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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家長參與的意涵、發展和法源

為釐清家長參與的概念,本節就家長參與的意涵、發展和法源,加以說明。

一、 家長參與的意涵

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在目前國民中小學是相當普遍的現象,因此需要釐清家長 參與教育事務之意涵,提倡家長參與教育的適當性。

(一)家長參與的意義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簡稱家長參與,Baker 和 Soden (1997)在評論家長參與文 獻時提出,研究者對家長參與缺乏一致的定義,有的著重在家長參與態度層面,

有的著重行為層面,也有研究者將家長參與等同於一般的教養風格。國內有眾多 研究者對於家長參與也提出許多看法,對於家長參與的評析也不盡相同,在詮釋 上也會有所差異,以下茲分別說明不同研究者之觀點。

家長參與係指家長基於對子女教育的關心,參與子女所學習任何有關的教育 歷程中之活動,包括學校內發生的,也包括於校外與家中進行的活動 (林明地,

1999;侯靖男,2009;Williams & Chavkin, 1989)。胡邦欣(2000)對家長參與 學校的看法與上述類似,並將內容加以描述,包括學校提供家長參與之各項活 動,以及家長為主張其子女之教育利益,而主動參與學校之運作或對學校措施提 出建言等。家庭成員與學校建立良性互動的夥伴關係,以正向積極態度接納對 方,以個人方式或結合社區、團體,於學校或家庭中參與所有與自我成長或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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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有關的教育活動,亦即只要是家長關心自己子女的教育所採取的一切行動,

都屬於家長參與(侯世昌,2002)。

李淑芳(2002)、陳威銍(2005)和歐陽誾、柯華葳、梁雲霞(1990)等人更具體 說明家長參與的範圍,家長參與係透過各種可行之途徑,與學校合作,參與學校 事務,以促進家長與學校、教師間的合作關係,鼓勵家長關懷子女藉以改善親子 關係以協助子女的發展,包括互相提供人力及物力、擔任教師助手、家長與教師 溝通、參與課程規劃設計、各項義工服務、接受親職教育課程、家長協助學校處 理各項校務、應學校邀請參與子女學習活動或是參與行政決策、提供各項資訊與 服務等行為,以提升家庭成員的基本能力,達成家庭社區成員的成長。

陳慕華(2002)將家長參與的意義,分為鉅觀與微觀討論。就鉅觀而言,具 有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積極意涵,因其係將家長認為是民眾,而將學校校務歸屬 為公共事務;而就微觀而言,家長參與亦可說是家長整個身心投入學校校務的具 體表現,因而若將學校組織視為開放系統,則家長可說是與教師一樣同屬學校組 織的一份子。吳清山、林天祐(2008)則以產出的結果解釋家長參與,認為家長 與學校緊密合作,可增進學校效能與提高學生學習效果的教育觀念與作法。

綜上所述,家長參與係指家長基於關心子女教育所參與的活動,其範圍涵蓋 學校、家庭、社區合作關係,家長參與的內容包括家長參與子女在家的學習活動、

支援學校各類的活動(志工、親職教育課程、協助教師、提供相關資源)、參與決 策和校務運作、家長與教師溝通等,藉由上述家長參與活動,與學校及教師建立 良好的互動關係,以了解學生學習狀況,進而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效。

(二)家長參與的內涵

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於 1996 年提出的教育改革總咨議報告書中,有 關教改理念強調保障學習權及父母教育權(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1996)。 政府推動九年一貫課程及小班教學,都強調親師合作的重要性(吳子峰,2010)。

吳璧如(1998)認為,所謂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類型,是指學校採用之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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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方式的種類,因此將之分為三大類:非傳統的家長參與類型,指一般人較不 熟知或學校較不常用的家長參與方式,包括擔任義工、參與家長委員會及親師協 會等會議、協助籌募校務基金或支援教材、參加有關學校決策的委員會及提供用 的社區資源;傳統的家長參與類型,指一般人熟知或學校常採用的家長參與方 式,包括告知孩子每年應學習的內容、參加家長座談會或親師座談會等會議、解 釋如何檢查孩子作業、告知有關學校教務、訓導及輔導方面的訊息、了解孩子學 業成績的評分方式、指定親師互動的作業及提供簡要易懂的書面通知;與孩子直 接相關的溝通,目的在溝通個別學生狀況的家長參與方式,包括協助了解孩子身 心發展情形、告知孩子在校情形、孩子有問題時聯繫及孩子表現良好或有進步時 的聯繫。

