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教育程度普遍提升,家長對孩子的教育格外重視。因此,提供托育 服務及兼具教育功能的課後照顧服務機構,如雨後春筍般的成立。本節從相關文 獻中探討課後照顧服務的興起源由與功能、目的及辦理情形,以了解課後照顧在 家長期盼中所扮演的角色。
壹、課後照顧之興起源由與功能
一、興起源由
課後照顧是指兒童於放學後至父母親下班回家前(或假日)這段時間的照顧 輔導與教育等服務,乃源於托育服務,是托育服務的一環,係以學齡兒童為托育 對象,為學齡兒童的父母外出工作或其他原因,以及為了兒童特別需要,在一天 之中的某個時段內,由一個團體式的設施或家庭托育機構,給予兒童適當的安 置,以協助家長,提供兒童保護、照顧與發展的經驗(劉翠華,1990)。
依據內政部兒童局於 2007 年「台閩地區兒童生活狀況調查報告」中,針對 學齡兒童就學狀況進行調查指出,學齡兒童放學後至晚飯前參加課業輔導或上才 藝班、托負保母或課後托育中心照顧者佔 41.53%,學齡兒童於寒暑假期間參與 課業輔導或上才藝班、托負保母或課後托育中心照顧者佔 52.68%(內政部兒童
局,2007),如此龐大的需求原因為何,本研究歸納出家庭結構性變遷因素、功 能性變遷因素、預防犯罪因素及教育改革與趨勢影響等四項因素:
(一)家庭結構性變遷因素
檢視台灣社會,面臨經濟環境快速轉變,婦女勞動參與率逐年增加、生育比 率逐年下降,以及家庭組成結構的變遷、轉型,使得「雙薪家庭」、「單親家庭」
的數量增加,而非正式的社會支持網路卻不如從前的緊密,照顧兒童負擔愈見沈 重。由於小家庭制度與雙生涯家庭社會的趨勢,使得私領域中的兒童課後照顧已 不再是婦女及私領域可以獨立承擔與面對的問題了(林海清,2005)。因此,課 後照顧服務系統因應父母需求而產生,提供了安全環境與學業的輔導,幫助家長 解決工作與教養兒童無法兼顧的困境。
(二)家庭功能性變遷因素
課後照顧服務對於低收入、單親、隔代教養等不利因素家庭更具重要功能,
課後照顧服務使弱勢家庭兒童,不因其家庭狀況而影響接受適當照顧與發展的機 會(馮燕,1999)。這些父母無法完全顧及或安排孩子放學及假期的學習活動(如 家庭作業輔導、課業問題解決等),需要藉由參與課後照顧活動擴大其學習及生 活經驗,以彌補家庭環境提供的不足。透過課後照顧方案,除了可以局部解決家 庭不利因素的學生放學後的安置與學習問題,同時讓這些家庭的孩子能有更多樣 的學習機會(陳嘉彌,2005)。
(三)預防犯罪因素
小學生在放學後到家中主要照顧者下班回家之前,往往有 2-6 小時的時間無 人照料,容易流連於外結交不良份子,變成各種青少年犯罪的高危險群。工作中 的家長,對於子女放學後到家長下班前這段時間的安全問題感到特別的憂慮與困 擾。課後照顧服務提供一個安全而又有大人看顧的學習環境,將放學後的兒童安 置在安親班之類的課後照顧服務機構,可以讓兒童遠離電動玩具店、網路咖啡 店、以及其他不良場所,避免兒童成為犯罪的加害者或受難者(李新民,2001)。
(四)教育改革與趨勢的影響
隨著教育改革的腳步與九年一貫統整課程教學的進行,日漸複雜的學校課 程,許多家長被教育專業難倒了,間接促使家長對課後照顧服務的需求及依賴(黃 薈樺,2004)。另一方面,英語教學、電腦教學之類的新興課程學習日益受到重 視,家長本身未必具備此新時代學習的指導能力,只好仰賴坊間各式安親班、課 後托育服務中心、才藝班、課業輔導班及補習班等營利機構,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課後照顧之功能
美國兒童福利聯盟訂定的「兒童托育服務標準」(Standards of Excellence for Child Day Care Services)中明確訂定托育服務的功能目標(引自紀雅芬,2004):
扮演社區中人群服務網絡的整合角色,提供父母伙伴以支持其照顧子女;體認所 有兒童間存在的差異性及尊重其個別性,針對每個兒童提供一個適合其發展以及 滿足其文化需求的服務,並定期做有效性評估。課後照顧是一個專屬於孩童的,
很豐富也很有趣的領域,為現今社會中兒童社會福利的重要環節之一,如何配合 當今社會發展之需,提供補充家庭教育、養育等功能之不足,進而培養兒童健全 的身心發展,在課後照顧服務的功能性方面,本研究茲以對學童父母、對學童本 身以及對整體社會三方面說明:
(一)對學童父母而言,課後照顧提供「彌補性」及「預防性」之功能
「彌補性」功能以協助家庭及父母撫育兒童稱之。課後照顧機構可以讓父母 在學童課後的時段中安心工作,不會產生心理上的困擾或不安,若能在時間上可 以配合父母的上下班時間需求,並且提供設備的安全性、交通的安全性等功能,
