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問卷調查
4.1 抽樣設計
4.1.1 抽樣底冊
本研究調查之抽樣母體為各監理所(處)所公佈之「合法砂石貨運業 者」名單,並分別在各監理所(處)之網站下載,在這份資料中包含了各 貨運公司之檔號、公司名稱、住址、大貨車數量、傾卸斗數量及電話,但 因各監理所(處)所公佈之資料格式並不完全相同,而台北市監理處所公 佈的資料的欠缺各公司車輛數資料,在向台北市監理處補齊所需資料後,
並將資料加以整理後,就得到抽樣所需的底冊。
因為砂石運輸具有區域性,其經營型態的差異性也不至於相差太大,
且以縣市作為分區時,在調查及分析時會比較複雜,因此為了合理簡化調 查及分析作業,在調查時不需要以縣市為單位加以調查,因此將監理所(處)
之資料考量地緣關係及主管監理機關等因素後,加以合併,共分為台北縣 市、基宜花、桃竹苗等七個分區,各分區合法業者各項資料如表 4-1 所示,
這份名單中共有 3,892 家業者,並有 56,856 輛車輛,平均每家車輛數為 14.61 輛,以區域來看,以桃竹苗之 992 家為最多,屏東、台東之 80 家為最少,
車輛種類則以大貨車為主,聯結傾卸斗為輔,與一般針對砂石問題進行調 查之車輛比例結果略有不同,其中以台北縣市、桃竹苗及中彰投之大貨車 數目高於聯結車數目 10 倍以上,南部區域之雲嘉南、高雄縣市及屏東、台 東則是以聯結車為主,且雲嘉南之聯結車數目已佔總聯結車數目二分之一 左右,平均每家車輛數以雲嘉南之每家 90.6 輛為最多,高雄縣市之 11.61 輛為最少,地區之差異頗大;此份名單為營業登記項目中有砂石者,名單 中包含大榮貨運、中連貨運、捷盛運輸、五崧捷運及新竹貨運等貨運業者,
因此這些業者目前未必從事砂石運輸的業務。
表 4-1 合法砂石貨運業者家數與車輛數
4.1.2 抽樣方法
心水準 90%,估計誤差為 3%的情況下,需得到 752 份有效樣本,需郵寄 5,013 份問卷,亦超過母體的樣本數,誤差率在 10%與 90%信賴水準所需之 有效樣本數最少,樣本份數則降至 68 份,需郵寄之問卷數為 453 份,因此 本研究決定郵寄 2,000 份問卷,可確保估計誤差為 5%,而信心水準隨著回 收率的不同而會有所變化。
表 4-3 在回收率 15%下個信心水準與估計誤差所需問卷數
信心水準 估計誤差
類別 95% 90%
有效問卷數 1,068 752
3% 需郵寄問卷數 7,120 5,013
有效問卷數 385 271
5% 需郵寄問卷數 2,567 1,807
有效問卷數 97 68
10% 需郵寄問卷數 647 453
在為了確保問卷問項的適切性,因此本次問卷以分二次郵寄的方式來 進行,但在抽樣時還是以 2,000 份問卷進行抽樣,並依各分區之合法砂石貨 運業者數佔總業者數之比例分配各區所需抽樣數如表 4-4 所示,共需郵寄 2,003 份問卷,其中以桃竹苗之 510 份為最多,屏東、台東之 42 份為最少。
表 4-4 各分區抽樣份數
縣市別 家數 實際抽樣份數
台北縣市 624 321
基宜花 379 195
桃竹苗 992 510
中彰投 902 465
雲嘉南 501 257
高雄縣市 414 213
屏東、台東 80 42
合計 3,892 2003
在決定各分區所需抽樣之樣本數後,因其抽樣率約為 1/2,因此將其名 單依其登記之檔號加以排序,將其兩兩為一組加以編組,其中第一組以其
地址之門牌號碼相加,其積為奇數者,選取第一家為抽樣樣本,其積為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