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專案型組織及其類型

一、背景與定義

近十年對專案型組織的關注與研究方興未艾。根據 Hobday (2000)的定義,

專案型組織(Project-based organization, PBO)是以專案為核弖進行生產、創新 與競爭的組織。在專案型組織中,專案是用來協調與整合公司內部所有企業功能

(如生產、研發、新產品開發、行銷、人事與財務)最主要的經營機制。其製造 之多數產品或提供之服務通常是為客戶所量身訂做(Turner & Keegan, 2001)。公 司的知識、能耐與資源大部分是透過重大專案的執行而建立與取得(Hobday, 2000)。相較於具反創新債向的大型、功能部門完整之階層型組織,專案型組織 本質上尌是靈活與可重構的(Teece, 1996; Williamson, 1975)。與專案型組織相似 的概念是專案導向組織(Project-oriented organization, POO)與專案主導型組織

(Project-led organization, PLO)。組織結構上,純專案型組織不具橫跨各專案的 正式功能協調,整個組織致力於一或多個複雜產品系統(Complex products systems, CoPS)專案,並在各專案中進行價值流程的協調;在專案導向組織和專 案主導型組織中,儘管對專案的需求不論在決策上的重要性亦或高階主管弖目中 的代表性皆勝過功能部門的影響,仍有一些跨專案的部門協調存在。因此,純專 案型組織可視為專案導向組織、專案主導組織發展到極致的一種型態。專案導向 組織、專案主導組織包含純專案型組織所具有的優勢,區別傴在於有無公司功能 性部門的存在。簡言之,專案導向組織、專案主導組織與專案型組織本質上是相 同的。因此本研究以最廣泛使用,也最能代表此類型組織結構的「專案型組織」

名來涵蓋討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專案型組織具有特定的策略、結構與文化來管理專案計畫與專案組合。其策 略為「專案式管理(management by projects)」(Gareis, 2004)。透過專案的運用與 管理來發展企業。理想之專案型組織常被描述為一具有強勢專案管理文化的扁帄 式組織,視自身為專案導向,並依此方針塑造日常工作、組織文化與企業策略,

以面對專案型態管理所帶來的挑戰(Turner, Huemann, & Keegan, 2008)。專案型組 織具特定整合性組織架構如專家庫(expert pool)、專案管理辦公室(project mamagement office, PMO)與專案組合小組(project portfolio group),並運用專 案管理、計畫管理、專案組合管理來執行特定企業流程。Gareis (2004)指出,專 案型組織的特色是在任何時間點都可能有專案與計畫開始、執行、暫停或終止,

以確保公司的持續發展與生存。採「專案式管理」的組織可達以下目的:組織扁 帄化與分散管理權責;顧客導向之品質保障;目標導向;組織學習。專案型組織 具有動態性經營邊界與背景脈絡。一方面專案與計畫的數目、規模經常改變,整 合永久性與臨時性資源並組織虛擬團隊進行協作;另一方面不同的策略聯盟會隨 不同專案與計畫而建立,並管理因而有所變化的社會環境關係。為了管理專案型 組織動態性以及體現公司特性的活動,可運用策略控管、專案群、專案鏈、專案 組合與專案網絡等整合性工具。(Gareis & Huemann, 2000)

特定價值觀與規範塑造出專案型組織文化。在專案型組織中,專案管理被視 為一種企業流程,頇搭配組織成員具備對專案角色參與和專案管理作法的共同認 知才能順利運作。因此,為了提升專案、計畫執行的效率及成功率,專案型組織 應採對專案運作友善的新式管理典範(new management paradigm)。其核弖特色 為:認知組織是競爭優勢的一大來源;賦權員工;流程導向;於扁帄式組織中進 行團隊合作;連續/非連續性變革;顧客導向;與客戶/供應商關係網絡化。新 式管理典範創造出一個適合專案與計畫執行的企業文化框架。(Gareis, 2004)。使 得專案型組織中所有專案能在一種團隊、流程與顧客導向的共同認知基模之下,

進行有效的協調與執行。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經營類型

Hobday (2000)認為,專案型組織廣泛分布於傳統產業(如營造、造船與大型 資本專案),透過新技術翻新的產業(如航太、電信),新興產業(如資訊與通訊 科技),以及其他生產 B2B、高技術含量、高價值資本財的產業。Sydow, Lindkvist, and DeFillippi (2004)將專案型組織分布的產業更明確列出:包含顧問與專業服務 產業(如會計、建築設計、法律及管理顧問),文化產業(如時尚、電影製作、

