姻觀帶來衝擊,從幾個不同學者的研究中,都可發現台灣當代的婚姻 觀,已不全然是傳統制度婚的概念。在針對台灣婚姻的研究中發現,除了傳 統的忍耐之外(利翠珊,1995),溝通、問題解決,在夫妻互動中也扮演關 鍵角色(利翠珊,1995;梁淑娟與趙淑珠,2005)。張思嘉(2001)研究新 婚夫妻的婚姻調適時,則指出幾種調適的路徑,只有在配偶善意回應,願意 溝通、協調,並且為對方做出調整時,才會得到較好的調適結果,否則婚姻 關係只會惡化,最後放棄尋求改變。吳明燁與伊慶春(2003)在探討婚姻滿 意度時,發現夫妻間互動的因素,影響力已大於結構性的因素,這樣的結果 顯示,台灣的婚姻觀似乎已從傳統的制度婚(institutional marriage)往友伴 婚(companionship marriage)變化。

Burgess 於 1940 年代末期,對美國的婚姻提出友伴模型的概念(引自

Powell & Cassidy, 2007),來與 Burgess 所稱傳統婚姻制度的模型相對照。友 伴婚的概念,自此影響許多婚姻教育方案背後的思考。在傳統制度婚中,維 繫婚姻的力量來自於規範,是來自婚姻外的力量,然而在友伴婚中,維繫關 係的力量是出自於內在,包括兩人間的親密、帄等、共同決策、彈性角色

(Powell & Cassidy, 2007)。很不幸在婚姻觀轉變的過程中,制度對婚姻穩定 的影響力逐漸淡化,但維繫友伴婚所需的能力卻尚未完全具備,使得婚姻關 係變得脆弱。因此,當今婚姻教育工作者最大的挑戰,就是要提升婚姻關係 的滿意度,以維護婚姻的穩定性(利翠珊,1999)。要扭轉台灣今日的婚姻 現況,以預防教育角度介入的婚姻教育會是最好的答案。

(二)台灣婚姻教育實施現況

1. 教會單位

對於台灣本地以團體課程方式對夫妻進行婚姻教育的記錄不多,對於早 期工作的記錄,或許可追溯到具天主教背景的 ME(Marriage Encounter),

在 1970 年由耶穌會葛華及萬立民神父引進台灣,目前由「天主教普世夫妻 懇談會」及基督教「台灣聯合婚姻協會」推動。此外,東海大學之歐保羅教 授 夫 妻 於 1984 年 引 入 ACME ( Association for Couples in Marriage Enrichment)方案,1986 年東海大學成立「幸福家庭推廣中心」正式堆動 ACME 方案(曹克昌與劉素珍,2004)。

而近年來,就研究者個人瞭解,許多千人以上的大型基督教會,均能定 期提供婚姻教育,例如:台北地區的林森南路禮拜堂、信義會真理堂、台北 靈糧堂,高雄地區的武昌教會等,大約維持一年兩梯次以上給情侶的婚前準 備課程,每梯次約五、六對,甚至十多對情侶參加,給夫妻的活動或課程,

則約維持在每年一梯次左右。

至於專業協會方陎,能推動夫妻成長課程的單位,仍然以基督教背景的 單位為主。例如:中華基督教福音協進會除推廣結構性的 FOCCUS 問卷之

外 , 也 針 對 夫 妻 發 展 REFOCCUS 課 程 ,協 助 教 會 單位 進 行婚 姻 教育

(http://www.ccea.org.tw/family/);愛鄰協會自 2004 年貣每年固定為情侶舉 辦 二 、 三 梯 次 的 課 程 , 也 為 夫 妻 舉 辦 一 到 兩 梯 次 的 夫 妻 成 長 課 程

(http://www.i-link.org.tw/care/care1.php);中國學園傳道會多年來也長期固 定舉辦婚姻成長課程(http://tccc.org.tw/Ministry/Community_Family.php)。

基於信仰的背景,基督信仰團體(包括天主教與基督教)較重視婚姻議 題,但與西方發展歷史相似,受限於其人員能力與工作重點,一般缺乏具備 婚姻教育相關背景的人員來發展此專業,也較少嚴謹地評估其工作成效

(Stanley, 2001)。

2. 官方單位

官方單位最早進行婚姻教育的記錄,或許可追溯到 1993 年台北市家庭 教育服務中心(家庭教育中心前身)所推展的「婚姻加油站」夫妻成長團體

(利翠珊,1995)。而家庭教育法於 2003 年初通過之後,各地家庭教育中心 就成為政府在家庭教育上對外的正式接觸管道,有責任與義務提供相關婚姻 教 育 服 務 。 目 前 教 育 部 下 設 有 「 教 育 部 家 庭 教 育 網 」

(http://moe.familyedu.moe.gov.tw/),整合各地家庭教育中心之資訊,提供一 般民眾參考。

但經研究者於 2008 年中透過網站與直接電訪的結果發現,各地家庭教 育中心所推出的活動及課程裡,對親子議題的關注遠多於婚姻,兩性聯誼的 活動也遠多於給夫妻/情侶的課程。以 2008 年為例,各家庭教育中心所提 供之課程及活動中,發現僅有台北市及台南市兩家庭教育中心,較完整地提 供從擇偶、婚前預備到婚姻經營的活動或課程,全年大約各辦理兩個梯次。

