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實驗設計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對 於 一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語 文 理 解 的 學 習 成 效 。 由 於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是 一 個 異 質 性 很 高 的 群 體 , 個 體 間 的 差 異 非 常 大 , 不 適 合 大 樣 本 的 實 驗 設 計 , 故 研 究 方 法 採 用 單 一 受 試 研 究 法 (The Single Subject Research)之撤回設計(Withdrawal Designs),亦即
A-B-A-B設計來進行實驗教學。
本 研 究 採 用 單 一 受 試 研 究 法 之A-B-A-B撤回設計來進行實驗教學的理 由 有 下 列 幾 點 : 一 、 重 複 地 引 進 與 撤 回 介 入 策 略 , 以 展 現 實 驗 的 控 制 效 果
( 杜 正 治 譯 ,1994)。二、希望在最後二階段(A2-B2)以相同的受試與 相 同 的 行 為 複 製 前 二 階 段 (A1-B1)的實驗情境,以期能直接複製實驗的 效 果 ( 杜 正 治 譯 ,1994)。三、透過介入效果的複製作用,不僅能確定且 能 高 度 肯 定 其 內 在 效 度 (Barnette & Wallis,2005)。四、本設計於第二次 介 入 後 , 當 行 為 充 分 獲 得 改 善 時 , 才 結 束 實 驗 活 動 , 可 避 免 研 究 倫 理 上 的 爭 議 ( 杜 正 治 ,2006),而整個教學實驗設計的時間很長,對於聽覺障礙 學 生 的 學 習 反 倒 是 有 利 的 。
本 研 究 在 使 用A-B-A-B設計時,有以下之考量點(Tawney & Gast, 1984):一、基線期(A1)至少要有三個資料點,所謂資料點是指研究對 象 在 未 接 受 實 驗 教 學 前 , 在 「 單 元 評 量 系 統 」 中 的 正 確 答 題 率 而 言 。 二 、 只 有 當 基 線 期 (A1)資料呈現穩定或趨平時,才能開始進入實驗處理期
(B1)。三、實驗處理期(B1)至少要有三個資料點,係指至少三週的教
學 並 記 錄 學 生 在 教 學 後 於 「 單 元 評 量 系 統 」 中 的 正 確 答 題 率 而 言 。 四 、 只 有 在 實 驗 處 理 期 (B1)的資料水準與趨向呈現穩定時,才撤回實驗處理,
並 回 復 基 線 期(A2)。五、當第二基線期(A2)的資 料 呈 現 穩 定 或 趨 平 時 ,
才 再 度 進 入 第 二 次 實 驗 處 理 期(B2)。六、當第二次實驗處理期的資料水 準 與 趨 向 呈 現 穩 定 時 , 才 撤 回 實 驗 處 理 , 俟 二 週 之 後 , 再 以 「 綜 合 評 量 系 統 」 來 測 量 研 究 對 象 的 語 文 理 解 之 保 留 效 果 , 並 結 束 本 實 驗 教 學 。
本 研 究 係 在 該 校 之 資 源 班 教 室 進 行 實 驗 教 學 , 該 教 室 窗 明 几 淨 、 光 線 充 足 , 研 究 對 象 配 戴 著 助 聽 器 , 對 整 個 實 驗 教 學 來 說 , 可 說 具 有 良 好 的 教 學 與 學 習 環 境。本 研 究 之 實 驗 設 計,共 有 下 列 幾 個 階 段:基 線 期 一(A1)、
實 驗 處 理 期 一 (B1)、基線期二(A2)、實驗處理期二(B2)和保留期
(C),分述如下:
一、基線期一(A1)
本 階 段 主 要 在 了 解 研 究 對 象 在 未 進 行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之 前 的 語 文 學 習 狀 況。此 階 段 計 有 一 週(97.3.31~97.4.3),共計三節課。在此階段中,記錄研 究 對 象 在「 春 雨 」、「 找 春 天 」及「 小 草 」等 三 個 單 元 中,對 於 圖 文 配 對 、 語 詞 填 空 及 句 子 組 合 之 正 確 答 題 率 表 現 之 平 均 數 , 做 為 其 正 確 答 題 率 之 數 據 。
二、實驗處理期一( B1)
本 階 段 主 要 在 了 解 研 究 對 象 在 進 行 了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之 後 的 語 文 學 習 狀 況 。 在 此 階 段 中 主 要 由 研 究 者 對 研 究 對 象 以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軟 體 進 行 「 春 雨 」 、 「 找 春 天 」 及 「 小 草 」 等 三 個 單 元 的 教 學 活 動 , 共 計 三 週(97.4.7~
