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詩本義》與毛《傳》、鄭《箋》之關係
第三節 《詩》「本義」之於毛《傳》、鄭《箋》的新變
前一節探討歐陽脩依據詩文、《詩序》、史實、詩文、情理等標準批評毛《傳》、
鄭《箋》之說。本節則探討歐陽脩所提出的新說,於毛《傳》、鄭《箋》之說有何 新變。
由第三章之探討,可知歐陽脩本義採全部《詩序》者有 67 篇,採用部分《詩 序》者有 25 篇。在《詩本義》採用部分《詩序》的 25 篇章中,「明確反對部分《詩 序》」的 9 篇,以及「修正部分《詩序》而有新說」的 3 篇,以及〈東方之日〉, 本義詩旨與《詩序》顯有差異。這 13 篇,本義與毛《詩》學之差異,主要在於歐 陽脩對《詩序》的取捨。
採用部分《詩序》的篇章中,〈葛覃〉等 12 篇72與《詩序》大旨相同。本義採
《詩序》的 67 篇與〈葛覃〉等 12 篇,共 79 篇,本義詩旨與《詩序》相同或大同 小異,本義據《詩序》以詮說詩篇文句,而不採毛《傳》、鄭《箋》的不合於《詩 序》、聖人之志、史實、詩文、理的說法。這 79 篇,本義與毛《詩》學的說法差 異,即在於本義之說與毛《傳》、鄭《箋》相異。
在這 79 篇中,毛《傳》、鄭《箋》與《詩序》美刺相違,或對於《詩序》的 解讀不符史實,即造成本義與毛《傳》、鄭《箋》的詩旨差異。因此,以下討論本 義之於毛《傳》、鄭《箋》之說的新變,分為「詩旨」與「詩篇文句的詮釋」兩部 分。
第一部分為「詩旨」,討論《詩本義》的詩旨與毛、鄭所認定的詩旨有顯著差 異者。「詩旨」的定義依據本論文第二章第四節,乃是指詩人述事以美刺一時之人 事、政治教化風氣。毛《詩》學的《詩序》說明一詩之詩旨,《詩本義》的詩旨與 毛《傳》、鄭《箋》所認定的詩旨產生差異,原因在於對《詩序》之依違與解讀差 異。情形分為二:
72 2〈葛覃〉、8〈汝墳〉、16〈柏舟〉、24〈相鼠〉、25〈考槃〉、26〈氓〉、28〈楊之水〉、43〈采苓〉、
45〈東門之粉〉、58〈棠棣〉、76〈蓼莪〉、102〈瞻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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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歐陽脩以為鄭《箋》之說與《詩序》之美刺相違異,即鄭《箋》對詩篇 文句的詮釋偏離《詩序》,而構成與《詩序》相左的詩旨,歐陽脩據《序》說詩而 不採鄭《箋》,於「美刺」一節討論。
二是毛、鄭注解《詩序》或詩文時,對於詩人所美刺的教化風氣或歷史背景 的說解,與歐陽脩本義之說相異,即兩方對《詩序》之解讀相異。歐陽脩據《序》
說《詩》而不採毛《傳》、鄭《箋》的歷史或教化說法,於「政教風氣」、「歷史背 景」兩小節討論。
第二部分為「詩篇文句的詮釋--字詞訓詁、文句比興與人物指涉、章句與 詩篇結構」,主於討論歐陽脩與毛、鄭皆據《序》說詩,兩方詩旨無明顯差異,但 歐陽脩不採毛、鄭對詩句的詮釋,在詩篇文句詮釋上有嶄新說法者。本義相對於 毛《傳》、鄭《箋》之新說,多為此類。
一、詩旨
(一)美刺
《詩》本義的詩旨是詩人述事以美刺一時之人事、政治教化風氣。歐陽脩取 擇《詩序》,延伸、擴充或者修正之,而為本義之詩旨。歐陽脩據《詩序》批評毛
《傳》、鄭《箋》,以毛《傳》、鄭《箋》之說有違《詩序》之美刺。本義之說,據
《序》說《詩》而不採毛《傳》、鄭《箋》,本義的美刺從《序》,毛《傳》或鄭《箋》
則違《序》。
此種情形的產生,乃因毛《傳》(如〈子衿〉)或鄭《箋》(如〈靜女〉)沒有緊 扣《詩序》說詩,或鄭《箋》沒有為《序》作箋(如〈蕩)〉,歐陽脩以毛《傳》或 鄭《箋》之說與《詩序》美刺相違異,《詩本義》則據《序》說《詩》,但不取毛
《傳》或鄭《箋》。此類詩篇,包括〈行露〉73、〈摽有梅〉74、〈子衿〉75、〈靜女〉、
73 〈行露〉,《詩本義》「論曰」:「鄭氏謂……乃是召伯不能聽審……與《序》相違...若如毛、鄭……
乃是男女爭婚之訟爾,非強暴侵凌之事也。」宋‧歐陽脩:《詩本義》,卷 2,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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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鳲鳩〉76、〈沔水〉77、〈蕩〉等。本義新說成果顯著者,為〈靜女〉、〈蕩〉。
