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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意義與模式

第四節 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意義與模式

本節探究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首先說明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意義;其 次探討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各種模式;最末說明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影響 因素。

壹、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意義

「決定」一詞,公共行政學者常以決策稱之,因此在公共行政論者的文章中,

常見使用倫理決策一詞,對於本研究而言,倫理決定與倫理決策疏無二致,意義相 同,可交換使用。但為尊重原作者而保留決策或倫理決策用詞。倫理是有關哲學價 值及道德的研究(Pojman, 1999),而決定是行政內容中最主要的活動,當行政面臨 多元的環境及價值分歧的衝突時,就必須藉由倫理思考的協助找出適當及正確的決 策(蕭武桐,2001)。J. R. Rest即認為倫理決策是當人類的利益受到衝突時,要有 些規範、標準及原則,用以提供基本的指引,並且使單位中同仁的相互利益,達到 最合理化的程度(引自蕭武桐,1996)。至於Buchholz(1992)則認為倫理決策是決策 涉及正義和權力等有關的問題,其影響重大並要有涉及相關的道德考慮。然而蕭武 桐(2001)與Resenbloom(1993)皆認為倫理決策是只針對別人幸福有重大影響時,所 做的一種選擇,並必須涉及相關價值的考慮,而某些規範和原則,能適切地提供決

策者做為基本的指引。

綜合前述分析,可以發現倫理決定的幾項特質:一、決定過程涉及倫理道德層 面的考量;二、由於對不同價值的取捨;三、其決定結果對他人有重大影響。上述 為公共行政學者對於倫理決定的闡述,教育行政學者如Shapiro與Stefkovich(2001) 及Strike、Haller和Soltis(2005)對於倫理決定一詞並沒有特別強調,僅意指學校 行政人員陷入倫理困境或產生弔詭(paradox)之際所做的決定。本研究關注學校行政 人員的倫理決定,綜合兩個領域學者的意見,且針對前文學校行政倫理意義加以考 量,學校行政倫理在於依據教育本身的原理或外加的法令規定,對於學校教學事務 外的人、事、財、物,進行系統化的管理,在兼顧經濟與效益的同時,審視行政人 員個人決定是否符合公平、正義、道德,而本身存在規範與實踐的意涵,目的在於 達成教育的目標。據此,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意指「學校行政人員面對一連串的 價值取捨,而陷入難以抉擇的倫理困境,因繫乎學校發展之相關福祉,尤其是學生 幸福之重大影響,援引倫理道德原則以為處方性與指示性的決定歷程」。

貳、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模式

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知識內涵較少受到教育行政學者的關注,欲加以探究 可參酌諸多公共行政學者的研究結果。從公共行政學者的探究成果看來,倫理決定 的知識發展目前有兩種較為重要的研究途徑:一、規範或處方取向的研究途徑提供 合理及指引決定的架構,讓決定者具有參考的依據;二、描述取向的研究途徑認為 決定過程受到各種變項因素的影響,瞭解倫理決定的情境影響因素,有助於倫理決 定的正確性。規範性研究取向指示行政人員面對倫理困境時應該如何(world should be);描述性研究取向則告訴行政人員面對倫理困境時,事實關係是什麼(world as it is) (Wittmer, 2001)。由此,倫理決定模式可分為規範取向與描述取向,其中規範 取向包括制度價值(regime value)模式、動態過程(dynamic process)模式、哲學思 考(philosophical thinking)模式、問題分析(problematic analysis)模式;描述 取向則有認知模式,個人--情境模式、權變模式、整合模式。以上倫理決定模式類 型以圖 2-2 表示並說明如後。

圖 2-2 倫理決定模式的類型

描述取向模式 規範取向模式

個人-情境模式 認知模式

權變模式 制度價值模式

哲學思考模式 動態過程模式

問題分析模式

整合模式 倫理決定模式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一、倫理決定規範取向模式

(一) 制度價值模式

1989 年 John Rohr 於〈公務人員倫理:法律與價值的短評〉(Ethics for Bureaucrats: A Essay on Law and Values)一文中,提出專業人員在倫理決定時的 參考架構。這篇文章的副標題即點出 Rohr 模式中的關鍵性因素,關於倫理決定的指 引與辯證,不難從「制度價值」去發現,就像法律常是反映社會價值的重要意涵一 般。Rohr 駁斥哲學理論,植基的論點是哲學使用抽象的方法無助於特殊情境問題的 解決(引自 Wittmer, 2001)。法律及廣泛的社會價值(制度價值)可以引導行政人員 的決定,然而實現 Rohr 模式主張以達成倫理決定必須有三個前提(Wittmer, 2001):

1.公共行政人員在做決定時須具備重大的辨別力(discretion),才能治理及制 定政策,他們的決策才能具有倫理面的考量與對社會有重大影響。

2.公共行政人員在做決定時必須擔負被「制度價值」引導的責任,屬於規範性 的制度價值即是長久存在於社會中的公眾與政治價值。

3.憲法與最高法院的裁決應對發展中的社會制度價值與特殊情境下的價值平

衡,提出指示性的原則。

(二) 動態過程模式

動態過程模式強調倫理決定的過程面向,將倫理決定行為解析成一連串的步 驟,指示學校行政人員於該步驟應有的思考為何。以下從不同的學者在各自的領域 脈絡下,所形成的動態過程倫理決定模式加以說明,依序為公共行政學者 Cooper 的 動態過程模式、科學倫理領域學者 Resnik 的動態過程模式,以及諮商倫理領域學者 Hill、Glaser 與 Harden 的女性主義動態過程模式。

