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家庭內殺人案件於刑事司法之現狀
第三節、 家庭內殺人案件之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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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家庭內殺人案件之特殊性
鑒於前揭對於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之探究,目前國內對於家庭內故意殺人案 件欠缺詳細的統計數據,是為瞭解掌握歷年來我國家庭內故意殺人案件之發展 概況,以下將本文將嘗試透過實務判決之檢索,整理我國歷年來家庭內之故意 殺人案件發展情況,並以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親屬關係以為概分,欲藉此觀 察歷年來我國司法系統審理家庭內殺人案件之案件情形,以解析家庭暴力故意 殺人案件與其他熟識或陌生殺人案件不同之犯罪情狀。
第一項 我國家庭內殺人案件之實務情形 第一款 親密關係間故意殺人案件為主
據文獻研究犯罪事件被害人傷亡情形,家庭內殺人事件造成被害人受傷比 例約在 20.5%至 50%間,然親密關係間之殺人事件造成被害人死亡則高達 71.8%,遠高於陌生或熟識關係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機率 19.4%或 39.1%89,並 因行為人涉犯過失致死罪與傷害致死罪,其主觀上係為殺人故意或是傷害故意 就刑法之不法程度尚屬有別,且考量前揭警政系統關於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之統 計區分故意殺人與重大傷害90,本文以下僅以法源法律網判決書資料庫系統所 匯集之公開判決為檢索,並以家庭暴力案件為關鍵字、案由為「殺人」、裁判 期間為民國(下同)90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之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加以查詢。
經檢視總計有 719 件相關案件,其中以高雄地院審理相關判決計有 110 件
89侯崇文,殺人事件中犯罪者與被害人關係研究,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2),法務部,頁 44-45。
90內政部警政署,所謂故意殺人罪,係指故意侵害自己以外之自然人生命法益之犯罪案件。行為 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 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可見警政系統就故意殺人案件統計,尚不包含 刑法第 276 條過失致死或同法第 277 條以下傷害致死案件,上網日期 2017 年 3 月 21 日,檢自: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lp?ctNode=12599&nowPage=5&pagesize=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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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減輕。另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2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成 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 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犯罪行為人對於家庭內之兒童或少年實施殺害 行為,如殺害子女、同居人之子女等情形,則法律預設對於犯罪行為人之刑事 責任有所加重。由此可知,立法及實務上家庭內故意殺人案件,倘若犯罪行為 人與被害人之身分關係有所不同,將造成犯罪行為人涉犯不同之刑事罪名,並 受有輕重不同程度之刑事處罰。
從現行法律對於刑罰預設所體現之價值觀,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未有家庭 成員關係與具有家庭成員關係之殺人行為已設有不同處罰規定,且縱使是家庭 成員間之故意殺人行為所為非難程度,仍因身分關係不同而有輕重不同之落 差,亦即犯罪行為人同樣殺害家庭成員之行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家庭內 兒童或少年所受之刑罰應重於殺害其他家庭成員之行為;反之,生母生產時或 甫生產後殺害其子女之行為,法定刑則應輕於殺害其他家庭成員之行為。
此種立法選擇與預設,係立於倫常價值秩序觀點、考量女性因生育於生理 層面處於痛苦不適狀態,或面臨生活上撫育子女之經濟壓力,及基於保障兒童 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等理由,致使對於同樣侵害生命法益之行為,僅因兩造間身 分關係之殊異,即於立法時預設犯罪行為人或受有不同輕重程度刑罰,學者認 為此種法定刑之預設,容未斟酌實務上個案或有不同犯罪原因或態樣,並產生 是否妥適產生疑慮與思考92。有鑑於此,考量實務上或有子女不堪虐待殺害直 系血親尊親屬、或生母因生理、心理或經濟等不得已因素殺害子女之情形,且 為避免生母對於甫出生嬰兒生命保護流於輕率,日前法務部已針對現行刑法第
92謝如媛,刑法規範下的家庭秩序,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35 卷第 6 期,2006 年 11 月,頁 291-329;蘇滿麗,對不起,媽媽只能殺了你!-從法律社會學解構刑法生母殺嬰罪的性別意 識,刑事法雜誌第 54 卷第 3 期,2010 年 6 月,頁 14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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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內故意殺人案件之量刑,有半數以上低於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之法定刑下 限,可見家庭內之故意殺人案件多數存在減輕法定刑之科刑事由。
