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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發展階段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43-61)

第三章 專利管理模式建立

3.2 技術發展階段

企業經營者與研發團隊在衡量公司資源與外部環境之態勢之後,決定下 一個階段的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發展。這個階段,企業內部重要的技術相關文 件必須善加保密管理,所有的員工必須施予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訓練,並且 要擬訂出完備的管理制度。此外,在研發新技術之初,為避免資源的錯置與 誤用,公司亦必須將市場上過去及現有的技術加以歸納整理,以規避與他人 研發出相同或類似之技術產品,而導致資源浪費或招致更嚴重的訴訟損失。

新技術及新產品的發展,無非是為了延續企業的經營,在技術發展階段,

公司要衡量成本、技術及各項與生產、市場等條件,以決定:一、新技術的 來源,二、人事管理,三、合約管理,四、資訊管理,五、技術搜尋管理等 工作內容與措施。

新技術的來源,除了自行研發之外,亦可經由授權及讓與等方式來取得 相關技術。配合員工智慧財產權的背景,施予適度的教育訓練並簽訂必要的 保密契約,藉由獎金或獎勵的機制來鼓勵新技術及新專利的提案。企業內外 部簽訂之智權相關合約可能很多,可以透過標準的作業流程及檔案管理措施 予以管理。並善用資訊管理與技術搜尋,將專利與各類技術相關文件加以蒐 集、分析與運用。

一、技術來源

在這個階段,成本、技術、生產時的必須條件、上市時機,以及其 他方面的影響因素等等,都必須做詳盡的分析。此外研發部門還必須研 究類似技術的專利問題,以深入了解最新現況,並在設計時避開侵權危 險。此一階段的主要責任,是界定產品的關鍵特色,以求在市場上脫穎 而出,並且發揮產品特長以取得優勢,再為這些優勢築起一道「專利牆」

予以保護。在商業情報、法律、行銷等部門的協助下,專利權分析也可 以揭露對手專利地位的優劣點,進而發展出在市場上阻絕或隔離對手的 策略。【10】

多數企業在起步時,都是先追求「量」的增加,然後再講究「質」

的提昇。為追求數量的成長,可以由開發自有智財權與購買他人智財權 兩種途徑著手。在國內開發自有智財權最成功的例子應該以宏碁企業為 代表;近年來極力購買他人專利權以作為攻防利器較著名的廠商,應該 屬於聯華電子公司。上述兩家企業目前皆與國外某大電腦廠商洽談專利 交互授權事宜,由此亦可了解其策略之正確運用已產生實質的效用。【4】

對專利權的受讓人或被授權人而言,則可藉讓與或授權取得新技 術,立即在技術上有所突破,進而取得競爭優勢,降低研發的風險,因 此如何使發明人或創作人與專利權受讓人或被授權人共創雙贏,是本節 探討專利授權制度時之相關核心議題。

(一)讓與

專利權讓與之事由,舉凡買賣、互易、贈與...等均屬之,而專 利權之讓與,原則上固以當事人合意即可,惟在專利權共有情形,

依專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各共有人固有權實施,除非於共有契約 中另有約定或經共有人全體同意,否則不得將專利權讓與他人。另 外專利權讓與契約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生不公平競爭者,依 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其約定無效:

1. 禁止或限制受讓人使用某項物品或非出讓人所供給之方法者;

2. 要求受讓人向出讓人購取未受專利權保障之物品或原料。

(二)授權

因被授權人所取得權利內容範圍,可分為專屬授權和非專屬授 權兩種,所謂專屬授權是指專利權人只授權被授權人一人在一定時 間與地域之內對特定產品實施其專利,亦即被授權人為唯一得實施 專利權之人,專利權除不得再授權予第三人外,其本人亦不得實施;

至於所謂非專屬授權,則係指除了被授權人之外,專利權人還

可以隨時在同一時間或地域內,對同一商品授權其他第三人實施或 自行實施,亦即被授權人僅取得通常實施權,專利權人得任意將專 利權再授權予第三人實施。

又如同『讓與』之情事,專利權之授權,原則上亦以當事人合

意即可,惟基於他人權益及公平原則,專利法亦同樣加諸「授權」

若干相同限制:

1. 須取得共有人全體同意

依專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專利權為共有時,除非共有人 自己實施外,倘其將專利權授權他人實施時,除非共有契約中 有特別約定,否則須經共有人全體同意方可。

2. 授權契約中有下列情事之一,致生不公平競爭者,其約定無效 (專利法第六十條)

(1) 禁止或限制受讓人使用某項物品或非出讓人、授權人所供 給之方法者。

(2) 要求受讓人向出讓人購取未受專利權保障之物品或原料。

另外依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不論是將專利讓與 或授權他人實施,都直接對專利權之行使發生影響。因此都必須向專利 專責機關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7】

