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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成四節,第一節敘述研究動機,第二節說明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980 年代初期,英國柴契爾夫人與美國雷根總統執政後,皆提出新自由主 義施政理念,而此概念向全球蔓延,隨著各國採取新自由主義「大市場、小政府」

為主的政策,而新自由主義思想反映到教育領域中,主要表現為將市場機制引入 教育實踐,按照市場的邏輯對教育進行結構性的改革,視教育為商品而進行服務 性消費,因此在教育改革方面,亦引進競爭、鬆綁、選擇等私有化市場概念,使 學校在劇烈的競爭壓力下,透過學校的自由競爭辦學、家長的自由擇校來引導教 育資源的有效分配和消費 (周祝瑛,2009;賀武華,2009) 。在全球化的影響下,

臺灣逐漸往英美教育改革中的市場化、績效責任、卓越等方向邁進。因此對臺灣 帶來的衝擊,從政府教育政策改革開始,到各級學校發展學校特色,重視學校績 效、家長教育選擇權等,皆強調回應市場需求,提升學校辦學品質。

臺灣近年來,生育率下降,人口結構出現少子化型態,面臨快速變遷與高度 競爭的經營環境,家長選擇權興起,使公立學校逐漸面臨招生的壓力,為吸引學 生及家長的支持,學校行銷將成為提升學校效能的重要手段。行銷並不是營利機 構的專屬行為,行銷是幫非營利組織達成目標的重要途徑(黃俊英,2003),因此

「行銷概念」已不僅止運用於企業組織,教育環境所面臨的困境越來越嚴苛,學 生人數逐年減少、招生困難以及學校校務的發展遭遇瓶頸,透過行銷的方式可將 學校的辦學理念與發展特色傳達給家長、社區了解、尋求認同與支持,學校的營 運與管理基於教育使命,參考並運用企業的經營經驗,將有助於強化競爭力 (許 莉琳,2010) 。目前各級公立學校開始重視學校行銷,大多數的學校都運用傳統 的 4P 策略,包含產品(product)、價格(price)、通路(place)和推廣(promotion)。Boo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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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Bitner(1981)根據 4P 概念,發展為 7P 理論,增加了人員(personnel)、硬體設備 (physical facilities)及程序管理(process management),以符合服務行銷的情 境。Gary (1991)則修正為 5P,包括產品、價格、通路、推廣和人員。雖然學校 適度的行銷有助推廣辦學理念,減少排拒阻力,利於社會資源的挹注與教學目標 的達成,然而國中小的學校行銷並非純為招生手段,係有其全面性與功能性 (黃 義良,2004;詹雅嫻,2013) 。

在教育逐漸走向市場化的時代,家長是學校中重要顧客之一,因此學校應重 視家長參與學校的情況。家長參與即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十九世紀以來,教育改 革聲浪不斷,去集權化(decentralization)和學校本位模式,進行教育鬆綁,將學校 教育的權限由中央下放到地方,乃至社區及學校(侯世昌,2002)。美國在 1994 年通過《公元兩千年目標》教育法案(Goals 2000)及 2001 年的《沒有一個孩子 落後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強調學校應加強家長參與子女,確保所有學 生均能達到高學業標準,以提升學校效能。日本於 2001 年透過發表《邁向 21 世 紀之教育改革計畫》,將「促進家長與社區對學校的參與」視為優先策略(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Spor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MEXT], 2006)。我國家長參與的觀念,一直到 1990 年代,政治解嚴後,展開一連串的教 改活動,家長的教育參與權才開始受到關注,尤其 1999 年公布之《教育基本法》

第 8 條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 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國民教育階 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自此,家長的教育參與權有了法律的基礎。教 育部為落實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3 項規定,維護並保障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學習及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於 2006 年頒布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 事務辦法,可見家長參與已成為世界各國教育發展的潮流。

隨著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學校與家長之間的互動關係更加重要,關係品質 (relationship quality)強調與顧客維持長期的良好關係,基於「品質」觀念來建 立雙方的關係,Crosby、Evans 和 Cowles (1990)認為關係品質可使顧客信任及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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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不確定性,並影響未來持續性的互動。在學校中關係品質會影響家長的參與行 為,親師關係品質愈佳,家長有較高的意願參與學校活動及決策(楊惠芳,2012),

所以若家長愈信任及滿意學校,將可提升家長參與學校之意願。因此,了解上述 學校行銷、家長參與及關係品質之現況,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因應少子化的衝擊,若學校積極運用學校行銷策略,藉由各種管道,使家長 方便取得學校資訊,並重視學生與家長的需求,鼓勵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廣納家 長意見,促使家長了解學校辦學理念,將有助於提升家長參與學校活動的意願。

學校行銷重視運用策略,來維持與提升家長間關係,並藉由各種的互動的管 道及機會與家長接觸,以滿足家長的需求(趙康伶,2009)。當學校提供更多樣化 與異質性的教學服務時,家長在爲孩子擇校,常會感到不確定性,此時若由互動 中建立良好的關係,可有效降低不確定性,進而增加及維持彼此關係。

然而,要和顧客維持長期性的關係,除了關心顧客的關係利益之外,企業與 顧客間的關係品質也是重要的因素。由於服務的無形性、消逝性、不可分割性、

變動性等特質,使得顧客在接受服務時會感受到不確定性,若能降低此感受,保 持買賣雙方良好的關係品質,將會影響雙方長期關係的建立與維持(Crosby et al., 1990)。在學校中顧客即是家長,教師與家長為緊密的夥伴關係,學校若能妥善 運用關係,將學校與家長、社區及社會大眾相結合,藉由良好的溝通與協調,讓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並負起參與子女學習的責任,雙方共同合作為學校事務盡 力,以維護學生學習權及受教權(王月蓮,2011;王秋絨,2001;彭桂梅,2001)。

因此本研究欲探討國民小學學校行銷、關係品質與家長參與的相關,此為研究動 機之二。

企業生存之道是在於維持和顧客間的長期關係,此種長期關係需基於顧客對 於關係的滿意。長期而言,良好的關係品質可讓雙方關係得以持續,穩定的雙方 關係,使得雙方共同合作。在市場導向、顧客導向的今日,教育競爭越趨激烈,

學校需透過行銷改變家長對學校的觀感,教師需要透過行銷與家長建立起較深厚 的良好關係品質,以使得親師之間有穩固的承諾—信任關係 (王月蓮,2011;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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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美,2008)。綜觀過去之研究,大多以學校行銷為主探討學校行銷策略、家長 滿意度、學校形象、學校效能等,但鮮少以關係品質來做為相關的連結探討。本 研究欲從學校行銷及關係品質對於家長參與之間的各層面進行探討,並試圖了解 兩變數間是否為直接的相互影響或其中存在中介變項的影響。學校行銷和家長參 與之間的連結,有可能不是直接相關,而是必須透過關係品質的轉換作用,產生 比較適宜的邏輯關係,因此本研究欲探討關係品質是否具有學校行銷對家長參與 的中介效果,此為研究動機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