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節 主 要 探 討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之 概 念 及 其 相 關 文 獻 研 究 , 區 分 為 以 下 四 個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是 學 習 成 效 的 意 義 ; 第 二 部 分 是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之 相 關 理 論 : 第 三 部 分 是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相 關 研 究 : 第 四 部 分 是 本 節 小 結 。
一 、 學 習 成 效 的 意 義
G a g n ' e ( 1 9 8 5 ) 表 示 , 學 習 是 指 人 的 心 理 傾 向 及 能 力 的 變 化 , 如 此 變 化 要 持 續 一 段 時 間 , 而 且 不 能 把 這 種 變 化 簡 單 地 歸 因 於 生 長 過 程 。 這 種 內 在 的 變 化 不 能 直 接 觀 察 得 知 , 必 須 通 過 外 在 的 行 為 , 通 過 作 業 或 行 為 表 現 的 變 化 來 推 論 學 習 的 發 生 ( 邵 瑞 珍 、 皮 連 生 , 1 9 9 5 ) 。 因 此 , 學 習 是 一 種 經 由 活 動 或 經 驗 促 使 行 為 產 生 較 為 持 久 或 改 變 的 歷 程 ( 張 春 興 、 林 清 山 , 1 9 8 9 ) 。 故 本 研 究 將 學 習 定 義 為 : 學 生 透 過 設 計 過 之 動 態 的 、 創 造 的 課 程 練 習 之 後 , 與 自 身 以 往 經 驗 產 生 交 互 作 用 後 , 使 其 知 識 或 技 能 上 產 生 永 久 的 改 變 。
學 習 成 效 是 衡 量 學 習 者 學 習 成 果 的 指 標 , 也 是 教 學 品 質 評 估 中 主 要 的 項 目 之 一 , 而 學 習 成 效 的 記 述 及 呈 現 , 必 須 透 過 學 習 效 果 的 評 量 , 才 能 具 體 完 整 的 表 現 出 來 。 而 關 於 體 育 運 動 學 習 效 果 的 評 量 , 也 是 以 學 習 三 大 領 域 — 認 知 、 技 能 、 情 意 為 其 基 礎 評 量 內 容 ( 曾 明 淵 , 2 0 0 9 ) 。 針 對 不 同 領 域 或 不 同 之 研 究 目 的 與 對 象 , 對 學 習 成 成 效 之 涵 義 解 釋 各 有 所 不 同 , 因 此 , 本 研 究 茲 將 學 者 與 先 前 研 究 對 學 習 成 效 之 定 義 彙 整 如 表 2 - 3 - 1 。
表 2 - 3 - 1
學 習 成 效 定 義 相 關 文 獻 研 究 表
作 者 年 代 學 習 成 效 定 義
李 淑 娟 1 9 9 2 指 受 訓 者 對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習 , 以 及 所 做 的 行 為 改 變 對 組 織 的 貢 獻 。
郭 生 玉 1 9 9 9 在 學 習 活 動 告 一 段 落 之 後 , 對 學 習 者 實 施 各 種 可 能 型 式 的 評 量 經 驗 。 由 評 量 測 驗 的 結 果 可 了 解 學 習 者 對 於 學 習 內 容 的 成 效 。
鄭 明 韋 1 9 9 9 某 種 學 習 活 動 一 段 期 間 後 , 對 參 與 學 習 者 所 進 行 某 種 型 式 的 評 量 及 學 習 活 動 所 達 成 的 效 果 。
李 一 聖 2 0 0 2 學 生 體 育 課 程 中 學 到 的 體 育 知 識 、 運 動 技 能 及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運 動 精 神 與 學 習 態 度 。 林 姿 利 2 0 0 7 學 習 者 經 由 後 天 一 段 特 定 時 間 對 某 種 領 域
之 學 習 或 訓 練 而 習 得 某 些 知 識 、 技 能 或 情 意 等 能 力 達 成 的 程 度
陳 德 順 2 0 0 8 是 衡 量 學 習 者 學 習 成 果 的 指 標 , 也 是 評 估 教 學 品 質 重 要 的 項 目 之 一
蔡 宛 庭 2 0 0 9 透 過 舞 蹈 社 團 老 師 的 教 導 , 學 童 在 舞 蹈 學 習 過 程 中 所 習 得 的 情 意 與 技 能 部 分 ; 以 及 學 校 課 業 部 分 的 影 響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彙 整
