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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學校行政人員倫理困境與倫理決定之個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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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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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緒論. 學校行政人員常常會在學校事務處理中,面臨到許多的困難,這個困難也許只 需要透過事實性的證據即可解決,但有些難題卻無法僅透過相關的事實來化解,因 為它尚且牽涉到行政人員所持的價值信念,如此所引發的價值衝突,常讓行政人員 陷入糾纏之中。 某日,學校老師的皮包遭竊,根據可靠的消息指出, 可能有兩位學生嫌疑重大…… 甲說:「為了找回老師的皮包以及糾正學生偷竊的錯誤行 為,必須追根究底。」 乙說:「兩位學生的家長都是有頭有臉的知識份子,小心 最後查不出來,惹得一身的問題。」 甲說:「基於教育是使人向善的理念,事情必須查個水落 石出,否則怎麼對得起自己的教育良心呢?」 乙說: 「是對得起自己的教育良心重要,還是自己的薪水 重要?」. 一位學校訓導人員聽到甲乙的說法,頓時陷入迷惘,苦思良久…….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教育行政學的歷史發展中,1947 年所發起的理論運動(theory movement)是一 個重要的分水嶺,該運動基本上是反對早期「理念期」教育行政思想而來,對過去 以師徒、口傳經驗的教育行政人員培養訓練提出質疑,認為必須以嚴格科學的理論 發展為目的,利用科學方法來協助教育行政人員對行政事務的理解與控制。然而, 理論運動將行政實務上所必須面對的倫理與價值問題排除於教育行政科學之外,認 為價值未能在科學中擁有容身之處,因為倫理價值無法受到經驗性的驗證(王如哲, 1998;Strike, Haller, & Soltis, 2005)。1974 年 T. B. Greenfield 於 Bristol 發表〈關於組織理論:一個新的觀點及其對學校的意涵〉 ,正式對實證傳統之「理論. 1.

(2) 運動」展開批判,一種多元並存的研究取向已確立下來(林志忠,2004)。理論運動 終在 80 年代受到質疑與批判,各國對教育行政的「科學」方法產生懷疑,如 Greenfield 認為這種行政實證科學觀,只強調能量化可計算才為真,遺失了人的意 向、價值、道德及熱情等因素。研究的對象僅是朝向偶發現象而非真正實在之研究, 其引導出的理論與研究,也經常是一種無能、不相關、誤導的資料(Greenfield & Ribbins, 1993)。80 年代後期美國的教育行政改革轉變了教育行政行為科學之思維 方式,倫理問題成為教育行政專業的重要知識基礎,此改革如 1989 年美國教育行政 政策委員會(National Policy Board for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將學校教 育的道德與倫理層面列為學校領導者研究的七項重要領域之一(王如哲,1996),以 及 Willower(1988)曾提出價值研究為今後教育行政研究的六大趨勢之一。此外,吳 清山(2002)也指出未來學校行政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為行政倫理研究。基於上述研 究取向的轉變及行政倫理知識本身學理上的需要,研究者擬從國民小學學校行政倫 理內涵的不同面向加以探討。 美國學術界對於教育或教學專業倫理的重視與探討始自 Strike 與 Soltis (1985) 的《教學倫理》(The Ethics of Teaching)一書,出版該書的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 院(Teachers College, Columbia University),在 1990 年代,又出版了特殊教育、 多元文化等專業倫理書籍(郭玉霞,1998)。其中 Strike、Haller 和 Soltis (2005) 指出倫理思考的重要性: 倫理確是教育行政人員工作中的一部分,而且是執行職務時最重要的部分。教育行政人員日 常處理有關公平、均等、正義、民主的問題,和他們處理測驗分數、薪資、家長和預算的問 題一樣頻繁。(p. 14). 在英國,嚴肅地反思倫理議題之場合,經常見諸於以校長和行政助理為對象之 專業訓練課程中(Carr, 2000);在澳洲,Dempster、Freakleyr 及 Parry (2002)主 張以倫理探究的社群(communities of ethical iquiry)來協助校長解決所面對的倫 理困境(ethical dilemmas);在美國,Furman(2004)則主張以社群倫理(the ethic of community)以及 Brook 和 Normore(2005)主張以亞里斯多德架構(Aristotelian Framework)來化解行政人員所面對的倫理難題。由此可見倫理思考的重要性。其實,. 2.

(3) 學校組織中長久以來受到官僚體制的影響下,變得較為型式化、無人情味,凡事講 求效率,追求經濟目的,而行政人員也成為官僚者而非教育家,其思想長期受到理 性—工具之宰制,故遇到倫理困境,即以慣例、技術處理,使得學校問題重複發生(林 明地,1999;范熾文,2002)。T. J. Sergiovanni 指出,學校領導的倫理學觀念可 以彌補傳統領導觀念所忽視的激勵來源以及權威基礎(引自林明地,1999)。對於那 些擁有權位影響別人生活的人,倫理思考尤為重要,而其中學校行政人員的重要性 是少有其他領域可以相比擬的(Beck & Murphy, 1994; Strike et al., 2005)。根 據研究者服務於國民小學的經驗與暸解,過去學校行政人員的養成教育中,較為忽 視行政倫理思考訓練,致使國民小學行政以效能為重,未能觸及倫理道德層面的深 層考量。基於此,研究者擬探究學校行政人員面對各種倫理困境時,內心的思考過 程為何。 學校行政人員每天必須不斷面對倫理困境與倫理決定(林明地,2002;Cranston, Ehrich, & Kimber, 2003; Denig & Quinn, 2001),並且必須立即針對某些問題做 決定,由於許多問題的決定不僅涉及事實(facts)層面,更涉及價值(values)的層面 (Walker, 2002),因此學校行政人員在做決定時,必須從眾多的價值中選擇合理的 價值。因為價值的判斷與選擇相較於事實層面的決定是比較主觀的,且經常必須從 價值階層(hierarchy of values)中去做選擇(吳清山、張世平、黃旭鈞、黃建中、 鄭 望 崢 , 2000) 。 Hitt(1990) 將 決 定 區 分 成 經 濟 與 倫 理 決 定 (ethical decision-making),前者分好壞,後者則分成正確與否。由此分成四個象限,行政 人 員 所 追 求 的 正 是 第 三 象 限 既 正 確 且 好 的 決 定 (high on ethics, high on economics)。但問題是客觀倫理決定是否存在呢?Strike 等人(2005)所著的《學校 行政倫理》(The Ethics of School Administration)一書,正是要說服學校行政人 員客觀倫理決定存在的可能性。依書所述,根據良好的理由做出倫理決定是可能的, 即使這個決定違背別人的喜好,但他們仍可以接受。因此,延續著 Strike 等人的精 神,研究者認為即使無法尋得 Hitt 的第三象限決定,但總可以找到逐漸逼近客觀的 倫理決定。而此前提則是行政人員是否肯藉由倫理反省,進行倫理推理(ethical. 3.

(4) reasoning),達成完善的倫理決定。基於上述的理由,引發研究者對學校行政人員 客觀倫理決定可能性的關注,因而欲探求行政人員倫理決定時的主要考量點為何? 教育領域的行政倫理探究中,許多研究者將焦點置於倫理準則的制定上(吳清 山、張世平、黃旭鈞、黃建中、鄭望崢,2000;林玲如,2001;林奕民,2004)。倫 理準則的制定的確可以提供行政人員一個明確可依循的標準,但準則的擬定能否在 面臨倫理困境時發生效用,是有待商榷的(Campbell, 2003)。當行政人員思考前文 所提的偷竊案例,援引倫理準則可否解決難題呢?Strike 與 Soltis(1985)於《教學 倫理》書中開始即詳列著美國國家教育協會(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NEA) 所頒佈的「教育專業倫理守則」(Code of Ethics of the Education Profession), 但作者卻提出這樣的一段話: 我們不在乎你學到什麼規條,卻希望你思考倫理的真正意涵,並且將它應用在教育上。倫理 思考與決定的成功原因並不是照本宣科、循規蹈矩而已。(p. 4). 對於倫理準則是否產生效用的疑慮,尚有簡成熙(2004)提出專文批判,認為教 育專業倫理信條無法提昇教育專業。此外,Mendus(1998)認為,所謂「倫理準則」 的出現,其實僅僅表示人們心中對於固定不變的權威及信念的渴求,並無法在詭譎 多變的後現代情境中應付層出不窮的道德衝突。由於倫理問題的產生常涉及當時的 情境脈絡(Starratt, 1994),研究者認為透過實際的訪談接觸,察覺倫理情境中的 脈絡因果所歸結出的經驗,才有助於提供學校行政人員解決所面對的難題。 目前國內針對學校行政倫理相關的實徵性研究中,量的研究包括:吳清山等人 (2000)、林玲如(2001)、林奕民(2004)等三篇有關教育人員專業準則建立之研究; 黃琬婷(2003)、陳平(2004)等二篇行政倫理與其他變項研究;周百昆(2004)的校長 倫理決定之研究。質的研究則有:黃乃熒(2004)從後現代角度探究行政倫理、黃惠 汝(2003)的學校行政溝通倫理研究、馮丰儀(2005)倫理課程設計、林立武(2005)國 民小學行政人員倫理議題之倫理決定。然而,除林立武的研究外,上述的研究並未 針對學校行政人員倫理困境本身做探討,無法提供行政人員面對倫理困境時的因應 解決之道。除此之外,國內學者所著的學校行政專書(任晟蓀,2003;林新發,1999; 鄭彩鳳,1999;謝文全,2000;謝文全,2003),僅謝文全談及部份的教育行政倫理 4.