〈靜女〉,《詩序》云:「刺時也,衛君無道,夫人無德。」78鄭《箋》解釋《詩 序》,云:「以君及夫人無道德,故陳靜女遺我以彤管之法。德如是,可以易之,
為人君之配。」79又,「彤管有煒」二句之《箋》云:「赤管煒煒然,女史以之說釋 妃妾之德,美之。」80鄭《箋》之說無涉及《詩序》之「刺」旨,是鄭《箋》以此 詩為詩人主美靜女之德,願以靜女易夫人之詩。歐陽脩以鄭《箋》之說為「美」, 與《詩序》之「刺」相違。《詩本義》據《序》說詩,說法鄭《箋》相異,「本義 曰」云:
衛宣公既與二夫人烝淫為鳥獸之行,衛俗化之,禮義壞而淫風大行,男女 務以色相誘悅,務誇自道而不知為惡,雖幽靜之女亦然,舉靜女猶如此,則其 他可知。故詩述衛人之言曰:「彼姝然靜女,約我而俟我於城隅……。」81
歐陽脩以此詩為「衛風俗男女淫奔之詩」,詩人記錄衛國男子(「我」)之言,以此 一淫奔之事,刺當時舉國淫亂之風。「彤管有煒」二句,是指「靜女贈我以彤管,
此管之色煒然甚盛,如女之美可悅懌」。「論曰」以為「刺時者,謂時人皆可刺也」,
74 〈摽有梅〉,《詩本義》「論曰」:「〈摽有梅〉本謂男女及時之詩也。如毛鄭之說……乃是男女失 時之詩也。」宋‧歐陽脩:《詩本義》,卷 2,頁 4。
75 〈子衿〉,《詩本義》「論曰」:「〈子衿〉據《序》但刺鄭人學校不脩爾。……毛又以嗣為習……
苟如其說,則學校脩而不廢,其有去者猶有居者,則勸其來學,然則詩人復何所刺哉?」
76 〈鳲鳩〉,《詩本義》「論曰」:「〈鳲鳩〉之詩本以刺曹國在位之人用心不一也。如毛鄭……乃是 美其用心均一,與《序》義特相反也。」宋‧歐陽脩:《詩本義》,卷 5,頁 5。
77 〈沔水〉,《詩本義》之「論曰」:「……《序》言沔水規宣王也,則是規正宣王之過失爾。今考 詩文及《箋》、《傳》,乃是刺諸侯驕恣不朝及妄相侵伐等事,了不及宣王爾。」宋‧歐陽脩:《詩本 義》,卷 6,頁 11。
78 漢‧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唐‧陸德明音釋:《毛詩注疏》,卷 2 之 3,頁 12。
79 同前註。
80 同前註,頁 13。
81 宋‧歐陽脩:《詩本義》,卷 3,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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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歐陽脩以「刺時」為刺「時人」,亦即君臣上下、舉國之人。《詩序》先言刺時,
乃因難於指名刺某國人;後言「衛君無道,夫人無德」,謂淫亂自上。值得注意者,
歐陽脩雖然根據詩文解為淫奔之詩,但本義以所述淫奔之事是為了刺時風。
〈蕩〉,《詩序》云:「召穆公傷周室大壞也。厲王無道,天下蕩蕩,無綱紀文 章,故作是詩也。」83鄭《箋》以此詩言「上帝」,乃是言「上帝」以託指「君王」,
王即厲王。詩首章「蕩蕩上帝,下民之辟」之《箋》云:「厲王乃以此居人上,為 天下之君,言其無可則象之甚」。鄭《箋》以詩二章以下每章首二句之「文王曰咨,
咨汝殷商」為「不敢斥言王之惡」,故言文王、殷紂「以切刺之」。84故《詩本義》
批評鄭《箋》云「斥厲王者皆非也」,85是鄭《箋》之說以〈蕩〉為「刺」詩,與
《詩序》之「傷」旨相違。
依據《詩序》刺詩如〈板〉86、〈抑〉87,〈蕩〉則是「傷」,與〈板〉、〈抑〉不 同,如《詩本義》所云:「如〈蕩〉之前〈板〉也,所謂『靡聖管管,天之方虐』
之類,斥王之言多矣。〈蕩〉之後〈抑〉也,所謂『其在于今,興迷亂于政。顛覆 厥德,荒湛于酒』之類。」88由此可知,刺詩斥言王之過失。依歐陽脩之見,刺與 傷,讀者可以辭氣來判別兩種詩的差異:「刺者其意淺,故其言切;而傷者其意深,
故其言緩而遠。」89《詩本義》又云:「蓋刺者欲其君聞而知過,傷者顧其君不可 與言矣,直自傷其國之將亡爾。」90是推究辭氣背後所隱含的詩人之深意。
歐陽脩以此詩「蕩蕩上帝」、「疾威上帝」是詩人呼求上天,「下民之辟」指厲 王為下民之君,「其命多辟」言天命此邪辟之王以君天下。此詩二章以下之「文王
82 同前註。
83 漢‧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唐‧陸德明音釋:《毛詩注疏》,卷 18 之 1,頁 1。
84 同前註,頁 2。
85 宋‧歐陽脩:《詩本義》,卷 11,頁 2。
86 《詩序》:「〈板〉,凡伯刺幽王也。」
87 《詩序》:「〈抑〉,衛武公刺厲王,亦以自警也。」