97.4.25)。每個單元,進行三節課(120分鐘)的教學(包括課文唸讀、語 詞 唸 讀 及 講 解 、 圖 片 介 紹 及 句 子 唸 讀 等 之 教 學 ) 。 每 個 單 元 教 完 後 即 以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 單 元 評 量 系 統 」 加 以 評 量 之 , 評 量 方 式 是 以 研 究 對 象 在 研 究 者 自 編 的 「 單 元 評 量 系 統 」 中 的 正 確 總 題 數÷全部答題數,得出正確答題 百 分 率 為 評 量 結 果 , 將 此 評 量 資 料 和 基 線 期 之 平 均 值 加 以 比 較 便 可 得 知 其 立 即 學 習 效 果 。
研 究 者 在 每 次 上 課 時 , 會 先 就 上 課 內 容 以 電 腦 軟 體 製 作 的 簡 報 檔 來 做 語 詞 的 逐 句 示 範 並 帶 著 唸 讀 , 特 別 強 調 研 究 對 象 一 定 要 開 口 跟 讀 , 約 進 行 二 十 分 鐘 後 再 交 由 研 究 對 象 自 行 操 作 練 習 十 五 分 鐘 , 此 時 研 究 者 會 在 研 究 對 象 身 旁 做 觀 察 , 最 後 五 分 鐘 進 行 階 段 性 評 量 , 由 研 究 對 象 自 行 操 作 , 電 腦 會 自 動 記 錄 評 量 結 果 。 當 研 究 對 象 每 答 對 一 題 , 電 腦 畫 面 便 會 出 現 超 人
圖 案 , 並 有 文 字 回 饋 : 「 答 對 了 ! 你 好 棒 ! 」 , 同 時 , 研 究 者 也 會 立 即 豎 起 大 姆 指 , 並 說 : 「 你 好 棒 ! 」 給 予 立 即 性 的 口 頭 讚 賞 , 以 瞭 解 研 究 對 象 對 該 單 元 的 立 即 學 習 成 效 。 當 實 驗 處 理 期(一)(B1)有80%~90%的資料 點 落 在 該 時 期 之 整 套 資 料 點 值 的 平 均 水 平 線30%的變異範圍內,則可視為 具 有 穩 定 性 ( 許 天 威 ,2003),即可開始進入基線期(二)(A2)。
三、基線期二(A2)
本 階 段 主 要 在 了 解 研 究 對 象 在 褪 除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之 後 的 語 文 學 習 狀 況。此 階 段 計 有 一 週(97.4.28~97.5.2),共計三節課。在此階段中,觀察研 究 對 象 在 「 小 山 羊 」 「 兩 個 名 字 」 及 「 過 橋 」 等 三 個 單 元 中 , 對 於 圖 文 配 對 、 語 詞 填 空 及 句 子 組 合 之 正 確 答 題 率 表 現 之 平 均 數 , 做 為 其 正 確 答 題 率 之 數 據 。
四、實驗處理期二( B2)
本 階 段 主 要 在 了 解 研 究 對 象 再 次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之 後 的 語 文 學 習 狀 況 。 在 此 階 段 中 主 要 由 研 究 者 對 研 究 對 象 以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軟 體 進 行 「 小 山 羊 」 「 兩 個 名 字 」 及 「 過 橋 」 等 三 個 單 元 的 教 學 活 動 , 共 計 三 週(97.5.5~
97.5.23)。每個單元,進行三節課(120分鐘)的教學(包括課文唸讀、語 詞 唸 讀 及 講 解 、 圖 片 介 紹 及 句 子 唸 讀 等 之 教 學 ) 。 每 個 單 元 教 學 完 後 即 以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 單 元 評 量 系 統 」 加 以 評 量 之 , 其 評 量 方 式 與 實 驗 處 理 期 一
(B1)相同,將此評量資料和基線期之平均值加以比較便可得知其立即學
習 效 果。此 階 段 之 教 學 處 理 過 程 與 實 驗 處 理 期 一(B1)相同。當實驗處理 期(二)(B2)有80%~90%的資料點落在該時期之整套資料點值的平均水 平 線30%的變異範圍內,則可視為具有穩定性(許天威,2003),此時便 可 撤 回 實 驗 處 理 。
五、保留期(C)
本 階 段 在 了 解 研 究 對 象 在 實 施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後 語 文 理 解 的 保 留 成 效 。 在 整 個 實 驗 教 學 結 束 後 二 週 進 行 評 量 , 得 知 其 保 留 效 果 , 此 階 段 共 有 二 週 (97.6.9~97.6.20),共計六節課。對研究對象施以「綜合評量系統」之評量,
將 每 一 節 課 所 測 得 的 正 確 總 題 數÷全部答題數即得出正確答題百分率,以
此 百 分 率 之 平 均 值 和 實 驗 處 理 期 之 平 均 值 加 以 比 較 便 可 知 其 保 留 效 果 為 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