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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深入訪談法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博 士 論 文 (頁 65-69)

第三章 研究設計

3.1 研究方法之確立

3.1.1 專家深入訪談法

本研究為瞭解長距離急彎曲推進工法引進國內所將面臨之問題,藉由質 化之訪談問題設計出開放式問卷(參見附錄二)以便進行訪談工作,並邀請 日本相關領域之專家與國內學者、專家進行深入訪談,主要目的係探討本工 法之相關知識及關鍵技術、設備與技術移轉之影響因素及針對長距離急彎曲 推進工法移轉國內之關鍵因素為標的,根據文獻探討中整理出技術移轉衡量 因素與專家學者進行研擬,進而發展出第二層級與第三層級架構。以下將依 序說明各層級、構面與因素之涵義。

第一層級:標的

為本研究之最終目的係彙整以層級程序分析法探討長距離急彎曲推 進工法技術移轉評估準則之關鍵因素。

第二層級:衡量構面

以技術移轉之衡量構面建立本研究之第二層級,此構面區分為技術 提供者、技術接受者、環境構面、技術特性與工程構面等五大項茲分別 說明如下。

一、技術提供者:係指有能力提供一切長距離急彎曲推進工法相關知識 技術之國外業者。

二、技術接受者:係指凡有能力接受一切長距離急彎曲推進工法相關知識技 術之國內業者。

三、環境構面:係指足以影響長距離急彎曲推進工法之一切環境因素包括法 規、政府態度、市場規模與相關產業技術能力等。

四、技術特性:係指有關長距離急彎曲推進工法技術之複雜、創新、成 熟 度 、 擴散能力及適用等性質。

五、工程構面:係指長距離急彎曲推進工法於技術移轉過程中相關施工 要領、品質管理標準、工程品質稽核及設備檢測之作業程序。

第三層級:衡量因素

以第二層構面為基礎進而發展出第三層級,各衡量構面之衡量因素 如下。

一、技術提供者

(一)施工經驗:技術提供者本身對長距離急彎曲推進工法相關規劃、設 計、施工及管理之經驗。

(二)訓練或文件之提供:技術提供者應提供相關技術之教育、組織訓練 課程與圖說規範文件等資料。

(三)管理者支持:技術提供者中、高階主管對此技術移轉各種方案、策 略之支持程度。

(四)對移轉技術了解程度:技術提供者對技術移轉的了解程度,包括移 轉要領、流程及移轉計畫等。

(五)管理能力:技術提供者本身企業或管理者之管理能力,包括領導能 力、整合能力等。

(六)技術專業性:技術提供者對長距離急彎曲推進工法施工要領及品管 流程之專業能力程度。

(七)意願:技術提供者對技術移轉發自內心之程度。

(八)技術人員素質:技術提供者內部技術人員對此技術施工、品管等相

(九)有效之技術移轉計畫:技術提供者於技術移轉前是否擬妥詳細技術 移轉之前置作業計畫書。

(十)研發能力:技術提供者之研究與發展能力。

二、技術接受者

(一)增加經濟效益:引進此技術將會增加技術接受者維修成本降低、避 免風災損失之經濟效益及景觀改善程度。

(二)財務狀況:技術接受者本身企業或財團之財務狀況。

(三)增加市場競爭力:此技術將會使技術接受者相關技術升級及增加市 場之競爭力。

(四)管理者支持:技術接受者之中、高階主管者對此技術移轉方案之支 持情形。

(五)管理能力:技術接受者本身企業或管理者之管理能力,包括領導能 力及整合能力等。

(六)意願:技術接受者對技術移轉發自內心意願之程度。

(七)有效之技術接受移轉計畫:技術接受者針對此次接受技術移轉已準 備好完整且有效率之技術移轉前置作業、技 術吸收能力及研究發展等計畫。

(八)技術能力:技術接受者對此相關技術之技術能力程度。

(九)營運能力:技術接受者整體營運水準。

(十)相關技術經驗:技術接受者對於此技術具有相關之施工經驗或是相 關接受移轉經驗。

三、環境構面

(一)法令規章:有明確之營建、環保及工安等法律規範來當做技術移轉 或施工之依據。

(二)政府態度:政府單位於此技術移轉對產業政策、環保及地下管路施 工影響層面等相關考慮程度。

(三)價 值 觀:雙方於價值與觀念看法上之相似程度。

(四)相關產業配合:相關業者提供合格品質之配件原料、合格機械設備 及公共設施之配合程度。

(五)社會體制:於社會與人民之觀念或行為影響技術移轉之程度。

(六)競爭狀況:有無相關技術造成彼此之競爭。

(七)文化特質是否相近:雙方於社會文化與企業文化上之差異程度。

(八)市場規模:市場需求量能否發揮產品(工法)經濟生產規模。

四、技術特性

(一)創新程度:此技術在相關施工方法之技術創新、技術發展誘因及研 發人員素質。

(二)技術擴散能力:此技術引進能實際帶給技術資訊整合及傳遞、技術 吸收內化及未來發展預期之效益與用途。

(三)施工時間:此技術施工所需耗費之時間。

(四)標準化程度:此技術之施工程序和方法已訂定出標準化程序。

(五)技術成熟度:此技術之相關技術經驗累積、技術協調機制及設備之 間機能相容等。

(六)適用性:此技術移轉後之適合或本土化程度。

五、工程構面

(二)品質管理標準:施工中品管作業規範、管理要領與程序及相關管理 文件紀錄之訂定程度。

(三)工程品質稽核:工程品質稽核權責、稽核流程、稽核範圍及稽核頻 率訂定與執行之程度。

(四)設備功能運轉檢測:於移轉過程中單機設備、系統運轉檢測及不合 格管制程度。

(五)工程觀念溝通管道:於移轉過程中建立之溝通橋樑。

(六)管理責任:管理組織架構及人員配置、工作職掌及管理審查之訂定 與執行程度。

技術移轉方案為第四層評估因素,參考俞慧芸【26】技術授權模式 與合作參與模式等二大模式、許文賢【23】自行研發、併購技術的公司、

合資研發、研發聯盟、委託研究、技術授權、購買技術與聘用技術顧問 等八大技術移轉模式。此外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機關得視 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

前項所稱共同投標,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 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 行為。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同業共 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但書各款之規定。共同投標廠商應於 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整理 出技術移轉方案之因素架構,將其分為技術授權、技術投資或購買技術 及合作參與或共同承攬三項,發展出完整長距離彎曲推進工法技術移轉 評估準則之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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