88 宋‧歐陽脩:《詩本義》,卷 11,頁 2。
89 宋‧歐陽脩:《詩本義》,卷 11,頁 3。
90 同前註,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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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咨,咨汝殷商」為「詩人之深意」。91詩人條列陳說殷紂所行、文王咨嗟以戒之 的過惡,言周初以殷紂所行之惡為戒,而厲王卻「踐而行之於終也」。92詩末章則 云「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93是此詩不僅以殷為鑒,「言非獨文王之鑒殷」,94亦 以夏為鑒。此中猶可注意者,就後世讀者而言,此詩之聖人之志,正體現在全詩 各章的「傷」意當中。《詩本義》詮解「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云「今既然,
則後之興者當又鑒厲王也」,95鑒厲王即是以厲王為鑒,歐陽脩以為,此言乃「傷 之尤深者」,96亦即此詩之傷,不只是詩人自傷其所身處的厲王之世,更是詩人藉 由夏殷之鑒,撫今追昔,念及後世之人,將復以周為戒。
(二)政教風氣
詩人所美刺者,乃時人時事或政教風氣。毛、鄭與歐陽脩之解釋,在政教風 氣方面產生差異,如上文論及〈黃鳥〉,歐陽脩認同毛《傳》將《詩序》所陳之風 氣理解為室家離散,因此說合於詩文。然毛《傳》以為此風氣及於「天下」,依此 說,則是詩人刺天下大亂,宣王為昏亂之君,歐陽脩以為不符合聖人之志。歐陽 脩以為聖人之志乃是宣王之有大功而不無小過,故此詩乃是詩人刺一邦之風。以
〈漢廣〉、〈草蟲〉為代表。〈漢廣〉,《詩序》云「無思犯禮」。97鄭《箋》據《序》
說詩,「南有喬木」四句,鄭《箋》云:「興者,喻賢女雖出游流水之上,人無欲 求犯禮者,亦由貞絜使之然。」「漢之廣矣」四句,鄭《箋》云:「又喻女之貞絜,
犯禮而往,將不至也。」98《詩本義》批評鄭《箋》,以為其說是以「女皆正絜,
91 同前註,頁 2-4。
92 同前註,卷 11,頁 4。
93 漢‧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唐‧陸德明音釋:《毛詩注疏》,卷 18 之 1,頁 7。
94 宋‧歐陽脩:《詩本義》,卷 11,頁 4。
95 同前註。
96 同前註。
97 漢‧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唐‧陸德明音釋:《毛詩注疏》,卷 1 之 3,頁 4。
98 同前註,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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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獨有犯禮之心焉」。99如此,是鄭《箋》之說以男子因為女子之貞潔守正,男子 知其求而不可得,故不敢犯禮求女。將鄭玄之說與〈行露〉之《詩序》「彊暴之男 不能侵凌貞女」並觀,則詩人所歌美、聖人所欲垂教後世的文王之教,乃是「婦 人女子知禮義而不能化男子」。100依鄭玄之說,〈漢廣〉詩中的女子被文王之化而能 守貞潔,男子雖欲犯禮,但是有鑑於女子貞潔,故不敢犯禮求女,故男子陳其「不 可」求女之辭。歐陽脩不認同鄭玄之說。歐陽脩以為,紂世風俗是男女犯禮,互 相追求,「疆暴之男,侵陵貞女,淫泆之女,犯禮求男」101(〈草蟲〉,《詩本義》)、
「男女恣其情欲而相奔犯」102(〈漢廣〉,《詩本義》)。歐陽脩以為詩人所歌美的文 王之化,乃是男、女皆因文化之化而自顧禮法,不敢犯禮淫奔。如本論文第三章 第三節所論,歌詠文王之化的詩篇,歐陽脩依據〈野有死麕〉,將其背景皆指為文 王居紂世之末,於時淫風大行,文王未稱王,但被文王之化之處,男女能惡淫奔
「男女恣其情欲而相奔犯」102(〈漢廣〉,《詩本義》)。歐陽脩以為詩人所歌美的文 王之化,乃是男、女皆因文化之化而自顧禮法,不敢犯禮淫奔。如本論文第三章 第三節所論,歌詠文王之化的詩篇,歐陽脩依據〈野有死麕〉,將其背景皆指為文 王居紂世之末,於時淫風大行,文王未稱王,但被文王之化之處,男女能惡淫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