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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邏各斯,是赫拉克力圖斯的邏各斯,是那個尚未「崩壞」的、前形上學的邏各斯,

或許也是德希達在《論精神》所說的「燃燒之火」。

最終我們意識到,語言,首先在於開啟這樣兩種可能性:要麼,它「讓」物顯現,

因而存有者凸顯出來,要麼,它「讓」物不顯現,存有反而從中被凸顯出來。但是,在 最嚴格意義上講,語言在這裡起到的保證作用仍是消極的。因為,哪怕語言已經全面性 地揭示出存有者到達於在場,在場本身仍然隱而不顯。然而,為了突破消極性,為了最 終有效地完成存有論差異,海德格甚至索性將「在場」本身的在場方式直截了當地指向

「隱失」,但我們的疑問是,這是否又對「在場」與邏輯產生了某種不可挽回的傷害,

這又何嘗不是一種暴力呢?

2. 對現象學的沉默

正如本章開頭所言,海德格認為道路隸屬於地帶。如果說,道路正是我們經驗語言 之途,那麼地帶正標誌著一種經驗之「方法」。但是,在我們誇誇其談對方法之預期時,

海 德 格 則 始 終 保 持 了 一 種 對 「 技 術— 方 法 論 」 的 警 惕 。 在 全 集 第 二 十 四 卷 Die Grundprobleme der Phänomenologie(現象學的基本問題)中,海德格說道:

像每⼀一種科學⽅方法(wissenschaftliche Methode)⼀一樣,現象學的⽅方法,依據恰恰在 這種⽅方法的協助下所實施的向實事(Sachen)的逼近(Vordringen),也在發展(wachsen)

著并改變(wandeln)著⾃自⾝身。︒。科學⽅方法絕不是⼀一⾨門技術(Technik)。︒。⼀一旦它成為技術,

它便背叛了它⾃自⾝身的本質(Wesen)。︒。(GA 24: 29.19-23)257 在UZS 中,海德格卻如是說道:

在科學中,論題(Thema)是由⽅方法來擺弄、︑、提出的;不但如此,科學的論題也被 設置⼊入⽅方法(Methode)中,並且始終是服從於⽅方法的,...科學的瘋狂奔跑,乃來⾃自⽅方 法及其可能性的推動,這種推動不斷加強,愈來愈委⾝身於技術(Technik)了。︒。⽅方法擁

257 Martin Heidegger, Die Grundprobleme der Phänomenologie. Frankfurt am Main: Klostermann, GA24, 1975.

pp.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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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識的⼀一切暴⼒力(Gewalt)。︒。...所以,如果說我們在下⽂文中要沉思有關語⾔言的運思經 驗的道路,那麼,我們絕不是做任何⽅方法論上的(methodologische)考慮。︒。(GA 12:

168.14-31)258

這兩段話,看似矛盾,實則不然。前者寫於一九二七年夏,後者寫於三十年後的冬 季。若仔細觀察它們,我們會發現,實際上,「技術」就等於「方法論」,只是三十年後,

海德格對「科學」的批判態度愈加顯題化,但這並不妨礙我們理解海德格自己的思想。

大體上說,海德格自始至終都要求著一種旗幟鮮明的、有別於科學表象之方法論的東西

--在早期,他稱之為「現象學的方法」,而到了晚期,它被稱作「地帶」。如果我們承 認,在兩者之間存在某種關聯(當然,如果我們願意,亦可理解為一種「裂痕」、「移位」), 那麼,或許關鍵就在於,去論述兩者的關聯是如何可能的。

在此之前,我們的策略必須率先得到澄清:首先,我們從海德格晚期對現象學的沉 默談起;如果一切順利,我們將嘗試證成一個猜測:「語言」根本上就是晚期海德格 現象學進路之突破。反過來看,思考「現象學」對我們的研究本身亦有裨益:一種靈 活的策略的考量。我們需站在一個機動性高的樞機位置,一方面既和海德格保持著距離,

