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節將就各階段研究內容所獲致的成果結論進行說明,包括地震災害風險 環境分析、風險減緩措施效果分析以及土地使用管理策略等三部分,分述如下:
一 地震災害風險環境的分析
在地震災害風險環境的分析上,本研究利用地理資訊系統的網格形式做為 空間資料分析的單位,主要是考量未來土地使用管理多採取分區來執行的作法。
因此,所有與地震災害風險分析有關的現況資料與分析成果,均以網格的形式來 建立。
本研究探討地震災害風險的主要目的是在提供土地使用管理上的參考,使 其能夠因應地震風險在地理空間上的差異而提出具有最佳減緩效果的土地使用 管理策略,重點在於能夠掌握不同地理空間上的風險差異。因此,本研究採用比 較性風險分析(comparative risk analysis)為方法。透過所建立的風險評估指標,
界定各指標對於風險效益達成的正向或反向關係,進行相對性風險分析;具體而 言,一個空間網格單元的風險是以相對於其他網格單元的方式來評估。如此,我 們可以分析一個都市地區的地震災害風險空間分佈情形,找出具有相對較高風險 的地點,以利配合實施適當的風險減緩策略。
二 風險減緩措施效果的分析
從過去的相關文獻整理出各種可被應用於土地使用管理策略上的風險減緩 措施,這些包括土地使用規劃、營建管理與政府獎勵補助等的向度。各種風險減 緩措施在其減緩效果上並不相同,特別是在不同風險程度的情況下。本研究為界
其在學理與經驗上的判斷,針對災害、暴露與傷害性等三個風險因子的不同程度 情況,進行各項風險減緩措施的效果評量。另一方面,考慮到未來風險減緩措施 的策略必須由地方政府來執行,且影響地方民眾的權益甚鉅,本研究亦進行地方 政府官員與一般居民的問卷,瞭解其在行政作業可行性與民眾支持度的意見與態 度。
三 土地使用管理策略
地震災害風險減緩策略矩陣的建立,主要是針對不同風險程度下具有較大 減緩效果的主要或次要措施,提供決策者一個決策考量的依據,在土地使用管理 上的落實仍須回歸到制度與法令層面來討論。特別是在法令的部分,各項土地使 用管理機制都有其法源依據,風險減緩措施的相關內容若要納入各個土地使用管 理機制來執行,有必要先探討相關的法令規定條文。本研究亦針對每個風險減緩 措施的執行所可能涉及的事項,檢視了土地使用管理相關的法令條文,並進行整 理以利未來執行時的參酌。
第二節 建議
建立減緩地震災害風險的土地使用管理機制涉及諸多複雜的事項,特別是 地震災害風險本身的不確定性、都市發展變遷所造成的風險變化、土地使用管理 法令的諸多限制以及執行風險減緩措施可能面臨的抗拒等課題,本研究企圖建立 一個可綜合考量上述課題的架構,然而各部分都仍有待相關領域的持續研究與解 決。本節針對各政府單位在實際執行地震災害風險之土地使用管理策略時,建議 可推廣或延續之事項。
建議一
研究方法的應用: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各縣市政府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內政部營建署
本研究所提出之地震災害風險相對性評估方法可提供地方政府進行都市地 區之風險區劃分參考;此外,所建立有關災害風險分析的地質與土壤、都市經濟 發展以及土地與建築使用等現況資料,應確保資料的持續更新。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建議二
風險減緩策略實施的法令修訂: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減緩地震災害風險的策略執行,包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營建管理、都市更 新與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等層面,與其直接有關與間接有關的法令相當多;本研究 已進行相關法令之彙整,但龐雜的法令體系使本研究的回顧整理仍難以周延。未 來如何搭配各項風險減緩措施的執行,提出強制性與獎勵性的規定,並解決與現 有法令條文之衝突或重覆的部分,亦應有更深入的探討。
建議三
災害減緩措施的有效性研究: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為使專家學者的主觀判斷成果具有更客觀的科學性,建議專家問卷可擴大進 行,同時輔以量化評量方法進行各項減緩措施的有效性敏感分析,亦將使風險減 緩措施的效果評價更具信心。
建議四
多災害風險之土地使用管理策略研究: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行政院國家災害科技中心
本研究僅以地震災害為例,台灣各都市所面臨的災害型態不僅於此,例如水 災也是一個嚴重的災害風險。然而,不同類型的災害應有不同的土地使用管理的 具體作為,建議在提出可處理多災害(multi-hazards)風險的土地使用管理策略 時,應該整合多災害的風險分析以及風險減緩措施評價;如此將使土地使用管理 策略的實施面臨更複雜的情況,有待更深入的研究。
