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實境節目之發展與文類探討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實境節目之發展與文類探討

壹、實境電視的定義

1990 年代末期及 2000 年初實境節目在歐美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一時之間,

這些由「真人」(real people)參與,同意被放置在一個監視的環境裡,讓隱藏式 攝影機與攝克風拍攝他們的活動及言談的節目,創造了廣大的收視率與話題性。

商業壓力創造了這種「真實的」(authentic)、戲劇化的、受歡迎的非虛構電視節 目,之後實境電視逐漸成為最受歡迎的節目類型,佔據了最受重視的節目時段,

並在全球各地成為一個重要的文化現象,或可說,實境電視的出現與盛行重塑了 電視文化。

在討論實境電視所引發的種種現象與議題之前,必須先弄清楚究竟什麼是

「實境電視」(Reality TV)?顧名思義,Reality TV 這種電視類型與「真實」關 係密切,但是除此之外,大部分實境電視的研究者都無法針對實境電視進行明確 且唯一的定義。定義的困難源於實境電視混雜的性質(hybrid nature),也因為太 多節目被涵蓋在 Reality TV 這個類型之下,並且隨著時間而不斷交換排列與改變 內容,因此,目前並沒有一個蓋棺定論的結論。

針對實境電視的定義研究,一向有兩種意見與觀點:其中一種認為實境節目 是創新的電視文類;但是大部分的研究認為實境電視絕非突然出現的媒體景觀,

而是在之前的類型基礎上發展(Dunkley, 2002; Friedman, 2002)。若就電視文類 發展的角度來看,類型的表現手法不但會隨著時間改變,而不同的文類之間,也 會互相影響及滲透(Abercrombie, 1996/陳芸芸譯,2004),而真人實境節目的混 雜性格正是使這種節目類型難以被定義的主要原因。

為了更加細緻的討論實境電視與其他類型的差異,以下從從紀錄片傳統及紀 實肥皂劇(docusoap)出發,探討紀錄片、紀實肥皂劇與實境節目之間的繼承、

變形、創新等複雜關係。

一、紀錄片遺產:反映真實

紀錄片與許多實境節目一樣,都強調紀錄、觀察、真實,但是許多學者認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7

兩者之間的差異在於實境節目強調商業訴求,將「真實」商業化,和紀錄片傳統

「公共服務」理念的差異很大,隨著實境節目的增加與流行,學者也將觀注焦點 轉向實境節目對紀錄片的衝擊及影響(Corner, 2002; Kilborn, 1994: Nichols, 1994)。

Annette Hill(2002)將事實娛樂節目(factual entertainment)分為三大類,

包括:觀察式節目(observation program)、資訊式節目(information program)

及設計式節目(created for TV program),在 Hill 的觀點中,實境電視顯然已經脫 離紀錄片或新聞的類型,而成為「娛樂」為主的型態。

Hill 對實境電視的「娛樂」性質分析與 Bill Nichols 可對實境電視的批判有 所呼應,Nichols 站在紀錄片的立場,批評真人實境節目的製作目的與手法皆與 紀錄片截然不同。對 Nichols 而言,紀錄片承載著社會責任,促使人們行動以解 決社會問題,紀錄片站在社會公義的立場提供一種看待真實的角度,而非捏造、

扭曲真實;實境電視並不以社會責任為目的,只追求商業利益,因此常利用誇張、

戲劇化的手法來吸引觀眾的注意(Nichols, 1994)。

相對於 Nichols 認為實境節目破壞了紀錄片傳統,Richard Kilborn(2003)

的立場較為正面,他認為實境節目能夠刺激事實節目文類(factual TV genres)的 發展,促使人們重新檢視不同類型事實節目的社會價值,例如紀錄片學者可以思 考在商業導向的環境之下,如何讓紀錄片能夠在符合商業考量之餘,又能維持社 會公益的關懷立場(謝豫琦,2005)。

