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實施流程
2.若將課程綱要定為「法規命令」層級,該如何使其合法化?
3.高中課程綱要若維持現行教育部所訂定的「行政規則」,由於其僅能拘 束教育部的下級機關及所屬公務員,如何解決中央的課程綱要,對地方 所轄高中及私立高中所須的拘束力?
(二)若將第二題的各項內涵分別區分為不同的法律位階,您認為哪些內涵 應屬於哪一法律位階?
1.課程綱要及分屬於不同法律位階的各項內涵,其名稱該如何修改?
2.課程綱要及分屬於不同法律位階的各項內涵,其制定程序該如何執 三、您認為未來新修訂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時,宜包含哪些內涵?以何種法
律形式制定?
四、為使未來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的制定有所法源依據,您認為應該如何擬 定「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的條文?
第三節 實施流程
本研究採用文件分析與訪談方法,探討現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與職業學 校群科課程綱要法律位階之適切性,並透過分析現行高中職課程綱要各項內涵與 法律的關係,進而確立未來規範學校有關課程文件在法律上的定位。現就研究實 施的過程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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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文件資料的蒐集
本研究透過文件分析的方式了解現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與職業學校群 科課程綱要在法律上的定位,以及高中職課程綱要所屬各項內涵與法律的關係。
研究分析的對象之一為文件資料,透過分析文件的內涵與訪談資料相互檢證。研 究者在使用文件資料時,格外謹慎檢視文件本身的可信度與正確度。
本研究分析的對象為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與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故研 究者先蒐集相關的官方文件與資料,包括課程標準/綱要有關之法律、命令、大 法官解釋等具法律效的官方文件,以及教育部所公布有關課程標準/綱要的文件,
如報告書、計畫書、政府公報、新聞搞等非正式文件。其次,將蒐集到的文件進 行分析,統整歸納,並與訪談得資料及其他文件資料分析結果相互檢視佐證。
本研究所蒐集到的文件如表 3-3 所示,政府公告政策文件為文件 D1,在此 類別中的個別資料編碼為「D1-1」、「D1-2」;法規類資料為文件 D2,在此類別中 的個別資料編碼為「D2-1」、「D2-2」;政府機關發布的新聞稿則歸類為文件 D3,
在此類別中的個別資料編碼為「D3-1」、「D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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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
文件資料代碼
文件資料名稱 代碼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D1-1
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 D1-2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D1-3
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80220247 號函 D1-4 監察院(98)院台教字第 0982400361 號函 D1-5 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80185570 號函 D1-6 後期中等教育—高中課程發展基礎研究整合型計畫:子計畫六:高
中課程法定位階與實施成效檢核方式之研究
D1-7
高級中學法 D2-1
職業學校法 D2-2
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 D2-3
〈各級學校課程綱要法規定位說明〉 D3-1
〈教育部針對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相關議題之說明〉 D3-2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貳、訪談資料的蒐集
本研究採半結構的方式進行訪談,先根據研究目的擬定訪談大綱,再透過口 語清楚地表達研究目標,以了解訪談對象對於問題的看法,並進一步比較不同訪 談對象的陳述與認知。
在進行訪談之前,研究者透過電子郵件與電話聯絡的方式,徵詢訪談對象接 受訪談的意願,並於訪談前傳送訪談大綱與參考文件予訪談對象。當訪談對象願 意接受訪談後,再與訪談對象確定訪談的時間與地點,以訪談對象方便為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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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訪談對象在進行訪談前,已能大致掌握訪談方向,能夠事先組織自身的想法。
在訪談的過程中,研究者根據訪談對象陳述的內容,彈性調整訪談方向,盡可能 讓訪談對象自由發表意見,不受限於訪談大綱。而每次訪談的時間,大約控制在 一小時左右。
此外,在訪談的過程中,徵詢訪談對象的同意後全程錄音,以利研究者整理 訪談內容,盡可能完整的呈現訪談資訊。在每次訪談結束後,立即繕打訪談逐字 稿,訪談內容進行反思,適時調整下一位訪談對象之訪談方向,以利後續訪談之 聚焦。最後,研究者針對逐字稿進行分析討論,並佐以文件資料檢證。
本研究訪談時間自 2012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12 年 6 月 29 日止,共計一個多 月的時間,先後與 12 位學者專家進行訪談,每次訪談時間約 60 分鐘,並徵詢訪 談對象同意後進行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