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家族控制企業

Porta,Lopez-de-Silanes and Shleifer (1999)、Claessens, Djankov and Lang (2000) 和 Faccio and Lang (2002)等多位學者的研究亦都指出世界各國之上市櫃公司普遍存 在家族控制股東之情形。台灣的研究亦指出台灣上市櫃公司普遍存在所有權集中 於企業中擔任職務,亦或是否有家族成員世代間權力轉移現象(Churchill and Hatten ,1987;陳泰和,2001;金昌民,2004)。像是Denis, Denis and Sarin(1997)認 為,當二位以上之家族成員擔任企業董事或總經理時,即可定義該企業為家族控 制權作為判斷企業是否為家族控制企業之準則(La Porta, Lopez-de-Silances and Shleifer,1999; Claessens, Djankov and Lang,2000;Faccio and Lang, 2002;Chen and

Radhakrishnan (2007) 亦發現家族與非家族企業間對財務資訊揭露品質存在差異 性。

Anderson and Reeb( 2003) 使用 ROA 和 Tobin’s q 來檢驗家族與非家族控制企 業之表現,發現家族控制企業之表現比非家族控制企業還要好。Villalonga and Amit(2006)發現當創始人擔任企業之 CEO 或董事長,以及其繼承人擔任 CEO 都可 以增加企業價值。而家族總經理之積極參與將有助於提昇企業之獲利能力(Maury,

員工、供應商與銀行家發展特別情誼(Karra, Tracey and Phillips,2006)。Wenyi Chu (2011)與 Jonchi Shyu (2011)的實證結果亦發現家族控制股數與家族表現呈正向關 係,而且當 CEO、高階經理人、董事長或執行長為家族成員時,正向關係會更強 Lubatkin and Dino(2003)亦提出當家族總經理不再勝任卻持續掌控企業時,將嚴重 傷害企業績效。

參、 家族控制企業與私有資訊交易

之前之文獻普遍指出家族控制企業之家族成員是具有完全資訊(well-informed) 之股東。例如,Anderson and Reeb( 2003)以及 James (2006)的研究皆顯示家族長期 存在之知識與資訊基礎使家族控制企業可以藉由改善企業監察制度以及強化企業 與資本市場間之互動使外面股東受益。家族控制企業之家族成員相對於其他投資 者可以事先取得較多企業之資訊,這觀點在 Demsetz (1986)和 Chan, Chen, and Hilary (2010)的研究受到證實,他們的研究皆指出家族控制企業之 CEO 相對於非 家族控制企業之 CEO 在股票交易之報酬上會有較多回報。

Morck, Wolfenzon, and Teung (2005)的研究指出當家族控制企業之股東有特權 或途徑事先知道企業未公開之資訊時,這些股東可能會藉由不利企業之資訊來獲 得其私人利益。Schulze, Lubatkin, and Dino (2003)的研究亦發現家族成員間之利益 衝突可能使得當家族成員不再受雇於企業後而採取破壞或傷害企業之行為。這是 由於家族成員並不全都會參與企業之經營決策或成為董事會一員,因此不會像是 專業之執行長或是董事由於會受到法律之規範與監察,故未參與企業管理與經營 之家族成員對從事私有資訊交易之顧慮較少,除了家族成員有誘因為了私人利益 而從事私有資訊之交易,家族成員亦可能洩漏了企業之內部資訊使得透過相關管

(Watts and Zimmerman, 1986; Verdi, 2005)。大量之研究皆指出資訊不對稱會影響 企業之績效與資本市場報酬(Baesel and Stein, 1979;Hasbrouck, 1991;Guth, Krahnen, and Rieck, 1997;Easley et al., 2001)。Hasbrouck (1991) 與Wang (1993) 提 出擁有私有資訊之交易者才是造成市場存在資訊不對稱之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