綜而論之,實境電視與新聞、紀錄片及其他類似的資訊類型不同,這些類型 的「真實宣稱」與公共服務傳統有非常密切的關係,而實境電視則被認為不是「嚴 肅的」(serious)紀實類型,只是一種通俗的娛樂形式(Corner, 2002),儘管它與 充滿關懷人類主體的誠實性與道德性的紀錄片有一段距離,但是實境電視與紀錄 片一樣,追求並自我宣稱「真實」。

二、真實與娛樂的結合:紀實肥皂劇

除了紀錄片傳統之外,許多學者從紀實肥皂劇(docusoap)出發,討論紀實 肥皂劇與真人實境節目的關係(Hobon, 2003 / 葉欣怡、林俊甫與王雅瑩譯,

2004;Holmes & Jermyn, 2004; Jones, 2003; Kilborn, 2003)。Hobson 指出,紀實肥 皂劇用「牆上蒼蠅」(fly-on-the-wall)的手法拍攝,以日常的「真實生活」為主 題,拍攝一群「凡人」從事某個工作,而參與節目的「凡人」得以充分展現自我,

成為劇中的明星。傳統肥皂劇會讓觀眾覺得角色容親近,如同看見自己;但是紀 實肥皂劇卻讓觀眾覺得劇中的角色自以為是,無法引發共鳴,因此 Hobson 認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8

「紀實肥皂劇」一詞是誤稱,因為肥皂劇傳統和觀眾都認為紀實肥皂劇並不是肥 皂劇(Hobson, 2003 / 葉欣怡等譯,2004)。

Kilborn(2003)認為,「紀實肥皂劇」一詞本身便暗示了它結合了肥皂劇的 敘事結構與紀錄片的觀察手法;而 Janet Jones(2003)也指出,紀實肥皂劇的興 趣開啟了實境節目的風潮。紀實肥皂劇雖然擁有許多紀錄片的特色與傳統,但是 它常常夾雜大量的虛構情節,其實比較接近戲劇;此外,紀實肥皂劇的觀察者也 常直接引導被拍攝者,並沒有承襲紀錄片觀察的「隱匿原則」,並入了更多表演、

娛樂的成份(Bruzzi, 2000)。

過去的觀眾很少質疑真實節目的真實性,但是紀實肥皂劇的流行使得人們開 始懷疑傳統真實節目的可信度,並對任何看似人工合成的場景充滿警覺心。總而 言之,利用攝影機鏡頭使觀眾隱約看到「真實」與「自我」的手法被巧妙的運用 在紀實肥皂劇傳統裡,儘管同時觀眾也逐漸學習到不能完全信任它,但是紀實肥 皂劇開啟了一種新文類的可能性,即利用攝影機鏡頭使人體驗真實世界(Jones, 2003: 402-404)。

三、高度混雜:實境節目的類型定義

Kilborn(1994)認為研究實境節目的困難在於,實境節目是個涵括式

(catch-all)的用法,他試圖將實境電視的特色歸納為三個定義標準:(1)以可 攜帶與輕巧的錄音與設備從旁紀錄個人或團體的生活與事件。(2)透過戲劇化的 重建手法(dramatized reconstruction)來模擬(simulate)真實生活事件。(3)將 上述材料適當的剪輯,配合以「真實性」為宣傳重點的配套政策(Kilborn, 1994:

423)。

綜觀各方論述,實境電視的定義通常會以「真實人物的真實人生」及科技中 介(例如以手持攝影機拍攝)為定義指標(Holmes & Jermyn, 2004),但是囿於 真人實境節目範圍廣泛、特性重疊,再加上節目內容與時俱進,而無法有效分類 每一種真人實境節目,也無法為真人實境節目定義出產業界標準,因而有學者提 出幾項描述節目主要成分:(1)人們扮演自己;(2)至少一部份在人們生活或是 工作環境拍攝,而不是完全在佈景中;(3)沒有劇本;(4)在論述情境中發生一 些事件;(5)是以觀賞者娛樂為主要目的(Nabi, Biely, Morgan & Stitt, 2003:

