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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序》、《譜》中文王之教的批評

第三章 《詩本義》與《序》、《譜》的關係

第三節 對《序》、《譜》中文王之教的批評

《詩序》未明言〈周南〉、〈召南〉諸篇「詩作之時世」--詩篇創作的時世,

而是分繫與周、召二公。《詩序》云:「〈關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風,故繫之 周公;〈鵲巢〉、〈騶虞〉之德,諸侯之風,故繫之召公。」183鄭玄〈周南召南譜〉

則定二〈南〉諸詩為文王詩,云:「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是 故二國之詩以后妃夫人之徳為首。」疏云:「此后妃、夫人皆太姒也。」184鄭《譜》

所謂「二國之詩以后妃夫人之徳為首」,指〈周南.關雎.序〉云「〈關雎〉,后妃 之德也」,185〈召南.鵲巢.序〉:「〈鵲巢〉,夫人之德也。」186

歐陽脩依據鄭玄《詩譜》,以二〈南〉為文王之詩,則二〈南〉所呈現的是文 王之教。然而詩人所美之教是怎樣的情形?於時政治情勢如何?歐陽脩以《詩序》

對照《譜》解詩,指出《詩序》與《詩譜》中的矛盾與不合理之處。〈野有死麕〉

之「論曰」云:

論曰:《詩序》失於二〈南〉者多矣,孔子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 殷。」蓋言天下服周之盛德者過半爾。說者執文害意,遂云九州之内奄有 六州,故毛、鄭之說皆云文王自岐都豐,建號稱王,行化於六州之内。此 皆欲尊文王而反累之爾。就如其說,則紂猶在上,文王之化止能自被其所 治。然於〈芣苢〉《序》則曰:「天下和平,婦人樂有子。」於〈麟趾〉《序》

則曰:「〈關雎〉化行,天下無犯非禮者」。〈騶虞〉《序》則曰:「天下純被 文王之化。」旣曰如此矣,於〈行露〉《序》則反有彊暴之男侵陵正女而争 訟。於〈桃夭〉、〈摽有梅〉《序》則又云:「婚姻男女得時。」又似不應有 訟據。〈野有死麕〉《序》則又云:「天下大亂,彊暴相陵,遂成淫風,惟被

183 漢‧毛亨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唐‧陸德明音釋:《毛詩注疏》,卷 1 之 1,頁 17。

184 同前註,「詩譜序」,頁 10。

185 同前註,卷 1 之 1,頁 3。

186 同前註,卷 1 之 3,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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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之化者猶惡其無禮也。」其前後自相牴牾,無所適從。然而紂爲淫亂,

天下成風,猶文王所治不冝如此。於〈野有死麕〉之《序》僅可爲是,而 毛、鄭皆失其義。

本義曰:紂時男女淫奔以成風俗,惟周人被文王之化者,能知廉耻而惡其 無禮,故見其男女之相誘而淫亂者,惡之曰……。187

歐陽脩批評《詩序》、《詩譜》。首先,反對《詩譜》之文王稱王行化於六州的說法。

再者,文王稱王行化六州之說與二〈南〉諸《序》不相合,諸《序》之間亦相矛 盾。

文王稱王行化於六州的說法,源於〈周南召南譜〉云:

至紂,又命文王典治南國江、漢、汝旁之諸侯。於時三分天下有其二,以 服事殷,故雍、梁、荆、豫、徐、楊之人,咸被其德而從之。文王受命,

作邑於豐,乃分岐邦周、召之地……。188

「於時三分天下有其二」,《正義》云:

旣引《論語》三分有二,故據〈禹貢〉州,名指而言之。雍、梁、荆、豫、

徐、揚歸文王,其餘冀、青、兖属紂,九州而有其六,是爲三分有其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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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稱王問題而言,「文王受命,作邑於豐……」即歐陽脩所云「毛、鄭之說 皆云文王自岐都豐,建號稱王」。《譜》雖未明言稱王,然依《正義》之疏解,毛、

鄭之說皆以文王「受命」為受命稱王(詳後),故歐陽脩云「毛、鄭之說皆云……」,

187 同前註,「詩譜序」,頁 8-9。

188 同前註,「詩譜序」,頁 8。

189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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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視《詩譜》與毛《傳》、鄭《箋》、《正義》為一體,不加區分其說法差異,統 稱為毛、鄭之文王稱王說。再者,《詩譜》以天下有九州,依《論語》之說計數,

