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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平的定義

在牛津英文大辭典中,說明公平(justice)在法律的領域意涵是指:權利的維 護、「應得」的報償、合法的司法程序與司法權利、對違法者施與合法懲戒。公 平的起源就在國家的起源過程當中,也就是發生在市民的相互交往中,市民之間 相互協議,於是就有了法律與公約,凡是合於法律規定的行為,即是合法的、正 義的(王秉倫,2003)。

周瑛琦(2005)指出Folger 與Cropanzano 在1998 年特別以哲學和社會學的觀 點去詮釋公平。以哲學的觀點詮釋「公平」,強調的是倫理原理;但就社會科學 家和社會組織學家對公平的看法,則著重在對結果的分配(包括獎賞與懲處)、

整個決策的過程以及組織成員對公平的認知等三方面。Rupp、Cropanzano 與 Russell 在2002 年的研究中指出,由於公平的認知將會影響社會交換的關係,所 以當員工知覺到公平的來源有所不同時,將會衝擊工作環境中的產出,使產出產 生不同的變化。

二、組織公平的定義

組織公平是指組織成員處於一種「社會交換」(Social exchange)的關係,藉由在 組織中投入與結果的比較產生動機作用,進而影響成員的行為。

表 2-2-1 國內外學者對組織公平之定義

學者(年代) 組織公平的定義

Greenberg(1987) 認為所謂組織公平(organizational justice)就是組織的員工在他的工作上 能受到公平的對待,並可用以描述與解釋工作環境的公平。

牟鍾福 ( 2002 ) 係指個人對組織公正(fairness)狀況的知覺程度,共包括三個因素,即系 統正義(systemic justice)、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與分配正義 (distributive justice)。學校組織正義所探討的課題可以包括:工作分配、

預算分配、人事聘用、薪資、獎勵、處罰、績效評估、升遷等。

邱麗蓉 ( 2003 ) 包括了對「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及「互動公平」的認知。

陳伯照 ( 2006 ) 教師對學校決策的過程與結果、各種 奬懲措施的決定、教學資源的分配 及教師與行政於決策過程中的互動關係所產生之主觀知覺。

陳慧穎 ( 2007 ) 係指員工對組織獎懲措施、績效評估、決策過程及與主管互動關係的主 觀覺知,其包括了對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及互動公平的覺知。

莊維仁 ( 2007 ) 組織公平為國民小學教師對組織是否給與公平對待的知覺 田議中 ( 2008 ) 學校是否公平對待教師的知覺,以及教師對此知覺的反應。

徐文男 ( 2008 ) 組織公平,其內容可以分為三方面,分別為是分配公平(distributional justice)、程序公平(procedural justice)、互動公平(interactional justice)。

黃德信 ( 2008 ) 組織公平是組織成員對組織獎懲措施、績效評估、決策過程及與主管互 動關係的主觀知覺。

孫美珠 ( 2008 ) 是指教師在工作中,對於被組織環境公平對待的主觀認知,除 了薪資、

資源與獎賞的分配公平外,另外是指決策過程與制 度措施的程序公平性。

楊東林 ( 2008 ) 教師對學校決策的過程與結果、各種 奬懲措施的決定、教學資源的分配 及教師與行政於決策過程中所產生之主觀知覺。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所以綜觀上述組織公平的定義,組織公平包含了資源分配、獎懲措施、決策 制定、意見溝通、尊重、工作上及工作環境的公平。

三、組織公平的理論

Adams (1963) 在社會不公平理論研究中,特別的考慮到工資不公平,並以社 會交換理論為基礎,發展出公平理論。根據 Adams (1965) 之平等理論指出,員工 的工作績效增加或降低,來自於對所獲得結果公平的認知,即員工對其投入及產 出之比值相較於參考對象,若與參考對象比值相當,則為公平,個人將感到滿足;

反之,個人則感到不公平,並導致緊張、不愉快的心理狀態,此時會產生消除緊 張的動機,以恢復個人對公平的認知;可採取的方式有:(1)改變本身的投入;(2) 改變本身的產出;(3)改變本身對投入及產出的認知;(4)改變對參考對象投入與付 出的認知;(5)改變比較的參考對象;(6)離開造成不公平的環境 (邱麗蓉與單小琳,

2005) 。

表 2-2-2 Adams 的公平理論

所得與投入之比較 個體覺知 個體產生之反應

O/IA<O/IB 不公平(報酬偏低) 增加結果或減少投入

O/IA=O/IB 公平 滿足(行為無改變)

O/IA>O/IB 不公平(報酬偏高) 增加投入或減少結果 說明:O/IA 表自己的所得與投入比;O/IB 表相關其他人的所得與投入比

資料來源:引自牟鐘福(2002,頁24)

Greenberg 將公平理論分為四種類型:(一)反應-內容 理論:主要在探討個 人對不公平對待的反應為何;(二)預應-內容理論:主要在探討個人如何主動 追求分配公平;(三)反應-程序理論:主要在探討個人對程序公平與否所產生 的反應;(四)預應-程序 理論:主要在探討個人會以什麼樣的程序來追求公平。

大體而言,「內容構面」主要在探討個人在面對不公平對待時的反應為何,以及 分配的結果是否公平;而「程序構面」則偏重於探討決策的過程是否公平,以及 個人所追求的程序公平行為。因此,分配公平及程序公平是公平認知觀點中最基 本的區分方式。(陳慧穎,2007)

