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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鑑定通過狀態學生之學業成就及資優行為差異…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四節 不同鑑定通過狀態學生之學業成就及資優行為差異…

本節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不同通過狀態學生之在校語文科成績差異」

比較各通過狀態(未通過初選、僅通過初選、通過複選)學生近一學期國文、英語成 績的差異。第二部分「不同通過狀態學生之會考語文科成績差異」比較各通過狀態 學生會考國文、英語、作文科得分差異。第三部分「不同通過狀態學生之資優行為 表現差異」各通過狀態學生《資優行為觀察量表》之語文分量表、全量表得分差異。

一、 不同通過狀態學生之在校語文科成績差異

研究者以學生近一學期的語文科在校成績作為效標。102-104 學年度參加語資 鑑定的學生分別對應九下、八上和七上的學期成績。不同通過狀態學生在校成績差 異比較的假設考驗結果如表4-13 (國文科)及表 4-14 (英語科)。

研究結果顯示,102 學年度的語資鑑定能有效區辨未過初選、僅過初選和通過 複選的學生的國文科在校成績,英語科則是僅過初選者和通過複選者皆高於未過 初選者,是為建構效度的支持證據。103 學年度入學者,八上語文科成績儘管仍呈 現「通過複選」高於「僅過初選」高於「未過初選」的狀態,差異卻未達顯著。至 於104 年度的語資鑑定,不論是國文或英語科七上在校成績,「通過複選」者的分 數都大於「未過初選」者,且英語科「僅過初選」者得分也高於「未過初選」者,

可做為效度的證據。整體而言,除 103 學年度不同通過狀態的學生間在校成績無 顯著差距外,其餘兩年的研究結果都與建構效度的概念相符。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 102 及 103 學年度「通過鑑定」的學生的在校成績取樣 時,已分別三年和一年的資優教育,故在校語文科的成績差異反映的可能是接受資 優教育的效果,解釋時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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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3 102-104 學年度入學各通過狀態學生在校國文成績 ANOVA 分析摘要表

通過狀態 N M SD SV SS df MS F 事後比較 102 學年度

未過初選 12 77.83 13.72 組間 1860.05 2 930.03 15.50*** 通過複選>

僅過初選>

僅過初選 11 88.00 6.18 組內 3179.30 53 59.99 未過初選 通過複選 33 92.36 4.76

103 學年度

未過初選 30 87.57 7.58 組間 260.053 2 130.03 3.02 僅過初選 10 90.90 5.11 組內 2025.167 47 43.09 通過複選 10 93.10 3.70

104 學年度

未過初選 34 83.15 11.84 組間 1076.49 2 538.24 6.09** 通過複選>

未過初選 僅過初選 13 88.46 9.03 組內 6181.84 70 88.31

通過複選 26 91.58 4.80

** p<.01 *** p<.001

表4-14 102-104 學年度入學各通過狀態學生在校英語成績 ANOVA 分析摘要表

通過狀態 人數 平均 SD SV SS df MS F 事後比較 102 學年度

未過初選 12 85.58 9.97 組間 754.16 2 377.08 13.27*** 通過複選>

未過初選 僅過初選>

未過初選 僅過初選 11 93.00 3.74 組內 1505.83 53 28.41

通過複選 33 94.82 2.92 103 學年度

未過初選 30 89.63 9.75 組間 366.45 2 183.23 2.97 僅過初選 10 95.40 2.88 組內 2902.27 47 61.75 通過複選 10 94.90 2.81 3268.72 49 104 學年度

未過初選 34 91.32 6.23 組間 367.66 2 183.83 8.27*** 通過複選>

未過初選 僅過初選>

未過初選 僅過初選 13 95.69 3.33 組內 1556.86 70 22.24

通過複選 26 95.88 2.41

*** p<.001

98 語科尤其明顯(χ2=29.85,Vc=.52,p<.001),其次為國文科(χ2=24.84,Vc=.47,p<.01),

最後為作文(χ2=20.83,Vc=.43,p<.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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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4 學年度入學之不同通過狀態學生在《資優行為觀察量表》中的「語文 表達」分量表和全量表分數比較,分別整理於表4-18 及 4-19。102 學年度入學的 學生當中,資優行為表現不論是「語文表達」分量表還是全量表總分,各通過狀態 的組別都達到顯著差異,且「通過複選」者大於「僅過初選」者,「僅過初選」者 大於「未過初選」者,可視為具有良好效度的證據。103 學年度入學部分,全量表 沒有顯著差異;「語文表達」分量表則是「僅過初選」者分數顯著高於「未過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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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事實上,該年度不論「語文表達」分量表或「資優行為」全量表,「僅過初選」

