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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參與班級事務的內涵、影響因素與測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長參與班級事務的內涵、影響因素與測量

隨著社會的多元與開放,多元參與已成為教育改革的必然趨勢,因此,家長 參與學校教育已成為人父母者的基本權利。家長與學校間的關係,因家長參與的 機會增多而逐漸受到重視且重新定位,學校必須與家庭形成新的夥伴關係,才能 共同為學生營造更佳的學習環境。

茲擬就各學者的觀點與研究結果,探討家長參與班級事務內涵、影響因素 與測量方法,以期有助於本研究之進行。

一、家長參與班級事務的內涵

關於家長參與班級事務的內涵,茲就其定義、重要性、內容及影響說明如 下:

(一)家長參與班級事務的定義

在我國《民法》第1084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障及教養之 權利義務。」此外,《教育基本法》第二條中提到「人民為教育權的主體,國家、

教育機構、教師與父母都應負起協助的責任。」其中第八條也提及「國民教育階 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 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另外為回應及補充《教育基本法》

之規定,教育部在2006年7月6日公佈的《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

中,對於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基本原則、家長維護子女學習權應負之責任、家長對 學校事務提出意見之方式及程式等,對於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與義務已有較 明確的規範(葉明哲,2007)。因此,家長對於教育執行中所需做的決策,應有 適當的參與機會。

「家長參與」(parent participation 或parent involvement)一詞的定義,

隨著時代的推進與多元文化的發展,以及國內外學者的研究取向與立論觀點之不 同,而呈現多元的定義。

David(1989)曾經將「participation」與「involvement」作一番釐清,認為 participation是家長影響或企圖影響學校主要決定,如學校人員、方案、預算等 方面,隱含「擁有做決定的權力」;involvement 是指支援學校及學校方案的其 他類型活動。但是,家長參與除了名詞上的差異外,本質上亦是個不易界定的概 念,即使採相同名詞的學者,對其概念也不見得一致,提出的定義也不盡相同(林 美惠,2001)。

吳璧如(1999)與陳良益(1996)對家長參與所提出的定義,包括以下四點:

1.就起點而言,家長參與立基於家長的意願。

2.就歷程而言,家長參與是一種合作的過程。

3.就目的而言,家長參與在促進兒童的學習與發展。

4.就內容而言,家長參與遍及整個教育歷程。

綜觀各學者對家長參與的界定,最大的差異處即在第四點,根據其研究對象、

目的、地區,或因立場不同,分別有廣義與狹義的不同解釋。

對於家長參與內涵的闡述傾向於廣義者眾多。採取廣義觀點的學者如林天祐 (1997)和林明地(1998),均認為家長參與是指「家長關心自己子女的教育所採取 的一切行動」,而這種參與包括家長到校參與教育活動,也包括在校外或家裡協 助子女進行學習活動。吳清山(1999)則認為家長參與係指任何足以讓家長加入教 育過程的活動型式,這種參與包括在學校內發生的,也包括在校外家中進行的活 動。翁賢良(2005)亦將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定義為:「在孩子的教育歷程中,家 長透過各種參與方式與學校教師或行政人員合作,在家或在學校參與子女教育活 動的行為,以求提高教育效能,共同促進兒童的學習發展。」戴國璋(2005)則 認為家長參與是「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簡稱,亦指父母加諸於子女教育情境中 與社會、學校及家庭互動之活動過程,其中包含了與學校、家庭以及社會教育中 進行參與子女教育之種種活動。此外,蘇惠月(2006)綜合學者的定義將家長參 與學校教育定義為:「家長基於為促進子女的學習發展與學習成效,在學習的過 程中,主動並樂意貢獻自己的心力,且運用不同的方式來與學校教師或行政人員 進行合作,以達成上述目的,此種作為我們稱之為家長參與」。Thorne(1993)則 認為家長參與係指一個親密家庭的教育環境;學校與家庭的雙向溝通;家長、教 師與行政人員相互合作及公共關係。

相對而言對於家長參與內涵採狹義者較少。採取狹義觀點的研究則分別給予 家長參與特定的定義,例如有些研究著重於家長在家配合子女就讀學校,參與子 女課後的學習活動;有些則指學生家長進入校園,參與教育歷程或學習活動的行 為,或指協助學前兒童做好準備,或專指參與學校各種事務的計畫與決策,或基 於保障學生受教權以及家長教育權而與學校密切合作,協助兒童充分學習等(方慧 琴,1997;陳良益,1996)。Grolnick(1994)將家長參與定義為「家長在特定領域 中,對子女提供的資源貢獻。」丁一顧、張德銳(2005)認為狹義的家長參與則 是指針對學校內活動的參與。Comer 和Haynes(1991)則認為家長參與是指家長專

