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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團隊之意涵、成員角色與服務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專業團隊之意涵、成員角色與服務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花蓮縣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參與專業團隊運作現況之研究,

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是專業團隊之意涵、角色與服務;第二節是專業團隊 整合模式與服務型態;第三節是花蓮縣專業團隊之運作現況;第四節是專業團 隊運作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專業團隊之意涵、成員角色與服務

本節將對專業團隊之定義與發展分述如下:

壹、專業團隊之定義

「團隊」(team)一詞 Golin 與 Ducanis(1981)是指「一群人因工作或某種活動 聚集在一起」;團隊合作(teamwork)是指「一群人中每個人各司其職,使整個團 隊能有效運作」。就特殊教育而言,蕭夙娟、王天苗(1998);Golin 與

Ducanis(1981)指出專業團隊合作是「二個或二個以上,來自不同領域專業人員 所組成的團隊,透過彼此的協調、合作,一同提供有特殊需求學生之服務,以 協助學生接受適性之教育」(林寶貴,2014)。

貳、專業團隊之發展

早在20 世紀的早期,專業團隊的理念便開始萌芽。當時的成員由精神科醫 師、社會工作者及心理治療師所組成的專業工作團隊一起工作(吳東峰,

2009)。在 1960 年至 1970 年間,許多學校心理師和特殊教育專家指出,提供身 心障礙學童的完整的特教服務,必須結合衛生、醫療、社工等相關專業人員,

並給予教師專業的建議以利其教學(蕭夙娟,1996)。

台灣則是在1994 年公佈的「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首先提到「團 隊合作」一詞(朱碧端,2004)。爾後的特殊教育相關法規,例如 1997 年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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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教育法」、1998 年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施行細 則」、1999 年的「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和「身心障礙 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等皆提及專業團隊合作的重要性(吳東峰,

2009)。

參、專業團隊成員之角色

根據「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教育部,2014) 規定以及「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教育部,2015),

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為身心障礙學生及其教師與家長提供專業服務 之下列專業人員的服務內容介紹如下(王天苗,2003;王武義,2005;吳東峰,

2009;趙威宜,2006):

ㄧ、醫師

醫師通常是評估兒童身心發展的第一線,進行全面性的發展與評估,以 了解兒童的生理及心理發展,並進一步治療與轉介。其成員包括小兒科醫 師、小兒精神科醫師、兒童心智科醫師、復健科醫師以及其他各專科醫師。

二、物理治療師

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行走、移動、身體平衡、動作協調、關節活動 度、體適能、行動與擺位輔具的使用和環境改造等方面問題,給予學生功能 性的訓練以及生活經驗的提供。

三、職能治療師

主要協助老師教導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和參與活動的問題解決。這些問 題包括手功能、手眼協調、日常活動或工作能力、感覺統合、生活輔具的使 用和環境改造等,透過選擇適合的課程活動中,逐步引導學生的正常發展,

例如:培養基本學科能力、溝通表達能力、身體運動平衡、手眼協調等,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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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家長一同進行多方面合作,協助學生能適應環境與成長。

四、語言治療師

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口腔功能、吞嚥、構音、語暢、嗓音、語言理 解、口語表達和溝通輔具的使用等問題,學生在老師與語言治療師的教導

下,能提升其語言及人際溝通的能力,並進而增加環境的適應力。

五、聽力師

主要是幫助老師了解聽覺障礙學生的聽力狀況、助聽器的適合度、言語 聽知覺的能力以及認知發展潛能,並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聽力、聽知覺、助 聽器的選配及使用教室聲響環境之改善等問題。

六、臨床心理師

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思想、情緒及行為上嚴重偏差的問題,另外能 幫助學生恢復其自我功能,增進解決問題的能力。

七、社會工作師

主要協助老師處理嚴重的家庭問題,整合並連結有關的社會資源,協助 提供社會資源之資訊或協助申請社會福利補助等。

肆、專業團隊成員所提供之服務

根據「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教育部,2015)第 5 條專業團隊之合作方式及運作程序如下:「1.由專業團隊成員共同先就個案討 論後再進行個案評估,或由各專業團隊成員分別實施個案評估後再共同進行個 案討論,做成評估結果。2.專業團隊依前款評估結果,確定教育及相關支持服 務之重點及目標,完成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訂。3.個別化教育計畫經核定後,

由專業團隊執行及追蹤。」以及第 6 條「專業團隊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專業服務 前,應告知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提供服務之目的、預期成果及配合措施,並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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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其同意;實施專業服務時,應主動邀請其參與;服務後並應通知其結果,且 作成紀錄,建檔保存。」

綜合上述兩項辦法內的條文內容,將相關專業人員提供之服務分為三種(王 天苗,2003;吳亭芳,2014,引自林寶貴):

一、直接服務

直接服務是指「專業人員個別為個案進行評估、設計治療計畫、執行治療 活動和追蹤評鑑等」。另外依治療場所又可分為抽離式(pull-out)融合式

(intergrated)。

抽離式課程主要是個案容易分心、能力跟不上同儕或是怕干擾到其他學生 上課的狀況下,選擇到教室以外的場所進行專業治療的課程。

融合式課程主要是讓個案在自然的情境下或原班級進行訓練,同時也能讓 個案與同儕互動的過程中習得生活中所需的相關技能。例如:在餐廳用餐時教 導腦性麻痺學童學習使用特製的彎角湯匙吃午飯。

直接服務是專業人員與個案互動與接觸最多的一種服務,但也是最耗費人 力、時間和經費。不過專業人員的人力有限,在個案數較少或是有大量需求的 情況下,改採間接服務方式是必要的。

二、間接服務

間接服務是指「專業人員在評估學生的情況後,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設 計,並與老師一起設計在教學或日常生活中可以進行的訓練活動,協助老師或 家長能正確地執行這些活動,隨後監控學生的進展情形,再視需要逐步調整策 略」。間接服務所需要的專業人力不像直接治療那麼多,但其過程必須在教 師、主要照顧者以及治療師的密切配合下,才能達到良好的治療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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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諮詢服務

諮詢服務是指「針對障礙程度較輕或是對於特殊需求較少的學生進行的服 務。專業人員不需要直接治療,僅需給予老師在課程、活動或輔具使用上的建 議,創造一個符合學生學習的環境」。

雖然諮詢服務的專業人力是最少的,但若運用得宜,仍可達到良好的治療 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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