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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字幕翻譯

國人習慣收視配有字幕的影視節目,不管影集的內容是國內還是國外,對白 是否為中文或其他語言。由此可知,我們接收影音資訊的方式非常仰賴字幕,尤 其在收視非中文的影片更是如此。目前市面上多數外文影視節目,不管是影集還 是電影,皆需字幕翻譯,把角色的對白翻譯成中文呈現給視聽人,方便不熟悉外 語的人看懂影片內容。翻譯字幕的手法也有很多種,簡化就是其中之一。以下將 針對字幕翻譯的定義以及限制做介紹。

一、字幕翻譯定義

依照臺灣電影研究學術網站(Taiwan Cinema Studies

Networkhttp://twcinema.tnua.edu.tw/)對字幕(titles)下的定義是:「出現在影片中的 文字,若不直接屬於場景中的局部,而是用來傳達資訊,及稱之。」其中,若將 字幕細分,又可以分為以下幾項:片名字幕、片頭字幕、劇情完結字幕、演職員 字幕、字幕卡、對白字幕、隱藏式字幕等。本研究以探討對白字幕為主。對白字 幕(subtitles)的定義為:「顯示在銀幕(螢幕)下方的文字字幕,通常是外語片對白 的本國語翻譯,但在台灣電影中多半也習慣將中文對白字幕顯示出來。」區劍龍 (1993)的香港電視字幕翻譯初探當中提到,「字幕翻譯」主要是為外語能力不足 的觀眾提供服務,讓他們能夠了解影片內容。另外,Gottlieb(1994)對於字幕翻譯 的看法是,「字幕」是將影視媒體的文本改寫成書寫文本後加入影像檔案中,並 在撥放時呈現在畫面下方,當兩種文本的語言不一樣時,這就是「字幕翻譯」。

除此之外,Gottlieb(2001)還提出,字幕翻譯不適合將原文通篇譯出,應該盡量保 持簡潔(Conciseness)。由此可知,在字幕翻譯領域做研究的前輩已表示了,字幕

在翻譯的過程中會需要刻意刪去原文的部分內容,原因在於字幕翻譯有其限制,

使譯者難以將原文內容百分之百完全譯出並呈現。

二、字幕翻譯限制

字幕翻譯與一般的筆譯有所不同,字幕翻譯注重的是輔助影音及溝通的功能 (Karamitroglou, 2000),而一般筆譯輔助影音的功能較弱,畢竟是文本翻譯。因此 有學者將字幕翻譯歸類到影視翻譯(audiovisual translation)。字幕翻譯與筆譯不同 的地方,不只是語言上的轉換,翻譯時還得注意到符碼的轉換(楊承淑,2008),例 如:畫面字數限制、觀眾的讀字速度、配合譯語的說話快慢以及影像畫面與字幕 進行有沒有一致等等(楊承淑, 2008)。張懿萱(2011)的研究將字幕翻譯跟同步口譯 放一起比較並證實了兩者的不同,口譯的產出是立即性的,講者當下講什麼,口 譯員得馬上翻出來,而且很多時候,口譯員在會議場合工作遇到困難時,無法像 一般筆譯工作者一樣可以暫時停下手邊工作來查資料。字幕翻譯則不是如此,負 責字幕翻譯的工作者可以事先拿到影片對白的字稿(楊承淑, 2008)。或許有人會 說,口譯員在會議開始之前,也可以向主辦會議的工作人員或是演講者拿取講稿 或是開會資料,並在事前閱讀做好準備,但是會議進行的過程中還是難免會有一 些變數,比方說演講者的實際演講內容與講稿相差十萬八千里之類的。字幕翻譯 在時間限制,或稱立即性的限制來說,要求是比口譯寬鬆很多的。不過其他限制,

諸如畫面字數限制、觀眾的讀字速度等等還是會增加字幕翻譯的難度。針對字幕 翻譯的種種限制,區劍龍(1993)提出字幕翻譯在空間和速度這兩方面受限:

1. 空間限制

字幕翻譯的空間限制大多時候指的是字數限制。影片對白字數越多,占據的 畫面空間當然也就越多。以中文字為例,一般電視(或螢光幕、投影幕等)大小所 能容納的字數為每行 12 至 14 個中文字。另外,Gottlieb(1992)則認為單一畫面一 次呈現最多兩行字幕。如果字幕不是中文,而是拼音字母的話,每行字幕的空間,

可容納至多 35 個字元。字元指的是一個英文字母、數字或其他符號,包含英文

單字與單字之間的空格。Baker(1996)表示,譯語通常會比源語長,而這是翻譯的 普遍特徵之一。翻譯的普遍特徵(translation universals)指的是翻譯的原則以及其 限制,而這些限制以及原則在譯文裡才會出現,與語種無關,也與來源語無關。

字幕翻譯也是這樣的,因此以中進英翻譯為例,表達的內容都一樣的話,英 文字幕篇幅應會比中文字幕篇幅來的長。。

除了探討字數來在空間方面的限制以外,同時也要探討字幕佔據螢幕多少空 間。字幕裡的字越大,占據的畫面就越多,或是像過去的默劇一樣直接把字幕放 在螢幕中間,雖然會使字幕變得很顯眼,但同時可能也會很礙眼,因為這樣的字 幕擋住了觀眾想要看的螢幕畫面。Karamitroglou(1998)在其著作《歐洲字幕標準 提議》(A Proposed Set of Subtitling Standards in Europe)對於字幕定下了以下提議:

字幕在螢幕上的位置(Position on the screen)、行數(Number of lines)、字數(Number of characters per line )、字體和文字間距(Typeface and distribution)、顏色和字幕背 景(Front color and background)。根據文中所示,字幕的位置應該在螢幕下方,並 與螢幕左邊、右邊以及下面距離至少螢幕寬度的 1/12,以減少觀眾目光移動距離 (如下圖)。