注於如何改善學校環境,以創造一個積極、正向的關係,來支援孩子的全面性發 展。

綜合國內外學者對家長參與之見解而言,家長參與的意義,廣義而言,係 指家長參加任何與教育相關的活動,例如政策的決定、愛心活動、教育輔導及 家庭活動等,皆可視為家長參與(周新富,2003);若以狹義的範圍而言,則是 指家長進入學校領域,在校參加與教育相關之活動(林晏瑢,2008)。家長參與 之目的不外乎基於保障子女之學習權,透過家長參與子女學習歷程,以增進子 女之學習與成長。

本研究中的家長參與班級事務係指家長基於子女之學習與成長的目的,投 入校內參與有關子女班級的各項事務或教育活動。其中包括:1.到校參與班級 活動(參加各項親子活動、參加親職教育、參加成長團體、讀書會、參加親師 聯誼活動、參加班親會、討論班級事務、參加學校校慶活動、園遊會、參加家 長參觀教學日等);2.擔任班級志工(協助班級教學佈置與美化、協助班級的 清潔與維護、擔任圖書志工、擔任學校交通導護志工、擔任社團指導志工、擔 任具技術性的志工,如教室油漆,木工修繕等);3.參與班級經營(與老師討 論教學方式與評量方式、與老師共同討論家庭作業的內容與份量、與老師共同 討論班級經營計畫、與老師共同討論班級常規、與老師共同討論建立班級特色、

和老師一起討論教導孩子的策略、與老師討論紙筆以外的多元評量方式等);

4.支援教師教學(貢獻專長協助部分教學活動,如晨光教學、說故事媽媽;參 與低成就學生的學習輔導工作,如補救教學;參與學生不良適應行為的輔導工 作,如認輔學生;捐贈班級圖書或教學設備;支援校外參觀教學等)。

因此,本研究旨在於探討家長在班級事務層面的參與,而不包括家長在家庭 層面的參與。為了有效促進學生之學習發展與學習成效,家長與教師必須協同合 作,參與子女的學習過程,並且以教育事業的合夥人身分,來參與學校教育,創

造學校、家庭雙贏的局面。

(二)家長參與班級事務的重要性

家長參與班級事務不但是教育改革發展的趨勢,也是家長與教師的共同責任 與義務。家長具有為其子女選擇教育品質良好的學校來就讀的權利,吳明清(2001) 認為在學區制的精神下,目前國中小的家長尚不能為其子女選擇學校,故而應容 許家長適度參與學校組織事務的決定,以尊重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家庭對兒童教 育的重要性,原本就非學校可取代,因為兒童從出生到進入學校,主要的成長環 境都在家庭中,兒童在家的時間遠比在學校長,其行為與價值觀念深受家庭的影 響。因此從教育工作發展的長遠性來看,學校應該重視家長參與的功能,才能使 學校和家庭構成一個整體,讓學校的教育功能發揮得淋漓盡致。此外,游雅惠

(2007)亦指出,親師間植基於教師的專業自主權及家長的教育參與權,透過互 助、交流、相互提供資源等互動建立和諧的關係,彼此結合於整體的教育情境如 社區、學校或是班級環境中,保障學生受教權、引領學生的學習,才能達成教育 效能之最大化。

從資源的觀點來看,家長具有不同的興趣、專長、職業與文化背景,為學校 提供豐富的教育資源,並可擴展兒童的生活經驗。根據研究顯示,家長參與學校 教育,可以促進學生的學習成就、減少學童的中輟與退學率、提供學生發展積極 的學習態度,家長支援度更是影響學校效能的輸入因素之一(丁金松,2001;

Scheerens,1990)。因此,教育行政單位、學校與教師均需積極營造親師合作參與 的環境,打破傳統學校封閉式的心態,以積極的作為來促進家長的參與,將家長 對學生的影響力,轉化為重要的學習資源,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彼此配合,共 同為增進學生的學習成效與教育發展而努力。

多數研究均肯定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十分重要(郭明科,1997;林明地,1998;

胡邦欣,2000;莊雅涵,2006;蘇惠月,2006;謝秀伶,2007;葉明哲,2007;

Comuntzis,1996; Pailwar & Mahajan, 2005)。事實上,家長本就有參與子女教 育的權利,尤其是社會多元化以後,家庭對學生在教育上的影響力量並不亞於學 校,學校、家庭與社區合作關係的必要性增加,藉由家長的參與可使得教育改革 的資源更豐富,並能因獲得更多的家庭、社區及社會力量的支援,化解教育改革 過程中來自家長或社會上的阻力。

由上可見,當社會型態已由傳統、靜態的封閉社會遞演至現代、動態的開放

由上可見,當社會型態已由傳統、靜態的封閉社會遞演至現代、動態的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