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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研究結果與討論 研究結果與討論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基本資料分析

本節將針對問卷設計之個人基本資料部份,針對任教地區、年齡、教學年資、

教導特殊幼兒年資、教育程度、教師資格、特殊教育背景變項,說明參與本研究 者之背景變項分佈情形(表 4-1)。

一、任教地區

264 位樣本中,有 89 人(33.7%)任教地區為台中縣,佔研究人數之最大部份;

任教地區為彰化縣者有 79 位(29.9%)居次;台中市有 68 人(25.8%);最後則是南 投縣,有 28 人(10.6%)參與本次研究。

二、年齡

參與本研究之教師年齡,皆在二十歲以上,21 歲至 30 歲有 87 人(33.0%);

31 歲至 40 歲有 133 人(50.4%);41 歲以上則有 44 人(16.7%)。其中以 31 歲至 40 歲的人數最多,41 歲以上的人數最少。

三、教學年資

就教學年資而言,264 份樣本中,1-5 年的教師有 64 人(24.2%);6-10 年的 教師有 86 人 (32.6%);11-20 年的教師有 94 人(35.6%);21-30 年的教師有 20 人(7.6%)。其中以教學年資為 11-20 年的人數最多,21-30 年的人數最少。

四、教導特殊幼兒年資

在 264 位樣本中,教導特殊幼兒年資為 1-2 年的人數最多有 127 位(48.1%);

3-5 年的則有 102 人(38.6%)居次;6-10 年的人數為 26 人(9.8%);11 年以上的人 數最少,有 9 人(3.4%)。

五、教育程度

在教育程度部份,最高學歷為高中職者有 29 人 (11.0%);專科程度者為 60 人(22.7%);大學程度者有 163 人(61.7%);研究所學歷者有 12 人(4.5%)。其中 教育程度為大學者人數最多,研究所程度的人數最少。

六、教師資格

參與本研究的 264 位樣本中,同時具備幼教教師證書與學前特教教師證書者 有 5 人(1.9%);具有幼教教師證書者有 73 人(27.7%);合格保育員有 149 人 (56.4%);合格助理保育員有 31 人(11.7%);其他教師資格者有 6 人(2.3%)。其 中,合格保育員人數最多,其他教師資格的人數最少(包含護士及未填寫者)。

七、特殊教育背景

就特殊教育背景而言,以修習過特殊教育導論 3 學分或特教研習 54 小時以 上的人數最為多,有 108 人(40.9%);僅參與短期特殊教育相關習(未達 54 小時) 的人數居次,有 105 人(39.8%);從未修習過特教學分或特教研習的人數有 33 人

(12.5%);特教系、學前特殊教育學程、或特殊教育研究所背景者人數最少,有

綜觀以上資料,參與本研究的 264 位學前教師中,以任教於台中縣者為最多,

年齡大多是 31-40 歲之間,教學年資在 11-20 年者居多,教導特殊幼兒的年資大 多在五年以下,佔 86.7%,有 66.2%的學前教師具大學以上的教育程度(包含大學 及研究所),而 56.4%的教師為合格保育員的資格,具有幼教證書和學前特教證書 者為最少,約半數的學前老師(佔 47.7%)有修習過特教導論 3 學分,或 54 小時以 上的特教研習時數。從數據中顯示,學前教師在特殊教育領域方面有基本的了解 與訓練,但在學前融合教育的教學現場中卻大多還是新手。

八、基本資料轉換部份

背景資料當中因有些項目組別人數過少,為避免組別的差距過大,因此在實 際統計分析上,進行資料轉換。在「教學年資」變項中,將歸類為二組,一組為 10 年以下,另一組為 11 年以上;「教導特殊幼兒年資」變項中,將歸類為二組,

一組為 5 年以下,另一組為 6 年以上;「教育程度」變項中,將歸類為二組,一 組為專科以下,另一組為大學以上;「教師資格」變項中,將歸類為二組,一組 為有教師證,一組為無教師證;「特殊教育背景」變項中,將歸類為二組,一組 為修習特殊教育未達三學分,一組為修習特殊教育三學分以上。各背景變項歸類 情形如表 4-2,以上資料轉換將在第二節及第三節分析統計時使用。