(5) 單元,有關學校領導者倫理學觀念文獻比較上亦較少(謝文全,1998),由此顯示出 學校行政倫理知識的缺乏。研究的不足使得學校行政倫理的知識內涵,在學校行政 人員的養成教育中被忽略,如此將使行政人員對於倫理層面的議題產生困擾而影響 學校行政的發展,因此,探究與分析行政人員所面臨的倫理困境實例與困境化解的 內心思考過程,可豐富學校行政倫理的知識內涵,日後培訓學校行政人員時,作為 倫理議題處理的參考案例彙編。 就研究者七年的教師生涯體驗,倫理層面的議題最令人難解。學校中技術性的 問題,可透過他人的經驗傳承或是自己的試誤學習來達成任務的要求,唯獨倫理、 道德層面的困境耗費心智,難以抉擇。因為倫理的議題,涉及行政人員個人的內在 世界對公正、公平、正義的覺察,有時在達成一項學校重大任務之後,行政人員的 內心可能因為道德的抉擇而面臨著只有自己清楚的不安與空虛。是故,倫理思考與 倫理學知識的探究,即使無法在道德抉擇中達成盡善盡美的結局,但過程卻有助於 培養嚴謹且勇於承擔後果的態度。Hitt(1990)在其《倫理和領導》(Ethics and. Leadership)一書中,即希望一個組織的領導者能夠具備三項特點:一、倫理學知識 的認識;二、能夠做倫理決定;三、促進他人的倫理行動。因此,本研究分析行政 人員所面臨的倫理困境與影響其倫理決定的因素,將有助於研究者個人與學校行政 人員日後做決定時的省思與重要參考。 基於上述動機,研究者試圖透過文獻分析來解析學校行政倫理的相關意涵,並 且利用質性研究途徑探究學校行政人員所遭遇的倫理困境,以及影響其做倫理決定 的因素。藉此期能激發學校行政人員在面對倫理層面的議題時,澄清自己的思考過 程,做出完善的倫理決定。. 貳、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計有以下五個目的: 一、探究學校行政倫理的意義與內涵。 二、瞭解學校行政人員所遭遇的倫理困境。. 5.

(6) 三、瞭解學校行政人員面臨倫理困境時內心的思考。 四、瞭解學校行政人員面對倫理困境時做倫理決定的主要考量點。 五、歸納研究結果,提供給師資培育機構及學校行政人員參酌。.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名詞釋義. 壹、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問題計有以下五項: 一、學校行政倫理的意義與內涵為何? 二、學校行政人員對學校行政倫理內涵的闡述為何? 三、學校行政人員所遭遇的倫理困境有哪些? 四、導致學校行政人員面臨倫理困境的因素為何?學校行政人員面臨倫理困境時內 心的思考為何? 五、面對倫理困境時,學校行政人員做倫理決定的主要考量點為何?. 貳、名詞釋義 一、學校行政人員 係指國民小學編制內之校長及教師兼任主任或組長之行政人員。 二、學校行政倫理 學校行政人員為達成教育目標,依據教育本身的原理或外加的法令規定,對於 學校教學事務外的人、事、財、物,進行系統化的管理,在兼顧經濟與效益的同時, 審視其決定過程是否符合公平正義與倫理道德原則。 三、倫理困境 學校行政人員行使權力時,因多元價值的競合,以及個人主客觀責任的相互衝 突,讓人陷入難以抉擇的情境,稱之。其中所涉及的並非僅是工具性考量,而是與 公平正義原則有關。. 6.

(7) 四、倫理決定 學校行政人員面對一連串的價值取捨,而陷入難以抉擇的倫理困境時,因繫乎 學校發展之相關福祉,尤其是學生幸福之重大影響,援引倫理道德原則以為處方性 與指示性的決定歷程。. 第三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以質性個案研究方式選取一所國民小學行政人員為個案,研究限制計有 以下幾項,茲分別說明如下:. 壹、研究場景 本研究以研究者服務學校為研究對象與場景,研究者可能會由於太熟悉環境而 缺乏質性研究應有的敏感性,導致重要訊息的遺漏。但另一方面而言,研究者對研 究場景的熟悉將有助於對整體脈絡關係的掌握及意義的理解。基於此,研究者在整 理資料過程中,必須不斷的自我省思,儘量呈現原始資料的意義理解,避免自我過 度的推論。. 貳、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透過訪談、參與觀察與文件分析三種方式來蒐集資料,部分行政人員 可能短期間內不易建立起共融關係(rapport),導致訪談時較無法觸及其倫理困境的 內心思考過程。在某些觀察的場合中(如各種會議),較無法全面兼顧所有接受訪談 的行政人員,觀察亦僅能採取重點式的記錄,如此可能會導致重要訊息的遺漏。針 對上述兩點,研究者必須以虔誠的心,帶著學習的角度,讓受訪者在自然的狀況下, 願意分享其倫理困境的思考過程,以及於會議結束後,針對部分的細節再進一步詢 問與會的受訪者。. 7.

(8) 叁、研究結果推論 本研究屬於個案研究,研究結果存在個別的差異性,是故推論的程度僅止於相類 似的學校情境中,可供他校行政人員參考,但不宜過度推論。. 8.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從倫理學知識與公共行政之行政倫理研究,來進行學校行政倫理相關意涵 的探討,期望為學校行政倫理的內涵找到定位。本章內容依序為學校行政倫理的意 義、本質與重要性及其內涵與探究途徑,復次為學校行政人員倫理困境與倫理決定 之分析;最末則為學校行政倫理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學校行政倫理的意義與本質. 本節首先說明學校行政倫理的意義與本質,其次闡述學校行政倫理的重要性。. 壹、 學校行政倫理的意義 一、倫理的字義 倫理在拉丁文稱為Ethica,係出自希臘文的Ethos,原意是指風俗習慣的意思, 但廣義而言,則包括社會的一切規範、慣例、典章和制度(王臣瑞,1995) 。就倫理 的語源涵義,兼指大眾通行的習俗與此習俗的個人修練因而行道有得的品德(歐陽 教,1995) 。由此可知,倫理原義乃由習俗變成規範,亦是人們言思舉止的基準,所 以是一門規範性的學問。在中文裡,倫理早為古人所採用,如《禮記:樂記篇》 : 「凡 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倫理也。」鄭玄註釋: 「倫,猶類也;理,分也。」 亦指安排事物有條有理;其次, 「倫理」意指處理人們相互關係所應遵循的道理和準 則(引自夏征農主編,1992) 。王臣瑞(1995)認為:倫字有輩有類的意思,是表示 人際間的各種關係;理是紋理或道理,意指有條有理、有原則和有標準的。由此可 知,在我國很早就重視倫理的概念,特別注重在傳統社會中「人倫」中人與人間之 道德關係。無論就西文或中文的定義看來, 「倫理」均意指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相處的 規準,並且在早期就為人類所重視,其重要性可謂非常深遠。 二、倫理的定義 國內、外學者對於倫理的定義,看法頗為分歧。邱華君(1993)、王臣瑞(1995) 及楊樹槿(2001)等從群己的關係,認為倫理乃為行為準則和規範,表示人際間的各 種關係,可藉之以化解人類彼此間的衝突,以維繫人類和諧合作的情境。從整個人. 9.

(10) 的個體而言,蕭武桐(1996)與Hitt(1990)則認為倫理是研究人生的意義,並確立人 類行為標準的學問,進一步追求良善及明智的生活;Frankena(1973)從學術的領域, 將倫理這一門學問界定是哲學的一支,它處理有關道德或道德的相關問題,提供人 們在動機或行為上是非善惡判斷的標準。Brown(1990)則將倫理視為一種工具性的考 量,指引如何做決定的歷程,給人們一種方法及有活力的基本假定及概念工具,去 決定哪種行動是適當的。鄔昆如(1996)與 Pojman(1999)將倫理的範疇區分成規範取 向與實踐取向。規範取向意謂著發展道德規範或原則,讓人們具有參照的標準,以 避免衝突的發生。實踐取向則是對於倫理的闡述不在於規範原則的建立,而是在於 實踐倫理的過程。 綜上所述,倫理可為一種行為標準或規範,藉此欲消弭人與自己及人與他人之 間的衝突,以維繫人類合作的情境。其探究的焦點在於人的本身,試圖教導人們認 識自我,尋找人生的意義,凡此皆以建立一門做人的學問為目標。環視現今的學校 發展,似乎符應鄔昆如(1996)與 Pojman(1999)的說法,在過去重視規範倫理的探討 中,明顯地較為忽略實踐的面向,而事實上倫理學作為教人做人的學問應該更重視 實踐的面向。 三、行政倫理的意義 行政倫理(administrative ethics)亦稱公務道德、服務道德、服務倫理或公務 倫理(繆全吉,1988;蕭武桐,2001;林天祐、吳清山,2004)。其研究始於一般公 共行政,以1968年為分水嶺,在這之前為傳統公共行政,之後則稱新公共行政。新 公共行政強調行政人員的倫理責任與對事實及價值的批判檢視,亦可說是對傳統公 共行政的一種反動。從職業倫理而言,繆全吉(1988)認為行政倫理是公務人員的 職業倫理,是維持行政行為正當關係的原理,就是當公務人員就要像個公務人員, 他的言行舉止要符合社會的期許與評價。朱愛群(1994)則指出,行政倫理就是研究 行政工作的倫理,或是行政作為一種職業的倫理。以一種參照規範而言,行政倫理 是指在行政體系中,公務人員在角色扮演實應掌握的分際,即應遵守的規範(邱華 君,1995);Dimock、Dimock 和 Fox(1983)則認為是有關違反職責的所有事例,以. 10.