綜 合 以 上 文 獻 可 知 , 學 習 成 效 為 學 習 一 項 活 動 並 經 歷 一 段 時 間 後 , 由 評 量 者 對 學 習 者 進 行 某 種 型 式 的 評 量 , 這 評 量 型 式 可 能 是 時 間 、 工 具 或 指 標 , 來 得 知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效 果 。 因 此 , 本 研 究 將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定 義 為 : 學 生 經 過 體 育 課 程 之 學 習 , 自 課 程 中 獲 得 之 體 育 知 能 、 運 動 技 能 及 其 表 現 出 來 的 運 動 精 神 和 學 習 態 度 。
二 、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之 相 關 理 論
M a r s h ( 1 9 8 4 ) 指 出 , 一 般 體 育 教 師 都 認 為 體 育 教 學 評 量 為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評 量 , 但 在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上 , 是 以 運 動 技
能 做 評 量 的 核 心 以 及 附 屬 的 內 容 , 如 體 適 能 、 認 知 及 情 意 等 目 標 。 而 吳 萬 福 ( 1 9 8 6 ) 認 為 , 體 育 成 績 評 量 係 指 使 用 各 種 測 驗 、 測 量 或 觀 察 等 方 式 , 以 評 量 學 生 在 身 體 的 、 心 理 的 、 社 會 的 、 健 康 安 全 的 、 技 術 的 、 知 識 等 方 面 之 學 習 效 果 , 以 其 結 果 做 為 教 師 以 後 教 學 參 考 , 並 使 學 生 瞭 解 本 身 學 習 的 情 形 , 可 做 為 改 善 學 習 的 效 標 。 高 橋 健 夫 ( 1 9 9 4 ) 則 指 出 , 體 育 課 教 學 評 量 的 目 標 包 含 : 運 動 技 能 目 標 、 認 知 目 標 、 社 會 行 為 目 標 、 情 意 目 標 等 四 項 。 國 內 學 者 葉 憲 清 ( 1 9 9 8 ) 綜 合 國 內 外 各 專 家 學 者 對 體 育 成 效 評 量 的 觀 點 和 看 法 後 , 提 出 體 育 成 績 評 量 的 概 念 有 三 :
( 一 ) 體 育 成 績 評 量 屬 於 學 習 評 鑑 之 一 , 亦 為 體 育 成 績 考 察 或 學 生 體 育 成 績 評 量 之 重 要 原 理 原 則 。
( 二 ) 體 育 成 績 評 量 宜 於 每 學 期 結 束 時 實 施 , 並 且 以 評 定 學 生 經 過 體 育 課 學 習 後 , 表 現 在 運 動 精 神 與 態 度 、 運 動 技 能 、 體 育 知 識 與 體 適 能 等 方 面 的 學 習 效 果 為 主 。
( 三 ) 體 育 學 習 成 績 評 量 可 以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成 績 進 步 與 發 展 , 並 具 有 改 進 教 學 工 作 之 功 能 。
情 意 、 認 知 、 動 作 技 能 三 者 為 體 育 的 教 學 目 標( 教 育 部 , 1 9 9 7 )。 而 學 者 葉 憲 清 ( 1 9 9 1 ) 亦 表 示 , 體 育 教 師 應 以 情 意 、 認 知 及 技 能 等 三 大 領 域 為 教 學 目 標 以 撰 寫 教 學 計 畫 。 以 下 就 B l o o m ( 1 9 5 6 ) 所 提 出 之 情 意 、 認 知 、 技 能 三 大 領 域 來 分 別 論 述 :
( 一 ) 情 意 ( a f f e c t i v e ) 領 域
涵 蓋 以 下 五 個 部 分 : 接 受 、 反 應 、 價 值 評 定 、 組 織 、 品 格 。 情 意 係 指 學 生 於 學 習 活 動 中 , 能 放 鬆 心 情 , 遵 守 運 動 規 則 、 公 平 競 爭 與 爭 取 榮 譽 、 與 人 合 作 或 主 動 協 助 其 他 同 學 ,
並 且 用 心 努 力 的 學 習 。 ( 劉 明 川 , 2 0 0 2 ; 黃 美 蓉 , 2 0 0 3 ) 。 亦 即 學 習 者 對 於 人 、 事 、 物 的 感 覺 、 情 緒 、 態 度 、 興 趣 、 鑑 賞 等 方 面 的 學 習 ( 蔡 宛 庭 , 2 0 0 9 ) 。 體 育 情 意 評 量 常 以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態 度 及 運 動 精 神 為 主 。 學 習 態 度 之 中 包 含 了 出 席 狀 況 、 專 注 力 、 服 裝 儀 容 、 創 造 力 、 愛 護 場 地 器 材 、 主 動 性 及 設 定 目 標 等 ; 運 動 精 神 則 包 括 合 作 、 負 責 、 運 動 習 慣 、 人 際 關 係 、 領 導 能 力 及 爭 取 榮 譽 等 層 面 。