304)。

Kilborn 認為「實境電視」一詞雖然含括了廣泛的流行事實節目形式(popular factual format),但是特別強調節目製作是受到商業驅動力的影響,並表現在精 心規劃節目概念與設計,以便造成節目精緻的「包裝」(packaging)訴求,今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9

實境電視已經演進成為今天以真實性作為包裝的商業化娛樂節目型態(Kilborn, 2003)。

因此,近年來許多實境電視的宗旨已不是捕捉「活生生的生活」(a life lived),而轉向觀察、紀錄一個特定環境裡人們的互動與作為(Corner, 2002)。

我們也看到越來越多實境節目的焦點不再是一般人,而是以名人為主(e.g.:【The Osbournes】, 【The Anna Nicole Show】, 【I‟m Celebrity】, 【Get Me Out of Here!】);或是某些實境節目的名人版本(e.g.:【Celebrity Big Brother】, 【Comic Relief Does Fame Academy】)。

最終,這個類別剩下唯一可稱為共通點的恐怕只剩下鬆散的、技術上宣稱的

「真實性」(technological claim to “the real”)。正如同 James Friedman 指出:「實 境節目的增加,並非電視節目本質上的轉變,而是電視產業依賴『真實』作為一 種行銷工具達到空前的程度,實境節目作為一種真實的再現(as a presentation of reality)」(Friedman, 2007: 7)。

現今,「實境電視」可以是任何主題,可以像紀錄片一樣觀察、紀錄非演員 的生活;可以像是戲劇一樣,具有情節上的連續性;也可以像脫口秀一樣公開討 論社會議題,或是停留在參與者的個人告白;除此之外,實境節目也可以生活風 格的電視一樣,強調改變了人物性格及其社會關係(Bignell, 2005: 6)。因此,在 現今社會裡,「實境電視」可以用來指涉任何一種演進為一種真實性作為包裝的 商業化娛樂節目型態(Kilborn, 2003)。而 Mark Andrejevic(2004)也認為,真 人實境節目這種混合性的文類代表了「一種真實的重返」(return of the real)

(Andrejevic, 2004: 69)。

為了回應當代對紀錄片、紀實肥皂劇與各種實境節目的類型討論及爭議,

John Corner(2002)提出了「後紀錄片文化」(postdocumentary culture)的概念,

試圖擴大紀錄片的意涵,將「紀錄」一詞當作形容詞使用,以回應近年來盛行娛 樂性、表演性及商業性強烈的事實節目風潮:過去「紀錄片」(documentary)一 詞總是與社會責任、公共道德等價值連結在一起,但是隨著非虛構節目的多元 化,他認為應該讓「紀錄」(documentation)一詞回歸到更基本的意義上,透過 將 documentary 一詞當作形容詞使用,可以將社會公益紀錄片、紀錄性新聞報導 以及娛樂性質的真人實境節目都包含在其中,從而理解「紀錄」在不同的情境中 有什麼意義,並更加貼近、理解當代的事實節目類型。

貳、實境節目的次類型:實境選秀節目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0

面對種類紛雜且不斷推陳出新的實境電視,有些學者試圖為實境電視下一個 操作型定義,例如 Laurie Ouellette & Susan Murray(2004: 3-4)以七種次類型來 含括真人實境的範疇,包括:紀實遊戲(gamedoc)、約會節目(dating program)、

改造/生活風格節目、紀實肥皂劇(docusoap)、才藝競賽(talent contest)、通俗 法庭節目(popular court programs)、真實情境喜劇(reality sitcoms)、名人相關 節目(celebrity)。

此外,Nabi et al.(2006)從十二實境節目中分出六項次類型36,包括:實境 戲劇節目(reality-dramatic programming)、羅曼史(romance)、才藝(talent)、

競賽秀/遊戲(Game show/competition)、犯罪/警察(crime/police)、資訊式

競賽秀/遊戲(Game show/competition)、犯罪/警察(crime/police)、資訊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