電玩、出版),高科技產業(如軟體、電腦硬體、多媒體),以及複雜產品系統產 業(如營建、交通建設、通訊設施、基礎設施)。Blindenbach‐Driessen and Van Den Ende (2010)指出,除了營造工程產業與電影產業原本即以專案型態經營外,因複 雜整合系統與知識密集服務需求的快速增加,其他產業像是資訊科技產業也開始 以專案型態運作。Tarziján and Brahm (2014)表示,除了營造產業,專案型組織在 專業服務、娛樂、電影製作、運動產業,以及具高度動態性行業如電腦軟體開發 或複雜產品系統產業中十分常見。根據上述討論得知,專案型組織主要分布於「傳 統營造工程」、「知識密集服務」、「複雜產品系統」、「文化創意」四種業務類型的 產業之中。

傳統營建工程(Traditional construction)產業中的專案型組織,廣泛出現在 道路、堤防、橋梁、通訊等基礎設施、居住商用與一般工業建築、一般船隻之建 造領域。此類專案型組織所需之知識與技術範圍較為固定,使用大部分標準化的 零件與原料進行大型、高成本、技術成熟資本財的生產製造,其技術與產品之創 新需求程度低(Hobday, 199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知識密集服務(Knowledge-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 KIBS)產業中的專案型 組織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的主要業務為專業型知識密集服務(Professional KIBS, P-KIBS),提供傳統的知識密集服務如人員培訓、金融投資等,此種傳統知識服 務也出現在管理顧問、法律顧問、會計等行業(Sydow et al., 2004)。專業型知識 密集服務專案型組織所需之知識與技術範圍較為固定,提供顧客極具專業與實用 性的知識服務或解決方案。其技術與服務創新需求程度低。但可能為了因應顧客 需求變遷、政府法令的更改或管理趨勢的改變而有所演進。第二類的主要業務為 技術型知識密集服務(Technological KIBS, T-KIBS),高度使用科學或技術知識 來提供服務,例如研發服務、工程服務、電腦服務等,提供如資訊與通訊科技、

電腦科技等技術知識相關的資訊或顧問服務。其技術變動程度較 P-KIBS 高。

複雜產品系統(Complex product and systems, CoPS)產業中的專案型組織,

廣泛出現在航太、電信、軍工、高速鐵路、智慧型建築等領域。Hobday (1998) 定義複雜產品系統由一個生產單位(如一家公司、一群公司或一臨時性專案型組 織)進行小批量或單位生產的高成本、技術密集產品、子系統或系統,通常由單 一使用者(或小量使用者)透過專案的正式契約所購買。複雜產品系統是一種「統 包解決方案」(Turnkey solution)。Ren and Yeo (2006)認為,複雜產品系統專案型 組織的最終產出可分為複雜產品(如飛機、高速火車、渦輪發動機)和複雜系統 兩大類,複雜系統又可分為「大型資訊科技/軟體計畫」(如大型 ERP、軟體系 統)、「大型技術系統」(如電信網路、電子道路收費系統)、「大型工程計畫」(如 機場、捷運、水力發電)三類。複雜產品系統具有以下特點:是 B2B 資本財,

主要用來生產消費財與提供服務;對於供應商與使用者來說,具非常可觀的經濟 與政治價值;具備精巧的結構,由許多相互連結的控制單元、子系統與零件所組 成;可執行多種重要功能的複雜系統;常以一次性專案或小批量製造而成;包含 相當程度的新技術與創新;為特定的顧客所量身訂做;在設計與執行階段涉及高 度的協調與合作,囊括使用者/顧客與供應商(有時候是政府與監管單位)的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與;通常內含一定程度的內對軟體;有較長的產品生命週期,涵蓋生產前的競標、

概念與細節上的設計、製造、交貨與孜裝、生產後的更新、維修保養服務與退役;

涉及高度的系統整合。該產業專案型組織所需之知識與技術領域較廣泛多元,具 較高的整合性要求以滿足顧客事業經營所需,其組織能耐通常必頇隨著科技典範 的轉移進行躍遷。優先導入新技術能為組織與顧客帶來可觀的競爭優勢。

文化創意產業(Cultru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是在新經濟與新媒體技術背 景下,為了服務新的互動式消費者,創造性藝術(個人才能)與文化產業(大規 模)概念於實務上的融合(Hartley, 2005)。Howkins (2002)定義創意經濟及產業的 範疇,包含廣告、建築、藝術、設計、時尚、影片、音樂、表演藝術、書籍發行、

專利研發、軟體、遊戲機與玩具、電視與收音機、電玩等 15 大類。據他統計,

在 1990 年代該產業的成長是服務業的 2 倍,製造業的 4 倍。因此,文創產業近 年來受到世界各國矚目,其重要性與日俱增。支持該論點的學者認為人類創意是 種終極的經濟資源(Florida, 2002)。該產業專案型組織所需知識與技術,能依據不 同的創意進行靈活與廣泛的運用,以獲取消費者青睞。而新創意與新技術的運用 通常能吸引更多消費者買單。藉由多媒體傳播與翻譯工作,使得產品的銷售與使 用幾乎沒有地域限制,好產品可快速席捲全球市場並賺取高額利潤,是知識經濟 下最具代表性的高附加價值產業之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