( 二 ) 認 知 ( c o g n i t i v e ) 領 域
涵 蓋 以 下 六 個 部 份 : 知 識 、 理 解 、 應 用 、 分 析 、 綜 合 與 評 鑑 。 認 知 係 指 學 生 透 過 課 程 學 習 後 , 學 生 對 於 運 動 的 概 念 、 正 確 運 動 的 方 法 、 增 進 體 適 能 、 預 防 運 動 傷 害 的 知 識 及 運 動 比 賽 的 戰 術 與 策 略 等 , 亦 指 可 以 理 解 學 習 的 程 度 ( 劉 明 川 , 2 0 0 2 ; 黃 美 蓉 , 2 0 0 3 ) 。 體 育 認 知 評 量 方 式 , 一 般 皆 以 體 育 常 識 為 主 , 常 採 用 筆 試 測 驗 、 口 試 問 答 、 作 業 與 報 告 撰 寫 等 方 式 。 其 中 又 以 筆 試 有 關 體 育 常 識 最 為 客 觀 , 多 數 體 育 教 育 者 使 用 之 評 量 方 式 。
( 三 ) 技 能 ( p s y c h o m o t o r ) 領 域
涵 蓋 以 下 六 個 部 份 : 反 射 動 作 、 基 本 動 作 、 知 覺 能 力 、 體 能 、 技 巧 動 作 、 表 達 和 解 釋 動 作 。 技 能 係 指 為 達 成 運 動 方 式 的 基 礎 要 素 ( 莊 美 鈴 , 1 9 9 4 ) 。 主 要 是 心 理 與 身 體 動 作 的 聯 合 學 習 , 以 發 展 動 作 技 巧 ( 蔡 宛 庭 , 2 0 0 9 ) 。 體 育 技 能 評 量 是 用 以 評 量 學 生 學 習 運 動 技 能 之 成 效 , 而 因 運 動 項 目 不 同 應 有 不 同 之 評 量 方 式 , 可 區 分 為 主 觀 性 及 客 觀 性 技 能 評 量 兩 大 類 :
1 . 主 觀 性 技 能 評 量 :
無 法 使 用 具 公 正 性 的 衡 量 工 具 之 測 量 數 據 來 表 示 其 技 能
水 準 的 運 動 項 目 , 而 必 須 透 過 評 量 者 以 主 觀 的 價 值 判 斷 給 予 評 分 , 如 舞 蹈 、 體 操 、 國 術 等 運 動 項 目 。
2 . 客 觀 性 技 能 評 量 :
能 以 具 公 正 性 之 衡 量 工 具 , 如 尺 、 錶 、 次 數 等 , 可 依 測 量 數 據 表 示 技 能 程 度 的 運 動 項 目 , 皆 視 為 客 觀 性 技 能 評 量 。 如 田 徑 和 游 泳 競 賽 。
從 以 上 之 文 獻 所 述 可 得 知 ,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之 內 容 可 分 為 認 知 、 情 意 、 技 能 三 個 向 度 , 且 學 習 成 效 之 評 量 必 需 透 過 具 公 平 性 之 科 學 化 與 標 準 化 的 實 施 過 程 , 才 能 使 評 量 較 為 公 正 客 觀 。 而 在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的 研 究 中 , 學 習 的 差 異 與 教 育 模 式 的 不 同 均 會 對 學 習 成 效 會 有 不 同 程 度 之 影 響 。
三 、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相 關 研 究
依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可 知 , 影 響 學 習 成 效 之 因 素 眾 多 , 以 下 就 本 研 究 之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 性 別 、 年 級 、 父 母 親 對 運 動 的 支 持 度 、 導 師 對 運 動 的 支 持 度 、 體 育 老 師 的 性 別 等 六 項 分 別 討 論 , 從 中 了 解 歷 史 研 究 中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對 學 習 成 效 之 影 響 程 度 及 其 差 異 性 為 何 , 並 就 影 響 學 習 成 效 之 各 內 涵 構 面 之 間 的 影 響 程 度 實 施 分 析 比 較 。
( 一 ) 性 別 、 年 級 因 素
相 關 歷 史 研 究 中 , 性 別 、 年 級 因 素 對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之 影 響 是 否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因 為 研 究 之 對 象 與 目 的 不 同 而 各 有 不 同 的 發 現 , 以 下 本 研 究 茲 將 歷 史 研 究 中 針 對 性 別 、 年 級 因 素 對 學 習 成 效 影 響 達 顯 著 差 異 與 否 整 理 成 表 2 - 3 - 2。 而 將 以 本 研 究 結 果 與 歷 史 研 究 實 施 比 較 , 探 討 其 差 異 性 或 相 似 性 並 解 釋 說 明 。