(11) 及如何建立適當和正確的行政行為。行政倫理守則的基礎,在於道德的價值,強調 以建構行政倫理守則的方式,規約並改善行政人員可能違反職責之情況(引自蕭武 桐,1996)。Nigro 和 Nigro(1989)則指出行政倫理是執行政策和過程當中,反映在 價值的選擇及行為的具體標準。以目的性而言,蕭武桐(2001)認為行政倫理或公務 倫理是有關公務員在公務系統中,如何建立適當及正確的行政責任之行為,來提昇 行政的生產力及工作滿足。就個人層面而言,Dwivedi(1978)當公務員單獨的或集體 的利用或假借職權,做出違反應有的忠貞及價值的行為因而損害了大眾對政府的信 賴與信心,或為取得某種私人利益,而犧牲了公眾的福祉或效益時,即構成了公務 員倫理的問題(引自蕭武桐,2001);Cooper(1998)認為行政倫理最重要的概念就是 行政責任,其內涵包含「客觀責任」(objective responsibility)與「主觀責任」 (subjective responsibility)。Resenbloom(1993)則認為行政倫理可視為公務 人員個人的自我課責,或是就其行為之內在檢視。 上述國內外學者從職業倫理、參照規範、目的性、個人等層面加以解析行政倫 理,有鑑於上述學者具備公共行政的背景,可以發現此處所談的「行政」主要意指 政府的公務人員,強調公務人員對自身行為的檢視是否符合倫理規範且著重於規範 性準則的建立,而其目的則在於實現公共利益之承諾。據此,本研究視行政倫理的 意義為: 「行政人員在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個人自我的檢視與課責,其所涉及的行 為必須符合倫理規範,行為所反映的價值取捨亦須符合一般社會的期待,其目的在 於謀求公眾之最高福祉。」 四、學校行政倫理的意義 倫理可為一種行為標準或規範,存在實踐的意涵,行政倫理則強調個人自我的 檢視與課責,所涉及的行為必須符合倫理規範。就學校行政倫理而言,學校行政乃 依據教育本身的原理或外加的法令規定,對於學校教學事務外的人、事、財、物, 進行系統化的管理,以求經濟與效益,其目的在於達成教育的目標(任晟蓀,2003; 鄭彩鳳,1999;謝文全,2000)。就上述意義而言,學者們所下的定義,周詳全面, 然而較為忽視價值、道德、公平正義層面的考量與個人自我的檢視與課責,用後現. 11.

(12) 代的角度來看,較為偏向工具理性。是故,做為達成教育目標的學校行政,必須納 入倫理價值層面的考量,檢視行為是否符合倫理規範。換句話說,學校行政必須應 用倫理學的知識指引行政人員處事方針,進而形成一門學校行政倫理學科,在知識 體系的建立與實際的學校行政運作中,才不致偏頗。由此,本研究中界定學校行政 倫理的意義為: 「學校行政人員為達成教育目標,依據教育本身的原理或外加的法令 規定,對於學校教學事務外的人、事、財、物,進行系統化的管理,在兼顧經濟與 效益的同時,審視其決定過程是否符合公平正義與倫理道德原則。」此一學校行政 倫理的本身則存在規範與實踐的意涵。 五、學校行政倫理的層次 從公共行政的角度來看,行政倫理計有三個層次(邱華君,1995;海闊富,1985; 蕭武桐,2001): 一、公共政策倫理:政務官制定高層次政策的倫理觀念。 二、行政決定倫理:行政人員做決定所涉及的倫理觀念。 三、個人行為倫理:公務員個人行為涉及貪污和腐化的倫理觀念。 政府中有兩種人執行政府的功能,一是由民選官員及政務官制定政策,一是由 一般行政人員(事務官)負責政策的執行。學校組織中無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區分,因 而學校較無存在上述公共政策倫理層面的問題。就學校行政倫理而言,大抵可分為 二:一為學校組織行政決定所涉及的倫理概念,屬於組織層面,意指學校行政人員 面對待決之問題,根據組織未來發展的目標及永續經營理念,透過審慎權衡,詳加 判斷,從多個變通方案中,選擇最佳方案以解決問題,達成教育目標,在此一決定 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倫理問題(朱順興,2000)。另一則為學校行政人員個人所面對 的倫理問題,決定的主體是個人,決定的過程涉及個人內心對多元價值的取捨以及 公平正義的考量。本研究焦點即屬後者的範疇,探究學校行政人員個人對倫理層面 議題的思考過程。 六、學校行政倫理的重要性 在追求學校績效的同時,學校行政人員必須對倫理道德層面的問題加以重視,. 12.

(13) 以免失去教育的真正目的與價值。學校常被誤認為僅是社會中一個正式的科層體制 組織(甚至有些學校人員自己亦如此認為),為達成其既定的目標,必須透過嚴謹的 計劃、組織、管理、控制與評鑑,以找尋具備技術性與合理性的問題解決方案,如 TQM、計劃評核術、平衡計分卡等等,這些方案在商業與其他社會組織所使用的良好 經驗,亦被「如火如荼地」引進學校中。雖然這些管理方案背後都有其哲學的基礎, 但一般人總是比較容易看到其表面的描述與技術性的步驟,就某方面而言,似乎不 是我們掌握住這些管理方案,反倒是被這些管理方案所「利用」,結果是為 TQM 而 TQM,忽略了學校教育的真正目的(林明地,2002)。這種偏向工具理性的思維結果, 可能會讓學校的發展失去本身的價值,而重視技術層面的過程與方法,忽略教育對 人的啟發與價值的彰顯,因此輔以價值理性的思維可補上述情況的不足,建立更妥 善的學校教育發展藍圖,Fullan(2003)認為學校領導者的道德使命在於促進個人、 學校與社會系統的積極改變;Hodgkinson (1996)認為教育的對象是人,學校行政具 有高度的人性、價值與複雜性,學校每一個決定都是為了人所做的決定;Foster(1986) 亦認為每一個行政決定伴隨著對人生活的再重構,顯示出對於價值層面的重視,呼 籲倫理學校(Haynes, 1998; Starratt, 1994)建立的急迫性,以及學校做為道德的 機構,學校領導者應重視傳統權威所忽視的道德權威(Sergiovanni, 2001)。是以, 學校行政人員為學校靜態組織中的靈魂,賦予組織動態運作的力量,在績效責任的 追求中,應該特別重視學校行政的倫理考量,體會 Hodgkinson(1991)所提之教育領 導是一門道德藝術的意義。. 貳、學校行政倫理的本質 「責任」是行政倫理最重要的概念(劉昊洲,1996;Cooper, 1998; Kimbrough & Nunnery, 1988),「權力」與「環境價值」則是行政倫理的本質(劉昊洲,1996;蕭 武桐,2001)。學校行政人員在學校事務的處理中,具有或多或少的權力,並且應擔 負相關的責任,在權力與責任影響下所顯於外的行為又深植於對不同價值的取捨, 因此責任、權力與價值可謂是學校行政倫理的本質。. 13.

(14) 一、責任 責任又分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主觀責任意指忠心(loyalty)、良心(conscience) 及認同(identification),是指個人內心主觀認為所擔負的責任;客觀責任是指法 令規章及上級所交付的客觀應盡的義務責任(劉昊洲,1996;Cooper, 1998)。 (一) 主觀責任:強調行政人員所從事的某種行動,乃源自於內在的驅力。此種 對某人或某事負責的感受,來自於個人社會化的過程,意指從家庭、學校、宗教團 體、朋友、專業訓練以及組織參與中,所獲得的價值、態度與信念的綜合呈現。對 行政人員而言,主觀責任的培育有助於行政過程中倫理的延續,它的系統性發展, 是行政人員客觀責任履行的必要條件,此種將內在的責任來源,關聯到外在需求的 過程,稱為倫理的外顯過程(ethical explicit process)。 (二) 客觀責任:行政人員一旦接受行政職位,即接受加諸於該職位的所有期 望與限制(Cooper, 1998)。W. D. Greenfield 指出學校行政人員接受職位時,所應 擔負的相關責任與義務,包括:1.社會中的善行標準。2.建基於良好教學實際的專 業標準。3.學校與學區的標準(通常以政策、法令、規則等形式呈現)。四、社區規 範所呈現的標準(引自林明地,1999)。繆全吉(1988)則提出一般行政人員客觀責任 的來源有以下的三種型式:1.對法律的遵守,及法律責任。2.對組織規則與政策、 工作說明、專業標準、組織層級結構的遵從,其中最明顯的為對組織階層的責任, 包括上級及下屬的責任。3.對公共利益的責任。公共利益為行政人員之終極目標, 因此在決策與執行行政事務過程中,應以大眾的利益為考量。 從責任的角度而言,當學校行政人員具有責任的意識,則可能發生主觀責任的 內在衝突、客觀責任的外在衝突或主觀、客觀責任的相互衝突,凡此衝突,皆可能 引發學校行政人員的倫理問題。假若學校行政人員本身未具有責任的意識,可能不 會發生上述種種的衝突,然而未具有責任意識的學校行政人員,本身其實就是一個 倫理問題。因此,主客觀責任意識的有無可謂與學校行政倫理息息相關。 二、權力 學校行政與教學的兩大系統中,存在著適當的權力抗衡。然而在學校行政係支. 14.

