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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及抽樣

第二節 研究對象及抽樣 茲將本研究的研究對象及抽樣情形說明如下: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以台灣省中部地區五個縣市(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

南投縣)之公立國小教師為母群體。依據教育部九十七學年度各級學校主要統 計表資料得知台灣省中部五個縣市之國小教師數為 22,922 人(如表 3-1)。

表 3-1 台灣省九十五學年度中部五縣市教師數概況 地 區 教師數 所佔比例 苗栗縣 2,784 12%

台中市 4,781 21%

台中縣 6,955 30%

彰化縣 5,527 24%

南投縣 2,875 13%

合計 22,922 100%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8)。九十五學年度各級學校主要統計表。

二、預試樣本

本研究所抽取的預試樣本以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苗栗縣及南投縣等 五縣市公立國民小學為範圍。自台中縣選取三所,其餘縣市各選二所,共十一 所國民小學,共寄發 195 份問卷(如表 3-2),回收 185 份,剔除填答不全 2 份 後,即進行問卷的項目分析、信度分析,據此編製正式問卷。

表 3-2 預試問卷各縣市學校抽樣學校 縣 市 預試抽樣學校

台中縣 文昌國民小學、富春國民小學、月眉國民小學 台中市 文山國民小學、和平國民小學

彰化縣 大竹國民小學、員林國民小學 苗栗縣 新英國民小學、中山國民小學 南投縣 光榮國民小學、富功國民小學 二、正式問卷調查對象及抽樣

本研究採分層隨機抽樣,樣本規模之決定參考 Dunham 和 Smith(1979)所 示,母數為 20000 左右時,則有效樣本數至少為 377,本研究對象的總數為 22922 人,採抽樣有效樣本數約為 378 人,為提升研究結果的精確度,本研究將抽樣 樣本數增加為二倍 756 人,依據母群之分配情形分為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

彰化縣、南投縣五區,依各區國小教師人數多寡之比率,決定各縣市抽取之樣 本數依序為 90、158、228、182、98 人。本研究採取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抽取 樣本學校,總計抽取校數約中部五縣市公立國民小學學校總數之六分之一,計 109 所小學。第一層以各縣市公立國民小學校數為分層依據,依其佔五縣市公立 國民小學學校總數的比例來決定各縣市應抽取的學校校數,抽樣結果為苗栗縣 19 所、台中市 10 所、台中縣 26 所、彰化縣 29 所、南投縣 25 所;第二層則以 學校規模為分層依據,各縣市按學校規模區分為 12 班以下、13 至 24 班、25 至 48 班及 49 班以上四組,依各組學校數所佔之比例來決定各組抽取之校數。根據 上述抽樣方式,茲將本研究抽樣學校分配情形歸納如表 3-3。

表 3-3 各縣市抽樣分配情形

表 3-4 正式問卷有效樣本基本資料統計

背景變項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男 149 29.7 女 353 70.3 年齡 未滿 30 歲 64 12.7 31∼40 歲 242 48.2 41∼50 歲 165 32.9 51 歲以上 31 6.2 學歷 師專 4 .8 師(大)院 207 41.2 一般大學 176 35.1 研究所(函 40 學分班)以上 115 22.9 服務年資 0∼8 年 133 26.5 9∼16 年 192 38.2 17∼24 年 129 25.7 25 年以上 48 9.6 有 效 樣 本 總 計 502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