表 2 - 3 - 2
( 二 ) 父 母 親 對 運 動 支 持 度
歷 史 研 究 上 探 討 導 師 對 運 動 支 持 度 對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影
( 四 ) 體 育 老 師 性 別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歷 史 研 究 中 體 育 課 成 效 各 內 涵 構 面 中 得 分 狀 況 為 何 , 並 找 出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構 面 間 , 學 生 表 現 最 差 或 得 分 最 低 之 內 涵 構 面 , 以 求 改 善 來 提 升 學 生 整 體 學 習 成 效 , 故 本 研 究 將 歷 史 研 究 中 ,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各 內 涵 構 面 得 分 高 低 ( 最 高 以 數 字 1 表 示 , 次 高 以 數 字 2 表 示 , 最 低 以 3 表 示 ) , 統 整 如 表 2 - 3 - 6 。
表 2 - 3 - 6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構 面 得 分 相 關 文 獻 研 究 表 內 涵 構 面
作 者 ( 年 代 )
情 意 學 習 技 能 學 習 認 知 學 習
潘 冠 霖 ( 2 0 0 8 ) 1 2 3
許 淑 莉 ( 2 0 0 9 ) 1 3 2
阮 隆 永 業 ( 2 0 1 0 ) 1 3 2
蔡 文 智 ( 2 0 1 1 ) 1 3 2
呂 佩 緹 ( 2 0 1 2 ) 1 3 2
李 立 群 ( 2 0 1 2 ) 1 2 3
張 育 誠 ( 2 0 1 2 ) 1 2 3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彙 整
四 、 本 節 小 結
由 以 上 文 獻 資 料 中 可 得 知 以 下 五 點 :
( 一 ) 學 生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在 學 生 性 別 、 年 級 因 素 會 依 據 研 究 對 象 與 目 的 之 差 異 呈 現 不 同 之 結 果 。
( 二 ) 父 母 支 持 度 對 學 生 之 學 習 成 效 有 顯 著 正 向 之 影 響 。
( 三 ) 導 師 領 導 行 為 則 對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達 顯 著 正 向 影 響 。
( 四 ) 體 育 教 師 性 別 則 因 對 象 與 研 究 目 的 不 同 呈 現 不 同 之 研 究 結 果 。
( 五 )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內 涵 構 面 中 , 以 情 意 學 習 得 分 最 高 。 綜 觀 上 述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之 相 關 文 獻 , 本 研 究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與 情 境 將 「 學 習 成 效 」 解 釋 為 : 學 生 經 過 體 育 課 程 之 學 習 , 自 課 程 中 獲 得 之 體 育 知 能 、 運 動 技 能 及 其 表 現 出 來 的 運 動 精 神 和 學 習 態 度 。 然 而 , 本 研 究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與 對 象 將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分 為 「 情 意 學 習 」 、 「 技 能 學 習 」 與 「 認 知 學 習 」 三 個 構 面 加 以 探 討 , 以 了 解 國 中 男 女 校 學 生 在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中 的 得 分 情 形 並 討 論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對 體 育 課 學 習 成 效 之 影 響 , 與 文 獻 比 較 差 異 性 或 相 似 性 及 解 釋 說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