與此同時,又能隨時進入海德格思想之中。因此,我們恰恰需要把海德格晚期對現象學 的沉默顯題化,因為「現象學」在我們看來,正是這一位置。換句話說,現象學為我們 提供視域來思語言,因而它是我們思考的稜鏡(prism)——正像 Marion 以海德格「存 有-神-邏輯學(Onto-Theo-Logie)」為稜鏡,去探問笛卡爾的形上學一樣(Jean-Luc Marion, 1995)259。也就是說,一方面,我們從語言的角度來更新海德格意義上的現象 學;與此同時,語言恰恰又需要通過現象學來反省它自己的真摯性。但這並不是說,唯 有現象學才產生了語言的根本性困難,我們強調的向度是,前期海德格作為一個嚴格意 義上的現象學家,業已對語言問題有了深入思考,而海德格的“Kehr”(這個擁有豐富意 涵的詞在我們的語境中,現在可以具體地稱為「語言存有論轉向」)無疑是向這本質性 語言疑難做的最後的攻堅工作。

258 Martin Heidegger, Unterwegs zur Sprache. Frankfurt am Main: Klostermann, GA12, 1985. pp. 168. 中譯本:

《在通向語言的途中》,孫周興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 年,169 頁。

259 cf. Marion, Jean-Luc, On Descartes' Metaphysical Prism. Jeffrey L. Kosky (tran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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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我們將正式進入現象學場域之中。在前章,我們曾談到晚年海德格在政治問題 上的令人厭惡的沉默(至少公開場合是如此)。然而在我們看來,縱使海德格的政治問 題在近幾年再次成為甚囂塵上的熱門話題,但始終有另一種沉默,它比前者更令人生疑,

乃至於,它實際上正是引導全文寫作的真正核心動機。那就是他對現象學的沉默。如果 說在此之前,我們已經將現象學之「學(logie)」亦即「邏各斯(Logos)」,歸於一種更 為本源的「大寫語言」中,那麼,在此意義上的現象學之「現象」,又將會呈現出何種 別具一格的意義呢?

我之所以這樣做,並不像許多⼈人所認為的那樣,是為了否定現象學的意義,⽽而是為 了讓我的思想保持在無名(Namenlose)之中。︒。(GA 12: 114.27)260

這句話來自於海德格與日本人手塚富雄的對話261。在這裡,海德格意識到有必要為 自己長久以來受到的質疑做某種辯解,儘管,對於海德格來說,這種辯解必定、也只能 是曖昧不明的。首先,關於這個質疑,這個自身雜亂無章、妄圖以暴力方式將現象學推 入漩渦之中的質疑行為,難道不恰恰在另一面暗示著一個核心問題:我們應如何理解現 象學,如何理解回到實事(Sache)本身?因此,首要的、並具有本質性困難的是:我 們該如何定義現象學(假設我們能夠在極其寬泛的意義上使用「定義」這個概念)?這 將始終是縈繞於本節各個角落的中心問題。

這種質疑大致說來,可以分為強弱兩種版本。一種版本源自胡塞爾262。他認為海德

260 Martin Heidegger, Unterwegs zur Sprache. Frankfurt am Main: Klostermann, GA12, 1985. pp. 114. 中譯本:

《在通向語言的途中》,孫周興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 年,116 頁。

261 海德格曾在〈荷德林和詩的本質〉一文中寫道,「語言的本質性事件——對話(das wesentliche Ereignis der Sprache: das Gespräch. )」。cf. Martin Heidegger, Erläuterungen zu Holderlins Dichtung. Frankfurt am Main: Klostermann, GA4, 1981. pp. 39. 中譯本:《荷爾德林詩的闡釋》,孫周興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 年,41 頁。海德格在許多地方都強調過對話(Gespräch)的獨特意涵。因而我們不僅需要關注這個對話 的內容,對話形式本身也值得我們注意。

262 有關胡塞爾對海德格的批評的研究不勝枚舉,其中比較細緻和權威的考古成果仍然來自施皮格伯格的

《現象學運動》第七章。另外薩弗蘭斯基(Rüdiger Safranski)的《來自德國的大師--海德格和他的時 代》則極為詳盡地披露了兩人之間的私人關係發展全部過程,此外倪梁康的《現象學的始基》一書結尾 的兩篇附論,亦為詳實的參考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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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自 SUZ 之後——甚至更早以前——已不再是現象學家,至少已不再進行「正規的」