林明地(1999)將家長參與學校活動類型,歸納為七項。包括(1)親職教育,

舉辦親職教育座談會、辦理新生座談會、流通親職教育資訊以及邀請家長協助解 決學生問題等;(2)面對面溝通進行家庭訪問、親師懇談、電話溝通及其他面對 面溝通;(3)藉由文件而進行之溝通,包括利用家庭聯絡簿、信函、成績單、通 知、出版品、調查表等非面對面的溝通;(4)擔任義工教室教學義工、圖書館義 工、導護義工、校園安全義工、學生社團義工、特殊學生義工等,主要目的是希 望能統整家長之空餘時間與專長,使其得以發揮;(5)支持學校是指家長參與學 校活動,包括運動會、畢業典禮、科學展覽會、教學參觀日等,主要表示家長支 持學校與其所舉辦的活動與方案;(6)在家教導自己小孩,是指建議家長協助小 孩完成功課、監督小孩作功課、準備教學資料、帶小孩上圖書館、與小孩談論學 校生活、唸書給小孩聽等在教室外所進行的教與學的活動;(7)代表他人作決定,

包括參與家長會代表之選舉、參與家長會開會、參加各項會議、參與教師聘任、

課程規劃設計、教科書遴選等有關決定之項目。

洪麗玲(1998)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活動的類型,可歸納為下列四項:(1)在 班級事務方面的參與:包括協助班級校外教學、清潔美化維修、照顧學生、提供 老師教學資源、捐贈班級圖書或設備等(2)在溝通協調方面的參與:包括和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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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孩子的成長與需要、和老師討論教育理念、經由家庭聯絡簿、班級通訊、學 校簡訊等文件交流訊息(3)在全校性事務方面的參與:包括擔任學校交通導護工 作、參與低成就學生的輔導工作、參與學校綠化美化工作等(4)在校務決定方面 的參與:包括參與學校各項會議,如校務、教務、訓導、輔導等會議,參與遴選 教科書,參與甄選、聘任、考核教師,以及課程方案的規劃等。

侯世昌(2002)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活動的類型主要如下:(1)學生的學習與 輔導:如在家課業的輔導、回家作業的分量與輔導、學生安置、學生申訴等事項 (2)教師的教學:如參與學校課程規劃工作、教科書評選、課堂教學監督、指導 社團活動、協助教學環境布置等(3)學校的行政決定:如校務會議、重大政策的 決定(4)人力的支援:如導護、圖書整理、資源回收、環境整理美化、午餐及自 習秩序維持等義工,校外教學支援等(5)研習:參與家長成長工作坊與親職教育 活動(6)人員聘任解聘:校長、教師的聘任、續聘與解聘(7)資訊的提供與交換:

聯絡簿簽名及其他電話或書面聯絡事項(8)捐資:捐款或捐贈教學所需設施或設 備。

吳延昭(2008)與林美惠(2002)試圖以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類型加以解析,

故將其類型分為協助班級性事務、協助全校性事務、協調親師溝通及參與決策性 校務,可看出其區分的類型是較為廣泛的。張菁芬(2007)則是將家長參與學校 教育類型分為三個向度,分別為參與子女學習活動、與教師的互動,以及對參與 教育的看法。

綜上所述,雖然眾多學者所區分的家長參與學校活動的類型不盡相同,但還 是有其共通點,都提及參與子女在家中的學習活動,經由在家中指導孩子學習,

可增進親子間的互動交流與情感聯絡;支持學校活動可豐富學校教學資源,激勵 行政革新及教師專業成長;參與學校決策和校務運作有利於學校政策的推動,提 昇學校效能;親師溝通可幫助家長了解學生在學校的學習狀況,共同承擔教育孩 子的責任。因此本研究將家長參與分為,參與子女在家中的學習活動、支援學校 活動、參與學校決策和校務運作、親師溝通等四個層面,茲將此四大層面分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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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 參與子女在家中的學習活動

參與子女在家中的學習活動係指家長經由在家中指導孩子學習,如指導作 業、課外活動、提供學習環境、關心學校學習情形、留意上學所需物品,以增進 親子間的互動交流與情感聯絡。

2. 支援學校活動

支援學校活動係指家長提供資源協助學校活動,如班務輔助、擔任義工、支 援學校舉辦的活動等,以促使活動得以順利進行。

3. 參與學校決策和校務運作

參與學校決策和校務運作係指家長參與校務決定,如學校各項會議、委員會 等,並於校務運作時提供建議及資源,以減少政策推動的阻力。

4. 親師溝通

親師溝通係指家長經由老師了解學生在學校的學習狀況,並和老師討論如孩 子的成長需要、教育理念、管教方式、教法、作業…等問題,共同承擔教育孩子 的責任。

二、 家長參與的發展

臺灣於 1949 年實施戒嚴與威權統治,社會氣氛緊張,人民態度趨向保守,

使得家長參與受到極大的限制。不過 1987 年解除戒嚴後,隨著政治的民主化,

社會風氣丕變,各個教改團體紛紛成立,要求改革開放的呼聲持續不斷。促使家 長對參與學校教育,必須有著長期的規畫、和緩的遞進(趙振國,2013)。推動家 長參與學校教育,是先進國家民主開放的教育特徵之一,臺灣自 1990 年代的教

社會風氣丕變,各個教改團體紛紛成立,要求改革開放的呼聲持續不斷。促使家 長對參與學校教育,必須有著長期的規畫、和緩的遞進(趙振國,2013)。推動家 長參與學校教育,是先進國家民主開放的教育特徵之一,臺灣自 1990 年代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