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相關文獻回顧
2. 宗教信仰
佛教在泰國發展已有長遠的歷史,自素可泰王朝(Sukhothai,西元 1257-1317 年)弘揚斯里蘭卡佛教,建造寺廟供養僧團,至素可泰三世蘭甘亨王時期(西元 1277-1317 年)國民皆轉信 Thereavada 佛教;之後的阿育陀耶王朝(Ayutthaya,西 元 1350-1766 年)、吞武里王朝(Thonburi,西元 1767-1783 年),以及現在的卻克 里王朝(Chakri,西元 1782 年至今),Thereavada 佛教皆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Frank E. Reynolds(1977)藉由泰國佛教歷史指出,由於歷史上各東南亞王國對於地方社 會的掌控與連繫十分有限,國家權力的穩定必須仰賴統治者的軍事權威,並在國 家與人民之間建立聯繫關係,而擔任這個連繫社會各層面的機制便是佛教,它融 合了各種象徵元素、活動和機制,將人們納入其中;統治者為了延續其政權,政 治與宗教往往密不可分,其中最重要的是阿育陀耶王朝,其統治者整合了佛教、
婆羅門教和地方元素,並參照婆羅門的行政原則建立了一個穩定的「國民宗教
(civic religion)」(Reynolds 1977: 268-69)。
Reynolds(1977)關於「國民宗教」的研究是從 Robert Bellah19的「公民宗教
(civil religion)」20出發,他提出不同於「公民宗教」的「國民宗教(civic religion)」
觀點,來理解宗教與政治在不同歷史時期的互動關係與變遷。Reynolds 批評 Bellah 的「公民宗教」作為現代國家產物的概念,以及主張前現代之宗教與現代宗教存 在著不連續性,隱含從前一個階段「演化」至下一階段的發展形態。Reynolds 指 出在那樣的立場下,「公民宗教」概念存在著解釋的局限性,他認為,國民宗教無 論在傳統或者現代模式中都有所體現,是不斷持續變動的過程,而非如公民宗教 那般只有在現代國家才能夠充分表現,更非某個宗教生活片斷的物化。從泰國的 佛教歷史發展來看,傳統王權國家與現代國家都建立起複雜的宗教形式,不同群 體在各個階段的互動,皆形塑、堆疊出豐富的宗教形態,政治與宗教間的關係持 續不輟地互動與改變。
泰國國家改革佛教歷史的過程中,卻克里王朝的統治者拉瑪一世,透過建立 僧團制度(Sangha)來獲得其統治的合法性,他改善僧團制度內部產生的結構矛 盾,強化其階序結構,頒布僧團制度的法律來確保僧侶的行為符合秩序,並且禁 絕神祕隱遁的修行,以及任何可能煽動群眾、擁有個人魅力的魔法僧侶;地區性 的僧侶組織被國家的僧團給排除,他們被視為反抗的僧侶,必須被遺忘;而代表 改革的那方──由國家支持的 Thereavada 佛教,則帶著行政組織式的階序進入地
