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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對子女的影響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家庭暴力對子女的影響

本節先說明家庭暴力對子女影響的理論基礎,再進一步說明子女經驗 雙重家庭暴力的本質與脈絡、暴露在父母婚姻暴力對子女的影響,以及兒 童/青少年虐待對子女的影響。

壹、相關理論基礎

子女如何受家庭暴力的影響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並不是由單一理論就 可完整解釋(Anderson & Cramer-Benjamin, 1999)。Salzinger 等人(2002)指出 當解釋家庭暴力(包括目睹婚暴、直接受虐)對子女可能的影響時,合併多 種理論架構,用一種更複合的觀點來理解較為適宜。以下研究者將就社會 學習理論、創傷理論、依附理論、家庭系統理論分別論述。

一、社會學習理論

Bandura 的社會學習理論已經被許多學者廣泛地運用在家庭暴力的現 象以及相關結果的解釋上,尤其是用來解釋兒童外向性行為問題增加的危 機(Jaffe et al., 1990; O’Keefe, 1994)。社會學習理論認為兒童透過直接觀察 父母的暴力行為而學習。透過觀察,兒童模仿暴力攻擊的行為以及形成贊 成暴力的認知架構(Salzinger et al., 2002)。雙親被認為是子女觀察學習及認 知歷程發展(例如信念和態度)的角色楷模(Cicehetti & Lynch, 1995; Kashani, Daniel, Dandoy, & Holcomb, 1992)。Gelles(1987)指出暴力家庭提供兒童暴 力的基本訓練,藉由將兒童暴露在暴力情境下或使他們直接受暴,提供兒 童暴力行為的學習脈絡,而使他們在日後生活中模仿這些暴力行為(引自 Duke, 2005)。暴力是因應特殊結構和情境刺激的一種反應,例如壓力、挫 敗或者具威脅徵兆的情境,當其他資源無效或缺乏時,暴力便被使用來當 作一種因應壓力的資源。由於子女從父母身上學會用暴力解決衝突,他們 並不知道還有什麼合宜的方式來解決衝突和憤怒,因此使得暴力解決衝突 的信念和態度在衝突的情境中被合理地喚起,而使用暴力攻擊來解決家庭 中的衝突被視為理所當然以及可接納的方式(Appel & Holden, 1998)。而且 父母親的暴力行為可能支持兒童的發展扭曲(Burgess & Roberts, 1996),暴 力一般而言被視為正增強或副增強物,這樣的概念支持學習機制直接影響 暴力或攻擊的社會化歷程(Rudo, Powell, & Dunlap, 1998)。因此,在許多的 相關研究中也顯示,暴露在家庭暴力或社區暴力環境下的兒童,在發展的 過程中有極高的風險會涉入暴力的關係中,成為暴力的施暴者或者是受虐 者,包括了這些兒童在成年期可能成為施虐的丈夫及被施虐的妻子,這也 就是許多暴力間傳遞相關研究持續不斷驗證的問題(Osofsky, 1995)。

雖然社會學習理論被廣泛的接受,由於它「預測」攻擊行為是透過直 接經驗以及模倣(替代性經驗)而學來的。但是社會學習理論已遭受許多學 者廣泛的批評,他們認為社會學習理論並無法充分地解釋暴力的社會化歷

程。Critics 批評社會學習理論簡化了情緒和認知歷程在中介或是約束個體 暴力行為的使用上扮演的重要角色(Komosa-Hawkins, 2005)。Emery(1989) 提到社會學習理論對於暴露婚暴及受虐兒童外向性問題行為的發展提供 一個支持性的解釋,但並未能解釋所引起的內向性問題,同時,社會學習 理論被視為一種線性的或單向的理論模型,並沒辦法充分解釋或預測未何 有些目睹或受虐個體並未重複暴力模式,也並未被增強暴力行為(Kashani, Daniel, Danoy, & Holcomb, 1992)。因此必需藉由其他的理論觀點,才能對 這些呈現多樣貌的目睹子女或受虐兒少提供一個完整的理解。而這些所 謂」並未暴力代間傳遞的個體」也正是本研究極欲探究的對象。

二、創傷詮釋觀點

創傷理論除了可以拿來理解兒童虐待外,也可以拿來解釋兒童因目睹 父母之間嚴重的暴力婚姻,而遭受精神上虐待的創傷所導致的內向性情緒 問題,以及認知問題的根源(Pynoos et al., 1993)。這個觀點認為創傷經驗(例 如地震、戰爭、目睹凶殺案或目睹暴力、受暴等)會引發出劇烈的害怕、驚 恐、無助感或是壓力反應,以至於影響兒童的心理健康。這些壓力反應包 括焦慮、畏懼、內疚、否認、注意力無法集中、易怒、過度警覺、誇張的 驚嚇反應、睡眠失調、侵入性思考及影像(通常由與創傷相關的環境刺激 引發,並伴隨大量焦慮情緒)、重複扮演與災難相關的遊戲、害怕與創傷 相關的提醒物、分離焦慮、自我脆弱感與不安全感、對未來感到悲觀、憂 鬱、攻擊行為及罪惡感(Putnam, 1985)。

呂淑玲(2004)及曾璟婷(2004)整理相關文獻,指出 Terr 在 1991 年對兒 童創傷的闡釋:個體遭受一種突發的外在事件或是一連串的打擊,而使得 個體感到短暫的無助,或是失去平常的因應技巧與防衛機制,伴隨著感覺 麻木、憤怒與不曾間斷的悲傷,且終其一生都受創傷事件的困擾,例如:

視覺性記憶的重複上演、不自覺地重覆相同的行為反應、對創傷相關的事 物感到莫名恐懼,同時也因為經驗到基本信任的破滅與深刻的脆弱感,而 對人、生命及未來持消極的態度。他並提到,創傷分為兩類—第一型創傷:

指單次發生的事件,其特性是突然且無預期的,例如天災;第二型創傷:

指重複發生的創傷事件,其發生經常且可預期的,如長期遭受兒虐。Terr 認為不同創傷形式會引發不同的創傷後壓力反應,第一型受創者反應特色 是不斷重複地對創傷事件進行認知再評估,其對創傷事件的記憶是整理而 仔細的;第二型的受創者較常出現否認、解離、與人疏離及憤怒等反應。

一般所指的創傷同時包含了創傷事件與心理創傷兩個層面的意義,其中心

理創傷是指一種緊接在突發的、未預期的及強烈的外界災難後的情緒反 應,這強烈的情緒反應會嚴重破壞個體因應及防衛運作,使之暫時性處於 無助狀態,它具有三個特性:(1)強烈的情緒反應;(2)被擊潰感,個體無能 力因應,而處於一種無助的狀態;(3)象徵不全的經驗,個體存留對事件的 記憶是混亂而不連貫的。其與DSM-IV (引自孔繁鐘編譯,1999)所述創傷 後壓力徵候群之診斷標準特徵類似。

三、依附理論

Bowlby 指出嬰兒在早期與重要他人(尤其是與主要照顧者)的互動關 係及情感連結,尤其是與主要照顧者的互動關係,隨著其認知的發展將形 成他對世界、對重要他人與自己的內在運作模式,進而影響與他人的互動 關係以及情緒連結。Bowlby 認為敏銳有回應的照顧與安全依附的發展有 關,而不一致、忽略、過度干預及虐待的照顧則與不安全依附有關,當依 附關係遭受破壞時,失落的威脅就會產生,會引起兒童憤怒、攻擊、焦慮 和緊張,將阻礙與他人的建立信任的關係。而嬰兒時期安全的依附能預測 兒童時期的智力、好奇及社會能力,原因之ㄧ是嬰兒會形成穩定的自我及 他人內在運作模式,而這常會影響未來他們對人及挑戰的反應(林翠湄、王 雪貞、連廷嘉、黃俊豪譯,2005)。

因此,以依附理論來解釋兒少時期目睹婚姻暴力及直接受虐對個體的 影響時,預測將會使兒童對施虐的主要照顧者或雙親基礎信任的破壞,想 必會導致兒童對自我控制行為和情緒的無能力感以及不良的自尊(Shields, Cicchetti, & Ryan, 1994; Salzinger et al., 2002)。許多研究証實,婚姻暴力對 受虐婦女心理健康功能會產生嚴重影響(DeVoe & Smith, 2002; McFarlane, Parker, & Soeken, 1996)。而在大多數的家庭,受虐的婦女同時也是兒童的 主要照顧者,遭受暴力所產生的癥狀很有可能削弱母親的親職行為,而導 致親子依附關係的破壞以及多種兒童的混亂與徵狀。另外,若受虐的母親 同時為兒童虐待的加害者時,其失去與依附對象間緊密情感聯繫,將對兒 童的發展導致嚴重影響(Hughes & Luke, 1998)。

雖然子女的運作模式與父母的運作模式很相似。不過,兒童的運作模 式會改變,所以安全的依附經驗不保證以後一定會有好的適應,而不安全 的依附也不一定會有不好的結果。因此,Bowlby 認為早期依附關係的被剝 奪是可以在其他後續發展階段修復或是重新建構的(林翠湄等人,2005),

而這種觀點隱含個體具備復原力的概念,此即為本研究探究之焦點,因此 研究者將於第三章中做深入討論。

四、家庭系統理論

家庭系統理論強調社會及關係脈絡以及個體在環境脈絡下獨特的因 應模式,家庭系統理論將家庭視為一個動力系統來看。Minuchin 的結構模 式中,主張每個家庭系統都包含了許多次系統,如夫妻次系統、親子次系 統、手足次系統等。每個次系統環環相扣並相互影響。家庭運作以正向回 饋與負向回饋方式維持其動態的均衡。因此,親子關係和婚姻關係是兩個 彼此相互牽制影響的次系統,父母會採取幾種方式讓子女介入夫妻衝突之 中(翁樹澍、王大維譯,1999),包括:

(一)三角關係(triangulation):由於雙親本身不能解決問題,必須拉入 第三者介入,來穩定夫妻次系統。父母分別要求孩子與自己結盟來對抗對 方。無論何時孩子站在其中一方,另一個人都會認為這種合作是攻擊或背 叛,在這種功能不良的結構中,小孩處於必輸與兩難的情境,孩子的一舉 一動都會讓雙親其中一方覺得被圍攻,孩子成為夫妻婚姻衝突下的代罪羔 羊,甚至引發兒童虐待的危機。

(二)穩定聯盟(stable coalition):是指固定而沒有彈性的聯盟是支配家 庭日常運作的部分。父母當中的一方與子女形成固定而沒有彈性的聯盟,

以對抗另一方,而形成跨世代聯盟(cross-generational coalitions)。父母可能 會利用子女的罪惡感而使子女受到父母心裡上的控制,而得到子女在情緒 或實際上的支持。

(三)轉向聯盟(detouring coalition):是指父母為了減輕了加諸他們自己 身上或夫妻關係上的壓力,將問題移轉或掩藏在家中的另一個成員(通常是 子女)的問題下,因此,增強了子女的問題行為,也就是讓子女成為代罪羔

(三)轉向聯盟(detouring coalition):是指父母為了減輕了加諸他們自己 身上或夫妻關係上的壓力,將問題移轉或掩藏在家中的另一個成員(通常是 子女)的問題下,因此,增強了子女的問題行為,也就是讓子女成為代罪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