三分之二因文王有德而歸屬之,即《詩譜》所指出的雍、梁、荆、豫、徐、楊,

此即「九州之內奄有六州」。歐陽脩反對文王稱王行化六州之說。首先,他指出《論 語》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是文王為稱王而服事商朝,因其德而使天 下大半服於周。如〈泰誓論〉所云:「孔子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商。』

使西伯不稱臣而稱王,安能服事於商乎?」190歐陽脩以為,毛、鄭的文王稱王之說 有違孔子所稱美之文王形象。再者,毛、鄭之說欲尊王,卻限文王之化於六州,

與《詩序》之「天下」皆被文王之治的說法相矛盾。第三,觀二〈南〉諸《詩序》,

文王之教也有前後不相偕之處,無法合理的詮釋出文王之教。歐陽脩指出諸《序》

自相矛盾:〈芣苢〉、〈麟趾〉言天下和平、被文王化,〈桃夭〉、〈摽有梅〉之《序》

言男女婚姻得時,〈行露〉《序》卻言男女有爭訟,〈野有死麕〉《序》則云天下大 亂,惟文王所化之處惡淫風。總結言之,歐陽脩的觀點是:文王沒有稱王,「三分 天下有其二」是約略性的指涉,意指天下大半臣服於文王之化,而非實指六州。

準此,歐陽脩取擇裁斷諸《序》之是非,二〈南〉之文王教化的成果,以〈野有 死麕〉《序》所言為是。總體而言,歐陽脩不取〈芣苢〉《序》「天下和平,婦人樂 有子」,〈麟趾〉《序》「〈關雎〉化行,天下無犯非禮者」及〈騶虞〉《序》。但是本 義之說仍採用〈野有死麕〉、〈摽有梅〉和〈行露〉之《詩序》。〈野有死麕〉,《詩 序》云:「〈野有死麕〉,惡無禮也。天下大亂,彊暴相陵,遂成淫風。被文王之化,

雖當亂世,猶惡無禮也。」191《詩本義》「本義曰」云:「紂時男女淫奔以成風俗,

惟周人被文王之化者能知廉恥,惡其無禮。」192〈行露〉,《詩序》云:「〈行露〉, 召伯聽訟也。衰亂之俗微,貞信之教興,彊暴之男不能侵陵貞女也。」193《詩本義》

190 宋‧歐陽脩著,李逸安點校:《歐陽脩全集》(北京:中華書局,2001 年),冊 2,卷 18,頁 312。

191 漢‧毛亨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唐‧陸德明音釋:《毛詩注疏》,卷 1 之 5,頁 8。

192 宋‧歐陽脩:《詩本義》,卷 2,頁 5。

193 漢‧毛亨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唐‧陸德明音釋:《毛詩注疏》,卷 1 之 4,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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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論曰」云:「詩人本述紂世禮俗大壞,及文王之化既行而淫風漸止,然彊暴難 化之男,猶思犯禮,將加侵陵,而女能守正不可犯,自訴其事,而召伯又能聽決 之爾。」194〈摽有梅〉,《詩序》云:「〈摽有梅〉,男女及時也。召南之國,被文王 之化,男女得以及時也。」195《詩本義》之「本義曰」云:「紂世男女常是先時犯 禮,為不及時,而被文王之化者,變其淫俗,男女各得守禮待及嫁娶之年,然後 成婚姻為及時爾。」196由上可見,《詩本義》採用〈行露〉、〈摽有梅〉、〈野有死麕〉

三篇《詩序》。因為〈摽有梅〉和〈行露〉之《詩序》對於文王教化的背景未多置 言,故歐陽脩以〈野有死麕〉作為文王教化的依準,闡明二〈南〉諸《序》的文 王之化:紂末禮俗大壞,文王所治之處犯禮淫奔之風漸止,男女被文王之化,惡 淫奔無禮,女能守正,男女能守禮,以待婚姻及時。於時文王臣服於商紂,未稱 王,但文王所治之處及大半天下。

歐陽脩《詩本義》於〈文王〉一篇對於文王稱王說,有更深入的批評,其言 云:

〈泰誓〉曰:「惟十有一年,師渡孟津。」〈武成〉曰「誕膺天命」、「惟九 年,大統未集」。此所謂疑似之言也。而毛、鄭於詩,謂文王「天命之以爲 王」,又謂「文王聽虞芮之訟,而天下歸者四十餘國」,說者因以爲受命之 年乃改元而稱王。由是以來,司馬遷《史記》及諸讖緯符命怪妄之說,不 勝其多。本欲譽文王而尊之,其實積毀之言也。然而學者可以斷然而不惑 者,以孔子之言爲信也。孔子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此一言 者,楊子所謂衆辭淆亂,質諸聖者也。至於虞芮質成,毛、鄭之說雖疑過 實,然考《傳》及《箋》,初無改元稱王之事,未害文王之爲文王也。惟〈雅〉

之《序》言「文王受命」,毛以爲「受天命而王天下」,鄭又謂「天命之以

194 宋‧歐陽脩:《詩本義》,卷 2,頁 3。

195 漢‧毛亨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唐‧陸德明音釋:《毛詩注疏》,卷 1 之 5,頁 1。

196 宋‧歐陽脩:《詩本義》,卷 2,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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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王」云者,惑後學之述甚者也。197

於此,歐陽批評文王稱王說,言「說者」以文王受命元年改元稱王,「說者」即指 涉《毛詩正義》及其所引述的各家說法。推究文王稱王說的源頭,歐陽脩認為毛

《傳》、鄭《箋》初無改元稱王之說,而只是有「受天命而王天下」(儀按:實為文 王《序》之鄭《箋》)、「天命之以爲王」(首章鄭《箋》)、「文王聽虞芮之訟,而 天下歸者四十餘國」 (〈緜〉「虞芮質厥成,文王蹶厥生」之毛《傳》)。然而文王 之《序》言「文王受命」以及鄭《箋》疑似有文王稱王之意,故引發後學立定文 王稱王說。歐陽脩主張以聖人之言作為聖人之志的依準,孔子曰:「三分天下有其 二,以服事殷。」即可證明文王沒有稱王。

文王受命稱王之說,詳見於〈文王〉之《正義》。〈文王〉,《序》:「〈文王〉, 文王受命作周也」,鄭《箋》:「受命,受天命而王天下,制立周邦。」198《正義》

疏解鄭《箋》,指出諸儒對文王受命的說法,分為兩種。

一是文王受命九年而崩:

文王雖未得九州,以其稱王,故以天下言之。文王受命,毛無明說。劉歆 作《三統歷》,考上世帝王,以爲「文王受命九年而崩」。班固作《漢書.

律歷志》載其說。於是則毛意或當然矣。文王九十七而終,終時受命九年。

受命之元年,年八十九也。其即諸侯之位,已四十二年矣。故《帝王世紀》

云:「文王即位,四十二年,歲在鶉火。文王於是更為受命之元年,始稱王 矣。」……故諸儒皆以爲九年而崩。199

未得九州,即《詩譜》文王得六州之說。《正義》依《箋》作疏,根據鄭《箋》「受 天命而王天下」,主張鄭玄是以《詩序》所言「文王受命」為受命稱王。文王受命

197 同前註,卷 10,頁 1。

198 漢‧毛亨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唐‧陸德明音釋:《毛詩注疏》,卷 16 之 1,頁 1。

199 同前註,卷 16 之 1,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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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說,始於劉歆《三統歷》,班固《漢書.律歷志》、賈逵、馬融、王肅、韋昭、

皇甫謐皆採此說。《正義》以為毛《傳》雖未明言文王受命稱王,但毛公之意,當 主文王受命稱王,九年而崩。《尚書》孔《傳》亦主此說,〈泰誓‧序〉云:「惟十 有一年,武王伐殷。」孔《傳》云:「周自虞芮質厥成,諸侯並附,以為受命之年。

至九年而文王卒,武王三年服畢,觀兵孟津,以卜諸侯伐紂之心。諸侯僉同,乃 退以示弱。」200孔《傳》以武王伐紂之十有一年是文王受命之年數與武王即位的年 數加總。此中必須特別提出來討論的觀點,是「文王雖未得九州,以其稱王,故 以天下言之」。前文提及歐陽脩認為文王稱王得六州說和《詩序》之「天下」相矛 盾。然根據《正義》的觀點,《詩序》言天下正是因為文王稱王,所以稱「天下」,

歸美於文王。

文王受命七年而崩說,為伏生、司馬遷、鄭玄所主張的。《正義》曰:

文王受命七年而崩說,為伏生、司馬遷、鄭玄所主張的。《正義》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