19 Robert Bellah(1967)Civil Religion in America.
20 公民宗教具有兩個層面的意涵:第一,公民宗教為現代國家的產物,得以超越各種傳統信仰而 產生更為廣泛的普遍認同;第二,公民宗教作為現代國家合法其統治權力的尺規,對和平、自由等 價值觀的追求是公民宗教的根本精神(Bellah 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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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社會(Keyes 1971: 551-567;Tambiah 1977)。拉瑪四世 Mongkut(西元 1851-1868 年在位)更將佛教教義嚴格化,規定什麼樣的寺廟可作為一個合格的僧侶受戒儀 式(ordination)地點,以及誰擁有主持儀式的資格,傳統意義上的寺廟住持不再 是所有村莊儀式的核心。現在主持儀式者必須面對佛學教育水準的檢驗,並且受 戒儀式需要得到統治者的支持(O‟Connor 1993: 333-34);此外,拉瑪四世更壓制 關於出現超自然現象的地方謠言,企圖維持皇室支持之神職人員的治理,以高舉 佛教作為主導國家的宗教(Kitiarsa 2012:4)。
當時在位的拉瑪五世朱拉隆功(西元 1868-1910 年在位),於 1902 年通過「僧 團制度行政法(Sangha Administration Act)」,將僧團制度理性化與集權化,建立了 與國家政府組織平行的官僚式行政體系,21並設立佛教相關的教育體系,和國家的 僧侶標準,強化並擴張了僧團制度階序結構的權威性(Keyes 1971: 551-568;Kirsch 1977: 265)。拉瑪六世(1910-1925 年在位)即位時,泰國面臨週邊殖民列強的威 脅,他必須維護整個泰國王國的完整,凝聚全國人民的支持並建立認同,因此,
拉瑪六世便重新形塑泰國的國民宗教,他發展出泰國國民宗教的三個主要核心:
宗教(satsana,主要指佛教)、國家(chat)和王權(phra maha kasat),透過各種 改革來強化這三個核心之間的相互連結。22在泰國現代化的過程中,國家引領之佛 教改革的趨勢,基本上也是遵循著「現代化」的走向,「現代」這個詞在泰國宗教 中指的是「跟隨教義理性化的路徑,並伴隨有組織性的集權化和官僚化」(Jackson 1999)。泰國的僧團制度自 1962 年的「僧團制度法(Sangha Act of 1962)」後,其 平行於地方行政體系的官僚式結構便大致底定,例如省的層級有省長,而僧團制 度中相對應的便有省級的僧侶領袖(Chao Khana Jangwat)。23關於泰國現代化過程 中泰國社會的變遷,在許多學者的研究中有相當多的討論與描述,本論文便不一 一詳述(可參照 Mulder 2000)。24
我們可以看到,過去一個半世紀,由國家主導的佛教改革,將佛教信仰迅速 的捲入國家制度中,Richard A. O‟Connor(1993)的文章,便討論了中央集權式的 宗教改革如何將原有寺廟所具備的功能抽離地方,大眾的儀式因而跟寺廟脫鉤,
轉而進入更為自由的「宗教市場」,他指出,過往的寺廟作為泰國社會之道德、社 群的中心,農民理所當然的認為一個村子必須有寺廟才算是完整,經驗上的材料
21 泰國僧團的一切都得依照國家頒布的「僧團制度行政法」處理,僧團制度的最高職位僧王由泰 皇欽點,僧王是僧團的最高領導人,另設有副僧王與僧務委員會,負責管理僧侶界的事務。此外,
還有僧侶學位,一種是巴利文佛法學位,另一則是佛法學位;僧侶學位是晉升僧銜、僧職的重要條 件。(朱振明 2006)
22 拉瑪六世的主要改革包括:建立義務教育制度、設計泰國目前使用的三色國旗、制定姓氏法,
讓泰國一般國民也擁有姓氏、將泰國的紀元改採佛曆。
23 相關研究可參考 Somboon Suksamran(1982)和 Kamala Tiyavanich(1997: 230)。
24 Mulder 一書對泰國自十九世紀末期以來的現代化過程,做了清楚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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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都指出寺廟所具有之功能性和象徵性(Keyes 1987;Tambiah 1970;Swearer 2010);當時的寺廟必須仰賴地方大眾的捐助,故必須考量地方的要求,以吸引更 多的信徒,寺廟必須融入地方的活動例如耕作、婚禮等算是世俗世界的事情