圖 2- 1 字幕位置示意圖

資料來源:公共電視網站(2020.5.27, https://info.pts.org.tw/service/subtitle.html)

接著是字體大小,《歐洲字幕標準提議》中並未講明字體大小的限制。他的 說法是:Each subtitle line should allow around 35 characters in order to be able to accommodate a satisfactory portion of the (translated) spoken text and minimise the need for original text reduction and omissions. An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characters, attempting to fit over 40 per subtitle line, reduces the legibility of the subtitles because the font size is also inevitably reduced

大意如後:一句英文對白字幕翻譯的字元數上限若是設定在 35 左右,應該 足以呈現原文的內容。如果有一句對白的字幕翻譯較長,達到 40 字元甚至以上,

字體大小勢必得做調整,才能將全部的字元塞進單一行字幕的空間裡。字元塞的 越多,字體大小當然也就越小。這對觀眾來說不是件好事,因為字體越小、對白 內容越多,觀眾觀看這樣的字幕會非常吃力,花費的時間也長,專注力也都集中 在字幕而不是畫面上了。從 Karamitroglou 的文章看來,字體只有不能過小的限 制,而沒有不能太大的限制。

2. 速度限制

字幕翻譯的另一項限制是速度,也就是觀眾閱讀字幕的速度。筆者認為這項 限制也可以被解讀為是字幕該顯示多久的時間,才能既讓觀眾看懂字幕內容,又 同時避免字幕的節奏跟畫面或是聲音差太多。Gottlieb(2005)表示一般來說對白速 度是快過於閱讀速度的,因此字幕翻譯必須達到兩個目標。第一個是滿足觀眾閱 讀字幕的速度,而第二個就是字幕和話語同步(subtitle-speech synchronization)。

字幕和話語同步的意思是影片中角色的對白以及字幕必須同時出現及消失。筆者 的解讀是,如果影片中的角色說了一句很長的句子,那是不是字幕也得跟著變長 呢?那字幕越長,觀眾是不是得花更多時間以及精力閱讀這樣字幕呢?亦或是,

影片角色說了一句簡短的話,甚至只說了一個字,花費的時間非常短,那麼這句 話的字幕能出現的時間也就非常短,觀眾來的及看嗎?所以另一項字幕翻譯工作 者得注意的現象是,字幕停留的時間過長或過短都會影響觀眾收視影片的舒適度。

Karamitroglou(1998)對於人的閱讀速度是這麼說的,一個 14 到 65 歲之間且受過 中高等社會教育的人,他的閱讀速度平均為每分鐘 150 至 180 字,換算一下也就 是每秒 2.5 至 3 個字。一個觀眾要看兩行塞滿字的字幕需要的時間約莫是 5 秒半。

不過,這類型的字幕顯示的時間其實會比 5 秒半長一點,考量的是觀眾在看完字 幕後,腦袋裡還是需要大約 0.25 到半秒之間的時間消化看到的訊息。當字幕只 有一個字或詞的時候,這行字幕得出現的時間不得少於 1 秒半。如果字幕出現的 時間再縮短的話,這行字幕看起來就會像在觀眾眼前閃一下消失,有的觀眾會來 不及看。

除了討論字幕要出現多久的時間,Karamitroglou(1998)也對字幕該何時出現 及消失提出看法。Karamitroglou 主張字幕不應該在影片中角色一開口說話的時 候馬上顯現,而是要再晚個 0.25 秒。原因在於,人的腦袋在聽到聲音後才會引 導眼睛從畫面中央移到下方看字幕。如果字幕與聲音同時出現,觀眾會不知道他 們該將注意力放在先聽聲音還是先看字幕。當影片中的角色講完對白後,字幕應 該在 2 秒內消失,如果停留過久,可能會壓縮到下一行字幕出現的時間或是影響 到觀眾的注意力,使他們分心而無法專注的看螢幕畫面或是聽影片裡的其他聲音。

再來,不同行字幕在接替出現時,行與行之間必須保留 0.25 秒的時間差,用意 是幫助觀眾理解上一句字幕的內容已結束,下一句字幕的內容與上一句不一定有 關聯。

三、字幕翻譯原則

字幕翻譯的原則源自於其在空間以及時間(速度)方面的限制。區劍龍(1993) 表示,由於上述兩項限制,譯者從事字幕翻譯工作時,難以將原文的意思完全呈 現出來,一來會讓字幕顯得過長,二來造成字幕與影片聲音搭不上。字幕的用意 在於幫助觀眾了解影片內容,應該以觀眾為重(audience-centered),避免過度翻譯 (over-translation)及翻譯不足(under-translation)。換句話說就是,翻譯出來的成果 得讓觀眾看懂之外,還要看得舒服不費力,所以在翻譯的過程中呈現原文主要的

訊息就行了,剩餘沒有翻出來的部分可以透過影視畫面以及聲音補強。

在《英中筆譯 2:各類文體翻譯實務》一書中,廖柏森等(2013)作者列舉出幾 項影視翻譯的原則,依序為:文字語修辭、語序配合畫面和角色、適當增減文字、

標點符號和數字、需查證的事項等等。其中,最後一項:需查證的事項與本次研 究無相關,故不在此多做討論。接下來,筆者將依序介紹其餘四項原則以及提出 自己對於這些原則怎麼運用到中譯英的看法。

標點符號和數字、需查證的事項等等。其中,最後一項:需查證的事項與本次研 究無相關,故不在此多做討論。接下來,筆者將依序介紹其餘四項原則以及提出 自己對於這些原則怎麼運用到中譯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