建議五
土地使用管理策略的實施: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各縣市政府
本研究所建構考量風減緩的土地使用管理策略的架構,可提供地方政府的規 劃決策單位作為都市計畫新定或檢討時的參考,建議在具體的實施規定上,地方 政府應配合法令規定與視當地狀況來進行調整。
建議六
災害防救業務的參考: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協辦機關: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各縣市政府
有關防救災能力強化與都市防災規劃等措施,屬於各縣市災害防救業務的範 疇,可提供本研究成果作為執行強化地區災害防救能力計畫時的參考。
附錄一
附錄一
HAZ-Taiwan 之建物使用類型分類
一般用途 代碼 特定用途分類 備註
附錄一
一般用途 代碼 特定用途分類 備註 IND6 高科技製造業
IND7 水電燃氣業
電力供應業(41)、氣體燃料供應費(42)、
蒸氣、熱水及熱能供應業(43)、用水供應 業(44)
商業
IND8 營造業
土木工程業(45),建築工程業(46)、機電、
電 路 及 管 道 工 程 業(47) 、 建 物 裝 潢 費 (48)、其他營造業(49)
農業 農、漁、林、牧
業(A,01-03)
REL1 社會福利及人民 團體(824-825)
凡從事公益、慈善、文化、教育、藝術等 之基金會及福利機構等均屬之。
凡各事業單位或從業人員按行業、職業類 別組織、或民眾按供同興趣、供同信仰等 結合依法組織隻人民團體均屬之。
非營利業
REL2 傳教機構(8291)
凡設主持人、並備經典、法物,經常供公 眾從事宗教儀式及宗教活動之寺、廟、
堂、壇、庵、觀、院等均屬之。但獨立管 理之宗教團體所附設社會福利機構,如醫 院、學校、基金會等應分別歸入社會服務 業(82)之適當類。
GOV1 公共行政業(K) 凡政府機關、民意機關、國防事業及國際 機構等均屬之
政府機關
GOV2 緊急應變機關 警政、消防、危機處理中心
附錄一
一般用途 代碼 特定用途分類 備註
EDU1
大 專 院 校(8211) 及學術研究單位 (822)
凡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均 屬之。授予學位之獨立學院之研究所亦歸 入本細類。但不包含學校宿舍。
凡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人文科學等 的研究、試驗、調查、分析、規劃之不授 學位專門研究及服務之行業均屬之。
EDU2 中小學教育
中 學(8212) 、 職 業 學 校 (8213) 、 小 學 (8214)、學前教育事業(8215)、特殊教育 事業(8216)
教育
EDU3 其他教育服務業 社 會 教 育 事 業(8217) 、 職 業 訓 練 事 業 (8218)、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8219)
附錄二
附錄二
第一次專家會議會議紀錄
九十四年度「地震災害風險分析與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研究」第一次專家會議會 議紀錄
一、日期: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日 二、時間:中午十二時
三、地點:長榮大學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會議室 四、主題:「地震風險減緩效果評估」專家問卷內容 五、主席: 施鴻志 教授
六、出席人員: 張益三 教授 薩支平 教授 周士雄 教授 紀錄: 謝秉佑 研究生 七、簡報事項:(略)
八、討論與建議事項:
(一)
張益三教授:1.
地震災害風險減緩策略的決定,應該要能配合災害危險度來實施,也 就是不同程度的危險度應該考慮不同的策略,盡量以符合成本效益的 觀念來思考。2.
從所提出來的減緩策略來看,部分似有重新整理的必要,例如「建蔽 率、容積率管制」與「建物高度」,都屬於土地使用強度的管制,有 無必要如此細分?如果策略項目太多,未來的問卷也會很難填答。又,「相關資訊提供」指的是什麼資訊,應該明確。
3.
都市中的防救災規劃對於災害風險的降低,應該具有實質的效果;建 議可列入評估項目中考量。(二)
薩支平教授:1.
各項風險減緩措施,未來在實際執行上,是否只能於所提四個層面中 的一個來實施,還是可同於多個層面中規定執行,建議可以多加考量。2.
各項措施在每個土地使用管理的層面中,有無法規上的特別規定或說 明,其實應該提出來讓我們知道。3.
問卷將態度量表,為能夠區分出差異,建議應設計為5~7 分位的形式。4.
問卷評估的結果,如何反應在實施地區並形成具體的土地使用管理措 施,應該要有明確想法。例如,是否區分為不同程度(高、中、低)附錄二
風險地區的特別措施,或有更進一步的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