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問題分析
6.2 安全與管理
安全問題是砂石車目前最主要的外部成本,而透過有效的管理,可以 提高行車的安全性,因此管理的問題就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
而根據問卷分析的結果,砂石運輸業在安全與管理上會產生下列問題:
一、公司管控能力低
公司對於駕駛行車記錄器之檢查已無者為多,在行車前之檢查也 以檢查行、駕照與觀看是否疲勞為主,而且經由統計檢定,其安全管
理的狀況在不同的駕駛型態間並無明顯差異,大部分公司並未舉辦過 安全講習,約佔 57%,而約有 8%為經常辦安全講習;而大部分公司 也很少檢查行車記錄器,偶爾抽檢與未檢查者合計約佔 59%,經查檢 查與每車次檢查者約佔 28%;在行車前約有 28%未進行任何檢查動 作,顯示公司對於駕駛進行之管控行為不多;且靠行司機部分業務以 自行承攬者為多,因此公司對於駕駛之掌控能力有限,而在公司未能 提供業務等較具吸引力的服務狀況下,也缺乏良好的立足點對駕駛進 行要求。
二、車輛或公司設備未符合法規相關要求
部分設備或活動為法規所明文要求,如教育訓練、行車記錄器、
防捲入裝置及停車位等都是對貨物運輸業有明文規定需裝配或舉辦 的,而運送砂石車輛亦必須申請成為砂石專用車輛,但這些項目目前 都還有部分業者或車輛並未完全符合。
「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之四(二)規定汽車運輸業應「停 車場地符合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標準」,但目前約有 22%之公司並未備 有停車位,其中以僅接受靠行公司未準備停車位的狀況比較普遍。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十九條之六規定「不符合規定之傾卸 框式大貨車不得裝載砂石、土方 」,但目前約有 21%之駕駛尚未請領。
「裝載砂石土方之頃卸式車輛登檢砂石專用車作業規定」第二條 之三規定應裝設「連續紀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之行車 紀錄器。 」,但目前尚約有 9%車輛未裝設,其中以僅接受靠行公司 之車輛未安裝行車記錄器之情比較嚴重。
三、權責不清
雖然部分駕駛與公司已簽訂保障雙方權益之契約,但在名義上靠 行車輛還是公司的財產,靠行駕駛是公司的雇員,因此當靠行駕駛肇 事時,公司還是必須負起連帶責任,並且會受到一些限制,但當靠行 駕駛無力解決肇事時,會造成公司及其他駕駛的若干限制,造成法令 規定跟實際狀況不相符的情況發生。
靠行公司與駕駛簽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之狀況如表 6-4 所示,目 前約有 20%之自行購車靠行駕駛尚未就雙方之權利與義務與車行簽 約,如面臨事故、未繳罰鍰等問題會導致雙方的權責不清。
表 6-4 駕駛與公司簽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狀況
簽訂合約 否 是 未回答 總計
駕駛數 9 34 3 46
比例 19.57% 73.91% 6.52%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