其餘僅有台中縣、高雄縣舉辦夫妻溝通活動,且均未限制夫妻頇共同參與。

至於其他縣市的家庭教育中心,則未提供相關課程或活動。

近年來興貣的社區大學,成為官方推廣婚姻教育的管道之一。2003 年,

台北市社區大學與愛鄰協會合作,首次為情侶舉辦婚前教育課程(林如萍,

2004b ), 此 後 台 北 市 各 社 區 大 學 均 無 再 舉 辦 相 關 婚 姻 教 育 之 記 錄

(http://www.ccwt.tp.edu.tw/Lesson.asp)。

整體而言,官方體系僅剩少數家庭教育中心能較完整地推動婚姻教育工 作,但在婚姻上的努力及比例略顯不足。相比之下,真正實施婚姻教育的場 域,還是以具宗教背景的民間單位還是占大宗(林如萍,2004a)。而台灣的 婚姻教育正處於貣步階段,故西方近一、二十年來的發展,恰好值得我們借 鏡。

(三)西方婚姻教育概況

在西方,婚姻教育已有幾十年發展的歷史,實際內容強調兩部分,第一 是發展更好的溝通與衝突處理技巧,來維持健康、穩定的親密關係;其次為 教導與婚姻品質相關的知識,例如期待、財務管理、承諾、饒恕(Hawkins et al., 2008),目的就在幫助情侶/夫妻取得經營穩定、滿意婚姻的知識與技巧

(Hawkins et al., 2004),提升婚姻的滿意度,並維持婚姻的穩定性(Markman et al., 1988)。透過有結構、系統地教導態度與明確的技巧,具有清晰的行為 目標,並包含適當的評估工具,幫助情侶/夫妻具備這些能力(Hof & Miller, 1980,引自 Powell & Cassidy, 2007)。這些西方寶貴的經驗,非常值得作為 我們參考。

過去在為婚姻教育方案分類時,多半將其歸在新的婚姻治療取向,或是 強調其「團體」的形式,但 Berger 與 Hannah(1999)指出,預防取向的歷 史由來已久,有必要與治療取向的策略作區別。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西方的 婚姻教育在學術上及實務上,均已累積出豐碩的成果。

實務發展上,婚姻教育是匯集多方人士共同努力的成果,包括婚姻治療 師、婚姻教育工作者、學校老師、教牧人員等(Powell & Cassidy, 2007)。在 實務領域上,以美國為例,當今最具規模及代表性的,即為每年舉辦 Smart Marriage 會 議 的 CMFCE ( Coalition for Marriage, Family, and Couples Education)。該組織成立於 1996 年,每年舉辦一次大型會議,參加人數約為

兩千人,會中邀請婚姻教育領域中之重要研究人員及實務工作者發表演說,

同時在會議前後舉辦各類訓練工作坊,推廣婚姻教育。

整體而言,西方目前在婚姻教育的領域中,無論在研究或實務發展上,

成果均已相當豐碩。而西方依友伴婚特色所發展出之婚姻教育方案,是否也 同樣適用於今日台灣的婚姻關係,十分值得探討。

二、婚姻教育方案

在 2003 年通過的家庭教育法,於施行細則第二條中,將「婚姻教育」

定義為「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但有鑑於國內婚姻教育尚處於貣步階 段,相關研究與討論尚不夠豐富,因此以下借重西方之研究成果進行討論。

(一)婚姻教育方案之分類

對於婚姻教育方案的分類,學者們多從介入的強度與深度予以分級。

L’Abate(1983,轉引自 Powell & Cassidy, 2007)從預防層級的觀點將介入方 案分為三級,分別是初級、次級和三級預防。初級預防是設定在問題發生之 前;次級預防的對象是已經經歷到些許困難的情侶/夫妻,目標是避免滿意 度繼續下降,並提升友誼與親密;三級預防的設計,是避免關係中嚴重的問 題繼續惡化,導致分居或離婚,此部份的執行者多半為專業婚姻治療師。

Stahmann 與 Salts(1993)則將婚姻教育分為四大類,分別是一般教育方案、

婚前輔導、增能(enrichment)方案及治療。其中一般教育方案會依對象、

關係發展階段的不同而異,多半是以單向教育為主,在內容上的差異性非常 大;至於治療,則偏重於後端的補救。本研究對婚姻教育方案的定義,則落 在婚前輔導與增能方案的分類下。

Hawkins 等人(2004)則提出一個完整的婚姻教育架構來引導研究者與 實務工作者思考婚姻教育。其中對於介入強度的討論,Hawkins 等人將其區 分為低劑量(如一般概念推廣)、中劑量(如自助型課程),及高劑量的婚姻

教育方案。高劑量方案花更長的時間,針對更廣泛的議題進行教育,近年來 西方對婚姻教育的討論焦點,多數集中在這一類的方案上,即本研究所討論 之婚姻教育。

婚姻教育方案在實務工作上最多被使用,又具基本結構性足以進行評估 的兩種進路(approach),分別是(1)結構式,基於量表的評量與回饋,及

(2)教導特定關係技巧與知識的教案(Halford, Markman, & Stanley, 2008)。

其中前者使用量表對情侶/夫妻長期親密關係的長期影響,至今尚未被有系 統地評估,幾乎目前所有的評估研究都集中在後者(Halford, 2004),並且 Halford 認為後者有以下好處:(1)訓練的內容著重在能預測關係未來的變

其中前者使用量表對情侶/夫妻長期親密關係的長期影響,至今尚未被有系 統地評估,幾乎目前所有的評估研究都集中在後者(Halford, 2004),並且 Halford 認為後者有以下好處:(1)訓練的內容著重在能預測關係未來的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