1. Cooper 的動態過程模式

Cooper(1998)指出,沒有理論與實際經驗作為實現目標的基礎,我們就無法 找出未來的出路。Cooper 的行政倫理的研究是屬於亞里斯多德學派,他認為一種操 作性的倫理(operational ethics)是由每一位行政人員經歷一段時間的決定所發展 出來的,至於倫理決定的技巧是可透過實踐與理解決定時的動態過程來加以習得,

因此 Cooper 把規範倫理研究焦點置於「過程面向」甚於「內容面向」。究竟規範取 向的倫理決定過程為何?倫理決定是由察覺到一個待解決的問題情境,而開始的一 連串的思考與行為的過程,以下即按過程中各個步驟加以說明(Cooper, 1998)。

(1)察覺(perception):察覺倫理問題的存在,發現問題所牽涉的倫理面向與標 準為何?

(2)描述(description):描述情境,任何問題的基本解決方式為對問題情境的 瞭解。即使在資訊有限與不完全的情況下,皆應力求盡可能客觀的描述問題。

(3)界定(defining):界定出情境中倫理議題與價值,並且述明有哪些倫理原 則?價值在哪裡?

(4)確認(identifying):確認可供選擇的方案,進行腦力激盪及擴展其他方案 的可能性,避免陷入非 A 即 B 的困境中。

(5)規劃(projecting):此階段是解決倫理困境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將問題的正 面 與 負 面 影 響 詳 列 於 計 畫 中 , 這 種 評 估 的 技 巧 需 要 透 過 「 道 德 想 像 」 (moral imagination)或是 Dewey 所提的「戲劇性預演」(dramatic rehearsal)。簡言之,

這是一個慎思(deliberation)的過程,必須具有開放以及探究的心智。

(6)選擇(selecting):倫理行動的選擇必須考量四個交互作用的層面,a.確認 可以應用的道德規則;b.支持某一特定倫理行動方案的辯護預演(rehearsal of defenses);這對行政人員尤其重要,因為不僅須對組織捍衛其選擇的方案,也必須 對社會大眾有所交代;c.一般倫理原則(ethical principles)的應用性;d.決定者 必須考量「自我評價的預期性」(anticipatory self-appraisal),亦即對所選擇的 方案與自我想像情境(image of oneself)一致性的反省過程。

(7)解決(resolution):從察覺問題開始,到此是一個最後的階段。倫理問題不 見得能獲致完全令人滿意以及理性與感性兼具的解決方案,僅能在一個最適當的選 擇下,達到一種近乎令人滿意的情況(approximate state)。

道德 1998, San Francisco, CA: Jossey Bass.

2.Resnik 的動態過程模式

Resnik(1998)探究科學倫理時,引用 R. Fox 和 J. DeMarco 的論點提出以下規 範性的動態過程模式:

第一步:構設一組問題。

第二步:蒐集資訊。

第三步:探索不同意見。

第四步:評估各種意見。

第五步:做出決定。

第六步:採取行動。

構設一組問題是任何決定的開始,一旦引出問題便能蒐集相關事實與細節資 料。在蒐集資料後,我們還需探索不同的意見,應當採取哪些行動?這一步通常需 要某些想像以及開闊的心靈,因為我們無法探索所有選項,所以會遺漏一些較佳的 部分。第四步通常是所有步驟中最為困難的,因為這一步需要根據我們的意圖評估 不同選項,瞭解各種義務以及資訊。評估這些選項按下列的次序提問是重要的:這 些不同的行為是否合乎法律要求或為法律所禁止?是否為特定倫理標準要求或禁止 這些要求?道德原則和這些不同的行為是否有某種關係?有時要決定並不困難,因 為有壓倒性的證據,使得一選項蓋過另一選項。然而,有時候在進行評估後,兩個 或甚至更多選擇,看起來仍舊一樣地好壞,假使遇到這樣的困難,可以回到步驟中 的前幾項。評估選項之後可能會發現我們還需要更多的資訊或是發現另一項先前在 評估時未想到的選項。退回前幾步之後,我們可以繼續後面的步驟,然後再退回來。

依此處理方式,雖是直線狀描述,但是這些步驟常常是循環進行的。

3. Hill、Glaser 與 Harden 的女性主義動態過程模式

Hill、Glaser 與 Harden(1995)探討諮商人員倫理時,提出女性主義觀點的倫理 決定動態過程模式,兼顧理性評價與感性直覺兩個面向,從辨別問題與定義問題開 始,繼而發展解決策略、選擇解決策略,藉由過程中的檢視與評估決定,提供進一 步反思,用以作為下一次的問題解決起點。茲以表 2-2 說明:

表 2-2 女性主義倫理決定的模式

資料來源:A Feminist Model for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In E. J. Rave & C.

C. Larsen (Eds.),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in Therapy: Feminist

C. Larsen (Eds.),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in Therapy: Femin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