得分都是三組中最高者,只是與「通過複選」者未達顯著差異。104 學年度部分,

不論是「語文表達」還是全量表,「通過複選」者分數都高於「未過初選」者,「僅 過初選」者分數則介於兩者之間(但事後比較未達顯著差異),也是支持後果效度的 證據。總而言之,102、104 兩個學年度的不同通過狀態學生之資優行為表現差異 為此兩年度的語資鑑定工具提供支持效度的證據,但 103 學年度的研究結果並無 法肯定其鑑定工具具有良好的效度。

由於在《資優行為觀察量表》施測時,「通過複選」組已接受資優教育達半年 至三年,所以解釋時要注意組間差異反映的也可能是接受資優教育的結果。

表4-18 102-104 學年度入學各通過狀態資優行為(語文)ANOVA 分析摘要表

通過狀態 人數 平均 SD SV SS df MS F 事後比較 102 學年度

未過初選 9 32.78 3.03 組間 1016.72 2 508.36 65.99*** 通過複選>

僅過初選>

僅過初選 8 37.75 4.95 組內 369.79 48 7.70 未過初選 通過複選 34 44.09 1.94

103 學年度

未過初選 30 33.97 5.54 組間 199.25 2 99.63 3.33* 僅過初選>

僅過初選 10 39.10 3.31 組內 1405.47 47 29.90 未過初選 通過複選 10 34.80 6.81

104 學年度

未過初選 34 30.24 7.76 組間 544.43 2 272.21 7.29** 通過複選>

未過初選 僅過初選 13 32.54 5.61 組內 2614.89 70 37.36

通過複選 26 36.31 3.16

SD = 標準差 SV = 變異來源 SS = 離均差平方和 df = 自由度 MS = 均方

* p<.05 ** p<.01 ***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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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9 102-104 學年度入學各通過狀態資優行為(全量表)ANOVA 分析摘要表

通過狀態 人數 平均 SD SV SS df MS F 事後比較 102 學年度

未過初選 9 309.56 52.48 組間 34784.29 2 17392.15 12.38

***

通過複選>

未過初選 通過複選>

僅過初選 僅過初選 8 330.63 52.76 組內 67459.86 48 1405.41

通過複選 34 373.35 28.04 103 學年度

未過初選 30 300.57 53.23 組間 5977.45 2 2988.73 1.16 僅過初選 10 323.40 34.04 組內 120845.37 47 2571.18 通過複選 10 290.20 56.03 104 學年度

未過初選 34 274.59 60.29 組間 48431.51 2 24215.76 9.26

***

通過複選>

未過初選 僅過初選 13 293.31 51.19 組內 183066.54 70 2615.24

通過複選 26 331.69 35.60

SD = 標準差 SV = 變異來源 SS = 離均差平方和 df = 自由度 MS = 均方

***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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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計分方式及切截標準設定的效度驗證

研究者以104 學年度參加複選評量的 39 名樣本為例,比較「原始分數加權」、

「標準分數加權」、「多元截斷標準」等三種方式計分方式及通過標準是否對所篩選 出的學生語文科在校成績和資優行為特質產生影響。詳細的分數計算和通過標準 設定請參考第三章第四節「資料處理與分析」。

104 學年度的分析資料(表 4-20)發現,改變計分方式和通過標準後,「通過複 選」和「未過複選」兩組的人數、八上國文科、英語科、《資優行為觀察量表》「語 文表達」分量表、全量表的平均數、標準差都有所些許改變,但幅度並不大。不論 是採用何種方法,「通過複選」和「未過複選」兩組之間的國英兩科在校成績都沒 有顯著差異,《資優行為觀察量表》的「語文表達」分量表和全量表則是「通過複 選」組高於「未過複選」組。換句話說,改變計分方式和切截標準並無法提供更好 的測驗效度證據。

儘管研究結果顯示三種計分方式和切截標準的效度證據並無太大的差異,將 單位不同的「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直接比較仍存在爭議。因此若複選各測驗分 數加總實屬必要,研究者認為「不經轉換的原始分數」應該要儘量被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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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0 104 學年度複選通過組、未通過組語文科在校成績及資優行為分數比較 方式一:原始分數加權