現象學研究。很顯然這一版本立足於胡塞爾內部,帶有胡塞爾主觀色彩,更重要的是,

這種看法將海德格和現象學的關係完全固著在海德格和胡塞爾的私人關係史上,而未免 有些武斷。

另一種理解似乎並不如此,至少「看上去」並非如此,它來自於這樣一個無可爭辯 的客觀事實:海德格在 SUZ 之後,幾乎隻字不提現象學,這種沉默,直到到四十年代 回顧性著作中,方才打破(Herbert Spiegelberg 1982: 337)263,因而海德格「大多數時 候」對現象學采取的態度,是拒絕和否定的。人們之所以能夠說「大多數時候」對現象 學采取否定態度是緣於,從「前SUZ 時期」著作、作為 SUZ 前身的《時間概念史導論

Prolegomena )》, 我 們 已 能 嗅 到 海 德 格 對 胡 塞 爾 現 象 學 甚 至 包 括 Max Scheler

(1874-1928)--這些又被稱為嚴格意義上的現象學--的不滿(GA 20: 164-77)264。 然而,在我們看來,儘管在這本書裡海德格表現出的態度是疏遠而拒斥的,但停在細枝 末節處的不滿,並不是真正值得我們注意的事。關鍵在於,海德格這一時期看似飽含不 滿的批判,至多仍是某種小心翼翼的「內部清算」,這種拒斥僅是「清算式拒斥」,換句 話說,清算工作總還是處於「嚴格意義上的現象學」內部而言的。因為在該時期的海德 格,尤其是存有(Sein)之為問題性如何浮出水面的意義上,Prolegomena 可以看作是 海德格對《邏輯研究》尤其是第六研究第六章「範疇直觀」(Kategorie Anschauung)的

「拓展(broaden)」,而 Marion 已在《還原與給予(Reduction And Givenness)》中十分 卓越地論證了這種拓展具有合法性(Jean-Luc Marion 1998: 35-9)265。另一稍有不同的 看法來自倪梁康老師,他認為Prolegomena 可以看作是對 SUZ 與 LU 關係的討論(倪梁 康,2004:219 注 1)266,但基本上和Marion 的看法出入不大。但另一方面,海德格對 胡塞爾「觀念」時期--主要是「先驗還原(transzendentale Reduktion)」以及「懸擱

(Epoché)」的拒絕,在 Prolegomena 中也表現得非常明顯267。該書中的一句經由Marion

263 Spiegelberg, Herbert. The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 Netherlands: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82. pp.

337.

264 cf. Martin Heidegger, Prolegomena zur Geschichte des Zeitbegriffs. Frankfurt am Main: Klostermann, GA20, 1979. pp. 164-77.

265 Jean-Luc Marion, Reduction And Givenness, Investigations of Husserl, Heidegger and Phenomenology.

Thomas A. Carlson (trans.). Evanston: Northwest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35-9.

266 倪梁康:《現象學的始基》,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 年,219 頁。

267 在 Prolegomena 全書中幾無一處提到“Epoché”。但是,在 1946 年所寫的《阿納克希曼德之箴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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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引用而變得十分著名:「因此,就現象學的對其最本己的領域加以規定這一基本任務 而言,現象學竟是非現象學式.....的!--就是說,現象學只不過自以為...現象學式的.....!」(GA 20: 178.10-2,著重號為海德格所加)268

顯然,站在胡塞爾的立場,我們沒有反駁的必要。關鍵在於,我們為什麼需要做出 這種區分--畢竟,兩種版本的質疑實際上表達了幾乎同樣的意思?原因或許在於,後 種質疑,暗示出比質疑本身更為緊迫的情形,它強烈要求著,一種對現象學歷史性

(Geschichtlichkeit)的理解,而非作為某一學派歷史的理解。然而,施皮格伯格(Herbert

(Geschichtlichkeit)的理解,而非作為某一學派歷史的理解。然而,施皮格伯格(Herbert