二、人事管理

人才的培育與恰當的生涯規劃是國內產業要有效推行智財管理制度 的最重要課題之一。在大環境上來說,政府已訂定「專利師法」,使專 利工程師或專利師能擁有更寬廣的生涯發展。各企業管理階層也應該由 內部制度與待遇上著手,建立其專利管理單位之專業形象與聲譽,使其 專利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皆能以作為一個專業單位的成員為榮,如此才 有可能成功的推動其專利管理制度。

(一)新進員工智慧財產權背景調查制度

高科技資訊業對於可能聘僱之新進員工在面談時,可先由人力 資源部門及智慧財產權部門先行瞭解新進員工於前任公司相關背

景,再由人力資源部門出示並告知公司之任職聘任書(契約)、工作 規範守則、以及有關智慧財產權轉讓規定,可使新進員工任職前對 公司工作型態及制度能提前有基本認識。

1. 新進員工前公司有關智慧財產權背景調查

高科技資訊業聘僱新進員工時,對於新進員工智慧財產權 背景調查程序如下:

(1) 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識調查

調查新進員工過去公司是否具有智慧財產權(專利、

商標、著作權)等專業知識。

(2) 智慧財產權保密契約調查

調查新進員工是否曾與前任公司簽訂有智慧財產權轉 讓保密契約。

(3) 調查表單記錄存檔

人力資源部門與智慧財產權部門將新進員工記錄存 檔。

(4) 專業教育課程訓練

針對新進員工施以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 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2. 新進員工有關法律及智慧財產權規定告知

公司智慧財產權部門、法務部門以口頭或書面發專函通知 新進員工之前任雇主,藉由通知新進員工之前雇主可使其前雇 主明瞭該員工動態與新任職地點,若有爭議時,前任雇主可事 先反映告知,以避免公司與前任公司發生爭議。

3. 新進員工有關法律及智慧財產權轉讓文件簽署

高科技資訊業應制定有智慧財產權權利協定書,於協定書 中明定專利權、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權利歸屬。

專利權,依專利法規定員工職務上之發明,其專利權屬於公司 所有,員工若利用公司資源或經驗而為職務無關發明者,應書面通 知公司,而公司則有權實施其發明。【26】

大企業對於專利權管理人員應給予充分教育訓練,包括法律知 識、技術知識、事務能力及外國語文能力。對於專利權管理人員應

特別重視,以保持優秀人才。【15】

(二)智慧財產權教育訓練制度

智慧財產權部門除定期排定時間來宣導其智慧財產權課程以及 其相關常識資訊,並可採用下列智慧財產權教育訓練制度:

1. 培訓智慧財產權種子人員再施以內部研發人員訓練

智慧財產權部門人員可藉由參加公司外部之智慧財產權教 育訓練(例:智慧財產局研討會課程、中國發明協會專利工程師 培訓課程、交通大學智慧財產權管理之培訓課程、資訊工業策 進會培訓課程、政治大學智慧財產權培訓課程等)後,再以不定 期教育訓練方式告知公司內部員工相關智慧財產權最新資訊,

同時亦可將其訓練課程相關重要資料分析重點後,內建於公司 內部智慧財產權網路資料庫中,藉由該資料庫中各項智慧財產 權教育訓練資料供公司人員閱覽,亦可將智慧財產權相關最新 資訊及重要消息資訊公布於公司網路公佈欄中。

智慧財產權部門人員或相關技術人員參加公司外部智慧財 產權教育訓練後,則其將上課講義資料彙整至智慧財產權部 門,並由智慧財產權部門對內部人員安排訓練課程,公司藉由 智慧財產權各項資訊,以增加公司對外競爭力,資料經分析整 理後亦可提供給研發人員以及相關人員參考。

2. 請外部專業智慧財產權學者專家至公司作專題演講

智慧財產權部門可請外界相關智慧財產權學者專家至公司 作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題演講,增進員工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識,

並藉由教育新進員工有關公司智慧財產權制度及相關常識,使 得員工事先瞭解智慧財產權相關制度及其重要性,如此於工作 中可充分運用,進而避免日後公司產品侵權。【26】

(三)離職員工智慧財產權資料保密規定

高科技資訊業智慧財產權部門對於離職員工應定有員工離職辦 法,員工離職時須填寫離職原因調查表、離職備忘錄,員工離職備 忘錄應定有離職人員之保密義務,及競業禁止及智慧財產權保密相 關規定,同時並由法務部門及智慧財產權部門告知其離職後對原任 職公司所負擔法律及智慧財產權保密相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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