(15) 援教學系統的功能設計下,可見其權力的主動運用及由上而下的影響性。許籐繼 (2001)針對學校組織權力重建進行研究,歸納出權力的內涵。可依以下四種觀點加 以分析: (一)依意義觀點分析 1.將權力視為能力或力量 (1)權力係指在社會關係內實現個人意志的能力。如德國社會學家 Max Weber。 (2)將權力視為社會交往中,權力主體支配客體的權力與能力。 (3)權力源自於組織職務,擁有採取決定行動的合法性潛在能力。 (4)權力即是參與並實現決策的能力。 (5)將權力視為一種影響力。 2.將權力視為一種關係 (1)權力為一種相互作用控制關係。 (2)權力視為作用的關係與手段。 (二)依權力的來源與主體觀點分析 1.權力的來源 (1)角色—制度性:意即組織中特定的權力,往往與特定的職位聯繫在一起。 (2)潛在性:權力來自於潛在的信念法則,不似命令執行的顯著性。 2.權力的主體 (1)相關性:係指權力存在於主體與客體的社會關係中,沒有權力作用的對 象客體,就無所謂的權力擁有的主體。 (2)工具性:權力係為權力主體為達到一定目的之工具,權力本身非權力的 主體之目的。 (三)依權力關係與結構觀點分析 1.權力關係 (1)非對稱性與平衡性:就權力主客體之權力關係而言,雙方在同一時間線上 是不對稱。. 15.

(16) (2)互賴性:權力主客體至少是相關的兩個成員以上,彼此之權力權力關係可 能是處於相對控制的角色地位。 2.權力結構 (1)層次性:權力依分配狀況,能產生擁有不同權力類型與強度狀況,因而形 成權力結構的層次性。 (四)依權力類型與運作方面 1.權力類型 (1)現實性與潛在性:權力形式是實在的支配型式也可能是潛在性的。 (2)多樣性與制衡性:在權力的互動中,權力的主客體有可能隨時進行角色的 變換。 (3)合法性與意識型態:法律制度所授予之法職權,其具有合法性特質與隱藏 之意識型態特質。 2.權力運作 (1)強制支配性:就法律的規定而言,有其適用的強制性。 (2)交換互補性:團體中各權力主體依其需求,而能各自獲得滿足其需求時, 所具有的權力特質。 (3)認同性:藉由專業理念或訊息的宣揚,而獲得認同的權力之特質。 (4)廣泛性:權力作用的對象愈多時,權力愈具有廣泛的特性。 (5)有效性:即權力之運用有效達成預期的目標。 (6)強度性:權力的推展與權力的接受範圍。 (7)精密性:謂當權力擁有者的命令能廣泛徹底的執行命令。 許籐繼對權力的闡述可知,權力之所以成為學校行政倫理的本質,來自於在學 校的組織中,行政人員為具備一定資格或權力的主體,源自於法律或社會群體的期 望與正當性委託,憑藉或利用學校可擁有的資源為基礎,在學校行政人員、教師、 學生、家長關係與結構中,運用組織中的機制與各種權力影響類型進行互動,致使 客體改變行為或順從自己,以合力實現組織或主體意志、目標或利益。行政倫理的. 16.

(17) 問題於焉而生,權力如同價值般,隱藏於行政人員的行為之下,未仔細察覺可能會 輕忽它的存在。公務倫理學者 O. G. Stahl 對權力與倫理曾做以下的註腳:「倫理行 為問題的產生來自於公務員藉由行政權力和影響力來行使他的命令而起。」(引自蕭 武桐,2001: 47)。Robbins(1998)亦曾提出檢驗權力運用的倫理性,可用三個問題 加以驗證:第一,權力運用的動機是否根據自我利益而非組織目標?第二,權力的 運用是否顧慮對個人權利的影響?第三,權力的運用是否正當與公平?如果前述的 第一問題為否定的,後二者為肯定,則此種權力運用即合乎倫理性。 三、價值 自哲學的角度觀之,價值乃一個人或社會所喜好的特定行為方式,或存在的目 標,其指示人們如何選擇對象和行為,因而價值可視為一種被希望的對象或目標, 是個人或集體認定「何者為其所需要」的概念 (邱華君,1998) 。蕭武桐(2001)認 為多元環境價值是公務倫理之基礎。綜合兩位學者說法,對於價值作為學校行政倫 理的本質,可從整體環境價值及個人的價值分析之。 (一) 整體環境價值 現在的知識份子普遍接受的就是西方教育,他們的理想境界經常不自覺以西方 社會為標準,也就是基督教文明的社會倫理、工藝科技和自由民主等。然而,社會 變遷使整個環境的價值觀無法調和。例如、西方重物質探討,強調求知與征服,現 代更是精研物質科學不遺餘力,不但發明個機器以利民生,也研究核子和太空武器。 但一味地發展科技,而忽視倫理道德,便極易淪為追求物質的工具與享受物質的行 屍走肉。因此,長遠來看,西方的價值應不會成為未來世界的主流,西方的文明中, 個人與自然緊張對立,極天沒物的浪費自然資源,人與人之間、群體與群體之間無 止盡的競爭,皆暴露西方文明基本假定不能解決未來人類的困難。反觀,中國傳統 文化講究品德修養與人格完美,處處表現出禮讓容忍與仁民愛物的內涵,以及「民 胞物與」和「天人合一」的道理,只可惜至今幾乎喪失。中國先哲的道德觀念是: 1.宇宙不是物質的機械系統,而是一個大生機。2.宇宙普遍生命遷化不已,流衍無 窮,挾其善性以貫注於人類,使之漸至感應,繼承不隔。3.人生的體驗不是沈晦的. 17.

(18) 罪惡淵藪,而是一種積健為雄的德業(蕭武桐,2001)。 (二) 個體價值 價值是一種個體對社會上之人、事、物進行選擇的概念,是行為的一種抽象且 概化的原則。因此人的價值決定於他對社會所盡的責任及影響,這些責任與影響, 均建立在倫理的基礎上,所以倫理與人對價值的評價,關係密切(邱華君,1998)。 從價值學(Axiology)對於價值的探討,可以知悉價值對個體的意義常引發三個基本 的問題(林玉体,1984;黃藋譯,1984): 1.價值是否為客觀存在。 2.價值是否為主觀認定。 3.價值是否相對於情境。 當然,個體對於上述三個問題的認定,將會影響其行為的表現。這如同 W. Guth 與 R. Tagiuri 認為價值潛藏於生活與行為的背後,而人常未意識到,或者說是人無 法對價值做明確的思考。然而價值伴隨著其他因素,確實影響我們的選擇。每一個 人都會在眾多的價值中做取捨,並且認為自己的決定是最合理的(引自 Hitt, 1990)。Rokeach(1973)曾對人類價值的本質進行探討,其提出終極性(terminal)與 工具性(instrumental)價值的分別。 1.終極性價值:係指目的性價值,作為個人追求一種成就感、世界和平與社 會認同的目的。詳如愉悅的生活、令人激賞的生活、一種成就感、追求和平、追求 美感、平等、家庭安全、自由、幸福、內心安適、成熟的愛、國家安全、樂趣、救 贖、自尊、社會認同、真正友誼、智慧。 2.工具性價值:係指行為的方式,個人藉由信心、開放心胸、能力來達成所 追求的目的。詳如努力、開放心胸、有能力、振奮、細心、勇敢、寬恕、為他人著 想、誠實、想像力、獨立、反省、合理、關懷、服從、禮貌、負責、自我訓練。 依據上述對價值的分析,價值作為學校行政倫理本質的理由為: (一)學校行政人員的外顯行為來自於內心對於不同價值的取捨。 (二)環境價值在潛移默化中影響著學校行政人員的行為。. 18.