通過複選 (N=26) 未過複選 (N=13)

t 變項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國文成績 91.58 4.80 88.46 9.03 -1.16 英語成績 95.88 2.41 95.69 3.33 -0.21 語文表達 36.31 3.16 32.54 5.61 -2.25*

資優行為 331.69 35.60 293.31 51.19 -2.74**

方式二:標準分數加權

通過複選 (N=25) 未過複選 (N=14)

t 變項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國文成績 92.24 3.48 87.50 9.40 -1.82 英語成績 95.92 2.45 95.64 3.20 -0.30 語文表達 36.44 3.15 32.57 5.39 -2.46*

資優行為 333.60 34.95 292.64 49.24 -3.03**

方式三:多元截斷標準

通過複選 (N=20) 未過複選 (N=19)

t 變項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國文成績 92.35 3.59 88.63 8.37 -1.79 英語成績 95.95 2.72 95.68 2.75 -0.30 語文表達 36.70 3.08 33.32 5.04 -2.54*

資優行為 339.35 31.20 297.37 47.27 -3.29**

* p < .05 ** p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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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研究結果討論

本研究的結果分成「語資鑑定初複選各測驗與其他變項的相關」、「不同鑑定通 過狀態學生之學業成就及資優行為差異」、「計分方式及切截標準的效度驗證」等三 個部分進行討論。

一、 語資鑑定初複選各測驗與其他變項的相關

此部分所謂「其他變項」指的是初複選評量中其他性質類似的測驗、對應科目 的在校成績、會考成績和資優行為特質。為討論方便,研究者分為「初選評量」及

「複選評量」分開探討。

(一) 初選評量

整體而言,初選的4 個測驗(語文性向、外語性向、國文能力、英語能力)可以 歸類為同一個因素,可能是4 個測驗之間彼此都有顯著相關(.32 < r < .77),且相關 係數的差異不大所致。因素分析的結果為初選評量「只要通過任一個測驗即算通過」

提供了效度證據的基礎。唯一的例外是103 學年度的「英語能力」測驗,因為和其 他3 個測驗相關不高(.04 < r < .07),導致該年度的初選有 2 個因素出現。透過試題 內容分析,研究者發現 103 學年度的英文能力測驗試題較另外兩年更加偏重篇章 理解測驗,字彙及文法題則偏少,或許是該年度「英語能力」測驗獨立成為1 個因 素的原因。在初選能力測驗的出題變異性大,但理論上初選四個測驗應屬同一向度 的前提下,104 學年度「通過能力測驗者,性向測驗得分也要在 115 以上」的要求 也就順理成章,但仍不排除有「能力優秀但具備中上(非頂尖)資質」的資優生被排 除在外的可能。整體而言,語資鑑定的初選命題除了103 年度的「英文能力」測驗 之外,因素分析的效度證據都支持測驗使用者對初選篩選標準的判斷與做法。

在鑑定成績對「未來語文科成績」和「資優行為表現」兩類效標的預測方面,

除了103 學年度「英語能力」測驗之外,初選評量各測驗和國文、英語科在校成績 幾乎都有中度以上相關(.30 < r < .63),且國文類測驗(如「語文性向」、「國文能力」

105

測驗)與國文成績的相關大於與英語成績的相關(英語類則不一定),最高的則是國、

英兩科之間在校成績之間的相關,提供初選評量篩選在校語文科表現優秀學生的 支持性證據。另一方面,102 學年度初選評量所有測驗與會考對應科目皆有顯著相 關(僅「語文性向」與「會考作文」除外),也是支持初選評量用於篩選語文能力優 異學生的證據。初選評量和《資優行為觀察量表》的相關程度較不穩定(.06 < r < .63),

但若撇除103 學年度,所有測驗都和該量表的全量表及「語文表達」分量表有中度 以上相關(.29< r < .63),顯示 102、104 兩年語資鑑定初選試題與資優行為表現有一 定程度的關係。

(二) 複選評量

在複選方面,複選各測驗彼此間相關極不穩定(-.47 < r < .74),與初選的相關 也呈現類似的狀況(-.52 < r < .53),但仍可大致分為「國文能力」(口語表達、國文 作文/文章改寫、照片寫作)及「英語能力」(填空重組、看圖寫作)等 2 個因素,唯

「影片理解」於104 學年度獨立成為第 3 個因素,與 103 年度的兩個因素之負荷

「影片理解」於104 學年度獨立成為第 3 個因素,與 103 年度的兩個因素之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