表 4-2 研究背景變項歸類情形

背景變項 原先分類組別 調整後之分類組別

1-5 年、6-10 年 10 年以下 教學年資

11-20 年、21-30 年 11 年以上 1-2 年、3-5 年 5 年以下 教導特殊

幼兒年資 6-10 年、11 年以上 6 年以上

高中職、專科 專科以下

教育程度

大學、研究所 大學以上

同時具備幼教證書與學前特教教師證

書、有幼教教師證書 有教師證

教師資格

合格保育員、合格助理保育員、其他 無教師證 從未修習過特教學分或特教研習、僅

參與短期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未達 54 小時)

修習特殊教育未達三學分 特殊教育

背景

僅修習特殊教育導論 3 學分或特教研 習 54 小時以上、特殊教育系(所)、(學 前)特殊教育學程或學分班

修習特殊教育三學分以上

第二節 中部地區學前教師具備融合教育專業知能之現況分析

本節為探究中部地區學前教師具備融合教育專業知能之現況,以及背景因素 (任教地區、年齡、教學年資、教導特殊幼兒年資、教育程度、教師資格、特殊 教育背景)對具備融合教育專業知能的差異分析進行說明。

一、中部地區學前教師具備融合教育專業知能之現況

本研究將具備融合教育專業知能之情形分為「非常同意」、「同意」、「稍微同 意」、「不同意」、「非常不同意」等五級,得分依序為 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數字愈大表示得分愈高,融合教育專業知能的具備程度愈高。茲就正式問卷 有效樣本所得資料,以平均數和標準差分析與討論各向度與整體之填答情形,回 答待答問題一。

(一) 中部地區學前教師具備融合教育專業知能各向度之現況

本研究將融合教育專業知能分為三個向度,分別為「知識」、「技能」、「態度」, 討論如下:

1.知識

融合教育專業知能中的知識向度共有 10 題,由表 4-3 中得知,各題得分之 平均數介於 3.48 至 4.17 之間,顯示學前教師對於具備融合教育專業知識的情形 介於「稍微同意」至「同意」之間。

依各題得分的平均數排序發現,具備程度較高的前三題為「我熟悉特殊幼兒 的相關支持服務(如:巡迴輔導服務)」(M=4.17)、「我熟悉早期療育的意義」

(M=4.08)、「我熟悉發展遲緩兒童的定義」(M=3.99),具備程度接近「同意」。表 4-4中得知,有88.6%的學前教師表示非常同意及同意「我熟悉特殊幼兒的相關支

持服務(如:巡迴輔導服務)」,是知識向度中最多者;對於「我熟悉早期療育的 意義」有85.6%的學前教師表示同意以上的程度;亦有84.1%的學前教師對「我熟 悉發展遲緩兒童的定義」持同意以上程度。

推測其原因,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教育部,2003b)第十三條規定:「輔 導特殊教育學生就讀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時,該班級教師應參與特殊教育專業知能 研習,且應接受特殊教育教師或相關專業人員所提供之諮詢服務」,因此學前教 師在融合教育知識中,由於支持服務在教學現場常會使用到,例如巡迴輔導老師 會定期到校進行服務,加上法律規定幼托園所的老師必須定期進行發展遲緩篩選 測驗,因為,對於早期療育和發展遲緩兒童有較多的接觸,故在以上這三題的專 業知能具備程度較高。

表 4-3 學前教師融合教育專業知能「知識」層面之各題得分情形統計表 題

號 題目內容 平圴

標準 差

排 序 9 我熟悉特殊幼兒的相關支持服務(如:巡迴輔導服務) 4.17 .63 1 8 我熟悉早期療育的意義 4.08 .66 2 2 我熟悉發展遲緩兒童的定義 3.99 .57 3 1

我瞭解融合教育的意義和相關理念(如:最少限制環境)

3.92 .59 4 10 我熟悉教師的相關支援服務(如:諮詢專線) 3.84 .81 5 4 我熟悉特教法中特殊幼兒的安置規定(如:零拒絕) 3.82 .81 6 7 我熟悉與特殊幼兒幼小轉銜的相關措施 3.69 .75 7 5 我熟悉各類特殊幼兒在學習過程中的特殊需求 3.66 .71 8 3 我熟悉各類特殊幼兒的身心發展特質 3.56 .68 9 6

我熟悉學前部份特殊教育的相關法令(如:特殊教育法)

3.48 .71 10 N=264

具備程度最低為「我熟悉學前部份特殊教育的相關法令 (如:特殊教育法)」

(M=3.48)。由表 4-4 得知,有 6.5%的學前教師對於「我熟悉學前部份特殊教育的 相關法令(如:特殊教育法)」表示不同意及非常不同意。顯示有 6.5%的學前教師 對於相關法令的瞭解程度較低,推測原因,可能在教學現場,利用到法令的機會