(19) (三)學校行政人員對於價值的本體論假定,會有不同的行為表現。 (四)學校行政人員所堅持的工具性價值與對終極性價值的追求,將影響個體 的行為表現。. 綜合本節所述可知學校行政倫理的意義與其重要性,以及責任、權力、價值作 為學校行政倫理本質的理由。. 第二節. 學校行政倫理的內涵與探究途徑. 本節首先探究學校行政倫理的內涵,其次說明其探究途徑。. 壹、 學校行政倫理的內涵 一、倫理學的體系 倫理學作為一項研究領域,是一規範性的準則,主要目標具有指示性、評價性 而非描述或解釋(Pojman, 1995)。倫理學的研究體系,依據王臣瑞(1995)的觀點, 可分為「描述倫理學(descriptive Ethics)」、 「規範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 」 與「分析倫理學(Analytical Ethics) 」三種。歐陽教(1995)則區分倫理學的層次 或類型為「規範倫理學」與「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 」二種。W. Frankena則將 其分為「規範倫理學」、「應用倫理學」(Applied Ethics」與「後設倫理學」(引自 Resnik, 1998)。綜合上述學者的觀點,倫理學的研究體系可分為描述倫理學、規範 倫理學、應用倫理學與後設倫理學等,以下依序說明其意義範疇。 (一)描述倫理學:主要對於某一社會或某一文化中實際運作的規範進行實 然的陳述,通常為社會學家、人類學家、歷史學家所關心(王臣瑞,1995)。 (二)規範倫理學:主要是要找出一套普遍有效的應然規範,研究道德的標準、 原則、概念、價值與理論,為傳統哲學界所關注的重點(王臣瑞,1995;歐陽教,1995) 。 (三)應用倫理學:研究倫理的兩難、抉擇及各種職業的專業和具體情境中之標 準,以及道德理論的應用與個別脈絡中的概念(Resnik, 1998)。。. 19.

(20) (四)後設倫理學:採用分析學家觀點對於道德概念及詞語的意義進行邏輯分 析。後設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在於: 「道德是客觀存在嗎?」 、 「為什麼我們應當遵 守道德義務?」(Resnik, 1998)。 學校行政人員所面臨的倫理困境,從日常生活中實際的例子著手,係屬描述倫 理學部分;援引道德理論來協助解決倫理困境,則屬應用倫理學部分;研究的結果, 希冀能成為他校學校行政人員的參照標準,則屬於規範倫理學部分。由此可知,本 研究焦點兼具三種範疇的倫理學,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二、倫理學的主要理論 如上所述,倫理學可分為四個範疇,描述倫理學屬於實然的描述,不具有規範 指示的作用,至於應用倫理學則是規範倫理學的實踐,因此倫理學者大多將研究焦 點置於規範倫理學。 「規範倫理學」是對道德觀念和道德判斷進行系統性的瞭解,並 對道德原則的合理性加以探討,關於此一領域的理論可概分為三類,分別是:(一) 目的論(teleological theory),包括倫理利己主義(ethical egoism)和效益主 義(utilitarianism)兩大主張;(二)義務論(deontological theory) ,包括Kant 和Ross 的倫理學說等;以及(三)德行倫理學(virtue ethics) 。至於「後設倫理學」 則發展於二十世紀初,深受分析哲學(analytic philosophy)的影響,包括情緒論 (emotivism) 、規約論(prescriptivism)和Moore 的非自然主義(nonnaturalism) (林火旺,1999)。直至邇近,C. Gilligan 和 N. Noddings的女性主義思想崛起, 其倫理學論述首推關懷倫理學(ethics of care)之提倡,駁斥傳統的倫理學途徑 太強調職責、權力與正義,對於教育實踐之影響與啟示亦深。Rawls則從社會正義的 角度切入,追求能確保最大幸福之純粹程序過程。以上倫理學理論當中與學校行政 倫理較為相關,足資參酌者,概以Bentham和Mill的效益論、Kant的義務論、Rawls 的正義論、MacIntyre的德行倫理學,以及Noddings的關懷倫理學為最,茲說明如後。 (一) Bentham和Mill的效益論 J. Bentham和J. S. Mill所主張的效益論就是以行為產生的整體結果決定行 為的道德正當性,換言之,行為的對錯只是其結果好壞的一個函數,亦即,一個道. 20.

(21) 德上對的行為,就是在所有可能選擇的行為之中,其結果產生最大量善或最少量惡 的行為;而所謂錯誤的行為就是其結果不能產生最大量善或最小量惡的行為(Pojman, 1989)。在上述的定義下,吾人必須思索四個問題:1.「行為」的意義為何?2.「善」 、 「惡」是什麼?3.「善」 、 「惡」可量化加總?4.「結果」指的是什麼?(林火旺,1999) 效益論主要可分為:1.行為效益論,認為個人的行為應當要能產生最大效益。2.規 則效益論,認為行為應當立基在「能夠產生最大效益的規則系統」(Resnik, 1998: 25)。沈清松(1996)則指出效益論的主要論點可歸納為下列三點: 1.就心理論證而言,效益論認為所有人在心理傾向上都是追求快樂,避免痛苦。 2.就善惡判準而言,效益論者以是否合乎人類在心理上求樂免苦的傾向來作為 善惡的判準。 3.就道德規範而言,效益論者主張道德規範是為了增益人群之樂,減免其苦。 因此道德規範本身並無純粹的義務性,而是以達到免苦為其規範性之依據。 從上述的分析可知,效益論將焦點置於行為的結果,至於行為的動機以及行為 發生過程的公平正義皆被忽略,一個僅重結果、效益的的論述,可能會讓少數團體 卻承受著大多數人的快樂所帶來的痛苦,以成就社會的幸福。 (二) Kant的義務論 Kant是第一個將義務(duty)這個概念當成道德的核心概念的哲學家,其認為只 有一樣東西可以想像得到是無條件的善(good without qualification),那就是善 意志(good will)。善意志可以將其理解為依照道德要求去選擇行為意識的傾向。就 善意志與義務之間的關係,Kant曾提出三個道德命題(林火旺,1999; Pojman, 1989): 1.第一命題:有道德價值的行為必須是因義務而為。 2.第二命題:一個因義務而為之行為,其道德價值不在於由此行為所達成之目 的,而在於決定此行為的準則(maxim)。 3.第三命題:義務是尊敬法則的必然行為。 Kant將道德法則或要求稱為無上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並且透過三 種不同原則加以闡述(林火旺,1999; Pojman, 1998):. 21.

(22) 1.普遍化原則:指依據那些你可以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動。 2.目的原則:不論對待自己或他人都要當成目的,絕對不能當成只是手段。 3.自律原則:每一個理性存在者可以將自己視為普遍法則的制定者。 從上述的分析可知,Kant的義務論強調人具有理性使得其與動物產生差別,並 且透過理性對個人產生一種自我的約束與規範。此種行為的決定可以獨立於利益、 慾望等因素的影響,一切遵照道德律則。然而,如沈清松(1995)所言,義務論的觀 點立意甚佳,重視道德的絕對重要性,但卻理想太高,可能無法落實,甚至產生反 效果。因為如果一味地強調規範與義務的重要性,可能與現代社會追求自由與創意 的特質不相容,因此不僅人們可能無法接受,而且可能會將民眾推向無德的一邊。 (三) Rawls的正義論 Rawls(1971)的正義論是當代自由主義最重要的正義理論,自由主義政治設計 的目的,就是希望在承認多元的前提下,包容各種不同的價值主張和生活方式。Rawls 從關心社會的基本結構和主要制度出發,自稱其理論為正義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依據純粹程序正義,建立正義的原則,以公平的程序定義結果的公平性。 Rawls理論中的立約者是在一個特殊的情境下選擇正義的原則,這個情境他稱之為原 初立場(the original position),它是描述一個公平的處境,自由、平等與理性的 人所會選擇的原則,這些原則就是最合理的正義原則。而原初立場中最重要的特點 是具有理性且互不關心的立約者必須在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後,進行正義 原則的選擇。無知之幕用意就是使立約者無法知道不同的可能選擇對自己的影響以 及某些特殊的事實,如自己的社會地位、階級等等,所以他們不得不在社會基本善 (primary social goods)上評估不同的正義原則。此正義原則即(Rawls, 1971): 1.每一個人所擁有的最大基本自由權力皆與他人相等。 2.社會與經濟上不平等的制度設計,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地位和職務對所有人平等開放 (2) 對每一個人都有利 上述1.為自由原則,2.之下的依序為(1) 均等原則(2) 差異原則。自由原則. 22.

(23) 優先於均等原則,均等原則則優先於差異原則(林火旺,1999)。 從上述的說明,可以得知Rawls的正義論極具理想性,「原初立場」與「無知之 幕」是否實際存在,頗有待商榷。然而,他至少指出正義的原則應如何產生,讓人 類在面對抉擇時,能夠在考量眾多的條件下,找出較為接近理想情境下的正義原則。 (四) MacIntyre的德行論 MacIntyre的德行論企圖走出傳統規範倫理學下目的論與義務論的囿限,其本 源可追溯至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的思想。根據德行論者所言,一個人是 什麼樣的人會呈現在其行為之中,和目的論與義務論相較下,其強調道德應該重視 人的性格特點、氣質(disposition),而非行為的規則,應該重視人的德行而非應履 行的義務。也就是說,以德行為本,關注於行為者的判斷,而對行為的評價則次之, 因為一個人是什麼樣的人,自然會顯現於其動靜舉止間,不必由外在的規則要求他 去做什麼。MacIntyre在審視西方各時代的德行理論後,將德行歸納為三類(林火旺, 1999):1.德行是一種品質,可使人執行社會角色。2.德行可使人完成特殊的人生目 的。3.德行是實現成功的手段,也就是說德行是一種效益。 MacIntyre 的德行論的一個核心問題在於:我將成為怎樣的人,而非我將會 做什麼。因此,德行是漸進發展不是突然在某些關鍵道德抉擇時出現,而是在一點 一滴的日常生活中事件中逐漸培養出來的(方永泉,2004)。 上述的說明可以發現,德行論關注行為者(agent)本身,以德行為中心,此類似 於我國儒家傳統重視一個有德之人的培養,培養道德特質或習慣,使其自然而然的 展現於日常的行為中。 (五) Noddings的關懷倫理學 Noddings的關懷倫理學理論的靈感來源是女性主義論者對於道德的研究,其駁 斥傳統倫理學太過於強調職責、權力與正義(Resnik, 1998),認為人生的主要任務 是去愛、去關懷我們自己及別人。我們應當在行為中培養出愛及關懷性的關係,而 不是依賴抽象的概念及原則。 Noddings(1995)認為人類的道德發展是從自然的關懷天性出發,逐漸發展而. 23.