其二,若以個別家庭成員關係為觀察,相較於其他家庭成員關係,殺害(祖) 父母之案件總計有 62 件,其中裁判結果為死刑、無期徒刑者計有 17 件、10 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20 件,共計有 37 件,佔該案件類型 59.68%。換言之,家 庭內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之量刑,整體而言高於家庭內故意殺人案件量刑 平均值,此亦符合立法者對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加重處罰之預設。惟須注意 者,歷年來各地方法院所審理刑法第 272 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案件,仍計 有 45 件獲判 1 年以上 10 年以下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是此案件類型中仍 有約 7 成案件具有法定刑減輕事由。
其三,據前揭表 7 警察機關自 100 年至 104 年移送家庭暴力故意殺人案件 總數年增率大幅攀升,惟參考表 10 各地方法院審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之裁判 結果為死刑及無期徒刑,以及自行檢索公開判決故意殺人案件 90 年至 95 年間 計有 21 件、95 年至 100 年間計有 27 件、100 年至 104 年間計有 23 件等資料,
顯示歷年來家庭內故意殺人案件,並未有死刑或無期徒刑裁判結果大幅成長之 態勢。是近年來各地方法院對於家庭暴力之故意殺人案件之量刑,仍集中於 1 年以上至 10 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者居多。由此可見,家庭暴力之刑事案件逐年 增加,且家庭內故意殺人案件數亦略有成長95,惟法院量刑未有重刑化之趨勢。
第二項 家庭內故意殺人案件之犯罪情狀 第一款 被害人或行為人住居所成為犯罪熱點
犯罪學上有關日常活動理論之觀點,認為犯罪發生乃是時間、空間及標的 之聚合,並以形成特定犯罪類型之發生熱點,是在特定之時空裡,同時出現有
95依據內政部警政署針對警察機關移送違反家庭暴力罪案件所為統計,家庭暴力罪整體案件總數 從 98 年 1,161 件至 104 年增加至 2,955 件,而故意殺人案件則是從 44 年成長為 92 件,參前揭 表 2-7、98 年至 104 年警察機關移送違反保護令罪及家庭暴力罪案件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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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Marc Riedel,(1993).Stranger Violence: A Theoretical Inquiry 轉引自楊士隆,犯罪心理學,五南出 版社,2006 年,頁 323。
100Karen Wells,(1990).Stranger Homicides in Victoria, January 1984 — December 1989,Australian &
New Zealand Journal of Criminology, vol. 23, 4, 24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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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住居所為主,少數則係發生於該殺人案件被害人工作地點或是行進間於交 通道路上;其次,對於犯罪行為發生時間,約有 5 成 3 之比例發生於早晨 6 時 至黃昏 18 時間,而夜晚 19 時至黎明 5 時發生之案件,僅約占 2 成 4。
此外,犯罪時行為人所利用之武器,乃以家庭內隨手可得或容易購買之刀 類,如水果刀、菜刀或是剪刀等刀械類最為常見,約計有 296 件,占案件總數 之 6 成 2。然而,家庭內故意殺人案件之酒精性因素,除涉有刑法第 19 條原 因自由行為之判斷者外,其餘者法院多於量刑時斟酌兩造間受有酒精性因素之 影響,如犯罪行為人或被害人於案發前飲用酒類,或是長期酗酒,或有酒精性 成癮情況者,計有 39 件。
是以,家庭內故意殺人案件與我國一般刑案統計數據相較,犯罪發生地皆 以住宅內為主,並最常見係使用刀械以為武器,惟家庭內故意殺人案件以日出 後、落日前較容易發生,且酒精性因素之影響較不鮮明。可見不論犯罪行為人 與被害人是否具有家庭成員關係,犯罪發生地以住宅內為主,犯罪行為發生具 有相當程度之隱蔽性,係為故意殺人案件之共通特徵。惟就犯罪行為發生時間 而言,家庭內之故意殺人案件多發生於白天,與國內殺人案件整體統計顯示係 好發於夜晚之情形出現較大歧異。
是以,就國內家庭內故意殺人案件犯罪發生時點而言,犯罪行為發生時間 以日出後、落日前居多,反映出該期間內家庭場域監控機制相較於夜晚或深夜 更為薄弱,且犯罪行為地點以殺人案件之犯罪行為人、被害人或兩造共同生活 住居所內為主,犯罪行為人透過家庭內容易取得之刀類或其他生活用品作為武 器,促使殺人案件之發生,此與其他一般殺人案件好發於夜晚或深夜、案發前 犯罪行為人事前飲用酒類之情形,略顯不同101。
第二款 反覆性家庭暴力與犯罪發生風險升高
當家庭成員間之暴力行為進入刑事司法之範疇時,雖與其他陌生或熟識犯
101楊士隆,前揭註 97,頁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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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同作為刑事案件之偵辦與審理,惟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具有身分關係,特別 是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以犯罪因素之質與量而言,與其他陌生或是熟識等刑事 案件仍有「頻率」、「持續性」、「權力」與「控制」等定量因素之不同。且 據國外對於受暴婦女的研究及統計指出,親密關係暴力之男性加害人有可能重 複性的對於配偶施用暴力之情形,或是 7 成以上受暴女性承受家庭暴力之期間 至少持續一年以上,且如同前述權力控制觀點一直是家庭暴力行為之論述重 心,因為男性心理層面所感受到的忌妒、自卑、薄弱的自我控制能力,可能透 過物理毆打暴力行為達到控制女性之目的,或是進而對於家庭暴力被害人的生 活領域產生普遍性、全面性之影響102。
以家庭暴力之頻率性與持續性而言,國內過往對於家庭暴力行為之實證研 究統計指出,臺灣地區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家庭暴力加害人曾對於家庭暴力被
以家庭暴力之頻率性與持續性而言,國內過往對於家庭暴力行為之實證研 究統計指出,臺灣地區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家庭暴力加害人曾對於家庭暴力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