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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與祭祀圈

在文檔中 清代梧棲地區的開發 (頁 107-129)

第五章 漢人社會的發展

第一節 寺廟與祭祀圈

漢人拓墾的進展,隨著人口逐漸增加,產業開發,經濟條件改善,住民開始 建設寺廟作為精神信仰之中心,「祭祀圈」一般是指以一個主祭神為中心,信徒 共同舉行祭祀活動所屬的地域單位。人們透過共同神明信仰,舉行共同祭祀活 動,將地方上人群整合起來,維繫一體的意識與感情。最早給祭祀圈下定義的是 日本學者岡田謙,246他說祭祀圈是「共同奉祀一個主神的民眾所居住之地域」。 像是台灣早期漢人移民來臺,攜帶香火或神像祈求平安。最初大都屬私家神明的 性質,由於一些靈驗的神蹟,信徒漸多,私神也漸公眾化,在居民捐錢建廟後,

成為較具體的公神。

許嘉明在〈彰化平原福佬客的地域組織〉247一文中,以祭祀圈的概念來研究 彰化平原福佬客地域組織的形成和範疇。他指出地域組成的主要基石有三:(1)、

移民歷史,即入墾的時期與路線;(2)、共同居住的地域範圍;(3)、共同的祖籍 與方言。另外,許嘉明還於〈祭祀圈之於居台漢人社會的獨特性〉中,248根據成 員與主祭神間權利與義務的四種關係,提出了界定祭祀圈的指標。此四指標分為 是:(1)、當爐主頭家的資格:祭祀圈內的居民才有當爐主頭家的資格;(2)、在 婚喪節慶時,祭祀圈內的居民對於其共同崇奉的主祭神,有優先而免費請得的權 利;(3)、主祭神有義務,應其圈內成員的邀請出巡繞境或巡境,以掃除境內妖 氛,維護圈內成員之生活安寧;(4)、圈內居民有共同祭祀地方主祭神之義務,

以及共同分攤祭祀或廟宇之維護修建等費用之所需的責任。根據這以上四個指 標,許嘉明重新替祭祀圈下定義,他認為:「祭祀圈是指以一個主祭神為中心,

信徒共同舉行祭祀所屬的地域單位。其成員則以主祭神名義下之財產所屬的地域 範圍內之住民為限。」

此外,林美容直接以祭祀圈為研究重點,她於〈由祭祀圈來看草屯鎮的地方

246 岡田謙著,陳乃蘗譯,1960,〈台灣北部村落之祭祀範圍〉,《台北文物》9(4),頁 14-29。

247 許嘉明,1973,〈彰化平原福佬客的地域組織〉,《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36,南港,

頁 188。

248 許嘉明,1978, 11:6 ,頁 61-62。

組織〉中,249根據許嘉明祭祀圈的四個指標加以檢討修正,提出了劃定祭祀圈的 六個指標,依序為:(1)、建廟或修廟居民共同出資;(2)、有收丁錢或募捐;(3)、

有頭家爐主;(4)、有演公戲;(5)、有巡境;(6)、有其他共同的祭祀活動。他 指出,在這些指標中,收丁錢為祭祀圈最明顯的指標,頭家爐主資格是祭祀圈第 二明顯的指標,若再有巡境和一些與祭祀有關的共同活動,祭祀圈就更明顯了。

而這些指標所指涉的地域單位,並非所有指標都符合才有祭祀圈,但是至少要滿 足一個以上的指標,才有祭祀圈可言。同時,林美容認為台灣民間信仰中,有些 成分是無祭祀圈可言的,包括有:1、私廟和私壇;2、佛寺;3、一貫道等新興 教派;4、祖先祭祀;5、石敢當、大樹公與石頭公等信仰;6、附屬於廟宇的神 明會;7、行業性的宗教組織。因此,本文就沒有針對私廟私壇與佛寺這些去做 研究。

最足以表示祭祀圈的應該是收集祭祀費用﹝多半用作戲金﹞的範圍,最為普 遍的方式是收丁錢,稱作「題丁」或「檢丁錢」,即按域內每戶男丁人數來收錢。

「題丁」是必須謹慎小心的事,收錢的人如果丁數算錯,多了還無所謂,算少了 是要挨罵的。有時用收丁口錢的方式,即女人也要收錢,不過只收男丁錢數的一 半,而且通常也只算已婚的婦女,未婚者是不收的。有時則按每戶多少錢來收,

有時則按人數收,每一戶不論男女老幼每人都收一樣的錢。以上幾種收錢的方 式,可總稱收丁錢。除了固定收多少錢的方式以外,也有隨每戶居民願意捐多少 就捐多少之募捐方式,稱作「題緣金」,通常大家不會相差多少。不過,根據筆 者調查過的廟宇卻不見得是收固定的丁口錢,像是浩天宮所收的丁口錢,每丁是 七十五元,不單指男丁,還包括女生和小孩。而朝元宮的丁錢則是隨意,還有一 些廟宇則是以每戶來計算的。

此外,祭祀費用的來源也可能是居民到廟裏來「寄付緣金」或添油香錢,而 不採收丁錢或募捐的方式。通常神誕演戲可收丁錢,但普渡(或稱普廟口,普好 兄弟的)時,若要收錢,則「題緣金」,不能「檢丁錢」。無論收丁錢或募捐都有 一定的範圍,樂捐者則不限於域內的居民,但有油香錢收入的多是香火較盛的廟 宇。常常在廟內或外壁可見一些張貼的紅紙,記載收支的狀況,有收丁錢的,有 時寫總共收入多少,有時寫從第幾鄰到第幾鄰每一鄰收入多少,有時寫每一角頭 收入多少,紅紙上所記載的收丁錢範圍,最足以顯示祭祀圈的範圍。通常出丁錢 的人就有卜頭家爐主的資格。頭家爐主是代表居民祭祀神明的祭祀組織,通常爐 主一人,有時另設副爐主一人,頭家則有數名。爐主的責任是在一定的祭祀日期 要備辦牲禮祭拜神明,頭家則要在演戲時幫忙搭戲棚,或神明出巡時擔任抬轎的 工作,頭家或爐主常常也要負責收丁錢或募捐。總之,有資格當頭家爐主的人與 出錢辦「公牲禮」與演「公戲」酬神的人,其居住範圍是相一致的。

