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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為了更逼近經驗雙重家暴者的主觀事實與經驗,資料的豐富性就成為 質性研究最重視的。研究資料豐富的樣本除了能增加豐富性,還可提高研 究者確認研究主題的能力,使得該研究情境脈絡下的現象與問題能有詳 盡、確實的了解。

壹、取樣原則

考量經驗雙重家暴的研究參與者取得不易,因此本研究將採立意取樣 (purposeful sampling),以樣本資料豐富性、深度、多元社會之廣度為抽樣 標準,使研究資料的蒐集重在品質精準,而非量的多產。在檢閱相關文獻 後,為符合本研究目的,研究者在篩選「復原的成年子女」作為訪談對象,

參照 Masten(2001)在「成功適應結果」面向的復原力定義,包括:(1)被預 期為危機群的個體能表現出比預期較好的適應行為;(2)儘管處於壓力環 境,仍能維持正向適應經驗;(3)從創傷中能有較好的復原。同時,為了了

解早期家暴經驗對成年子女的長期適應狀況,研究者擬選取 30 歲以上有 婚姻關係或親密關係的成年子女。許多研究學者(Bysom, 2000; Paolillo, 2006; Suzuki, 2005; Wilkes, 2002)也指出判斷兒少時期經驗家暴成年子女是 否為復原個體,宜以其成年期是否有暴力傳遞的外顯行為作為判斷的重要 指標之ㄧ。基於上述,本研究主要參考 Suzuki(2005)對經驗家暴復原成人 的取樣方式,選取符合國內本土研究學者習慣使用的量表,篩選出基本健 康適應水準的潛在受訪對象後再進行正式訪談。本研究正式參與者的選取 標準包括:

1. 願意接受深入訪談者。

2. 性別不拘,年齡在 30 歲以上的成年人。

3. 有婚姻關係或親密關係五年以上。

4. 兒少時期曾經知道或親眼目睹父親對母親施與身體及精神上的暴 力,並且也經常性地遭受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身體及精神上的暴力。

5. 仍然可以清楚記憶曾經發生的家暴經驗。

6. 雖然曾經經驗雙重家暴,但目前仍然適應結果良好,包括:(1)在 成年期的人際關係未涉入身體暴力行為,包括施暴或受虐;(2)沒有酗酒或 毒癮行為。(3)透過「UCLA 創傷後壓力反應症狀量表(UCLA PTSD Index)」

及「中文版基本人格量表(CBPI)」表現,達成基本健康適應水準之分數。

貳、研究參與者來源

本研究以研究者的個人人際網絡、在網路上及 BBS 上公開招募願意參 與本研究之參與者,通過初步量表篩選後,選取符合本研究目的之正式受 訪者,在取得受訪者本人同意後進行訪談。

参、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在招募的過程中,研究者共接觸六位有願意參與本研究的對 象,其中二位是透過網路上的招募,另外四位是透過研究者的個人人際網 絡介紹認識。經過初步面談後,發現 F 在目前婚姻關係中仍有施暴的情形 發生,以不符合本研究取樣條件而予以婉拒。在經過第一階段初步量表(包 括 UCLA 創傷後壓力反應症狀量表及中文版基本人格量表)篩選後,E 並 未通過量表篩選而予以婉拒。達到初步量表篩選標準的共有四位,分別為 彩虹、小雯、頌美、真樂觀,在取得這四位當事人同意後進行半結構式深 度訪談。然而,在與真樂觀進入正式訪談後,經過再度釐清、澄清,確認

真樂觀的原生家庭父母婚暴主要是母親對父親的施暴類型,父親基於防衛

狀量

(8)49;(9)38 社會適應:

(8)59;(9)53 社會適應:

(8)40;(9)38 社會適應:

(8)49;(9)42 社會適應:

(8)65;(9)53 社會適應:

97/1、97/2 2 次

97/1、97/4 2 次

97/1、97/5 2 次

97/2~97/6 共 3 次

97/3~97/6 共 6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