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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五節 實施過程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扯鈴課程應用於智能障礙學童知覺動作能力與 集中 性注意力之影響。本研究之步驟分為三階段:

(一)蒐集文獻

閱讀相關文獻整理後,歸納出扯鈴課程適合訓練特殊教育學生,

確定研究方向後,著手蒐集更多相關資料並擬定研究計畫。

(二)編擬課程

個案學校的體育老師,其專長為扯鈴,且與該校特教教師進行扯 鈴教學課程之編擬,並請專家做檢核,於修正後,確定課程實施內容。

(三)準備測驗工具

確定研究主題與目的後,隨即蒐集所需之研究工具。測驗工具採 用周台傑(1999)編制的簡明知覺-動作測驗,並取得心理出版社同意 後使用。

(四)編制各項記錄表

確定研究主題與目的後,隨即編制注意力不集中-行為觀察記錄 表、教學記錄省思日誌、觀察員記錄表、導師訪談 大綱,並做專家效 度。

(五)進行前測

課程實施前一週,於知覺動作能力對研究對象施以簡明知覺測驗 做為參考資料據;於注意力部份先以「注意力不集中-行為觀察記錄 表」做六堂普通體育課程做記錄。其記錄保留,作為知覺動作能力改 善與注意力變化之參考依據。

(六)觀察員一致性信度

本研究由研究者與另一名特教班老師擔任此次觀察員,研究者為 主要觀察員(甲),特教老師為次要觀察員(乙),兩人同時記錄個案於

「注意力不集中-行為觀察記錄表」中注意力不集中之次數與秒數,

於上學期隨機選取二節體育課,其中有一節為扯鈴課,並進行資料評 分,並求出其信度,此外,也以此資料算出觀察員之內在信度。觀察 員一致性信度計算方法為「觀察員一致性信度」=甲乙評分員一致的 次數÷(甲乙一致的次數+甲乙不一致的次數)×100%。信度須達到.80 之水準才開始進行研究。

本研究觀察員之信度如表 13

觀察員信度表

一般體育課 扯鈴課

觀察員間一致性 .82 .85

觀察員內在信度 .93 .95

二、實施階段

(一)實施時間

自民國 103 年 2 月 25 日至 6 月 19 日,研究者於活動中心進行本 研究,其間實施扯鈴課程教學,每週兩次的體育課時間進行,進行一 節課四十分鐘,為期十週,共二十節課。1.簡明知覺測驗之時間分別 為前測 3 月 14 日與後測 5 月 23 日。2.單一受試法觀察時間為 A1 基線 期時間為 2 月 25 日至 3 月 13 日,B 處理期時間為 3 月 18 日至 5 月 22 日,A2 維持期為 5 月 27 日至 6 月 14 日。3.導師訪談時間為 6 月 20 日。

(二)實施場地:某國小活動中心。

(三)實施方法

依照設計的教案,教學者於每週兩節課在活動中心進行教學研 究,本研究為控制變項在基線期和處理期均有小老師協助個案學生扯 鈴課程,在實施課程期間皆以攝影方式拍下教學活動,記錄「注意力 不集中-行為觀察記錄表」,因單一受試研究法每一期至少須蒐集三次 連續性的基線資料,故於 A1 基線期與 A2 維持期皆由六次課程挑選三 次(第二、四、六節)做記錄,而扯鈴課程則以 3 的倍數六節課(第 三、六、九、十二、十五、十八節)來做記錄, 並輔以教學者教學記 錄省思日誌、觀察員記錄表與導師訪談大綱,作為教學資料紀錄與佐 證。

1.注意力不集中次數記錄:於規定時間分別在( 1)A1 基線期:

於六節一般體育課程後,分別記錄三次注意力不集中次數;( 2)B 處理期:於二十節扯鈴課程後,分別記錄六次注意力不集中次數;

(3)A2 維持期:撤除扯鈴課程後,再次以一般體育課程介入教 學,並記錄三次注意力不集中次數。

於六節一般體育課程後,分別記錄三次注意力不集中秒數;( 2)B 處理期:於二十節扯鈴課程後,分別記錄六次注意力不集中秒數;

(3)A2 維持期:撤除扯鈴課程後,再次以一般體育課 程介入教 學,並記錄三次注意力不集中秒數。

三、實施後階段

(一)教學後測驗

課程結束一週內,對研究對象進行簡明知覺測驗,做為參考資料。

(二)資料蒐集與分析

將課程進行中所蒐集的文件資料逐一歸納、分析與整理,透過教 學者教學記錄與省思日誌、觀察員記錄表及導師訪談 大綱等資料做三 角檢測確認無誤後,撰寫研究結果與討論。

根據以上之研究實施過程,其研究步驟流程圖 3 如下:

圖 3. 研究流程圖 實

施 前 準 備 階 段

實 施 後 階 段 實 施 階 段

閱讀相關文獻資料

編排扯鈴課程

準備測量工具

編制各項記錄表

進行 10 週扯鈴

觀察員紀錄

進行簡明知覺-動作測驗後測

資料分析與處理

撰寫研究報告

進行簡明知覺-動作測驗前測

教學者教學記錄 省思日誌 上課教學攝影 注意力不集中-

行為觀察記錄表 簡明知覺發展測驗

觀察員信度

導師訪談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