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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取得階段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61-65)

第三章 專利管理模式建立

3.3 專利取得階段

當科技公司之新技術(產品)形成後,在上市之前,得謀求以公權力將該 項技術(產品)在市場上取得合法壟斷的利益,亦即使用專利權的保護,來保 障自己的經濟權益,然而,如何將企業內部之技術(產品)透過相關申請工作,

以獲取最佳的保護效力,乃是企業不容忽視的課題。

高科技公司之新技術新產品形成之後,隨即透過專利的申請,以獲取公 權力的保護,並可在市場上擁有合法壟斷的利益。在專利取得階段中所要注 重的管理工作內容包括:一、專利要件,二、主要相關工作,三、其他相關 實行制度。

任何專利之取得,必須合乎新穎性、進步性及產業利用性等基本要件。

另外,專利申請書的撰寫、申請國家、申請程序的執行等工作皆會影響專利 取得的時效與品質。此外,就公司利益的觀點而言,將公司的專利分級管理,

可以提高專利的品質及運用效能。

一、專利要件

專利權的基本條件有四:新穎性 ( Novelty ),非顯而易知

( Nonobviousness ),實用性 ( Usefulness )和適當的揭露 ( Adequate Disclosure )。新穎性的意思,簡單地說,是世上在此之前未有此構想 被公開揭露,用意當然在於防備「發明人」抄襲他人的構想。「顯而易 知」的是原本較屬主觀,因此法庭試探定下一個比較客觀的法律標準:

一位在有關技術領域帶有普通技能的人,會想得到的構想係顯而易知(不 能得到專利)。「實用性」為條件顯示了專利法的基本目的,為鼓勵使用 性的技術發展來促進國家工業進步,同時也劃分了專利和著作的權利範 圍;非實用性的領域屬於著作權所保護的藝術品、文學、音樂等感性化 的作品。「適當的揭露」也是與促進工業發展有關;國家的專利法賦予 發明人獨占的利益,他必須對國家有所交代;發明人因而須提供充份描 述他發明的結構和運用方式,以便他人,經發明人同意或專利到期之後,

能實施此發明;如此,一個有價值的發明會對社會,國家發展有貢獻。

這四個條件具備後就可以獲得專利權。【17】

我國專利法依專利權性質的不同,區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新 式樣專利(專利法第二條)。凡欲取得上述任何一者的專利權,必須專 利申請權人申請專利的物品或方法,符合新穎性、實用性、進步性等可 專利性要件(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九十四條、第一百一十條),以及透

過申請專利的手續,提出申請。若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委員 認依法可予專利時,此際,專利權人得據以主張之專利權範圍,則是以 說明書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必要時,尚可審酌說明書及圖式。(專 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

在專利權存續之法定期間內,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物品專利權人 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 品之權。方法專利權人則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 用、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專利法第五十六 條第一項、第二項)。易言之,凡是未經專利權人同意或授權實施專利,

在專利權存續之法定期間內,在我國境內製造、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 的而進口與申請專利範圍內容實質相同之物品;或使用方法專利及使 用、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以該方法專利直接製成之物品,皆構成專 利權之侵害。【31】

二、主要工作

專利部門主要的任務為:撰寫專利申請書、執行專利申請程序(經 常與外面的律師事務所合作)、專利侵害分析、及資料管理。此部門的 成員應有相關技術的背景,法律的知識可由專題課程及經驗累積而成。

【16】

大企業對於每一產品或技術之研究發展,應於計劃階段、實施階段 及完成階段皆做專利權評估,並在應有保護之國家取得專利權。對於不 擬公開之營業秘密,則確實採取保密措施。在取得專利權方面,特別注 意下列因素:

(一)確定企業與員工間無專利權歸屬瑕疵

(二)注意各國專利權之取得要件,尤其在新穎性方面之規定 (三)取得確實有效之專利權

(四)於適當之國家申請專利

(五)評估產品或技術之生命週期與收益率 (六)建立大數量專利權保護網

(七)爭取政府輔助經費

(八)考慮以購買方式取得他人之專利權 (九)對他人主動提供之發明謹慎評估【15】

三、專利申請階段之其他實行制度

智財管理人員一般而言,最好是由具有技術、法律或管理訓練專長 者來擔任。至於專利工程人員 (從事發明人面談、專利說明書撰寫、案 件答辯或侵權分析等),其對於技術的了解應比管理人員更為深入。由於 智財管理涉及諸多層面如,技術的掌握;管理的技能;制度規劃、推動 與執行;法律訓練;合約或授權談判;爭議解決等技巧,因此鮮少有人 能在各個領域皆屬專精,而能解決所有的智財管理問題。【5】

(一)發明篩選制度

發明篩選制度會運用到很多內部成本,但會降低外部成本,如 台積電有內部篩選制度,篩掉一些認為不該申請的專利,相對的對 外申請的核准率就提高,節省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付給律師費用的成 本。

(二)發明分級制度

是否定發明分級制度,例如發明螺絲與發明一架飛機,兩者給 獎的標準是否要一樣,本文認為是肯定的,否則會增加很大的內部 管理成本,另外評審人具公信力的認定,企業內部應自行作一分級,

然後根據內部認定的等級,決定申請策略,甲專利也許要跟智慧財 產局爭到最大範圍,乙專利也許只要讓他通過即可。

(三)專利品管制度

專利品管制度,前面已提及,公司應設立一個制度流程,將專 利代理人的稿件送回公司做品質管制,不然無法得知他所寫的專利 範圍,是否符合要求。

(四)專利淘汰制度

由於大公司已累積很多專利,維護費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因此 要考慮哪些專利需要維持或是放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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