因此可知,祭祀圈是一種地方性的民間宗教組織,居民以居住關係有義務參

249 林美容,1986,〈由祭祀圈來看草屯鎮的地方組織〉,《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62,南 港,頁 58-63。

與地方性的共同祭祀,其對象涵蓋天地鬼神等多種神靈,但有一主祭神。而祭祀

9 達尊

(一)土地公信仰

土地神崇拜屬於泛靈自然崇拜的一種,是自然崇拜中與人民最親近的神祇,

也是臺灣傳統農業時代最普遍、貼近民眾日常生活的鄉土守護神。土地崇拜是農 民在耕作時的心靈慰藉,想像土地公曝露在風吹雨打下,農民通常會在祠邊植喬 木以為遮蔽,或將土地公神位安置在樹下,當土地祠周遭之人口增加時,田頭田 尾土地公就有可能轉化成庄頭、境頭土地公。其次,在臺灣,「二月二日,各街 社里逐戶斂錢宰牲演戲,慰當境土神;各日春祈福」。250二月二日和中秋節的傳 統舊習中,都要祭拜土地公。除祭祀土地公外,農民還會在田中插置土地公的柺 杖,土地公的柺杖是指用竹子上夾土地公金,用意包含了感謝土地公庇佑田豐野 美以及祈求秋收豐盛,此外也有人認為是土地公看管的標記,提醒邪魔外道不可 隨意入侵。

因此,土地公信仰由來已久,尤其在移民社會中更是普遍,所謂「田頭田尾 土地公」台灣早期移民在地方開墾後,皆會設立土地公以保平安。土地公雖然神 格最低,卻是與民眾關係最密切的神衹。由於官小位卑,土地公廟大都簡陋矮小,

且大都沒有廟門,但卻全年無休,全天開放,隨時接受百姓祈求,聆聽人民的心 聲。本鎮寺廟中以福德祠最多,幾乎每一聚落,每一條水溝皆可看到其蹤跡。以 下僅列出日治時期《寺廟台帳》所記載的福德祠。

(1)、達天宮:主祀福德正神,創於道光 27 年(1847 年),香火鼎盛,每年中秋 節八月十五日依例舉行祭典迎神競賽,是梧棲鎮年代最為久遠的土地公廟。

圖 5-1:達天宮的祭祀圈

資料來源:本人根據田調所繪製。

250 高拱乾,《台灣府志》,南投:省文獻會,1993 年版。

(2)、福德祠:位在福德里的土地公廟,據《寺廟台帳》所載創建於道光 28 年,

與廟方所說創建於道光 5 年(1825 年)不相符合,時間上相距不遠,卻是為祈求 保佑土地平安五穀豐登而創立。因土地公廟擁有寬闊土地,故此里原稱「陳厝 庄」,戰後改名福德里。

圖 5-2:福德祠的祭祀圈

資料來源:本人根據田調所繪製。

(3)、南安宮:南簡福德祠,據《寺廟台帳》所載創建年月不詳,約一百八十 年前,與廟方所說的乾隆初年為祈求五穀豐饒而創立的時間來看相距不遠,位於 南簡大溝旁,每年八月十五日例祭前,擲茭選出爐主,任期一年,為早期南簡居 民的信仰中心。

圖 5-3:南安宮的祭祀圈

資料來源:本人根據田調所繪製。

(4)、奉天聖:是台灣唯一不以宮、廟、壇、祠為名之稱呼,其歷史追溯到清 朝光緒年間,霧峰林家先祖至五叉港開墾農田,興築公館,同時敬奉地方守護神

「福德正神」。當時以土葛壁堵建祠,名為「奉天聖」,是早期當地唯一信仰中 心。當年建此宮時,並未依照中國道教供奉神明宮廟的稱呼,僅在供桌前勒名為

「奉天聖」三字,後來信徒沿用相承迄今。

圖 5-4:奉天聖的祭祀圈

資料來源:本人根據田調所繪製。

(二)王爺信仰

一般而言,臺灣民間的王爺廟大多分布於沿海地區,係因早期閩南沿海地區 時有水患、瘴厲、瘟疫發生,其中人民對於瘟疫最為恐懼,而遂有流放王船、送 瘟之儀式,亦即古時儺(去疫)祭遺意,可見往時沿海地區,曾有將死於瘟疫之 屍首付之水葬的習俗。而閩南沿海一帶所流放之王船,則常漂著於臺灣西部沿海 一帶,尤以臺南、澎湖居多。其次,臺灣沿海地區大部分為泉州籍移民所開墾,

基於原鄉生活方式的影響,順理成章的就接收王爺信仰。靠岸的王船,出則將所 載之神像,就地搭蓋簡陋的草寮或竹寮,予以供奉。爾後,若王爺神蹟顯赫,信 徒增多,則修廟整建。待部落穩定,祈求禳災有驗,即擴建廟宇,奉為一庄的守 護神,或繼續發展成為數庄或一地方的總廟。251

在臺灣,以王爺為主祀神的廟宇僅次於土地廟的數量,佔第二位,但信仰圈

在臺灣,以王爺為主祀神的廟宇僅次於土地廟的數量,佔第二位,但信仰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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