(24) 成,並且道德的認知應該是在真實脈絡中所作的靈活判斷,而非受制於孤懸的原則。 「因為我們從出生即浸淫在關懷的關係中,也就很自然地對他人施以關懷的反應,當我們需要 引出倫理的關懷時,會從曾被關懷的記憶中建構出關懷的理想,所以,關懷倫理可視為一種 實用式的自然主義(pragmatic naturalism) ,它不把道德生活置於人類實際互動之外,不需依賴 神,也沒有永恆的真理;不立基於對人類的本質預設,也沒有從人類的意識思維來建構,即 使其所謂關係的本體論,亦是指現世中可觀察的種種,亦即我是被界定在人際關係之中,假 如沒有這種關係,沒有人可以獨立存在……。」(p. 139). 在 人 際 互 動 中 ,「 對 他 人 的 關 注 」( engrossment ) 以 及 「 設 想 他 人 立 場 」 (displacement) ,不僅是實然,更是應然的道德發展路線。但西方倫理學的主流卻 強調知識的理性作用而建構種種道德原則(如各種道德論證),也貶抑了情感的價 值,使各種道德律令成為抽象或先驗的「義務」(如Kant哲學),而如效益主義雖算 比較務實的倫理學,但其道德標準卻同樣建立在各種計算的原則之上(方志華, 2000;林純雯,2001;簡成熙,1997)。 由上可知,關懷倫理學強調自然關懷的天性展露,在面對任何的困難抉擇,沒 有算計只有愛與關懷。愛與關懷富涵於日常生活,它們是處理事務所憑藉的出發點。 除此之外,關懷倫理學可謂是對傳統倫理學的一種反思,然而,與其說是它反對傳 統理性、正義之道德原則,倒不如說是相互補足,使得整個倫理學的論述更臻完善。 三、倫理系統 學者們已經發展出許多不同的倫理理論,這些不同的途徑反應某些不同的洞見 與張力,我們可以在對人類社會進行的思考中發現,某些倫理理論支撐著人類的思 考,直指倫理的本性。Hitt(1990)曾提出主要倫理系統(principal ethical system) 概念,認為支撐正確決定的四個主要倫理系統為「目的--結果倫理系統」(end-result ethics system)意指道德的正確性與否係根據結果來判斷;「規則倫理系統」(rule ethics system)意指一個行動的道德正確性與否係根據法律及規準來判斷; 「社會契 約倫理系統」(social contract ethics system)意指一個行動的道德正確性與否係 根據一特定地區的風俗與標準;「個人倫理系統」(personalistic ethics system) 意指道德的正確性與否取決於人的當下的意識。結合前述倫理學的理論基礎分析及. 24.

(25) Hitt的主要倫理系統,可以將倫理系統分成:一、目的結果倫理系統;二、規則倫 理系統;三、公平正義倫理系統;四、德行倫理系統;五、關懷倫理系統。其中將 Hitt社會契約倫理系統納入規則倫理系統中,原因在於社會契約倫理系統意指一特 定地區風俗與標準,此論點實為規則倫理系統中所強調之規準,只是這種規準來自 於一般的社會風俗。至於公平正義倫理系統則是考量社會正義從純粹程序正義的角 度來確保行為結果的正確性,此為Hitt所忽視。另將Hitt個人倫理系統區分成德性 倫理系統與關懷倫理系統,一個強調天性的展現,另一則強調自然的關懷而無其他 目的或義務的考量,詳可歸納如表2-1所示。然而,如同Hitt所言,事實上是可能存 在另外的倫理系統,以致無法完全顯現人的倫理思考系統,但透過此倫理系統思考 的過程,將有助於釐清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思考過程。. 表2-1. 倫理系統 倫理系統. 支持者 Bentham、Mill 以及 Hitt 之目的. 目的結果倫理系統. 定義 道德的正確性與否係根據結果 來判斷. 結果倫理系統 Kant 與 Hitt 之規則及社會契約倫 規則倫理系統. 道德正確性與否係根據當時社 會所制定法律及規準來判斷. 理系統 道德的正確性與否係透過決定 公平正義倫理系統. Rawls. 的過程中所持的公平正義來加 以確保 道德的正確性係根據是否出自. 德行倫理系統. MacIntyre、Hitt 之個人倫理系統 於人的天性本質. 道德的正確性係根據是否出自 關懷倫理系統. Noddings、Hitt 之個人倫理系統.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25. 於人真誠的關懷.

(26) 倫理學的主要理論支撐著學校行政人員行事依據的倫理系統,可為學校行政倫 理之內涵,指示學校行政人員做出妥善的倫理決定。上文從規範倫理學主要的理論, 如Bentham和Mill的效益論、Kant的義務論、Rawls的正義論、MacIntyre的德行倫理 學,以及Noddings的關懷倫理學切入,續以參考Hitt(1990)的倫理系統概念區分出 五大倫理系統,此可做為學校行政人員解決倫理困境時的一種思考參照。. 貳、 學校行政倫理的探究途徑 假定客觀的學校行政倫理知識是存在的,其後的問題就是方法論與研究途徑的 問題。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上,J. F. Plant 和 H. F. Gortner 於 1981 年提出兩種途 徑來分析行政倫理,第一種途徑是從動態行為面與法規及正式面分析,動態行為面 包括:自我發展、組織生活的民主化、對工作壓力情境要有自知之明、對民眾需求 有所回應;法規及正式面包括:倫理的守則、專業守則、某一階層活動之法律禁則。 另一種研究途徑從關切的重點(focus of concern)來分析,一是微觀的倫理:探討 個人在某一個情境,應有怎麼樣正確的作為,二是巨觀的倫理:從整體系統及社會 觀點來制定公共政策。這二種途徑配對成四大部分,如圖 2-1 所述(引自蕭武桐, 2001)。. 第一部份:表示動態的個體行為面,強調人性發展與改進,主動積極的使公務人員 的人力支援,能夠自覺而理性的發展。 第二部份:表示動態的整體行為面,包括社會公道與回應,即是由新公共行政所強 調,而由John Rawls 所倡導的社會正義。 第三部份:個體的法律正式制度面,強調倫理守則,解決政府實際面臨的倫理問題。 第四部份:整體的法律正式制度面,係功利主義,強調為多數人謀取更多的福利。 但是目前受到很多質疑,尤其是來自新公共行政學者的挑戰。. 26.

(27) 個別的(個體) 動態的/行為的. 法規的/正式的. 社會的(整體).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人性發展與改進. 社會公道與回應. (Human Development and. (Social Equity and. Improvement). Responsiveness). 第三部分. 第四部份. 倫理守則. 功利主義. (Codes of Ethics). (Utilitarianism). 圖2-1. 行政倫理變項. 資料來源:修改自公務倫理(88 頁),蕭武桐,2001,台北市:智勝文化。 上述四個部份可為學校行政倫理探究途徑的參考,本研究的焦點在於對學校行 政人員所面對的倫理議題加以描述分析,透過內心覺醒及人性的發展改進,較勝於 倫理準則的外部約束,因此係側重於第一部分的探究。. 綜合本節所述,倫理學的不同體系與主要理論可作為學校行政倫理的內涵,以 及五個倫理系統提供學校行政人員解決倫理困境的思考參照。. 第三節 學校行政人員倫理困境之分析 本節探究學校行政人員倫理困境,首先說明學校行政人員倫理困境的意義與界 定;其次探討學校行政人員倫理困境的產生;最末則針對學校行政人員倫理困境的 案例加以說明。. 壹、學校行政人員倫理困境的意義與界定 傳統公共行政管理實務上,鮮有深入論及有關倫理價值議題者,因為普遍認為 27.

