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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地區地震災害風險減緩策略分析

第三節 實施可行性分析

為確保所將建構的土地使用管理實施具有可執行性成效,實有必要探討各 項減緩措施的實施層面適合性、可行性與民眾支持度。這三方面分屬專業、政 府與居民可判斷的領域,因此分別被設計在專家問卷、地方政府官員問卷與民 眾問卷中,本節即就問卷的分析結,分述如後。

一 實施層面

為使各項地震災害風險減緩措施能夠在土地使用管理的各個層面得以落 實,本研究在專家問卷的部分亦針對各項措施在四個土地管理層面的實施適合 性進行問卷。根據專家對各項災害減緩措施的實施層面適合度判斷基準,賦予 不同適合度從0 到 5 的評點(0 為不適合、1 為些微適合、2 為普通適合、3 為 適合、4 為很適合、5 為非常適合),依全體受訪專家學者的評點進行加總平均,

結果如表4-10 所示。

為有效界定實施適合性的程度,透過大於4 分與 3 分的顯著性單尾檢定,

以通過4 分以上檢定的減緩措施作為「主要實施層面」,通過 3 分以上檢定的 減緩措施作為「次要實施層面」。此種實施層面的劃分,將成為土地使用管理 機制研擬的重要基礎。以下分就四個土地使用管理層面,說明主、次要實施的 減緩措施的狀況。

(一)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層面

以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為主要實施層面的減緩措施有3 項,包括「土地使用 機能檢討與變更」、「土地使用強度檢討與變更」以及「禁限建地區指定」;

作為次要實施層面的也有 3 項措施,包括「關鍵性公共設施區位的檢討與變 更」、「都市防災規劃」以及「地震風險揭露」。

(二) 都市更新層面

根據平均得點與顯著性檢定結果,並無任何減緩措施適合以都市更新為主 要的實施層面。但作為次要實施層面的措施則高達8 項,包括「建物結構強化」、

「安全建材使用」、「禁限建地區指定」、「土地使用機能檢討與變更」、「土 地使用強度檢討與變更」、「關鍵性公共設施區位的檢討與變更」、「都市防 災規劃」、以及「地震風險資訊揭露」。

第四章 實證地區地震災害風險減緩策略分析

二 實施可行性

各項減緩措施的實施主要在地方政府,因此在實施可行性的探討上,主要 是針對嘉義市政府內主管土地管理相關業務人員的看法為主。涉及實施可行性 分析的項目包括行政作業複雜性與政府的實施成本,當此二項的程度愈低時,

表示可行性愈高。本部分先就各項減緩措施已被執行的程度進行探討,接著分 析各項措施在未來執行時可能面臨的行政作業複雜性以及政府的實施成本。

(一) 已執行程度

本問項的統計結果可以反映未來必須努力的空間。換言之,減緩措施已被 執行的程度愈低,表示未來愈必須被加強執行。受訪者被要求以5 個判斷基準 來填答,分別是「不列入考慮」、「考慮中」、「規劃中」、「已部分執行」

以及「已徹底執行」,在統計上亦分別賦予0 到 5 的得點來代表。圖 4-3 為各 減緩措施在實證地區中已被執行的程度的平均得點分佈,得點區間為0.5-2.7。

根據統計結果,可知各項減緩措施在目前的執行上並不積極,已被規劃且 部分執行的僅有「建物結構強化」,尚在規劃階段的措施有4 項,包括「安全 建材使用」、「禁限建地區指定」、「土地使用機能檢討與變更」以及「救災 能力強化」。其餘各項措施多僅在考慮中,也就是尚未進入決策階段;其中,

「地震保險實施」與「地震災害風險稅課徵」更是尚未列入考慮。

第四章 實證地區地震災害風險減緩策略分析

2.9 2.8 2.7 2.6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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