(O‟Connor 1993: 332),因此僧侶便與地方大眾的生活緊密交織。經過幾世紀的適 地發展後,佛教不只相當普及(popularization) 更是具備了地方差異與多樣性。
但經過十九世紀以來一系列由國家主導的宗教改革後,那些改革讓今天的寺 廟失去了在地色彩,越來越具國家、佛教徒的成分,O‟Connor(1993)認為宗教 的改革帶來了兩大改變,一是,為尋求佛教信仰上的純淨而犧牲寺廟的大眾性。
另一個改變,則是僧團制度的集權化,打擊寺廟地方主義。Thomas Kirsch(1977)
稱此宗教變遷的結果為「佛教化(Buddhaization)」,曾經作為在地生活的中心的寺 廟,現在則趨向一個專業化的機構,受到國家認可之規範的保護與制肘。他指出 泰國社會接受 Theravada 佛教的長期「佛教化」過程,同時存在著「普世化
(universalization)」與「地方鄉土化(parochialization)」的雙重程序──原有的精 靈信仰會受到佛教信仰的宇宙觀多方面的認定,一個地方性的神靈很可能被指認 為一個更為抽象的印度佛教實體。25也就是將人們較為熟悉、親近的精靈(spirit),
透過概念性的認定,與一個更大、更複雜而抽象的神祇(deity)做連結,而這個 抽象的神祇與在地的信仰系統結合後,變得更為具體,因此這樣的指認,同時捲 入了普世化的過程。這個熟悉的地方精靈在歷經這樣抽象、普世化的宇宙觀基模 指認過程後,就升級成為一個相對於之前更為遙遠崇高的存在;同時,原本較為 抽象的佛教宇宙觀便被地方鄉土化。Kirsch 認為,普世化與地方鄉土化這兩個程 序,在泰國社會接受 Theravada 佛教的過程中,相互交織形塑,促進佛教的傳播,
並指出這過程會幫助泰國宗教「升級(upgrading)」,使原本存在泰國社會已久的 民間婆羅門教式的儀式和萬靈信仰逐漸被磨損。
Kirsch(1977)的觀點顯然只以國家支持的 Theravada 佛教為重,即便我認為 他提出的「佛教化」、「普世化」與「地方鄉土化」的雙重程序等概念確實解釋了 某部份的宗教現象,但整體而言,Kirsch 的觀點過於偏頗且不正確,只單方面的看 到 Theravada 佛教吸納地方信仰的過程,卻完全忽略泰國社會的實際情況,過於抽 離的從概念邏輯來判斷,因此無法解釋在 Theravada 佛教以外,依舊活躍的精靈崇 拜等地方信仰。
Kirsch 檢視的角度其實反映了一九七0年代的泰國研究學者對於 Theravada 佛 教和其他地方信仰之關係的理解。一九五0至六0年代,Anuman Rajadhon(1986)
便指稱地方靈媒與非官方的僧侶為「大眾佛教(popular Buddhism)」之信仰與實踐
25 Thomas Kirsch(1977: 263)舉了 Mae-Thorani 土地女神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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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展演者,將他們視作反抗由官方支持的正統佛教者。一九六0、七0年代的一 批學者,例如 Kirsch、Keyes 等,面對泰國社會相當多元的宗教樣貌時,依舊是以 Theravada 佛教為核心來討論,在此框架下,泰國的宗教樣貌是不同教派共存的「合 成(syncretism)」,Thereavada 佛教、民間婆羅門教和萬靈信仰共同組成了一個複 雜但整合的宗教系統,是不同信仰同時並存且複雜的實體,26而 Thereavada 佛教占 據著核心位置,位於泰國宗教體系的頂端,構成泰國社會價值的核心部分,並且 提供相互緊密連貫並整合的信仰、實踐體系(參照 Kirsch 1977;Keyes 1978;Tambiah 1970;Terwiel 1976、1979、1994)。意即,那些多元的宗教樣貌事實上並不存在於 Thereavada 佛教之宇宙觀和結構之外。
Pattana Kitiarsa(2005a)針對那樣的「宗教合成(religious syncretism)」立場 提出批評。他指出這種曾經主宰泰國宗教研究的框架不只淹沒了大眾宗教信仰和
Pattana Kitiarsa(2005a)針對那樣的「宗教合成(religious syncretism)」立場 提出批評。他指出這種曾經主宰泰國宗教研究的框架不只淹沒了大眾宗教信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