(28) 其重要性不如合法與否的判斷,即使有因法令規定模糊而超出合法與否的範圍,也 僅須藉助專業人員之專業判斷後加以抉擇即可。然而現代管理實務常常存在各自正 確但相互矛盾的價值標準或倫理原則(詹靜芬,2002),亦即正確與正確選擇(right and right choice)的抉擇(Cranston, Ehrich, & Kimber, 2004; Hitt, 1990; Kidder & Born, 2002),行政主管決策之取捨有時並不僅是根據經濟理性或合法與否的判 斷,甚且是來自上級高層的政治性指示,於是就常引發其個人倫理上的兩難。在這 些情況下,關鍵問題不在於「我應不應該做出正當的行為?」而是「究竟什麼才是 正當的行為?」 ,亦即D. Fox和J. DeMarco所言,某一個人必須在至少兩種不同的行 為間作選擇,而任一行為都有其價值標準給予支持時(引自Resnik, 1998) ,倫理困 境即由此而生。Cooper(1998)從行政責任的角度出發,認為公務人員倫理困境的產 生,必是其間存在著權威(authority)、角色(role)及利益(interest)的相互衝突, 不僅是簡單的是非對錯選擇或合法與否的判斷,更是一種多元價值的複雜糾葛。 從公共行政的角度出發,進一步思考學校行政倫理困境時,Foster(1986)指出 行政人員日常處理的行政事務中,最核心的問題在於倫理困境的解決。對於此, Sergiovanni(2001)直言,學校行政工作乃是一項道德的技藝(moral craft),行政 人員必須訴諸道德權威(moral authority),來解決多元社會下遽增的倫理困境。 Strike、Haller 和 Soltis(2005)則認為,或許全部的教育工作者都涉及倫理的內 涵,教育行政人員是一位領導者或一位決策者,他面對的問題是:所做的決策是否 公平或民主?負責分配資源時,是否做到公平合理?評鑑教師時,是否兼顧人性化 與公平性?管教學生是否符合正義?凡此種種,都可能是導致倫理困境的原因。然 而,所有的問題都是倫理問題嗎?在確認所面對的是否係屬倫理問題時,可藉由回 答下列三問題予以辨認(Gortner, 1991):一、該情境中存在著多元且相互衝突的價 值;二、這些多元價值可分別被確認;三、必須在這些相競合的價值(competing values)中予以評比排序。Strike等人(2005)亦提出倫理困境的特徵:一、它所關 心的是事情的是非對錯,並不只是最便利或最不麻煩的事而已,而是與公平或公正 的事有關;二、事實與倫理問題有關,但不足以決定倫理問題;三、陷入道德情感. 28.

(29) (moral sentiment)中,亦即兩種道德的原則相互衝突。 就上述的說明與學校行政倫理的本質與內涵而言,本研究學校行政人員倫理困 境的意義為「學校行政人員行使權力時,因多元價值的競合,以及個人主客觀責任 的相互衝突,讓人陷入難以抉擇的情境,其中所涉及的並非僅是工具性考量,而是 與公平正義原則有關。」至於是否係屬倫理困境的議題,則可由前述Gortner(1991) 與Strike等人(2005)的說法加以界定。. 貳、學校行政人員倫理困境的產生 針對行政人員倫理困境的產生,若干公共行政學者將其分成個人及組織二面向 加以解析(林鍾沂,2001;詹靜芬,2002;Cooper, 1998),茲整理於後: 一、就個人面向而言 就個人面向而言,倫理困境之產生主要來自於個人的權威、角色,及利益上之 歧異所引發責任上的衝突矛盾(Cooper, 1998)。H. F. Gortner在1991年曾針對美 國聯邦政府現任或退休之中級主管所作之深度訪談研究結果顯示,人的性格會影響 其對倫理問題的認知及所採取的解決方法(引自詹靜芬,2002),其中包含: (一)個人背景:包括家庭背景、宗教信仰、學歷及同儕壓力等。 (二)個人性格:即各個人之認知、思考方式、行為方式、脾氣等之差異,使得 他人眼中的我及自己眼中的我,大不相同。因為人衡量自我時,會考慮自我的動機 (intention)及因該動機而引發之行為,但人卻直接以行動(action)來判斷他人 而未考量其動機,於是意念及行動之間便產生了差距。因而形成與他人認知及價值 觀歧異之困境。 (三)倫理成熟度:指個人對倫理道德問題賦予概念化意義之智力發展程度。此 可由道德認知發展階段予以呈現或確認。L. Trevino便認為個人的道德認知發展是 倫理決策行為中,倫理或非倫理的關鍵變項,因為個人對於倫理兩難問題的反應, 是由道德認知發展階段來決定的。也由於每個人的道德認知發展階段不同,因此即 使面臨相同的道德情境,也可能做出不同的決策判斷。倫理困境之產生即在於個人 根據不同的道德認知發展階段而無法處理日新月異的倫理問題,或無法將過去所學. 29.

(30) 習到的經驗應用到現在及未來的情況(引自詹靜芬,2002)。 (四)個人專業:中級主管在從事判斷或採取行動時,按理應根據自己的專業素 養而為,但事實上卻往往甚少注意特殊專業倫理法規對其本身行動之影響。因為當 專業人員只是專業人員時,他們只在乎自己專業能力的展現,但是其一旦成為管理 者,便因要面臨更多元的價值選擇,在協調管理原則下,使得專業倫理法規將較不 被重視,甚且不適合用來解決其身為一位管理者所面臨的問題。相對地,如果主管 並非來自專業人員,則較無此種專業倫理與管理倫理間之兩難困境。 二、就組織面向而言 就組織面向而言,組織倫理的要求重視忠誠的外在展現,成員必須能忠於團隊 的要求,不容許太多異議,以確保機關組織穩定而順利的繼續運作。這種將組織忠 誠和團隊立場置於個人意識之上的觀點,W. H. Whyte 便將之稱為「組織倫理」(引 自林鍾沂,2001) 。然而官僚組織層級權威的特性,便很容易妨礙個人倫理自主性的 培養與發展。因為組織層級化強調由上而下的權威及由下而上的服從,使組織成員 視服從長官權威、遵守法律規範為天職,所以長久以來很少有行政人員敢對於不適 當的公共政策或不道德的組織行為表達不滿。此乃由於官僚文化素來培養以「服從」 為職志的公務員,不容許自我意識的堅持;官僚組織一向強調團體忠誠而無個人責 任,只獎勵願意遵守遊戲規則者所致,這種以組織忠誠為重的倫理觀點,有時會危 害公共利益的實現(林鍾沂,2001)。H. F. Gortner 在 1991 年針對美國聯邦政府 現任或退休之中級主管所作之深度訪談研究結果顯示(引自詹靜芬,2002),導致倫 理困境發生的原因,組織面向係指包括組織外部環境,及組織內部之結構、功能, 與組織文化等要素互動下,交織而成的複雜關係網絡。 (一)組織外部環境的主要指涉對象,包括顧客、立法團體、其他官僚組織以及 利益團體等,因渠等掌控物質資源、人力資源、提供資訊,甚至提供道德性支持(moral support),因而對中級主管的倫理行為產生影響。例如、倫理困境之一在於所服務 的對象可能使中級主管更具政治影響力,也可能更無力。例如「服務便民」與「圖 利他人」之間,往往一線之隔,結局可能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使渠等從事公共服. 30.

(31) 務時,躑躅難進。 (二)組織內部之結構、功能,與組織文化等,即在探討組織所能為其成員帶來 之機會及可能限制。就此而論,中級主管無論是從事決策或採取行動,必受惠或受 制於其上之主管、其平輩同儕、及其下之部屬,因而影響其態度及其所扮演之角色。 1.組織之結構、功能:包括組織規模、層級形態、決策方式(集權或分權) 、個 人在組織中之定位等。倫理困境在於如何決定裁量權行使的範圍或授權的程度。 2.組織文化:即組織成員互動下所形成之組織共同價值、態度及認知。倫理困 境在於組織文化與個人倫理成熟度之間的進度不同而造成的衝突。最常見者例如揭 弊行為,其所產生的正負面效應都有可能使組織制度及系統崩解而形成新的倫理問 題。 導致行政人員倫理困境之因素可用不同的類別或標準加以區分,綜合上述分 析,可以發現行政人員倫理困境產生的各種原因,也因此具備不同型態的倫理困境。 本研究焦點置於學校情境脈絡下,對象為學校行政人員,公務人員所處的組織特性 與學校組織有所差異,因此不能完全據此以為分析的依據。就學校組織而言,上述 提及個人面向的背景、性格、倫理成熟度及個人專業亦可能成為學校行政人員倫理 困境產生的因素,然而就組織面向而言,部份的因素則影響較淺,例如,立法團體 與其他官僚組織對於學校行政人員的影響並不明顯。事實上,學校做為一個道德機 構(Denig & Quinn, 2001; Fullan, 2003; Haynes, 1998; Sergiovanni, 2001), 為一個非營利組織,目的在於達成教育目標,Cooper(1998)所指出的利益衝突如金 錢交易(financial transactions)較少見於學校。從學校組織特性與教育的目的而 言,學校行政人員倫理困境產生的原因,即可能因為考量的對象不同而致生衝突, 除個人面向外亦可從組織面向加以分成內部組織與外部組織,其中內部組織成員包 括學生、老師、行政同仁、主管(如主任、校長);外部組織成員包括家長、社區、 學校上級單位、與學校相關之專業團體(如家長團體、教師團體、人本教育基金會…… 等)。. 31.

