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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施機制擬定

第一節 風險分區劃設

降低地震災害風險必須從風險因子來處理,本研究將地震災害風險因子分 為災害、暴露與傷害性,並就實證地區的現況資料分析其地震災害風險的空間分 佈情形,並以網格(50m¯50m)為空間單位,界定其本身所具備之三種風險因 子對風險貢獻的三個程度,形成各網格空間的風險特徵。

在因應不同風險因子的特性提出適當的風險減緩策略前,必須瞭解地震風 險的三個因子的處理特性。藉由來源—路徑—受體(source-pathway-receptor)的 風險分析的方法,可以配合地震的三個風險因子來說明,進而瞭解其特性:

1. 風險來源(source):就是指造成風險的根本原因。在地震風險中,造成風險 的主要來源就是地震事件的發生,也就是風險因子中的「災害」。由於地震 屬於天然災害,人類尚無能力可以掌控其是否發生,甚至難以預測,因此風 險來源難以被有效處理。

2. 風險路徑(pathway):就是指傳遞災害的可能途徑。在地震風險中,地質與 土壤條件是傳遞風險的主要路徑,包括地表震動、斷層斷裂、土壤液化等,

此為自然環境條件,也是屬於「災害」,但人類透過科學知識與現代技術,能 夠推測地震災害的可能路徑(例如斷層帶位置),但仍存有不確定性。此外,

危險建築與設施也是重要的風險路徑,這與「傷害性」有關;此為人類社會 發展的成果,是比較能夠掌握的部分。

3. 風險受體(receptor):就是指受到風險影響的對象。都市中受到地震事件影

也就是一種「暴露」。這是人類能夠處理的部分,可以透過各種手段來決定是 否暴露於可能的災害環境。

綜言之,地震風險中的「災害」包括地表震動、斷層、土壤液化等條件,屬 於風險來源;「暴露」是指人口、建築設施與經濟等活動的區位與數量,屬於風 險受體;地震風險的「傷害性」主要是由建築物與設施造成,特別是老舊、結構 與材料不佳等脆弱性高的建築設施。

基於前述,地震風險中的「災害」是人類社會所無法處理的部分,也就是 如Walker, Pratts and Barlow(1998)所提在土地使用規劃進行「規範風險源的空 間區位」與「減低風險源本身的風險」兩個策略,將難以達成。然而,「災害」

因子是風險的根本來源,因此其資訊必須被利用,反映在土地使用管理策略中,

作為執行「管制風險暴露人口的區位」與「提供風險暴露人口必要的防護措施」

兩個策略的基本條件。

一 災害分區

將實證地區依照「災害」的程度來劃設「災害分區(hazard zone)」,可掌握 本地區地震災害的風險來源與基本路徑。在地震災害風險環境分析專章中,影響 地表震動的地表加速度與土壤液化等兩種災害條件,被依相對比較的結果劃分為 三種程度(高、中、低)。根據此結論,可進一步將兩種災害的分佈情形進行組 合以形成地震災害分佈;方法是以網格為單位,每個網格內的地震災害由「地表 加速度程度」與「土壤液化程度」組成,並同樣區分為高、中、低三種程度,原 則如表5-1 所示。

表5-1 地震災害程度劃分原則

土壤液化程度

地表加速度程度 高 中 低

高 高度災害 高度災害 中度災害 中 高度災害 中度災害 低度災害 低 中度災害 低度災害 低度災害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此原則下,湖子內都市計畫地區即可被劃分為「高度災害分區」、「中度 災害分區」與「低度災害分區」等三種程度的地震災害區,其位置如圖5-1 所示。

結果顯示,整個湖子內都市計畫地區的地震災害分佈以中度災害區的範圍最大,

面積約323 公頃(佔 52.9%),共計有 1290 個網格;其次為高度災害區,面積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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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公頃(佔 30.7%),包含有 748 個網格;低度災害區的面積最小,共約 100 公頃(佔16.4%),計有 400 個網格。

圖5-1 地震災害分區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 暴露分區

依據地震災害風險環境分析的結果,顯示本地區日間與夜間的暴露程度分 佈,分見圖 3-18 與圖 3-19。區分日間暴露與夜間暴露的主要目的在於掌握人類 活動分佈的差異,便於災害發生時得以預先掌握風險狀況,以利救災決策。然而 對土地使用管理而言,政策與計畫並無日間與夜間的差異,加上地震災事件的發 生具有很大的隨機與不確定性,因此本研究在風險減緩策略的應用上,不另分日 間與夜間的暴露。

在日間暴露與夜間暴露的結合上,本研究採最壞狀況的概念來劃分暴露分 區,方法是比較網格的日間暴露程度與夜間暴露程度,並選擇程度較大者為暴露 分區的程度。合併後得到整個湖子內都市計畫地區的地震災害暴露程度分佈,並 劃分為「高度暴露分區」、「中度暴露分區」與「低度暴露分區」,如圖5-2 所示。

結果顯示本地區大部分為低度暴露區,面積約262 公頃(佔 83.2%),包含 1048 個網格;其次為中度暴露區,面積約49 公頃(佔 15.6%),網格數有 196 個;高

度暴露區則僅有約4 公頃(佔 1.2%),包含 16 個網格。此種結果與本地區屬於 新近開發區,大部分地區為農業與空地之未建築用地或低密度住宅使用有很大關 係。

圖5-2 暴露分區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 傷害性分區

顯示本地區暴露於地震災害空間下的受體是否容易受到傷害的程度,可依 據地震災害風險環境分析中的傷害性程度分佈圖(參見圖3-20)的結果,逕行將 三種傷害性程度的分佈範圍,劃分為「高度傷害性分區」、「中度傷害性分區」與

「低度傷害性分區」,如圖 5-3 所示。在各分區的分佈上,以低度傷害性分區範 圍為最大,面積約 272.75 公頃(約佔 91.9),包含 1091 個網格;其次為中度傷 害性分區,面積約 22.75 公頃(7.7%),有 91 個網格;高度傷害性分區僅有約 1.25 公頃(0.4%),內含 5 個網格。此結果與暴露分區類似,概因新近發展區的 建築物較新以及經濟發展程度不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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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3 傷害性分區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 風險分區

為得到地區的總地震災害風險分佈情況,必須將上述三種風險因子的空間 分佈狀況進行整併,並將各分區圖進行套疊。界定地震災害總風險的程度,主要 是以「地震災害總風險={災害,暴露,傷害性}」的集合概念為基礎;如前所述,

災害、暴露與傷害性分別劃分為對風險有貢獻的三種程度,因此可能的地震災害 總風險就包含了27 種不同的風險特徵組合。為配合風險減緩策略的效果與可行 性等考量,總風險程度仍然必須歸類為「高度風險」、「中度風險」與「低度風險」

等三種;劃分原則係以三個風險因子與不同風險程度所形成的風險特徵組合來比 較,凡是具有「三個高程度」、「二個高程度與一個中程度」以及「一個高程度與 二個中程度」的任何風險特徵組合者歸劃為高度風險群,具有「三個低程度」、「二 個低程度與一個中程度」以及「一個低程度與二個中程度」的任何風險特徵組合 者歸劃為低度風險群,其他的組合均為中度風險群,分佈情況如表5-2 所示。

表5-2 各種風險程度下的風險特徵組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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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4 地震災害風險分區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