能使父母更為放心。在「預防性」功能方面,陳嘉彌、李翠萍(2002)於研究中 指出,若學童於放學後到家長下班這段期間,長期處於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學童 因未能有效安排時間的運用,易使學童沉迷於電視或電動遊戲,或因四處遊蕩而 發生一些意外事故(如交通、戲水等),或產生行為偏差(如破壞、械鬥、偷竊、
色情等行為)等社會問題,因此預防性功能即能協助父母處理兒童教養問題,減 少兒童在社會、心理及健康上的偏差,降低家長撫育壓力,並增強家庭和兒童間 的互動功能(黃怡謹,2000)。
(二)對學童本身而言,乃以「發展性」功能居首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的確會影響兒童的身心發展及社會化之適應,如陳九五等
(1996)在國小高年級學童課後照顧問題之初探中,對南台灣地區都會區、都市 外圍和鄉村作調查,結果得知學童自我評價方面,有成年人照顧者在學業表現及 社交能力的評估都比無成年人照顧者要好。另外鄭芬蘭(2001)發現,學童對課 後托育環境看法愈正面,快樂情緒反應愈佳,而快樂反應愈佳的學童,人際互動 與學習適應愈良好。
兒童課後照顧應強調提供教育性及活動性的服務,以激發兒童的生理、智 能、情緒及社會性潛能的發展(黃怡謹,2000)。課後照顧機構應能讓學童得到 身心的均衡發展,並且可以擴展學童的生活經驗,培養良好的嗜好,發展主動、
負責、機智、自信等態度及輔導學童在學校所學的知識。因此,除了專注在學童 的課業輔導外,如何讓學童在課後時段中既可以處於安全的環境下,又可增進學 童的生理、情緒、社會、智能等各方面的良好發展,乃是大眾所殷切期盼的。
(三)對整體社會而言,課後照顧對社會兒童福利具有「補強性」的功能 課後照顧服務為社會福利體系之一,回應家庭功能變化所產生的社會需求,
而發展出的服務輸送體系。所謂社會福利的功能,包括滿足弱勢者的福利需求與 滿足一般人的福利需求(馮燕,1999)。而如何提供必要的社會兒童福利措施來 補強當今普遍存在的親職角色不足的現象,更為整體社會應予正視的問題。
Halpern(2003)認為課後教育可以用保護和關懷來定義,同時也提供學童豐 富知識的機會,應是一個兒童探索不同學習形式的安全場所,並且幫助他們學習 更廣的內容。因此,課後照顧計畫必須進行寓教於樂的教育方式,多元的、全方 位的活動規劃,將學習與兒童體驗及興趣結合,讓兒童能擁有自己學習的感受,
從而加強學習動機。
貳、課後照顧實施概況
一、課後照顧類型
目前國內課後照顧類型相當多元,採取的觀點、設置的單位不同,產生的服
務內容也有所差異,黃薈樺(2004)依提供課後照顧服務的內容,將課後照顧區 分為「校外安親(課輔)班」、「才藝補習班」及「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等三 大類。分述如下:
(一)安親班所招收的對象為國小一、二年級學童,其放學時間在中午後,待在 課後照顧機構的時間較長,活動內容除了完成家庭作業及課業輔導外,通 常也搭配其它的活動;課輔班大多招收對象為國小三至六年級學童,由於 放學時間多在下午三點過後,活動內容以完成家庭作業與課業輔導為主。
(二)才藝補習班包括學術型才藝班,如兒童美語(英)語、數學(珠心算)、
作文與電腦班等,非學術型才藝班,如陶藝、書法、美術類(繪畫、水彩、
手工藝)、音樂、舞蹈、運動類(跆拳道、柔道、游泳)、圍棋等。課程 安排上只對學童進行單科或多科補習,不包括作業指導、團康活動、午睡、
餐點、下課時間等生活照顧。
(三)國小課後照顧班,是指放學後延長學童在校的時間,學校老師或外聘教師 運用學校教室與空間,提供生活照顧、家庭作業、團康藝能等活動。
學校課後照顧服務除了上述以提供生活照顧、家庭作業、團康藝能等活動內 容為主的方案,另有「教育優先區計畫」學生學習輔導及「攜手計劃」學習輔導 方案。這些學習輔導方案的目的是希望透過學校課後教育實施,能讓這些弱勢家 庭的孩子,得到更多的照顧,在放學後的安置與學習問題得到解決。學者陳美如
(2005)整理國內外研究,將課後教育照顧分成四種類型:
(一)學校教育延伸的課後教育:一般稱為課輔,著重家庭作業的輔導,以及學 科補救教學,也就是學校課程的延伸,在國外,做法上比較多元,更重要
(一)學校教育延伸的課後教育:一般稱為課輔,著重家庭作業的輔導,以及學 科補救教學,也就是學校課程的延伸,在國外,做法上比較多元,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