(32) 叁、學校行政人員倫理困境的案例分析 眾多學者從不同的案例中解析倫理困境(吳永猛、余坤東、陳松柏,1999;林杏 子、何瑞峰、陳政德、黃立文、顏郁人,2002;胡中宜,2003;蔡蒔菁,2000;蕭 武桐,1998;Howe & Miramontes, 1992; Resnik, 1998; Schulte & Cochrane, 1995; Stefkovich & Shapiro, 2003; Strike, Haller, & Soltis, 2005),其中 Strike、 Haller 和 Soltis(2005)的《學校行政倫理》一書,將教育行政人員所面臨的倫理困 境分成:一、知識自由;二、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三、教育機會均等;四、教育 評鑑;五、教育權威等五個層面加以探討。針對每一個案例,找出核心的爭議點以 及 相 關 的 概 念 , 透 過 結 果 論 (consequentialist theories) 與 非 結 果 論 (non-consequentialist theories)加以評析,希望讀者能於其中找出自己的解答, 以及解答背後的理論依據。以下即摘錄一例加以說明(謝文全等人譯,1999)。 況弗瑞驚訝的坐著。假如他沒有聽錯的話,該校的教職員剛剛才去投票拒絕了教育董事會的 一項決定,而且老師們已推派他為代表,去與教育董事會溝通這樣的決定。他一直自視自己 是一位相當民主的行政人員,但他並不確信這樣的方式是他心目中的民主觀念。他的麻煩始 於一項新的道德教育課程,包括況校長在內的每個人幾乎都同意這是一個很好的意見。於是 況校長指定一個教職員的次級委員會,發展一個道德方案的課程。這個委員會亦設計出課程 了。教職員們再針對新的課程進行討論,基於討論的結果加以修正,之後付諸實行,但是麻 煩就開始產生了。多位家長極力地反對這個新課程被實施的方式。教師們所認為的提升了學 生批判性道德判斷能力(優點),在家長眼中卻是折損了他們的權威(缺點),家長們認為此方案 未能重視任何型式的道德絕對內涵,它教導相對主義,它是反神且反美國的,絕不能留存, 甚至已出現有關憲法第一修正條文,以及聘請律師等議題的談話了。那些抱怨的家長因而告 到教育董事會,報告整件事情的原委,在各自聽完教師與家長的意見後,教育董事會針對此 議題加以討論,且投票否決了這個方案。教育董事會針對這個決定的論證理由主要是著重於 家長的抱怨,家長們認為此方案與其宗教信念不一致。教育董事會向教師表達感謝他們的關 心與努力,亦表示其佩服此方案的品質,以及其所展現的專業知識。但是有關於市民宗教顧 慮應優先考量,因此此方案被投票應予停止。教師們相當憤怒,認為教育董事會是門外漢, 對於課程的決定應該交由專家亦即教師來處理,教育董事會管到了課程並推翻了他們認為是 專業判斷的作為,教師們無法容忍。教師們已經全數通過提出反對教育董事會干涉課程的建 議,並且要求校長去向董事會報告.....,校長於是懷疑老師們有沒有權利可以委派他冒著生命. 32.

(33) 與尊嚴來完成這樣的工作。(p. 132). 上述是校長所面臨的倫理困境,一邊是自己學校的同仁,一邊是權力高於他的 教育董事會,得罪教師後,往後勢必難以領導教師;得罪董事會;可能自己的飯碗 不保,此時應如何呢?相信在台灣的學校現場裡頭,亦存在著類似的問題,行政人 員的養成教育中並未接受對這種棘手問題的思考訓練。在英國,嚴肅地反思倫理議 題之場合,經常見諸於以校長和行政助理為對象之專業訓練課程中(Carr, 2000)。 因此透過案例的解析,引發行政人員的倫理思考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針對校長面臨的倫理困境,研究者嘗試用前述倫理系統:一、目的結果倫理系 統;二、規則倫理系統;三、公平正義倫理系統;四、德行倫理系統;五、關懷倫 理系統,加以分析說明。 一、依目的結果倫理系統分析 校長應考量對學生、教師、家長與自己的最大效益。這樣的道德課程對學生有 何影響?實施此道德課程對老師的影響為何?對家長有何影響?實施與否,對校長 自己有何影響?針對上述的結果效益,逐一列出,最後加總衡量找出解決方案。 二、依規則倫理系統分析 校長是一教育工作者,應思考教育的本質為何以及是否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可以 參照。身為教育者的使命感是來自於對善的堅持,只要是符合教育的原理原則或法 令的規定就可以施行。 三、依公平正義倫理系統分析 校長可針對教師贊成實施與教育董事會反對的理由加以考量,教師與教育董事 會是否站在原初立場以及無知之幕後做決定,其決定的過程是否符合正義原則。 四、依德行倫理系統分析 校長應該重視自己的德行而非應履行的義務。也就是說,以德行為本,關注於 自己的判斷,對行為的評價則次之,不必由外在的規則要求自己去做什麼,而是自 己要成為怎樣的一個人。 五、依關懷倫理系統分析. 33.

(34) 校長必須站在關懷的立場去關心何以教師堅持課程實施,家長反對的理由為 何,這其中可否透過相互同理心的關懷,來化解的歧見。 上述不同倫理系統的思考,自是存在各自的問題。然而這樣的思考即使無法達 成盡善盡美的結局,但過程卻有助於培 養嚴謹且勇於承擔後果的態度。如同 Hitt(1990)所言它們不是追求美好生活的完整地圖(a total map of the good life),但卻是地圖的重要部份之一,為正確決定做出重大貢獻。. 綜合本節所述可知學校行政人員倫理困境的意義、特徵與各種導致倫理困境的 因素,以及用案例的方式來呈現倫理困境,並且藉由五個倫理系統協助解決倫理困 境。. 第四節 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意義與模式 本節探究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首先說明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意義;其 次探討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各種模式;最末說明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影響 因素。. 壹、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意義 「決定」一詞,公共行政學者常以決策稱之,因此在公共行政論者的文章中, 常見使用倫理決策一詞,對於本研究而言,倫理決定與倫理決策疏無二致,意義相 同,可交換使用。但為尊重原作者而保留決策或倫理決策用詞。倫理是有關哲學價 值及道德的研究(Pojman, 1999),而決定是行政內容中最主要的活動,當行政面臨 多元的環境及價值分歧的衝突時,就必須藉由倫理思考的協助找出適當及正確的決 策(蕭武桐,2001)。J. R. Rest即認為倫理決策是當人類的利益受到衝突時,要有 些規範、標準及原則,用以提供基本的指引,並且使單位中同仁的相互利益,達到 最合理化的程度(引自蕭武桐,1996)。至於Buchholz(1992)則認為倫理決策是決策 涉及正義和權力等有關的問題,其影響重大並要有涉及相關的道德考慮。然而蕭武 桐(2001)與Resenbloom(1993)皆認為倫理決策是只針對別人幸福有重大影響時,所 做的一種選擇,並必須涉及相關價值的考慮,而某些規範和原則,能適切地提供決. 34.

(35) 策者做為基本的指引。 綜合前述分析,可以發現倫理決定的幾項特質:一、決定過程涉及倫理道德層 面的考量;二、由於對不同價值的取捨;三、其決定結果對他人有重大影響。上述 為公共行政學者對於倫理決定的闡述,教育行政學者如Shapiro與Stefkovich(2001) 及Strike、Haller和Soltis(2005)對於倫理決定一詞並沒有特別強調,僅意指學校 行政人員陷入倫理困境或產生弔詭(paradox)之際所做的決定。本研究關注學校行政 人員的倫理決定,綜合兩個領域學者的意見,且針對前文學校行政倫理意義加以考 量,學校行政倫理在於依據教育本身的原理或外加的法令規定,對於學校教學事務 外的人、事、財、物,進行系統化的管理,在兼顧經濟與效益的同時,審視行政人 員個人決定是否符合公平、正義、道德,而本身存在規範與實踐的意涵,目的在於 達成教育的目標。據此,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意指「學校行政人員面對一連串的 價值取捨,而陷入難以抉擇的倫理困境,因繫乎學校發展之相關福祉,尤其是學生 幸福之重大影響,援引倫理道德原則以為處方性與指示性的決定歷程」。. 貳、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模式 學校行政人員倫理決定的知識內涵較少受到教育行政學者的關注,欲加以探究 可參酌諸多公共行政學者的研究結果。從公共行政學者的探究成果看來,倫理決定 的知識發展目前有兩種較為重要的研究途徑:一、規範或處方取向的研究途徑提供 合理及指引決定的架構,讓決定者具有參考的依據;二、描述取向的研究途徑認為 決定過程受到各種變項因素的影響,瞭解倫理決定的情境影響因素,有助於倫理決 定的正確性。規範性研究取向指示行政人員面對倫理困境時應該如何(world should be);描述性研究取向則告訴行政人員面對倫理困境時,事實關係是什麼(world as it is) (Wittmer, 2001)。由此,倫理決定模式可分為規範取向與描述取向,其中規範 取向包括制度價值(regime value)模式、動態過程(dynamic process)模式、哲學思 考(philosophical thinking)模式、問題分析(problematic analysis)模式;描述 取向則有認知模式,個人--情境模式、權變模式、整合模式。以上倫理決定模式類 型以圖 2-2 表示並說明如後。. 3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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