較少,故相對於其他題,在法令的部份熟悉度較低。

表 4-4 學前教師在融合教育專業知能「知識」層面之得分次數摘要表 N=264 非常同意 同意 稍微同意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題

號 N % N % N % N % N % 1 33 12.5 178 67.4 51 19.3 2 0.8 0 0 2 41 15.5 181 68.6 41 15.5 1 0.4 0 0 3 18 6.8 122 46.2 113 42.8 11 4.2 0 0 4 53 20.1 126 47.7 70 26.5 15 5.7 0 0 5 24 9.1 137 51.9 92 34.8 10 3.8 1 0.4 6 15 5.7 116 43.9 116 43.9 16 6.1 1 0.4 7 30 11.4 137 51.9 84 31.8 12 4.5 1 0.4 8 65 24.6 161 61.0 33 12.5 5 1.9 0 0 9 76 28.8 158 59.8 28 10.6 2 0.8 0 0 10 52 19.7 133 50.4 65 24.6 13 4.9 1 0.4

2.技能

由表 4-5 可知,融合教育專業知能的技能向度共有 12 題,各題的得分在 3.06 至 4.25 之間,顯示學前教師在技能方面的具備程度為「稍微同意」至「同意」

間。

依各題得分的平均數排序發現,具備程度較高的前三題為「我能和家長進行 良好的互動與有效的溝通」(M=4.25)、「我能與專業人員(如:巡迴輔導教師)合 作,一起幫助特殊幼兒成長」(M=4.23)、「我能為特殊幼兒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 (IEP)」(M=4.07),具備程度均達「同意」。從表 4-6 得知,有 36.0%之學前教師 對「我能和家長進行良好的互動與有效的溝通」表示非常同意,是「技能」向度 中最高者;其次為 33.7%的學前教師表示對「我能與專業人員(如:巡迴輔導教師) 合作,一起幫助特殊幼兒成長」非常同意;對「我能為特殊幼兒擬定個別化教育 計劃(IEP)」,有 29.9%之學前教師表示非常同意。

研究結果顯示學前教師具備在與家長進行溝通與互動的技能程度較高,許又 勻(2007)的研究中亦發現學前教師在困擾問題中以「溝通與合作」向度的困擾程 度最低,推測原因是學前教師會有較多的機會與家長進行溝通,次數也較頻繁,

因此此方面的技能也較熟稔,因此具備程度也較高。此外,專業人員會提供學前 教師支持服務,對學前教師而言,是一大助力,因此,學前教師較能與專業人員 一同合作,以增進特殊幼兒之成長,並依現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 定,學前教師必須為特殊幼兒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因此,學前教師在這方面的 技能具備程度自然會較高。

表 4-5 學前教師融合教育專業知能「技能」層面之各題得分情形統計表 N=264 題

號 題目內容 平圴

標準 差

排 序 16 我能和家長進行良好的互動與有效的溝通 4.25 .64 1

14 我能與專業人員(如:巡迴輔導教師)合作,一起幫助特殊幼兒成長 4.23 .65 2

15 我能為特殊幼兒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IEP) 4.07 .78 3 20 我能觀察並記錄特殊幼兒的學習情形 4.05 .58 4 21

我能因應特殊幼兒的個別差異,而使用適當的評量方式

4.00 .66 5 17 我能運用有效的策略促進一般幼兒與特殊幼兒融洽的互動 3.98 .61 6 22 我能因應特殊幼兒的學習需求而調整或選用適合的教學策略 3.94 .68 7 19 我能將特殊幼兒的教學目標融入在幼稚園既有的日常作息中 3.89 .64 8 13 我能因應教殊幼兒的學習需求調整課程內容 3.83 .76 9 11 我能運用行為改變技術改變特殊幼兒的行為問題 3.74 .76 10 18 我能因應特殊幼兒的學習需求規劃一個無障礙的物理環境 3.51 .79 11 12 我能運用輔具輔助教學(如:溝通板、FM調頻系統、特殊電腦) 3.06 1.03 12

在技能向度中,得分最低的是「我能運用輔具輔助教學(如:溝通板、FM 調 頻系統、特殊電腦)」(M=3.06),有 28%之學前教師對此表示不同意及非常不同意

在技能向度中,得分最低的是「我能運用輔具輔助教學(如:溝通板、FM 調 頻系統、特殊電腦)」(M=3.06),有 28%之學前教師對此表示不同意及非常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