Greenberg 整合各種相關的理論,提出組織公平的分類架構如表 2-2-3

表 2-2-3 Greenberg 組織公平的分類架構 內容-程序構面

反應-預應構面

內容(Content) 程序(Process)

反應(Reactive) 公平理論

(Equity, Adams, 1965)

程序公平理論

(Procedural Justice theory , Thibaut&Walter, 1975)

預應(Proactive) 公平判斷理論

(Justice judgment theory, Leventhal, 1976a, 1980)

分配偏好理論

(Allocation preference theory,Leventhal, Karuza, & Fry, 1980)

資料來源:引自陳慧穎(2007,頁 15)

由上述國外學者對組織公平的概念,是由組織行為的領域,擴展至企業組織 領域內,若再將其延伸到教育領域中,可將「組織公平」定義為教師在工作中對 於被組織公平對待的主觀認知,除了薪資、資源與獎賞的分配公平外,還包含決 策過程與制度措施的公平性。

四、學校組織公平的構面與內涵

學校組織公平近年來越來越受到國內重視,相關的研究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根據文獻探討,大部分研究將組織公平區分為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及互動公平三 種構面。

牟鍾福(2002)針對學校組織公平構面提出定義,(一)系統正義:係指體育教師 對學校整體組織系絡(context)的公正知覺程度。(二)程序正義:係指決策過程的公 正程度,包含正式制度和人際互動層面的程序正義。(三)分配正義:係指決策或分 配結果的公正程度。

邱麗蓉(2003)針對學校組織公平構面提出定義,(一)分配公平:係指員工對組

織決策關於工作量、責任及酬賞的分配是否公平的認知。(二)程序公平:係指員工 對組織決策的過程是否公平的認知。(三)互動公平:係指人際過程中的人際互動,

亦即員工對組織決策的過程是否能被公平對待的認知,以及管理者在組織決策過 程中,是否能以尊重、真誠的態度對待員工。

陳伯照(2006)針對學校組織公平構面提出定義,(一)分配公平:教師對組織決 策關於工作量、責任及酬賞的分配是否公平的認知。(二)程序公平:教師對於組織 決策的標準及原則的知覺,強調決策上的程序及過程是否公平。(三)互動公平:教 師對於學校在完成決策以前是否有被公平對待的知覺。

陳慧穎(2007)針對學校組織公平構面提出定義,(一)分配公平:係指教師對工 作量、責任及酬賞分配是否符合公平的認知。(二)程序公平:係指教師對組織決策 過程所使用之方法及機制是否符合公平的認知。(三)互動公平:係指教師對決策過 程中人際互動是否符合公平的認知,亦即在決策過程中,校長能否以尊重、真誠、

關懷的態度來對待教師。

莊維仁(2007)針對學校組織公平構面提出定義,(一)分配公平:指教師對組織 所給予的工作分配、工作負荷、責任、薪資與獎 勵分配是否公平的認知。(二)程序 公平:教師在組織決策的過程中,是否能知覺到公平。(三)互動公平:教師是否知 覺主管在組織的分配與程序公平過程中,給予尊嚴、尊重和真誠的態度。

田議中(2008)針對學校組織公平構面提出定義, (一)分配公平:描述教師對於 學校所分配的資源與報酬等結果,是否公平分配的知覺。(二)程序公平:教師對於 分配資源、獎勵與報酬等決策過程,是否公平的知覺。(三)互動公平:教師參與決 策之機會以及考核程序的品質,是否公平的知覺。(四)投入不公:係指教師工作越 投入,工作負擔越重,工作不投入反而工作負擔減輕,同時績效獎金與薪水也一 樣未減,而產生的投入不公平知覺。

徐文男(2008)針對學校組織公平構面提出定義,(一)分配公平:教師對行政工 作分配、責任承擔及獎勵的分配是否符合公平的認知。(二)程序公平:教師對學校

行政決策過程,所依循的標準及方法是否符合公平的認知。(三)互動公平:教師對 決策過程中人際互動是否符合公平的認知,亦即教師在學校行政決策過程中,能 否感受到尊重與關懷。

黃德信(2008)針對學校組織公平構面提出定義,(一)分配公平:係指教師對組 織決策關於工作量、責任及酬賞分配是否符合公平的認知。(二)程序公平:係指教 師對組織決策過程所使用之方法及機制是否符合公平的認知。(三)互動公平:係指 教師對決策過程中人際互動是否符合公平的認知,亦即在決策過程中,學校行政 管理者能否以尊重、真誠、關懷的態度來對待教師。

孫美珠(2008)針對學校組織公平構面提出定義,(一)分配公平上是指教師在學 校有關職務、工作、資源、獎賞與進修機會分配結果的覺知。(二)程序公平上是指 教師認為有關在學校決策的過程、參與決策的程度、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尊重的 覺知等情形。

楊東林(2008)針對學校組織公平構面提出定義,(一)分配公平:教師對組織決 策關於工作量、責任及酬賞的分配是否公平的認知。(二)程序公平:教師對於組織 決策的標準及原則的知覺,強調決策上的程序及過程是否公平。

依據以上之研究結果,再加上研究者對學校行政運作現況之觀察,分別將分 配公平、程序公平及互動公平三者定義如下。

(一)分配公平:教師對學校教學工作及 行政工作的分配、教學資源及獎勵的分配是 否符合公平的認知。

(二)程序公平:教師對學校 行政決策過程,有無表達意見的機會,是否符合公平的 認知。

(三)互動公平:教師對決策過程中,學校領導者與教師間的互動是否公平,每個教 師能否感受到相同的尊重,並得到公平的發言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